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资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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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资质审查
和车辆审验实施细则(暂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建筑废弃物排放和运输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穗府〔2010〕3号),规范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审验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核准实施办法(暂行)》、《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核准实施办法(暂行)》制定本车辆审验实施细则。
第一章运输企业资质审查
第一条对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发放《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处置证》的企业,应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工作由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组织实施。
第二条检查方法
(一)检查机构应在实施检查至少五个工作日之前,将检查计划通知受检运输公司。
(二)采取听、查、看等方法检查
1.听:现场听取建筑废弃物运输公司的汇报情况;
2.查:现场查阅运输公司有关资料和检查管理制度;
3.看:现场看有关设施、设备;
第三条检查内容
(一)具备合法的道路行驶资质、运输经营资质,并经密闭性能审验合格的运输车辆总运力达到200吨以上(对照检查车辆总运力列表与车辆合格情况);
(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处置证》、《广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等;
(三)具备相应的管理架构和人员,以及安全生产、车辆和人员管理制度;
(四)具备固定的办公及车辆停放、维修(保养)场所(每台车辆停放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受检公司应出示固定办公、车辆停放场所证明);
(五)有完备的驾驶员信息记录;
(六)有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整顿的文字材料。
第四条检查机构对检查情况汇总并进行综合评估,按程序核准,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第五条对合格的运输企业应及时发放《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处置证》、《广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或合格通知书。
第六条对不合格的运输企业应发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为一个月,运输企业对有关项目进行整改后,向检查机构提出复检申请。
第七条对复检合格的运输企业发放《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处置证》、《广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或合格通知书。
第八条检查机构应及时将检查、核准结果在广州市余泥管理政务网上公布。
第二章车辆审验
第九条审验范围
(一)年审《广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
(二)申领(含新车、过户、补办)《广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
(三)需重新审验的车辆。
第十条
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一年审验两次,每月组织车辆审验,公安交警部门当月年审合格的车辆参加当月及半年后对应月份的审验。车辆行驶证年审与建筑废弃物车辆审验对应时间如下表:
第十一条车辆审验的申请受理、现场审验以及办理准运证手续时间
(一)年审《广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
1.车辆申请受理时间
每月10日至15日(周六、日顺延)。
2.车辆审验时间
每月16日至20日(周六、日、节假日顺延)。
3.办理准运证手续时间
每月27、28日(周六、日、节假日顺延)。
(二)申领《广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和需重新审验的车辆,经核准后,由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机构另行安排审验时间,审验合格并经审批后办理准运证手续。
第十一条审验地点由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机构指定停车场。
第十三条审验程序
(一)公司提交审验车辆的相关资料申请受理,经审核批准后,安排审验;
(二)车辆审验现场查验证件(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建筑垃圾准运证),审验车辆的车容车貌、车厢密闭性;
(三)网上检查车载GPS;
(四)审批;
(五)核发准运证(换证、有效期延期);
(六)车辆审验资料存档。《广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申请
表、《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审验表》以及《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存档,现场审验的车辆状况(正、侧、后面)拍照电脑留存。
第十四条内容和标准
(一)证件
《机动车行驶证》正副证齐全,年审有效;《道路运输证》、《广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有效。
(二)车容车貌、车厢密闭性能
1.车辆里外冲洗干净;
2.车辆重新喷漆,全车翻新,车头和车身喷涂的颜色统一为黄色(按发放颜色样板);
3.车头
(1)车容车貌良好,各部件没有破损、变形或油漆脱落;
(2)车门统一喷涂运输公司的名称、准运号、联系电话和载重量,喷涂的颜色统一为黑色。
4.车厢
(1)车厢挡板保持出厂原样,不得擅自增高;
(2)车厢上盖完整,没有破损、变形;
(3)车厢上盖合闭后,上盖与车厢旁板及左右上盖之间的缝隙不超过3厘米;
(4)车身没有超过5厘米×5厘米面积的锈迹或油漆脱落;
(5)车厢底板没有超过直径1厘米的孔洞。
5.车尾
(1)车辆尾门保持出厂原样,不得擅自增高;
(2)尾门完整、牢固、无变形,无油漆脱落,设有防漏槽,开合正常,闭合后不超过1厘米的缝隙;
(3)尾门的尾钩(左右各两个)和液压自动尾钩完整、牢固、无变形,性能正常;
(4)尾板喷涂相应的车牌号码,喷涂的颜色为黑色,字体、字号符合交警部门规定;
(三)违章行为记录
(四)GPS
随车装载,处于运行状态。
第十五条审验注意事项
(一)资料
1.运输公司于受理时限内将《广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申请表及《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审验表》一式三份(各加盖公章)和车辆的相关资料提交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机构业务部门。交资料时,行驶证未年审的,审批前,必须提交已年审的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广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机动车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机构业务部门,校对后退还原件;
3.《广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遗失的,运输企业向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机构业务部门提出申请,业务部门受理审批后,车辆按遗失补办程序参加当月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