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地区)专项方案、专家论证要求
专家论证施工方案编制要求

专家论证施工方案编制要求1. 引言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是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之一。
为了确保施工方案能够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等要求,专家论证是必不可少的程序之一。
本文将介绍专家论证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高质量和顺利进行。
2. 专家选择专家是进行施工方案论证的核心人员,他们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丰富的项目经验和知识:专家应该在相应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最新的施工技术和规范要求。
•良好的沟通能力:专家应该能够与项目参与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并给予专业的建议。
•独立性和客观性:专家应该能够独立思考和评估方案的可行性,并基于事实和数据做出客观的判断。
•团队合作能力:专家应该能够与团队其他成员进行良好的合作,共同完成项目的专家论证。
选择专家时,应该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结合专家的专业领域和经验,形成一个具有多样性和综合性的专家团队。
3. 施工方案编制施工方案是在项目设计基础上,根据具体施工条件和要求,综合考虑施工工序、安全、质量和进度等因素编制出的详细计划。
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如下:3.1. 确定施工目标和原则在施工方案编制之前,应该明确施工的目标和原则。
施工目标可以包括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施工原则可以包括预防优先、安全第一等。
3.2. 详细描述施工工序和方法施工方案应该详细描述施工的各个工序和方法,包括施工顺序、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和材料的选择等。
施工方案应该尽可能地清晰和具体,方便施工人员理解和执行。
3.3.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施工方案应该充分考虑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安全措施可以包括施工现场的防护措施、工人的安全培训等。
应急预案可以包括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和紧急救援措施等。
3.4. 质量控制施工方案应该明确质量控制的要求和方法,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
质量控制可以包括施工过程中的检测和验收标准等。
3.5. 工期安排和进度控制施工方案应该合理安排工期和制定进度控制措施,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一、方案编写前的准备1、明晰编制机构:编制方案必需依照国家有关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规定,由拥有相关资质的编制机构编制。
2、确立编制要求:编制机构必需深入施工现场,认真地了解现场情况,与工程师、安全员等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清楚地把握施工计划和任务要求,保证编制出来的方案符合安全规范和工程要求。
3、确定编制人员:编制机构必需在资质范围内选择技术本领和阅历丰富的专业人员构成编制小组。
二、方案编写1、编制过程的管理:编制机构必需依照编制程序、编制标准等相关规定,严格掌控编制过程中的设计内容、文件格式、文件编号、版次等,保证方案的逻辑性、连贯性和应用性。
2、编制标准的执行:编制机构必需依据工程的特点和规模确定要采纳的标准,如施工安全、不安全品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并依照相关标准严格执行,保证方案的牢靠性和应用性。
3、方案重要内容:方案必需包含以下内容:1)施工现场的位置、情况和设施情况;2)施工工艺方案和作业计划;3)不安全品的储存、运输和处理方案;4)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5)施工作业人员及其职责、岗位布置和操作流程;6)紧急情况应急响应方案;7)施工现场监理方案。
4、方案审查1)方案审查的重要目的: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保证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
2)方案审查的构成人员:专业人员及阅历丰富的管理人员构成的专家组。
3)方案审查的内容:方案中的细节因素、安全措施的合理性、紧急情况应急响应方案等内容。
三、制度执行管理1、制度执行的责任分工:方案审查单位分别执行方案编制机构、业主或甲方、承包商、监理单位的责任分工。
2、制度执行的程序:涉及施工安全的紧要执行环节,应依据方案规定进行程序的执行管理。
3、制度执行的监督: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保证安全执行,依法依规惩罚安全违法违纪行为,并在肯定周期内对其进行安全防范学问和技能培训。
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公司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公司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标准),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和审批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第二章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第五条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公司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等的土方开挖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沟)等的土石方开挖工程;3凿岩、爆破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基坑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的工程。
(四)模板工程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3特殊结构支撑系统工程。
(五)起重吊装工程(六)脚手架工程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高处作业吊篮;7卸料平台;8其他临时设置的作业平台。
(七)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2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3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1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8.论证成果及签字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
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
重新履行审批签字手续。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
织专家论证。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9.专项方案的实施∶ 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
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重大修改的,重新论证。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10.实施监督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
专业技术人负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 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 负责人签字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 工程师审核签字审核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板等工程; 50m落地钢管脚手架,150m抚着式提升脚手架20m悬挑脚手架非常规单件起吊量
100KN起重吊装工程300KN; 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在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
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工程;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1.必须进行专家论证的范围 高度50m的幕墙工程、深度16m的人工挖孔桩; 36m钢结构安装工程、60m网架及索膜安装工程; 暗挖、顶管、水下作业工程 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 采用"四新"工程
《苏州市城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1]
![《苏州市城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1]](https://img.taocdn.com/s3/m/9be2381ca8114431b90dd8f0.png)
专家论证报 告
工程名称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地点
建筑面积
m2
结构类型
层 数
层
建设单位
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
勘察单位
负责人
设计单位
负责人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方案名称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别:
□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其他
附件三:
苏州市城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方案
专家论证报告
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制
注 意 事 项
一、本报告仅对委托方事先提供的资料负责。
二、专家对签署的意见负责。
三、对本报告若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后一周内向专家组组长书面提出。
四、信息反馈联系部门: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总工室
联系电话:69152268
联系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33号三楼
专家组论证意见:
论证结论:□同意通过 □按专家意见修改后同意通过 □不予通过,重新论证
专家签名:
专家组组长签名:
20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就专家论证意见对专项方案的修改情况:(对专家提出的意见逐条回复)
施工总承包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对专项方案修改情况的审查意见:
监理单位(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20 年 月 日
专家组组长对专项方案修改情况的复核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
20 年 月 日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评审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评审制度
随着企业和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工程的“高、大、深”的工程将增多,为了加强对“高、大、深”工程的专项方案的在编制、审查的管理,使施工现场的专项方案能切实有效的指导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特编制本制度
一、专家评审的方案范畴
1、外架搭设高度超过50米的落地式外脚手架或任何情况下的挑架、整体式爬升架。
2、物料提升机一次性搭设高度超过30米,或塔吊高度超过70米。
3、凡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在于18米的模板支撑架。
4、因施工场地原因无法放坡开挖的深基坑施工(基坑深度大于5米)或人工挖孔桩深度超过15米。
二、参加评审人员的条件
必须具有工程师以上的职称或在本行业内有相对权威的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及方案的编制人员。
三、评审过程
1、各参加评审人员必须对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从技术上进行讨论。
2、各评审人员不但要对方案本身的安全性能进行评审,并且要对方案在实施中的安全性进行综合评审
3、各评审人员应对方案的整体性和科学性进行评审。
4、各评审人员应对方案的合理性和经济效果进行评审。
四、评审的结论
1、各评审人员在对方案的评审后,应形成相对统一的意见,对方案中的问题进行逻列,并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
2、对方案的评审结果必须进行会签。
专项施工方法及专家论证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一制定目的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是高、大、难、深、新工程项目指导性文件,也是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前提条件,为进一步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工作奠定基础,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审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规定1、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围绕标准,重点突出,科学组织,积极引进新的技术和工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施工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后,开工前编制、审核、批准(投标书中的技术标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在作业前编制、审核、批准。
3、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根据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工程特点和集团公司实际技术水平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突出主要施工工序的施工方法和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技术措施。
措施要明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要明确规定落实技术措施的各级责任人。
三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内容及要求1 对营业线、隧道、桥梁、电气化等工程中的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与爆破、架梁等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必须对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内容、审批权限、程序等做具体规定。
其中,对涉及深基坑、复杂地质隧道开挖、高大模板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应建立专家论证制度。
2 专项技术方案的编制必须结合实际,从施工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从防护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对使用的机械设备,从安全保险的有效设置方面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3 专项技术方案应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对所引用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必须注明其来源和依据;所选用的力学模型,必须与实际构造或实际情况相符合,并应有必要的图示说明。
四编制、审核、审批程序1、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重要项目或重要工程)由集团公司审批;一般项目由分公司审批(报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
2、一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由该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编制,经分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审核,报分公司总工批准后实施。
专项方案专家论证规范

一、总则为了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保障施工安全,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工作。
三、论证组织1. 专家论证工作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组织。
2. 专家论证工作应当成立专家论证组,由5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
3. 专家论证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2)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3)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4)公正、客观、廉洁。
四、论证程序1.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提前将专项方案报送专家论证组。
2. 专家论证组对专项方案进行审查,提出论证意见。
3. 专家论证组应当对专项方案进行全面审查,包括:(1)工程概况;(2)施工工艺、技术;(3)安全措施;(4)环境保护措施;(5)应急预案;(6)工程进度安排;(7)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4. 专家论证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报告。
5.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6.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将修改后的专项方案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五、论证要求1. 专家论证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论证意见的客观、公正、科学。
2. 专家论证组在论证过程中,对专项方案提出的问题,应当提出具体、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3. 专家论证组应当对专项方案的安全、质量、进度、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施工安全。
4. 专家论证组应当对专项方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六、附则1. 本规范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论证管理等事项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论证管理等事项的通知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论证管理等事项的通知(苏建质〔2008〕54号)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开发建设在我市的全面推进,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为此,我局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质〔2006〕81号)明确了加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贯彻实施中取得了一定实效。
现根据实际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就加强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论证管理等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审查论证制度1.方案论证范围。
开挖深度4米以上,或深度不到4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必须实行专项方案审查论证制度。
开挖深度9米以上,或深度不到9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应实行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二次审查论证,设计方案应先行审查论证,调整完善后再进行专项施工方案论证。
2.专项方案编制。
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由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单位)负责组织岩土工程设计、施工、监控监测单位编制,方案应由勘察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监控监测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四部分组成。
开挖深度9米以上的,方案分设计、施工二次审查要求编制。
3.方案论证程序。
方案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单位)应及时组织专项方案审查论证会。
专家组应由设计、施工、岩土、监理、监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且有2人必须是岩土专业的专家,并明确一名专家为组长。
审查论证会应由专家组主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测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应参与论证。
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参加会议。
需论证的方案在召开论证会的5个工作日前,分发给参会专家。
专项施工计划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专项施工计划专家论证审查制度1. 背景专项施工计划是重大工程项目的关键性文件之一,对项目的顺利进行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为了确保专项施工计划的质量和可行性,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应当引入。
2. 目的专项施工计划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专家的审查,切实提升专项施工计划的可靠性和科学性,进一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3. 建立的原则专项施工计划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应遵守以下原则:- 独立性原则:专家论证审查应独立进行,专家应按照职责和权责要求进行审查,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
- 简易性原则:制度应简化流程,避免不必要的繁文缛节,以提高审查效率和效果。
- 透明公正原则:专家论证审查过程应公开透明,意见和结论应当基于客观评估和科学分析。
4. 制度实施步骤步骤一:组织专家团队在专项施工计划编制阶段,组织专家团队进行专项施工计划的论证审查。
专家团队应涵盖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确保论证审查可以全面、准确、科学地进行。
步骤二:论证审查过程专家团队应仔细研究专项施工计划的内容和目标,以及相关的技术要求和法律法规,对计划中的关键节点、工序安排、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查。
步骤三:意见总结和反馈专家团队根据审查结果,对专项施工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审查意见形成报告,反馈给项目负责人和编制单位。
报告应包括对计划可行性、技术合理性、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和建议。
步骤四:修改和完善项目负责人和编制单位应根据专家的审查意见,对专项施工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计划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5. 监督和评估为确保专项施工计划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的有效实施,应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对专家的组成、审查过程、意见反馈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制度的可持续性和有效性。
6. 结论专项施工计划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的建立将有助于提升专项施工计划质量,确保项目的安全、顺利实施。
通过完善的制度和程序,专家论证审查将为工程项目的成功完成提供有力支持。
苏州抗浮水位专家论证意见书

苏州抗浮水位专家论证意见书[知识文章标题:浅谈苏州抗浮水位专家论证意见书]序水是生命之源,对于一个水乡如苏州来说,水文化早已深入人心。
然而,随着气候变化和城市发展的影响,苏州日益面临着抗洪、排涝的重大挑战。
在这个背景下,苏州市政府组织了抗浮水位专家论证,旨在探讨和制定更加完善的抗浮水位措施。
本文将深入探讨苏州抗浮水位专家论证意见书的具体内容,并分析其对苏州城市建设的指导意义。
一、论证内容简介苏州抗浮水位专家论证意见书是在近期开展的专家论证工作基础上形成的。
该论证意见书全面分析了苏州市目前的抗浮水位措施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一系列解决策略和建议。
重点包括但不限于浮水位预警系统的完善、城市排水系统的改进、城市规划的调整等方面。
今后,苏州市政府将根据该论证意见书内容,加强对抗浮水位的重视,并推进相关改革措施的实施。
二、浮动水位预警系统的完善论证意见书首次提到了浮动水位预警系统的完善问题。
由于传统的固定水位预警系统无法适应现代城市化进程中不断变化的水文情况,苏州市政府将加大对该系统的投入,并引入先进的水文测量技术和数据传输系统,以实现对浮动水位的迅速监测和预警。
此举不仅能够提高苏州市的抗洪排涝能力,还能够为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准确的水文数据支撑。
三、城市排水系统的改进城市排水问题是苏州市首要解决的环境问题之一。
论证意见书深入分析了苏州市现行排水系统的不足之处,包括系统容量不足、排水管道老化等问题,并提出了应对措施。
其中,引进先进的排水技术和设备、加强排水设施的维护养护、优化城市规划布局等被视为重要的解决路径。
苏州市政府将在此基础上,加大对城市排水系统的投入和改造力度,以进一步提升城市的洪涝抗灾能力。
四、城市规划的调整论证意见书明确提出,苏州市的城市规划需要与抗浮水位工作紧密结合。
尤其是在经历多次洪涝灾害后,对于低洼区域和沿江边地区的规划应更加慎重。
论证意见书建议调整城市的建设布局,降低洪涝风险,注重绿地和水系的规划,提高城市整体的生态韧性。
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

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根据国务院令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一、专项施工方案编审的范围1、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2、基坑支护工程;3、土方开挖工程;4、模板工程;5、起重吊装工程;6、脚手架工程;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针对各种不同的工程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作业条件等所产生的各种不相同的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主要应体现以下要求:a、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源和重要控制环节;b、明确作业方法的流程及操作要领;c、附具的安全验算结果d、人员、机具、装备的选用配备、保证安全的措施;e、卫生、环境条件、文明施工标准;f、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针对性预防步伐;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论证涉及大型工程、特种工程和危险性特别大的工程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亲身编制,由项目经理主持,约请设想、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公司内部的工程师和有关的项目经理参与会商和记实,经过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在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再进行施行。
四、专项施工方案的施行1、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施行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步伐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2、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施行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步伐中的各类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3、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纳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步伐,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搜检,并设明明标志及警示牌。
4、作业进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步伐,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5、专项施工方案在施行进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
当施行大型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时,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和安全总监和施工技术工程部长必须全进程旁站监督。
方案需专家论证及相关要求

方案需专家论证及相关要求在制定方案时,专家论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专家论证是指通过专家对方案的评估、分析、预测和讨论,来验证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可靠性的过程。
专家论证的目的是确保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并尽可能减少潜在风险。
专家论证的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1.专家组成:专家论证需要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确保专家具备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以及对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具有权威性。
2.论证流程:专家论证过程应该有明确的流程和方法,包括方案的初步论证、专家鉴定、专家讨论、反馈意见、修改方案等环节。
流程要清晰,环节要有条不紊。
3.论证对象:专家论证的对象应当是具体的方案内容,包括方案的目标、方法、实施计划、成本预算、风险评估等。
专家需要对这些内容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寻找其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4.论证内容:专家论证的内容应涵盖各个方面,如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社会可行性、环境可行性等。
专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方案的各个方面都符合相关要求。
5.论证方法:专家论证的方法应多样化,既可以采用定性的方法,如专家讨论、专家调研、案例分析等,也可以采用定量的方法,如数学模型、统计分析等。
不同的方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评估方案的可行性和风险。
6.论证结果:专家论证的结果应是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这些意见和建议应基于科学的分析和评估,能够为方案的优化和完善提供指导。
专家论证的结果应被纳入方案的调整和改进过程中。
总结起来,专家论证需要保证专家具备权威性,确保论证的流程和方法具备科学性,涵盖方案的所有要素,采用多样化的方法进行评估,最终得出具有实际意义的结果。
它对于方案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为方案的实施提供了决策依据。
因此,在制定方案时,专家论证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程序(2篇)

第1篇一、引言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环境保护,规范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流程,提高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特制定本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程序。
二、论证范围本论证程序适用于以下工程施工方案:1. 大型、复杂、关键性工程;2. 高风险、高难度的工程;3.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4. 对周边环境、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5.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为需要论证的工程。
三、论证组织1. 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
2. 专家论证委员会由5-9名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其中应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
3. 专家论证委员会设主任1名,负责组织、协调论证工作。
四、论证程序1. 申报与受理(1)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工程施工方案。
(2)施工单位将工程施工方案报送项目业主单位。
(3)项目业主单位对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
(4)项目业主单位在收到工程施工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组织专家论证。
2. 专家论证准备(1)项目业主单位组织编制专家论证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
(2)项目业主单位向专家论证委员会成员提供工程施工方案及相关资料。
(3)专家论证委员会成员在收到资料后,认真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 专家论证会议(1)专家论证委员会成员按时参加专家论证会议。
(2)项目业主单位向专家论证委员会介绍工程概况、施工方案编制依据、主要内容等。
(3)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方案进行详细汇报,包括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4)专家论证委员会成员对工程施工方案进行提问、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5)施工单位根据专家论证委员会的意见,对工程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 专家论证结论(1)专家论证委员会根据讨论情况,形成论证结论。
(2)论证结论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工程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③需要施工单位整改的问题及整改要求;④专家论证委员会认为需要其他单位配合的事项。
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细则

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细则目录1. 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细则 (2)2. 论证组织与管理 (3)2.1 组织结构 (4)2.2 职责分工 (5)2.3 工作流程 (6)3. 论证内容 (7)3.1 论证材料 (8)3.2 专项方案的基本要求 (9)3.3 技术论证 (10)3.4 经济论证 (11)3.5 环境与安全论证 (12)3.6 社会影响论证 (14)4. 论证专家要求 (15)4.2 专家选聘 (17)4.3 专家职责 (18)5. 论证程序 (19)5.1 准备阶段 (20)5.1.1 材料准备 (21)5.1.2 专家挑选与通知 (22)5.1.3 会议安排 (23)5.2 会议阶段 (23)5.2.1 专家审阅资料 (24)5.2.2 讨论与交流 (25)5.2.3 现场考察 (26)5.3 报告阶段 (28)5.3.1 结论与建议 (29)5.3.2 论证报告编制 (29)5.4.1 方案调整 (31)5.4.2 监督实施 (32)6. 管理与监督 (34)6.1 资料保密 (35)6.2 持续改进 (36)6.3 监督检查 (37)1. 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细则本细则旨在规范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确保专项方案论证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管理条例》、《专家论证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物保护、职业卫生、节能评估等方面的重要专项方案。
专项方案专家应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高级职称或相应专业工作经验,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专业判断能力。
新聘专家需通过资格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背景、工作经验、诚信记录等方面。
准备阶段:准备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所需的文件资料,如专项方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背景资料等。
论证阶段:召开专家论证会议,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审查、讨论和评议。
反馈阶段:记录专家意见和建议,整理成书面报告提交给论证小组和相关决策部门。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文件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文件1. 引言本论证文件旨在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确保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和质量要求。
专项施工方案是在项目实施前制定的重要文件,它详细描述了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具体方案和施工步骤。
通过专家的论证,可以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施工方案,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
2. 论证目标本次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目标如下:1.确定施工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2.评估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确定其是否能够实现预期的目标。
3.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3. 论证内容本次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3.1 施工方案符合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的论证专家将评估施工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对于不符合的地方,将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和建议,确保施工方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2 施工方案可行性和可靠性的论证专家将评估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通过对施工方案的分析和计算,确定其是否能够实现预期的目标。
对于存在的不可行或不可靠的部分,将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确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3.3 问题和风险的发现与改进建议专家将对施工方案进行全面的分析,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通过对问题和风险的评估和分析,可以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潜在问题和风险,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4. 论证方法本次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将采用以下方法进行:1.专家组评审: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组,对施工方案进行全面评审,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2.专家访谈:与专家进行访谈,了解他们对施工方案的看法和建议,以获取更多的意见和反馈。
5. 论证结果与结论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和建议,本次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结果如下:1.施工方案整体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但在某些细节方面还有待优化。
2.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较高,可以实现预期的目标。
3.针对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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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苏州市地方要求:苏州市范围内一级深基坑(深度超过9m 或未超9m但环境复杂)、二级深基坑(深度超过4m 或未超4m但环境复杂)均应进行专项方案论证(出处:《苏州市深基坑专项设计施工方案审查指导意见》)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苏州市地方要求: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即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应进行专项方案论证[出处:《关于加强施工现场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2006)24号文]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