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支付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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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指南

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指南

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指南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编目录1、《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主要内容解读------------------------------------------------- 12、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 113、2014年1季度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 154、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流程---------------- 165、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 176、关于撤销----------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 187、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198、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229、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 2410、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拨付公示表----------2511、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监督流程----------- 2712、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督管理的通知--2813、相关文件(1)《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切实维护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21号---------------- 34 (2)《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合建维[2012]1号----------------------- 39 (3)《关于建立在建工程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的通知》合维办[2011]6号--------------------------------------- 45 (4)《印发﹤关于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责任主体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合建 [2012]101号------------------ 47 (5)《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肥市建筑务工人员实名登记及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合建建管 [2012]23号------------- 52《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主要内容解读概述: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维权维稳的政策,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预防和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高新区样表)(1)

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高新区样表)(1)

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送检资料回执单
编号:
(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我公司在县(市、区、开发区)承建的
项目年月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料现已按要求上报,请予接收。

附:资料目录
1、《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拨付公示表(第一部分)》
2、《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拨付公示表(第二部分)》
3、工程项目“专户”拨付资金的银行回单
4、工程项目“专户”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回单
5、《建设项目“专户管理”信息表》
(盖章)
年月日
签收单位/签收人: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拨付
公示表
(第一部分)
第页,共页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拨付
公示表
(第二部分)
温馨提示:
1、企业和班组长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缴个人的工资卡,否则将实施处罚;
2、代为保管工资卡是不法行为,请立即向当地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3、公示表需逐月用A4纸打印,张贴于项目经理室门外、工地食堂和生活区等至少三处显目位置;
4、各级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现场检查时,若发现未公示或有缺失,应按《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予以处罚。

建设项目“专户管理”信息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

农民工工资4册台账模板

农民工工资4册台账模板

.(一)台账一:项目基础资料1.项目概况表2.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和批复3.招标文件;4.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5.分包合同(含专业分包和劳务包);6.总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7.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8.项目管理人员劳动合同、执业证书;9.劳资专管员劳动合同、聘用证书;10.施工日志;11.监理日志;12.监理例会纪要;13.政府投资工程可研报告(资金筹措方案)、立项批文。

(二)台账二:项目资金往来资料1.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2.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凭证;3.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4.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保函)或免缴、缓缴证明;5.人工费结算单(包括请款报告等);6.建设单位人工费用拨付凭证(银行流水);7.专用账户清单;8.工程款结算单(包括请款报告等);9.建设单位工程款拨付凭证(银行流水);10.工程款支付清单;11.政府投资工程的财政资金拨付凭证。

(三)台账三:项目劳动用工资料1.农民工用工合同(用工书面协议);2.农民工劳动合同签收表;3.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4.农民工工资卡复印件;5.农民工进(退)场承诺(确认)书;6.农民工花名册(按月分班组造册);7.农民工考勤表(按月分班组造册,与花名册顺序一致);8.农民工工作量表(按月分班组造册,与花名册顺序一致);9.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按月分班组造册,与花名册顺一致);10.分包单位委托总包单位支付工资协议;11.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显示专用账户号和支付日期);12.总包单位代发工资清单。

(四)台账四:项目其他资料政府工程:1.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拨付工程款凭证;2.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可研报告;3.项目财政资金拨付凭证。

月结月清:1.WPS功能应用情况及文件;2.阶段性清零相关材料(农民工工资阶段性确认书、班组工资阶段性确认书等);3.农民工劳务合同补充协议。

附件: 1﹒项目概况表2﹒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3﹒农民工进场承诺书4﹒建筑工人用工合同书5﹒农民工劳动合同签收表6﹒农民工花名册7﹒农民工考勤表8﹒工程款支付清单9﹒专用账户清单10﹒农民工工作量表11﹒农民工工资支付表12﹒农民工阶段性工资结算确认书13﹒班组长阶段性工资结算确认书14﹒总包单位代发工资清单15﹒农民工退场确认书附件1项目概况表注:1﹒本表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扩充填写。

遂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遂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遂昌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暂行)为更好地在遂昌县建设范围内贯彻实施《丽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暂行),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章专用账户设立第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在开工前,应到经备案的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县建设局、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签订《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附件1)。

工程有专业包分、劳务分包的,总包单位应与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签订《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附件2),负责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第二条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应在合同中对专户设立和管理予以明确,并对工资性工程款数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数额和抵扣方式、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数额和支付方式予以约定。

第三条项目开工前,县建设局应对总承包单位是否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落实银行代发工资、工资委托支付等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应要求总包单位出具该项目《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证明》(附件3)、《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和该工程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拨付凭证等相关材料。

第二章专户资金支付第四条工程合同约定的工资性工程款作为工程款组成部分,包括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和工资性工程进度款。

工资性工程款占合同价的合理比重应不低于30%;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占工程进度款的合理比重应不低于30%。

工资性工程款=合同价×合理比重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合同价×1%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合理比重第五条建设单位须按时足额将工资性工程款转入总包单位设立的专户。

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开工后按月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

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自行约定工资性工程预付款的抵扣方式。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要点解读大全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要点解读大全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要点解读大全导读:2021年7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下称《办法》)。

《办法》旨在规范和根治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办法》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下称《工资支付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主要就专用账户的设立和撤销、人工费的拨付、农民工工资的拨付、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设、监督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管理。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我国经济的每一步发展都离不开建筑业的发展和建筑工人的辛苦劳动,建筑工人的辛苦劳动需要法律制度的大力保护。

目前,全国有近3亿农民工,他们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系列的政策法规,农民工欠薪问题从欠薪案、拖欠金额、人数等3个指标都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仍未根本解决。

对此,一些地方探索出了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实施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从技术层面解决欠薪问题。

经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对于解决建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6年1月17日,国办发布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下称“国办2016年1号文”),明确了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并对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指引,从制度层面,优先保障了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政策地位。

2020年5月1日,国务院实施了《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上升为法定制度。

本次《办法》的出台,是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十部委从技术层面对专用账户制度进行细化,保证该制度具备可操作性,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单(2022最新)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单(2022最新)
方法
分值
扣分
得分
扣分说明
一、建设单位人工费用拨付情况检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行为
(5分)
未在合同明确拨付周期和拨付日期、人工费用占工程款的比例,每缺少1项扣1分。
□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3
2
未进行支付申请及确认的,扣1分;
未按期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扣1分。
1
单位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的行为(5分)
未建立工资支付台账的,扣3分;
工资支付台账未按规范要求编制的,扣1分;
工资支付台账签字盖章不齐全的,每出现1次,扣0.5分,扣分上限为2分。
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的,每出现1次,扣0.5分,扣分上限为2分。
□现场询问□查阅资料□电话询问
公示时间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每出现1次扣0.5分,扣分上限为2分
公示过程未制作影像资料留存的,每出现1次扣0.5分,扣分上限为2分。
□实地勘验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5
8
项目是否存在未经查处的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情况(5分)
存在未经查处的违法发包、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情况的,每出现1次扣2分,扣分上限为5分。
5
11
施工总包单位是否存在未在工程项目配备劳资专管员的情况(5分)
劳资专管员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身份信息与用工管理相关资料不一致的,扣1分;
未按规定配足劳资专管员数量的,扣0.5分。
劳资专管员未持证上岗的,扣0.5分。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电话询问
5
12
施工总包单位是否存在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为(5分)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单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23•【字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德阳市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七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23日德阳市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预防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建设项目以及与之相关的单位和职工。

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建筑物装饰装修、市政基础设施、水利、水电、公路、铁路等新建、扩建、改造工程项目。

单位是指: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以及与建设项目建设施工相关的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担保公司。

职工是指: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管理人员及与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下同)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第三条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由县(市、区)政府(含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负总责,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

市政府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按年进行考核与督查。

市政府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人社部发〔2021〕53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2021.7.7)

人社部发〔2021〕53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2021.7.7)

⼈社部发〔2021〕53号:《⼯程建设领域农民⼯⼯资专⽤账户管理暂⾏办法》(2021.7.7)⼈⼒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程建设领域农民⼯⼯资专⽤账户管理暂⾏办法》的通知发布⽇期:2021-07-12 来源:劳动保障监察局⼈社部发〔2021〕53号各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委,财政(务)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利(务)厅(局),中国⼈民银⾏上海总部、各分⾏、营业管理部、各省会(⾸府)城市中⼼⽀⾏,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银保监局:现将《⼯程建设领域农民⼯⼯资专⽤账户管理暂⾏办法》印发你们,请贯彻执⾏。

⼈⼒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利部⼈民银⾏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空局中国银保监会2021年7⽉7⽇⼯程建设领域农民⼯⼯资专⽤账户管理暂⾏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根治⼯程建设领域拖⽋农民⼯⼯资问题,规范农民⼯⼯资专⽤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劳动报酬权益,根据《保障农民⼯⼯资⽀付条例》《⼈民币银⾏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农民⼯⼯资专⽤账户(以下简称专⽤账户)是指施⼯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在⼯程建设项⽬所在地银⾏业⾦融机构(以下简称银⾏)开⽴的,专项⽤于⽀付农民⼯⼯资的专⽤存款账户。

⼈⼯费⽤是指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专⽤账户拨付的专项⽤于⽀付农民⼯⼯资的⼯程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程建设项⽬的项⽬法⼈或负有建设管理责任的相关单位;总包单位是指从建设单位承包施⼯任务,具有施⼯承包资质的企业,包括⼯程总承包单位、施⼯总承包企业、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分包单位是指承包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程或者劳务作业,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监理单位是指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法执⾏⼯程监理任务,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资格的监理公司等单位。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专用账户的通知-宿政秘〔2015〕107号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专用账户的通知-宿政秘〔2015〕107号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专用账户的通知正文:----------------------------------------------------------------------------------------------------------------------------------------------------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专用账户的通知宿政秘〔2015〕1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有效遏制建设领域欠薪顽疾,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令19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58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13〕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专用账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工资专用账户(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宿州市区所有建设项目(含在建、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均应在市区范围内的银行,以项目为单位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存取施工项目工资性工程款。

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对专户的设立或管理予以约定,并明确中标人应按本通知规定设立专户,未按规定设立的,取消中标资格。

非招标的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总承包单位应在合同中对工资专户的设立和管理予以约定,并在施工合同中予以细化。

总承包单位应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专户资金确定原则。

各在建项目应在本通知下发后20个工作日内,新开工项目在开工前10个工作日内,总承包单位与开户银行应当签署《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托管协议》。

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2022年版)

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2022年版)

附件1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2022年版)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总包单位):丙方(开户银行):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为保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专用账户资金监管人,为该项目专用账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报告等职责。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专用账户开立及管理第一条乙方须按《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在丙方处开立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不得擅自动用专用账户资金。

专用账户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

第二条专用账户存续期间,丙方负责对专用账户进行管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在业务系统中对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并在相关网络查控平台、电子化专线信息传输系统等作出整体限制查封、冻结或者划拨设置。

第三条甲方、乙方授权丙方将专用账户基本信息、专用账户进出账信息、工资支付信息等,于实际业务发生后同步或在2个工作日上传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

第二章监管职责、期限第四条丙方作为监管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开立专用账户,保管监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每月将专用账户对账单报甲方、乙方,由甲方、乙方指定人到专用账户开户银行领取对账单,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身份证件号码:地址:;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身份证件号码:地址:。

(三)依法将专用账户基本信息、专用账户进出账信息、工资支付信息等,于实际业务发生后同步或在2个工作日内,按信息数据与工程建设项目一一对应的原则上传至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

(四)在资金到位且乙方提供审核后的准确工资支付表等工资发放资料,丙方在2个工作日内,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五)支持农民工使用本人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者现有银行卡领取工资,不得拒绝其使用他行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他行银行卡,不得强制要求农民工重新办理工资卡。

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拨付公示

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拨付公示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拨付 公示表
(第二部分)项目基本情况来自项目名称所属区域
工程类型
建设规模
平米
合同造价
万元
项目地址
合同工期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施工企业
项目经理及电话
监理企业
项目总监及电话
本项目专户资金到账情况(统计年份: 年,货币单位:万元)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拨付状态
本项目专户资金拨付情况(公示月份:

开竣工日期
当前施工进度
当月专户到账金额
(万元) 专户累计到账金额
(万元)
当月专户拨付金额
(万元)
专户累计拨付金额
(万元)
施工现场实名登记情况
当月累计刷卡人数
(人) 当月进出场累计刷卡数
(次)
备 注 本表分两部分,一式四份,两份分别报所在区域维权机构和人社部门备案。
温馨提 1示.企:业和 班2.组代长为不保 管3.工公资示卡表 需4.逐各月级用建 设领域农

建筑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相关协议

建筑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相关协议

建筑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相关协议目录1.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2.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3.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证明4.建设单位、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5.工资性工程款、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案例6.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7.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督检查表8.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支付公示表9.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公示10.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11.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情况统计表12.民工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附件1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参考文本)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总包单位):丙方(银行):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为保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专户设立及管理第一条专户的设立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建筑公司××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条专户的管理工程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

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专户首笔由甲方划入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额度为工资性工程款的1%),在该工程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抵扣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从工程款中抵扣。

(三)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12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方、乙方开具的“关于撤销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是为了解决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而制定的。

公司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和完善工资保障机制入手,建立了农民工工资(劳务要)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被拖欠的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该制度规范了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管理,标本兼治,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工程建设领域的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户管理,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资。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含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应该对建设项目中的工人工资和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

商业银行应该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资。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时,应当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工人工资所占具体比例以及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或代建项目管理单位)应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要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项拨入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开设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协调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在用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每个工人确定有效工资个人账户。

施工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将工人的工资直接支付到他们的工资个人账户,并及时将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报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当地劳动者保障监察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附件1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参考文本)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总包单位):丙方(银行):丁方(主管部门):工程项目(工程所在地清欠机构为(市、区、县)清欠办,电话)。

根据《淄博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为保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专户设立及管理第一条专户的设立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条专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

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工程开工前,专户首笔由乙方划入的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丁方通知银行进行冻结(未通知不进行冻结),冻结资金在该工程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并结算后返还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备案后返还。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上述节点进行返还时,乙方均应将相应资料报丁方审验,经丁方出具书面同意解控意见后方可进行返还,未经丁方出具书面同意解控意见,不得擅自动用。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方、乙方、丁方开具的“关于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定的每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

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月底前,乙方负责将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在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

农名工工资发放检查表

农名工工资发放检查表
是否配备劳资专管员及建立劳资管理员工作职责;
是否编制农名工用工手册;
是否公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是否公示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是管理情况
是否建立劳务实名制考勤通道;是否正常运行;考勤记录是否齐全;考勤录像是否储存完整,刻盘存档;
4
农民工工资专户
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是否编制分包单位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分包工程应有委托支付协申请
5
维权告示牌
是否公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2
工资支付台账
是否建立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分包工程工人签名的工资表,委托支付申请
3
分包管理
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农名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表
项目名称: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项目
要求标准
实施情况
不符合项整改情况
1
农民工合同、工资支付形式、周期管理
是否与农民工书面约定工资支付时间(月、周、日、小时工资制)为周期支付工资;明确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是否与农名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制登记建档,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不得进入施工项目。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流程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流程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流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不断增加,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定,其中包括对农民工工资的专用账户管理流程。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流程。

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设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就业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在银行开立专用账户。

专用账户由劳务派遣单位为劳务派遣人员在银行开立,用于接收、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

二、工资支付流程1. 施工单位每个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农民工专用账户支付工资。

2. 劳务派遣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支付的劳务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农民工专用账户支付工资。

3. 银行在收到劳务派遣单位的委托支付指令和资金后,将款项划入农民工专用账户。

三、工资保证金管理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施工单位需要在政府规定的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账户,提供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证。

工资保证金账户的管理流程如下:1. 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将工资保证金存入银行指定账户。

2. 银行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对工资保证金账户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工资保证金安全可靠。

四、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

监督检查流程如下:1. 相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定期对施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

2. 施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和工会组织的检查工作,提供相关的工资支付记录和资料。

3. 相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对发现的工资支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工资专用账户的合规运营1. 施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账户管理流程进行操作,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

2. 银行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工资专用账户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账户的合规运营。

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4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濮政办〔2016〕1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辖区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加强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工程项目设立劳资专管员,配备符合系统要求的设备,在农民工进场后10天内完成实名制信息的采集,建立农民工实名制动态信息监管台账,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

农民工人员发生变动时要随时采集和上传。

第四条工程建设领域的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户管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资。

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要实行分账管理,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在银行办理工程账户时,要同步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及时计量支付工程款。

每期工程计量时,在计量款中建设领域按照30%的比例将资金转入农民工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

开户银行负责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要按照县人行相关规定执行。

房地产建设项目,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屋预售手续时,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经施工单位确认的已将工程计量款支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证明材料。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不得提取现金。

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表

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表
2.项目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各类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妥善保存
1.项目招投标相关手续(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2.施工承包合同。3.施工许可证原件。4.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安许证等。
3.施工(总)承包企业是否要求劳务企业提供机械、大型机具、工程材料和周转材料。
1.分包合同,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况。2.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安许证等基础资料。3.相关票据凭证。
政府投资工程无拖欠
是否带资施工,是否存在历史遗留问题。
现场询问调查
1.合同签订情况。2.工资是否足额支付,是现金还是通过专户发放;3.工伤保险购买是否购买等问题。
5
专户建立情况
是否建立专用账户
1.银行开户证明或开户协议。开户时间及工程开工时间。
专户资金流水
2.专户资金进出流水清单。
工资拨付合同或协议
2
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结算类。
工程款支付担保
1.重点查履约担保中是否有工程款支付担保相关内容。2.担保协议或担保凭证,约定的资金拨付周期,资金拨付凭证。3.政府项目要提供财政等部门拨付建设单位资金的凭证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1.工程款请款单。2.支付工程款转账凭证。是否按进度拨付,拨付金额与约定是否一致。
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负责人及电话
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人及电话
劳资专管员及电话
项目类型
开工时间
预计完工时间
序号
检查科目
事项
检查内容(原则上尽量查看原件)
现场检查情况
1
审批立项类
1.(政府项目)可研报告批复、财政资金拨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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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工资支付公示表
(总包单位盖章):
项目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
年月日
序号姓名性别工种
所在
班组
工资
金额
本人
签名
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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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企业和班组长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缴个人的工资卡;
2、代为保管工资卡是不法行为,请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3、公示表需逐月用A4纸打印,张贴于项目经理室门外、工地食堂和生活区等至少三处醒目位置;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时,若发现未公示或有缺失,应按《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办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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