会计经验:营改增后纳税与退税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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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营改增”试点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按照 合同规定 现 已完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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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退税的法律规定(3篇)

增值税退税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增值税退税是国家税收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

增值税退税的法律规定涉及多个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本文将详细阐述增值税退税的法律规定,包括退税范围、退税程序、退税条件和法律责任等方面。

二、增值税退税概述1. 增值税退税的定义增值税退税是指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退还其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2. 增值税退税的目的(1)减轻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盈利能力;(2)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3)鼓励企业扩大出口,提高国际竞争力。

三、增值税退税的法律规定1. 退税范围(1)出口货物退(免)税: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退还其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2)进料加工退(免)税:对进料加工企业进口的原料、零部件等实行退(免)税政策;(3)免税项目退(免)税: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免税项目,退还其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4)其他退税项目: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退还其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2. 退税程序(1)纳税人申请:纳税人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税申请及相关资料;(2)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退税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3)审批机关审批:主管税务机关将审核通过的退税申请及相关资料报送审批机关审批;(4)退税机关办理:审批机关审批通过后,退税机关办理退税手续。

3. 退税条件(1)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2)纳税人依法纳税,无欠税、滞纳金等违法行为;(3)纳税人提供的退税申请及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法律责任(1)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停止其退税:①未按照规定报送退税申请及相关资料的;②提供虚假退税申请及相关资料的;③未按照规定使用退税资金的;④其他违反退税规定的。

(2)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追回已退税款:①未按照规定使用退税资金的;②提供虚假退税申请及相关资料的;③其他违反退税规定的。

营改增后开发商退赔业主,不同处理缴税有差异(老会计人的经验)

营改增后开发商退赔业主,不同处理缴税有差异(老会计人的经验)

营改增后开发商退赔业主,不同处理缴税有差异(老会计人的经验)甲公司是一家集房地产开发、建筑及市政施工、设计的地产类综合性企业,在某市开发了一宗商业地产A项目。

由于施工条件及平衡成本计划的压力,甲公司经批准将A项目的部分商务楼的层高从4.8米降低到4.4米。

但由于各种原因,未告知消费者并修改房屋销售合同。

交付时,不少业主通过验收,纷纷对层高提出质疑,经协商最终开发商承诺退赔500万元。

企业的处理方式甲公司财务总监与笔者进行了探讨,提出由于A地产的交房时间晚于预售时间,因此已预售部分的退赔金额无法作为折扣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下同)借:营业外支出500贷:银行存款500上述处理时间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退赔款项被视为对业主的赔偿,财务人员对不抵减收入一事没有异议。

但笔者认为,500万元退赔金额事实上是对企业实际交付的商品房,未能达到企业公开承诺的房屋层高而做的销售折让。

各税种规定(一)货劳税1.营改增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2.营改增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

(二)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会计处理(一)营改增前的处理甲公司对退赔协议进行修订,将“赔偿”改为对收取业主购房款的“折让”。

财会[2012]13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12]13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12]13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2012-7-5 财政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请布置本地区相关企业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2012年7月5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营改增企业会计处理

营改增企业会计处理

营改增企业会计处理
概述
营改增是中国政府对增值税制度进行的改革,目的是简化税制、减少税负。

对于企业来说,营改增会带来一系列涉及会计处理的变化和影响。

本文将就营改增对企业会计处理的影响进行详细介绍。

营改增前后的会计处理比较
税率变化
营改增前,企业一般需要处理两个不同税率的增值税,分别是17%和13%。

而营改增后,税率统一调整为13%。

税负计算
营改增前,企业的税负计算相对繁琐,需要将不同税率的增值税分别计算;而营改增后,税率统一,计算税负更为简便。

会计处理注意事项
税负调整
营改增后,企业可能会面临税负的调整。

在会计处理上,需要对涉及的业务进行调整,确保税负的准确性。

发票处理
由于营改增后,涉及到的发票种类和规则可能发生变化,企业在处理发票时要格外注意遵守相关规定。

财务报表调整
营改增的实施可能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需要对财务报表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说明。

案例分析
某企业营改增前后会计处理对比
假设某企业在营改增前后的税负调整情况如下:
•营改增前税负:100万元;
•营改增后税负:80万元。

企业需要对不同税率的增值税进行调整,确保税负的准确性。

结论
营改增对企业会计处理带来了一系列变化,企业需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做好会计处理工作,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企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变化,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转。

营改增的纳税处理与税收筹划

营改增的纳税处理与税收筹划

基础电信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
11% 3% 6%
销售服务 建筑服务
11%
金融
含融资性售后回租 6%
现代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7%
其他现代服务
6% 5%、3%
生活服务
6%
销售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其他无形资产
11% 6%
销售不动产
11% 5%
原营业税税率 3% 3%
3% 5% 5% 3%、5% 5% 5% 5% 5%
(二)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意义
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1.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
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2.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
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 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
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 施营改增试点;
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至此,营改增试点已覆盖“3+7”个行业。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
(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
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的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
(二)差额计税不足扣除部分如何处理? (三)税收检查补缴税款的如何处理? (四)原增值税纳税人期末留抵额可否抵扣应税行为销项税额?

会计经验:营改增酒店税务处理

会计经验:营改增酒店税务处理

营改增酒店税务处理
营改增银行理财产品税务处理案例
 以酒店为例:
 酒店业务适用税率:
 酒店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其服务接受方可能无法进项抵扣。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热点问题
 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汇总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企业的分支机构和总机构作为独立的纳税人需要向各自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

但是总机构通常将采购的商品分配给分支机构,造成总机构进项销项配比分配不均;总分机构都需要安排财务人员,造成人工成本巨大,管理成本高;总分机构调拨存货、原材料,作为视同销售,提高税负;难以与各主管税局协调,且需要应对各地实际操作的区别;部分商业行为存在潜在重复征税风险。

因此,总分机构分。

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

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

03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的确认与计量
确认时间
增值税的确认时间通常为提供服 务或销售商品时,具体时间点需 根据营改增政策规定进行判断。
计量方法
根据营改增政策规定,增值税的 计量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 易计税方法,企业应根据业务类
型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
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应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退还条件
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 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 值税。
退还程序
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 出退税申请,并提供相关 资料,由税务机关审核后 办理退税手续。
05
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的会计 处理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
计算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应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 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
02
03
申报时间
企业应在纳税义务发生后, 按照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申报方式
企业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 手工申报的方式进行营业 税的申报。
缴纳方式
企业可以通过银行转账、 支票等支付方式缴纳营业 税。
营业税的抵扣与退还
抵扣原则
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 以从应纳税额中抵扣。
以降低增值税税负。
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
申报表
企业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准确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包 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和《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一般为次月1日至15日之间,具体申报时间需根 据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营改增”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如何作会计核算-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营改增”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如何作会计核算-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营改增”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如何作会计核算-财税法
规解读获奖文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具体办法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3号)执行;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往返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以下简称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在上述应税服务范围内,如属于期租、程租和湿租服务的,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由承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零税率。

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
例如,A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水路运输,具有国内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且经营范围中包括国际运输项目。

该公司在2013年8月向国外运输货物,取得国际运输收入2000000元(换算为人民币价格),取得国内运输收入6000000元,销项税额为660000元,以上均在当月计入内外销销售收入。

当月购。

“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

“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营业税金 及附加将不再包括营业税 ,而改为增值税及其附加 税费。
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营改增”后,购买固定资产 等长期资产的支出将导致经营
活动的现金流出增加。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营改增”可以促进企业进行投资 活动,如购买固定资产等,从而增 加现金流入。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营改增”对企业的筹资活动也会 产生影响,如企业可能会通过发行 股票或债券来筹集资金以适应新的 税制。
总结词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金融企业适用“营改增”后会计处 理方法
详细描述
某金融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前 ,适用营业税政策,税率5%。在“营改增”之后,适 用增值税政策,税率6%。该企业需要针对进项税额和 销项税额进行会计处理。同时需要注意金融行业的特 殊情况,如贷款利息收入等业务的会计处理。
“营改增”相关会 计处理
2023-11-12
contents
目录
• “营改增”概述 • “营改增”对会计处理的影响 • 增值税会计处理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 “营改增”对企业税务管理的影响及应对
措施 • “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01
“营改增”概述
“营改增”的含义
“营改增”是指将营业税改为增 值税的税收改革制度。
加强进项税额管理
企业需要加强进项税额的管理,包括取得合规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认证进项税额、建立进项 税额台账等。同时,还需要避免取得虚开发票和 假发票等不合规发票。
加强培训和沟通
企业需要加强对财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 和沟通,让他们了解营改增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提高税务处理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

营改增的税务处理以及会计处理

营改增的税务处理以及会计处理

营改增最新税务及会计处理财政学1503020043张领祎一、营改增简述1、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主要是是指将一部分原来征收营业税税目的服务业务项目纳入征收增值税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应税范围。

2、营改增以后的相关企业的计算方法:。

也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样实行17%的税率,其余的税率有几种:11%,6%,征收率3%。

3、实行17%,11%,6%的一般纳税企业,同目前的应交增值税计算的方法相同,即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小规模纳税人为3%的税率,应交税金=销售额*3%。

进项税不可抵扣。

二、营改增的历程按照国务院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试点。

上海是首个试点城市;第二步,选择交通运输业等部分服务业服务行业试点。

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取消营业税。

营改增历史进程一览表2011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营改增试点方案2012年1月1日,营改增首个试点地区:上海。

试点行业: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2012年8月1日—12月1日扩大试点地区:北京。

天津、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湖北、广东。

试点行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2013年8月1日试点地区:全国。

试点行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2014年1月1日试点行业:铁路运输和邮政业2014年6月1日试点行业:电信业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

这意味着,已在我国实行了20余年的营业税将于十三五开局之年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三、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及税务、财务处理方法(一)营改增的最新政策解读及税务处理2016年5月1日以前的“营改增”试点的“3+7”行业也应缴纳增值税,其税务处理的相关内容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中已经涵盖了,从税率上看,有形动产融资租赁适用17%的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邮政服务业、基础电信服务适用11%的低税率,6个现代服务业以及增值电信服务适用6%的低税率。

财税实务营改增后申请退税的手续和资料

财税实务营改增后申请退税的手续和资料

财税实务营改增后申请退税的手续和资料
问题描述:我司与客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 收取了客户合同保证金并开具了地税发票, 2016年5月1日以后合同期满了, 要
退回合同保证金给客户, 请问申请退税手续如何?要提供什么
资料?可不可4月份叫客户把发票拿回来开具红字发票, 直接
冲减当期收入?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十三款第2点: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 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试点
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 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
已缴纳的营业税。

根据目前政策规定, 上述情况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后直接冲减
当期收入。

退税所需资料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 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 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 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 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 你
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 只有你自己才能
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会计账务处理

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会计账务处理
[例]某软件开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 100000元;本月一次性购进生产材料2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200元(假设上月无留抵税 额,本月无其他与增值税有关的经济事项λ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例2]某金融机构2018年9月取得不含税利息收入1000万元,其中向农户小额贷款不含税利息收入100万元; 营业室装修本月一次性建筑劳务费3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2万元(假设上月无留抵税额 ,本月无其他与增值税有关的经济事项、无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进项税)o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X财税[2017]77号觑定启2017年12月I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当月应交增 值税=1000×6%-3.2=56.8(万元),应减免增值税=IooX6%=6(万元),实际应交增值税=56.8-6=50.8(万元)0 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
12日起施行。"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订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
计科目,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
"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 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一般来说,增值 税减免税款应计入"其他收益"科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 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 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财政性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 返的各项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 返"优惠政策退返的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应确认损益,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除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企业所得税的 应纳税所得额。举例说明如下:

营改增后纳税与退税的处理规定

营改增后纳税与退税的处理规定

营改增后纳税与退税的处理规定营改增后纳税与退税的处理规定在营改增全面推进过程中,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税务机关咨询涉税事宜。

前不久,一家企业询问:该企业今年4月收到预售房款1000万元,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5月纳税申报期延长,在5月申报期内,该企业因业主原因退回100万元购房款。

按照营改增相关文件规定,纳入营改增试点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在营改增后因发生退款,应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企业能否在5月申报缴纳4月的营业税时,直接按冲抵5月退款后的余额申报缴纳营业税?为了准确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弄清相关税收规定并对照处理:首先,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营业税税种、计税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法定的。

该企业4月收到的1000万元预售房款,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按照营业税相关规定,其当期的纳税义务已发生,企业必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履行税款缴纳义务,不能因为营改增税制的调整而改变法律规定的营业税计税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申报方式和申报办法。

因此,企业不能将4月取得的预售房款与5月的退款合并进行纳税处理,申报缴纳营业税,而必须按照企业当月实际取得的预售房款全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其次,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同时,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税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申报纳税期限是法定的。

营改增前的相关涉税处理必须按照营业税的规定执行,纳税人不能擅自改变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而减少当期应纳税款,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足额申报缴纳,若企业为了一时方便,将4月的预售收入抵减5月的退房款后申报缴纳4月的营业税,虽然国家税收最终未受影响,但在将来的税务检查或税务稽查时,将承担“加收滞纳金”潜在的法律责任风险。

退税的法律规定(3篇)

退税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退税,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已纳税款的退还。

在我国,退税是税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促进税收政策的实施。

本文将围绕退税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退税的种类1. 税款退还税款退还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已缴纳的税款,因特定原因需要退还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款退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多缴税款:纳税人因计算错误、申报错误等原因,多缴税款的情况。

(2)减免税:纳税人依法享受减免税政策,需要退还相应税款的情况。

(3)税收抵免:纳税人依法进行税收抵免,需要退还相应税款的情况。

(4)出口退税: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按照规定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款。

2. 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特定纳税人或特定税种给予减免税款的处理。

税收减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法定减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特定纳税人或特定税种给予减免税款。

(2)临时减免:根据国家宏观调控需要,对特定纳税人或特定税种给予临时减免税款。

(3)优惠减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给予优惠减免税款。

三、退税的条件1. 符合法定条件纳税人申请退税,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包括:(1)纳税人已依法缴纳或部分缴纳了税款。

(2)退税原因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退税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 提交退税申请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退税申请书。

(2)纳税人身份证明。

(3)已缴纳税款的证明。

(4)退税原因证明。

(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退税的程序1. 纳税人申请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税申请及相关材料。

2. 税务机关审核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退税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1)退税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2)退税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营改增与出口退税的这些事儿

营改增与出口退税的这些事儿

营改增与出口退税的这些事儿营改增与出口退税的这些事儿,您都知道吗?(完整版)字数3928阅读425评论0喜欢1营改增于2016年5月1日全面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重新明确了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

营改增给出口退税带来了哪些影响呢?营改增后,出口退税家族成员已不再是货物和劳务,又陆续增加了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等跨境应税行为,这个家族也越来越大。

下面就结合36号文件的变化之处,详细解读一下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的那些事儿。

第一部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哪些跨境应税行为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主要依据:36号文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小盖解读:在之前的财税〔2013〕106号、财税〔2015〕118号的提法都是“提供……服务”】(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小盖解读:按照36号文件附件4第三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小盖解读:本项新增了“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限制。

本文(36号文)附件4第七条明确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一)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二)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营改增施工工程退税(3篇)

营改增施工工程退税(3篇)

第1篇一、引言营改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优化税收结构,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面临诸多挑战,如税负增加、进项税额抵扣困难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出台了施工工程退税政策,以帮助企业降低税负,提高市场竞争力。

本文将对营改增施工工程退税政策进行解读,并介绍操作实务。

二、营改增施工工程退税政策解读1. 政策背景营改增实施后,施工企业税负普遍增加,尤其是对于老项目,由于前期已按照营业税规定缴纳了税款,而后期改征增值税后,税负负担加重。

为减轻企业税负,我国政府出台了施工工程退税政策。

2. 退税范围营改增施工工程退税政策适用于以下情况:(1)施工企业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已签订合同,且合同约定按照营业税规定缴纳的税款。

(2)施工企业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已竣工验收,且已按照营业税规定缴纳的税款。

(3)施工企业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已按照营业税规定缴纳的税款。

3. 退税条件(1)施工企业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2)施工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3)施工企业必须保证退税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4. 退税标准营改增施工工程退税标准如下:(1)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款计算。

(2)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款与增值税税款的差额计算。

(3)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款与增值税税款的差额乘以一定比例计算。

三、营改增施工工程退税操作实务1. 收集资料施工企业需收集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企业基本信息。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工程基本信息。

(3)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财务凭证。

(4)相关税收政策文件。

2. 编制退税申请施工企业根据收集的资料,编制退税申请,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基本信息。

(2)工程基本信息。

(3)退税金额及计算依据。

(4)相关证明材料。

3. 提交退税申请施工企业将退税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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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纳税与退税的处理规定
营改增后纳税与退税的处理规定
 在营改增全面推进过程中,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税务机关咨询涉税事宜。

前不久,一家企业询问:该企业今年4月收到预售房款1000万元,按照当地税务
机关的规定,5月纳税申报期延长,在5月申报期内,该企业因业主原因退回
100万元购房款。

按照营改增相关文件规定,纳入营改增试点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在营改增后因发生退款,应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企业能否在5月申报缴纳4月的营业税时,直接按冲抵5月退款后的余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为了准确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弄清相关税收规定并对照处理:
 首先,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营业税税种、计税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法定的。

该企业4月收到的
1000万元预售房款,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按照营业税相关规定,其当期的纳
税义务已发生,企业必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履行税款缴纳义务,不能因为营改增税制的调整而改变法律规定的营业税计税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申报方式和申报办法。

因此,企业不能将4月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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