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限用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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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Y J711169-2009
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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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九年六月
前言
为更好的的开展汽车可回收工作,实现汽车产品中有害物质种类和含量的有效控制,协调各研发部门合理应对国内外汽车可回收法规。根据汽车可回收工作的需要以及国家颁布实施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的相关要求,对JL YY—BZ73—07《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标准作了适当的修改和补充,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与JL YY—BZ73—07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申报材料中有害物质要求进行更新,等同采用最新全球汽车物质申报清单。
——对禁用、限用物质要求重新编排。
——对豁免项目进行更新,等同采用2008/689/EC 《关于修订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报废汽车的2000/53/EC附件Ⅱ的决议》(欧盟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综合技术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刘光裕。
本标准于2009年6月10日发布实施;于2008年3月1日第一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的术语、汽车有害物质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汽车回收利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000/53/EC 报废汽车的技术指令
2008/689/EC 关于修订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报废汽车的2000/53/EC附件Ⅱ的决议(欧盟第三次修订)
91/689/EEC 危险废物指令
GADSL 全球汽车物质申报清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害物质
定义参考1998年1月4日,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等联合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欧盟91/689/EEC。
3.2
禁用、限用物质
该类物质主要参考《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08/689/EC指令和IMDS 系统(国际材料数据系统)中已呈报的禁用、限用物质。
3.3
环保材料
能够满足材料的使用性能或功能,并在其制备、使用及报废处理过程中,对生态环境污染小,对人体健康无危害,而且能与环境协调共存的可降解等材料。
3.4
回收利用Recov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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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对废料的再加工处理,使之能满足原来的使用要求或者其他用途,包括使其产生能量的处理过程。
3.5
有意识加入
为确保实现特殊的性能、外观或品质,而向材料或零件中加入禁用或限用物质,并能持续存留在产品中,叫做有意识加入。
4 汽车有害物质要求
4.1 申报材料中有害物质要求
申报材料中有害物质要求按照GADSL(全球汽车物质申报清单)规定的最新清单进行申报。
4.2 禁用和限用物质要求
禁用限用物质主要参考我国于2006年2月出台的《汽车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和欧盟ELV指令中禁用和限用物质要求,见表1。
表1 禁用、限用物质种类及限值
物质种类限值
铅(Pb)1000mg/kg
汞(Hg)1000mg/kg
镉(Cd)100mg/kg
六价铬(Cr6+)1000mg/kg
多溴联苯(PBB)1000mg/kg
多溴二苯醚(PBDE)1000mg/kg
注:铅、汞、镉和六价铬是ELV指令中规定要求检测的四种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是国内要求检测的物质。
4.3 ELV指令中豁免项目要求
考虑到目前研究水平和生产技术进展,在ELV指令中,欧盟明确规定即使使用含有害物质的材料,但目前又没有其他替代品,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详细内容见表2。该内容主要针对欧盟2008/689/EC《关于修订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报废汽车的2000/53/EC附件Ⅱ的决议》(欧盟第三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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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ELY 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细则Q/JLY J711169-2009
表2 豁免项目
材料和零件豁免范围和期限是否标示
合金铅
1 机械加工钢材和镀锌钢(铅≤0.35wt﹪)
2 (a) 机械加工用铝材(铅≤2wt﹪)2005年7月1日前上市的汽车配件
2(b)机械加工用铝材(铅≤1.5wt﹪)2008年7月1日前上市的汽车配件2(c)机械加工用铝材(铅≤0.4wt﹪)
3 铜合金(铅≤4wt﹪)
4 (a) 含铅轴瓦和轴套2008年7月1日前上市的汽车配件
4(b)发动机、传动和空调压缩机中含铅轴瓦和轴套2011年7月1日后上市的汽车配件
5 电池标示
6 减振器标示
7(a)液体输送管路和动力总成上的弹性硫化剂和稳定剂2005年7月1日前上市的汽车备件
7(b)液体输送管路和动力总成上的弹性硫化剂和稳定剂(铅≤0.5wt﹪)2006年7月1日前上市的汽车备件
7(c)动力总成上的弹性体粘合剂(铅≤0.5wt﹪)2009年7月1日
8(a)电路板及其他电器部件(玻璃除外)中的焊料2010年12月31日前批准的车辆类型和这些车辆中的备件8(b)玻璃中电器部件的焊料
9 节器门阀座2003年7月1日前开发的发动机类型备件
10 电子元件中玻璃或陶瓷中含有的铅(灯泡玻璃和火花塞釉层除外)
11 烟火起爆剂在2 006年7月1日前批准的车辆类型和这些车辆中的备件
六价铬
12(a)防腐涂镀层2007年7月1日前上市的汽车备件
12(b)底盘装配用螺钉、螺母防腐涂镀层2008年7月1日前上市的汽车备件13 旅行车中吸收式冰箱标示
汞
14(a)前大灯用放电灯
在2 012年7月1日前批准的车辆类型和这些车辆的替备件
标示
14(b)仪表盘显示装置用荧光管
在2 012年7月1日前批准的车辆类型和这些车辆的替备件
标示
镉
15 电动车中的电池
在2008年12月31日后,投入市场的镍镉电池只能用于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出
售车辆的替换电池
标示
注:wt﹪为以质量计百分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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