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燃机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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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

《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机车运用工作管理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2)机车交路和乘务制度 (2)牵引定数、运行时分、技术作业时分 (3)机车周转图 (5)机车运用计划及分析 (5)登乘机车管理 (6)机车交路和乘务制度 (2)第三章安全管理 (8)基本要求 (8)基本制度 (9)教育与考核 (9)监控设备的使用及管理 (10)事故处理及分析 (10)救援列车的管理与出动 (11)第四章机车管理 (12)机车配置及使用 (12)机车调拨 (12)机车出租、出售 (18)机车工具备品 (22)第五章机车乘务员的管理 (23)基本要求 (23)班组配制及管理 (23)任用及晋升 (24)机车司机的岗位等级 (27)技术培训 (27)工作条件 (28)第六章机务段运用车间 (30)基本任务 (30)管理与分工 (30)第七章机车调度 (33)基本任务 (33)组织领导 (33)人员配备 (34)机车调度室的设备 (34)机车调度命令 (35)第八章铁路局以外的机车运用管理 (36)基本要求 (36)人员管理 (36)机车回送 (40)第九章附则 (40)附件一铁路机车驾驶证格式 (41)附件二副司机证格式 (47)附件三机车添乘证格式 (53)附件四机车乘务员动态表………………………插页附件五机车配置表………………………………插页附件六机车技术状态书、回送机车请求书、轨道起重机回送状态鉴定书 (55)附件七临时驾驶证格式 (58)附件八登乘机车证格式 (59)附件九长期备用机车记录单格式 (60)附件十机车工具及备品 (61)附件十一机车编号规则 (68)第一章总则第1条机车是铁路运输的牵引动力。

机车运用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用管理,更好地为铁路运输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机车运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管好用好机车,优质高效地全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文化知识水平;坚持改革开放,推广先进经验,遵循经济规律,促运用效率。

内燃机车检修管理办法

内燃机车检修管理办法

内燃机车检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精细内燃机车检修作业,保证检修质量,降低检修成本,根据《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铁总运[2015]314号)、《内燃、电力机车段修管理规程》(铁运[1999]79号)、《铁路机车统计规则》(铁计[2000]103号)等部颁规程,以及济南铁路局相关文件、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东风4D型调车内燃机车运用保养手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经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重新修订了《内燃机车检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一、检修制度规定1.内燃机车检修工作,应坚持“四按”(按范围、按“机统-28”及机车状态、按规定的技术要求、按工艺)“三化”(程序化、文明化、机械化)记名修检修制度,建立严密、协调的生产秩序,做好技术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分析工作,不断提高机车检修工作质量。

2.内燃机车检修工作,应参照铁道部及济南铁路局、大连机车工厂等相关技术规定进行。

除本办法规定外,其他有关“东风4DD”的基本技术规定和限度表与本管理办法具有同等效力,是内燃机车各修程检修、验收的依据。

3.在检修工作中,遇有以下情况时,按下述原则办理:3.1因机车改进设计或遇到超出施修修程规定内容的检修作业时,应由生产技术科、机电环保科会同有关部门参照产品图纸、设计资料、检修规程及其他有关文件处理。

3.2运用机车发生临时修理时,应视不同情况,按相应检修技术要求执行。

发生大部件损坏时,应由生产技术科、机电环保科、安监处等有关业务部门组织鉴定、分析,确定原因及责任后,机务段制定修复方案,报生产技术科、机电环保科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按分工安排修理;若因非正常原因造成部件损坏构成事故时,由安监处按照事故处理相关规定及安全文件处理。

3.3禁止擅自对内燃机车结构、配件、线路、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进行改造,如确需改造,由机务段提出书面报告,生产技术科、机电环保科与生产厂商商定,并参考铁路局经验,在规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改造方案,经总工程师、分管处长批准,由机电环保科报煤业公司机电部、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内燃、电力机车段修管理细则》

《内燃、电力机车段修管理细则》

《内燃、电力机车段修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内燃、电力机车段修管理细则》(以下简称《段细》)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内燃、电力机车段修管理规程》的要求,按路局信息、控制、管理、三基安全管理办法,规范内燃、电力机车检修工作,保证机车质量,更好地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段细》。

《段细》做为内燃、电力机车检修工作的标准,是机车质量管理的支持性文件,各项条款与《段规》具有同等的效力。

内燃、电力机车的检修要贯彻“质量第一”和“修养并重,预防为主”的检修方针及局“单元控制、循环检修、质量保周期”的检修工作原则,通过检修体制的改革,逐步实现从计划预防修向主要零部件的专业化集中修和定期检测状态修过渡。

机车质量活动要通过贯彻IS09000族标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实现“2扣””00化。

各机务段要加强机车质量信息的采集和利用,做到段内联网,建立机车检修综合管理系统,实现机车关键部件和关键试验环节的试验数据采集、存储、分析的自动化。

段修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稳定和延续机车原设计和制造质量,使机车在两次修程间始终处于质量稳定期内。

开展机车“双达标”工作,通过检修、保养的达标,实现上述要求。

在执行过程中,遇有超出《段细》规定的问题时,机务段可以参照有关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处理,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段细》由机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章质量管理各机务段应建立以段长为主任的质量管理委员会(以下称质管会)和机车质量定期分析制度,每月10日前、每年元月20日前对上月及上年度的机车质量情况进行分析。

定期质量分析可结合“质管会会议”、“段验会议”、机破、临修分析会一并进行。

一、质量管理委员会质管会是机务段机车质量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定职责、建立体系、实现策划、控制和改进等活动,质管会要建立章程、会议制度和常设办公室。

1.组织机构主任:段长副主任:主管检修段长。

总工程师委员: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各有关科室、车间主任。

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检验和管理的规定

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检验和管理的规定

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检验和管理的规定(1988年10月4日铁机函(1988)70号)一、健全检验和管理制度加强内燃机车燃油管理,强化验收手段,把住燃油质量检查验收关是保证内燃机车柴油机质量和安全、正点、多拉快跑的重要前提。

要加强领导,健全检验和管理制度,配齐燃油管理和化验人员,解决仪器设备手段不足的问题。

要严格贯彻执行铁道部颁发的“铁路内燃机车燃油管理办法”,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坚持严格检验,保证质量标准1、凡到段的燃油罐车,首先检查铅封是否完整,燃油的货运单、化验单是否齐备,因不齐全而影响机务段卸车时,应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2、对到段燃油罐车的取样要根据“GB4756—84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应对所有罐车取样检验,并填写检验记录。

3、鉴于燃油质量及当前需要,铁路内燃机车应使用“优级”或“一级”轻柴油;该两种油品未供应之前暂允许用标准的合格品轻柴油,但其十六烷值不得小于45。

到达罐车取样后的化验项目按国家标准进行。

鉴于全项目分析时间过长,目前暂定:柴油的碘值颜色、催速安定性沉渣、水份、机杂、凝点、闪点、密度、十六烷值(计算法)和冷滤点为必测项目。

其他项目根据需要测试。

接卸人员须接到化验合格单才得卸车。

化验人员不得简化化验项目。

对化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仍不合格时立即通知发货有关单位处理。

4、燃油计量员必须按照规定标准按上1、中3、下1、取样,以混合样放入容量1000毫升的玻璃计量筒内,用检定过的密度计、温度计测密度、温度,用5米长的量油尺及0.2分度值的温度计测量油罐车油面高度和罐内温度,并将其测试结果详细登入“油罐车到达登记簿”内。

5、燃油计量员对油罐车及储油罐在进行计量工作时一定要在量油尺的尺铊上涂抹合格的试水膏测量水高。

6、计量员在计量油罐车液面高度时,要依据量油尺提尺后,尺带呈显的光泽(是汽油尺带触油部分呈白色、是煤油尺带触油部分呈深兰色、是柴油(燃油)尺带触油部分呈深棕色)鉴别出是否柴油(燃油),以此做为卸车及化验的根据。

内燃机车打温管理办法

内燃机车打温管理办法

机车打温管理办法为防止冬季内燃机车在物流园、专用线发生冻结,确保机车正常使用,本着为用户着想尽可能多节约燃油的原则,根据铁路局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部门1、机车运管部全面负责机车打温的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部负责机车打温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打温作业程序及要求1、启动柴油机前的准备1)做好机车防火工作,检查确认并做好防溜措施,确认柴油机、传动装置各部状态正常,具备启机条件;2)确认前后操纵台各部开关位置,故障开关置于中立位,制动机单阀置于全制位。

3)柴油机停机4小时以上起机时须甩车,防止油、水锤。

甩车前应打开稳压箱排污阀,如有油水流出,禁止甩车。

2 、启动柴油机启动柴油机时副司机应站在柴油机调速器前做好防护工作。

3、启机后确认及检查1)各按钮、开关位置和仪表显示是否正常。

2)打温过程中,手柄位置不能过高,保持规定的油、水温度。

3)检查柴油机及辅助装置的运转情况,及时巡视机械间、检查有无漏油、水处所,巡视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严禁在机车蓄电池放电状态下打温,打温时柴油机转速应控制在560-700转/分钟。

5)在柴油机运转中,不得擅自离开机车。

6)蓄电池充电电流在10A以上时不得停机。

4、打温结束停机1)必须把司机室与机械间内部各隔门打开,关闭机车与外部相通的所有门窗。

2)断开蓄电池闸刀及总照明开关。

5、严禁低转速、长时间打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技术要求1、油水温度低于20℃时,不得启动柴油机。

2、打温时水温最低不得低于30℃,最高不得超过70℃。

3、柴油机停机温度应在50℃—60℃,停机后温度保持在30℃—60℃。

4、柴油机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放水时,在温度降至50℃以下进行。

内蒙古呼铁机车车辆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11月13日。

《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4.09.30•【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工作,推动铁路装备高质量发展,国家铁路局于2024年9月26日颁布《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监督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规〔2024〕24号,以下简称《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办法》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办法》是推动铁路装备绿色低碳转型与新能源铁路装备产业发展重要措施,是铁路行业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的具体行动,全面规定了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的工作内容与监督管理要求,加快污染重、耗能高、噪音大的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报废,推动新能源铁路装备替代应用。

《办法》包括五章二十四条内容,分为总则、机车淘汰、机车更新、监督管理和附则。

第一章是总则,共5条,主要是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绿色低碳发展要求、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是机车淘汰,共5条,主要是机车淘汰的基本原则、规划目标、运用要求、报废处理等内容,明确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的报废运用年限为30年,至2027底重点区域的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应当全部退出铁路运输市场,至2035年底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应当基本退出铁路运输市场。

第三章是机车更新,共4条,主要是机车更新的技术要求、攻关方向、管理要求、支持方向等内容。

第四章是监督管理,共7条,主要是监督管理的实施主体、检验重点、监管手段、工作要求等内容。

第五章是附则,共3条,主要是术语解释、施行时间等内容。

铁道部关于铁路内燃机车燃油管理办法

铁道部关于铁路内燃机车燃油管理办法

铁道部关于铁路内燃机车燃油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06.05•【文号】铁机[1990]90号•【施行日期】1990.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铁道部铁路内燃机车燃油管理办法(1990年6月5日铁机(1990)90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燃油是发展国民经济和铁路牵引动力所需的重要能源,是国家统一分配物资。

做好内燃机车燃油管理工作,对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正点、优质服务、降低运输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铁路局、分局、机务段要加强对燃油管理、安全和节约工作的领导。

第2条机务部门负责燃油到段后的验收、管理和安全工作。

各级燃油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燃油质量,减少燃油损耗。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燃油管理水平。

第3条到段验收后的燃油只限于机车运用、检修、备用机车打温和机务段的机械设备生产用油,以及机保车用油。

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从机务段调整调拨燃油时,必须经物资处和机务处批准,并办理调拨手续。

第4条为加强全路燃油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各级燃油管理部门责任制。

铁道部职责是: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方针、政策和法规。

2、制订和修改《铁路内燃机车燃油管理办法》。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监督和检查机务部门的燃油管理、使用和节约情况。

做好燃油各种管理表报、资料的统计分析工作。

3、积极组织燃油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试验和推广工作。

4、组织燃油管理和燃油计量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燃油管理、燃油计量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铁路局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方针、政策及铁道部有关规章制度,制订实施细则。

2、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燃油管理和节约情况,总结交流先进经验。

铁路内燃机车燃油管理办法

铁路内燃机车燃油管理办法

铁路内燃机车燃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燃油是发展国民经济和铁路牵引动力所需的重要能源,是国家统一分配物资。

做好内燃机车燃油管理工作,对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正点、优质服务、降低运输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铁路局、分局、机务段要加强对燃油管理、安全和节约工作的领导。

第2条机务部门负责燃油到段后的验收、管理和安全工作。

各级燃油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燃油质量,减少燃油损耗。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燃油管理水平。

第3条到段验收后的燃油只限于机车运用、检修、备用机车打温和机务段的机械设备生产用油,以及机保车用油。

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从机务段调整调拨燃油时,必须经物资处和机务处批准,并办理调拨手续。

第4条为加强全路燃油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各级燃油管理部门责任制。

铁道部职责是: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方针、政策和法规。

2、制订和修改《铁路内燃机车燃油管理办法》。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监督和检查机务部门的燃油管理、使用和节约情况。

做好燃油各种管理表报、资料的统计分析工作。

3、积极组织燃油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试验和推广工作。

4、组织燃油管理和燃油计量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燃油管理、燃油计量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铁路局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方针、政策及铁道部有关规章制度,制订实施细则。

2、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燃油管理和节约情况,总结交流先进经验。

积极组织试验和推广燃油管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降低燃油消耗,努力完成节约任务。

3、每月10日前向铁道部作“铁路燃油动态月报”(铁油5)及年终提报年度燃油清查情况报告。

4、组织燃油管理、燃油计量员培训,提高管理和技术业务水平。

5、每年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机务段的燃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开展评比活动,对达标的先进单位应给予表彰。

铁路分局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方针、政策和铁道部、铁路局制定的各项规定。

内燃机车规章制度范本

内燃机车规章制度范本

内燃机车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内燃机车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保护乘客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内燃机车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内燃机车指的是以内燃机为动力的机车车辆。

第四条内燃机车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内燃机车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内燃机车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内燃机车的使用管理第五条内燃机车的使用单位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内燃机车。

第六条内燃机车的使用单位应当确保内燃机车的使用人员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经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内燃机车。

第七条内燃机车使用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严禁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

第八条内燃机车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内燃机车进行技术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内燃机车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内燃机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燃机车的台账管理制度,对内燃机车进行定期检查和记录。

第十条内燃机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燃机车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内燃机车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内燃机车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内燃机车使用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做好内燃机车的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二条内燃机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燃机车的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内燃机车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内燃机车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内燃机车的安全教育,提高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内燃机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燃机车的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的危险品运输规定。

第四章内燃机车的维护保养第十五条内燃机车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内燃机车的使用情况和运行里程,制定科学的维护保养计划。

第十六条内燃机车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内燃机车的维护保养计划,对内燃机车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

第十七条内燃机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燃机车的维护保养记录,记录内燃机车的维护保养情况。

第十八条内燃机车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内燃机车进行大修和检修,确保内燃机车的正常运行。

单位机车管理制度

单位机车管理制度

单位机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机车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单位机车的使用效率、安全性和节能环保性,根据国家机动车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机车的使用和管理,包括公务用车、单位员工个人所有机车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机车的购置、使用和保养等各个方面,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单位的机车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机车的购置第五条机车的购置必须经过机车管理委员会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六条机车的购置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机动车标准进行选购,确保其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

第七条机车购置的款项来源应当合法合规,所有相关购置文件必须齐全。

第八条机车购置后,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并由机车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

第三章机车的使用第九条机车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机动车交通规则,严禁超速、酒后驾驶和使用未经注册的机车。

第十条机车的使用应当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运行状态良好。

第十一条机车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使用,不得私自改变目的地或加班使用。

第十二条机车的使用必须保证安全,不得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

第四章机车的保养第十三条机车的保养工作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并定期进行。

第十四条机车的保养内容包括机油更换、机车清洁、轮胎气压检测等,确保其运行良好。

第十五条机车的保养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使用劣质材料。

第十六条机车的保养费用由单位承担,不得要求员工个人承担。

第五章机车的报废和处理第十七条机车报废必须经过机车管理委员会审批,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机车报废时,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处理,确保环境不受污染。

第十九条机车报废后,必须进行注销登记,并做好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机车报废后,必须交由专业机车拆解公司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或出售。

第二十一条有关机车的其他管理规定,由机车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六章机车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第二十二条机车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机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机车大修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14)588

《机车大修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14)588

机车大修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第一条机车大修综合评价成绩是机车运用单位对机车大修承修单位一定时期内机车大修工作的总体评价。

第二条机车大修评价由定期质量综合评价成绩和零公里检查质量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

其中定期质量综合评价成绩实行百分制,零公里检查质量评价成绩实行千分制。

第三条定期质量综合评价按照《机车大修定期质量综合评价标准》(附件1)执行。

第四条零公里检查质量评价按照《机车大修零公里检查质量评价标准》(附件2)执行。

第五条机车大修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如下:P=Z×0.80+(W-600)×0.05其中:P—机车大修综合评价成绩。

Z—定期质量综合评价成绩。

W—零公里检查质量评价成绩。

第六条定期质量综合评价周期为12个月。

各铁路局机务处于每年1月底、7月底前分别将本局各承修单位上年度、上年度下半年和本年度上半年期间的定期质量综合评价成绩报送总公司运输局,具体格式见《机车大修定期质量综合评价表》(附件1)。

第七条机车配属机务段应在机车大修到段后3日内组织完成零公里检查质量评价,5日内将《机车大修零公里检查质量评价反馈表》(附件2,表1)报铁路局机务处并同时反馈承修单位。

第八条零公里检查质量评价周期为6个月,各承修单位的零公里检查质量评价成绩为评价周期内各大修机车零公里检查质量评价得分的平均值。

各铁路局机务处于每年1月底、7月底前分别将本局各承修单位上年度下半年和本年度上半年期间的零公里检查质量评价成绩报送总公司运输局,具体格式见《机车大修零公里检查质量评价汇总表》(附件2,表2)。

第九条各铁路局机务处要加强机车大修质量日常信息管理,制定细化措施,确保评价数据真实可靠。

第十条总公司运输局于每年3月份、9月份汇总计算各铁路局评价报表后,公布各机车大修承修单位综合评价的成绩。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件1机车大修定期质量综合评价标准一、机车大修定期质量综合评价分五项:机车设备故障(简称“机破”,下同)比率评价、临修比率评价、部件重大破损及质量事故评价、停时评价、售后服务评价,评价起点100分。

铁道部关于北京型内燃机车段修规程

铁道部关于北京型内燃机车段修规程

铁道部关于北京型内燃机车段修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2.07.10•【文号】[82]铁机字1223号•【施行日期】1982.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北京型内燃机车段修规程((82)铁机字1223号1982年7月10日)总则为搞好内燃机车段修工作,提高修车质量,确保铁路运输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程。

内燃机务段干部和职工必须牢固树立为运输服务的思想,贯彻“质量第一”和“修养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段修工作中加强管理,严格纪律,按照本规程和其它有关规定对机车进行检修,在确保段修质量的基础上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切实保证安全,努力提高机车完好率,为铁路运输提供质量良好的牵引动力。

机车段修的各级机构和干部要加强对机车检修工作的领导,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联系实际,讲求实效,抓好各项基础工作。

在机车段修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四按”、“三化”记名检修(“四按”是按范围,按“机统—28”及机车状态,按规定的技术要求,按工艺;“三化”是:程序化,文明化,机械化),科学地组织段修工作的各个环节,建立严密而协调的生产秩序,提高机车段修的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

本规程的限度表与规程条文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段修中因机车改进设计或遇到超出本规程基本技术规定范围的检修作业时,可参照产品图纸、设计资料、大修规程及其它有关技术文件处理。

机车运用中发生碎修和临修时,其基本技术规定可按定修机车的要求执行。

本规程是段修机车验收的依据。

遇有问题时,按《铁路机车验收规则》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章段修工作管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第1条内燃机车段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铁道部:对全路机车检修工作统一规划,综合平衡,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制定和修改机车检修和有关规章;审批机车大修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

铁道部关于铁路燃料调度规则

铁道部关于铁路燃料调度规则

铁道部关于铁路燃料调度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12.16•【文号】铁机函[1992]625号•【施行日期】199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铁道部铁路燃料调度规则(1992年12月16日铁机函(1992)625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煤炭和燃油是铁路机车运用和生产生活的重要物资。

提高燃料调度人员的组织能力和指挥水平,加强燃料管理,保证燃料供应,是完成铁路运输生产任务,节约能源,提高效益的重要一环。

为使全路燃料调度工作做到统一指挥,实现燃料调度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道部机务局、铁路局机务处、铁路分局机务科是燃料调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燃料调度工作的领导及燃料调度人员的培训教育;保持燃料调度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3条燃料调度的基本任务:负责煤炭供应计划的兑现与落实,组织好煤炭的发运及平衡调配;掌握铁路用煤、用油动态;熟悉燃料储运、接卸能力及燃料整备业务;督促燃料到达的质量及数量验收;指导办理索赔;做好燃料统计、资料积累及分析工作。

第4条各级调度人员,必须学习技术业务知识,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树立全局观念和为用户服务的思想。

严肃调度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命令,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组织、指挥水平。

第二章职责范围第5条铁路燃料调度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

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分别配备燃料调度员。

各级燃料调度实行三班制,负责铁路燃料的发运、调配、组织、指挥工作。

第6条在组织实施燃料计划、供应、管理工作中,下级调度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指挥,各级调度要协调动作,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统一行动。

第7条铁道部燃料调度的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的有关能源方针、政策和法规。

2、根据煤炭合同计划,了解铁路煤炭日装车数量及每日发运超欠情况,出现问题,会同运输部门及时调整,监督检查煤炭发运计划的完成。

内燃、电力机车检修工作要求及检查办法

内燃、电力机车检修工作要求及检查办法

二、“220”文件主要思想
2、要继续加强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质 量意识和质量管理工作水平
根据全面质量管理的原则和要求,按照GB/T19000—ISO9000质量 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的指导思想,制定好本单位的质量方针和年度方针 目标;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在质量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质 量体系和各项质量管理标准;完善主要部件的质量保证体系,对质量关 键项点实施有效的控制。要事实求是、讲求实效、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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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20”文件的执行文件
“220”执行文件
1.铁道部文件:《内燃、电力机车检修工作要求及检查办法》 (铁道部机检〔1996〕13号,简称“220”文件)
2.铁路局文件:《内燃机车检修工作要求及检 查办法实施细则》(呼铁机函[2007]371号)
四、“220”主要检查内容
1.管理基础
4.机车检修质量评定标准(350分)
将受检段的受检机车分为 扣检机车1台和抽检机车3台
按机车检修质量评定 标准的检查项目
按机车检修质量评定标准 的检查项目栏计
按机车检修质量评定 标准某部计
机车抽检范围及要求
抽检机车检查项目 范围及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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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20”主要检查内容
1.管理基础
2.“四按、三化”记名检 修
2.“四按、三化”记名检 修
5.检修有关指 标
3.配件和材料管理
4.机车检修质量
检查内容分五个方面,共计1000分,其各方面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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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基础(200)
干部管理意识
岗位经济责任制 和“百台赛”
教育工作
30分 20分
QC小组活动
计量、理化 工作
10分 10分

机车车辆管理办法

机车车辆管理办法

机车车辆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机车、车辆是我公司从事铁路运输及铺架施工的主要动力和设备,为管好、用好机车、车辆,优质高效地全面完成运输生产和铺架施工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公司各单位除严格执行本办法外,还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颁发的有关规章、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遇公司前发文件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时,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机车管理2.1机车运用2.1.1项目经理部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树立全局观念,加强机车的日常运用、维修管理,经理部要有一名领导主管此项工作,1~2名技术人员分管机车车辆工作。

2.1.2项目经理部依据标书、施组的安排提前2个月向公司运输部提报用车的书面计划。

计划中应详细说明机车的用途、列车牵引吨数、预计列车长度、区间最大坡度、计划机车台数、以及是否需要无线列调、运行监控器和移频信号等设备,并根据工期要求情况分时段说明所需机车台数。

2.1.3公司将根据项目经理部提报的计划,结合机车配属情况确定应拨机车型号及台数,为方便运用及维修,调拨时力求机型统一。

项目经理部在搞好机车维修、保养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机车交路,提高机车的运用效率。

机车的配属原则上在公司内部调配,确因内部调配不了时将考虑租用或购置。

租用或购置机车须经公司同意。

2.1.4司机长变动时原则上应征得劳资部、运输部的同意后实施。

机车调拨时,该车原司机应随之调动,调出方要负责机车的整备及随车乘务员的安全教育。

机车的使用、管理单位对机车负责的期限为自机车到达使用单位办理完交接手续时起,到使用结束送达下一个指定地点并办理完交接手续时止,其完整的技术状态交接记录要及时报公司运输部备案。

调出机车的发运工作由调出单位负责办理,其鉴定费、运费由接收单位承担。

2.1.5机车交接时,除技术状态交接外,机车的燃油及工具备品也应履行完整的交接手续。

机车交接时的基本油量为:DF4型为3000升、ND2型为1000升,不足部分由调出单位补齐,超出部分转接收单位。

机车发运时燃油的储备还应考虑到机车回送途中起车充电和打温的耗油。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4.09.26•【文号】国铁设备监规〔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设备监规〔2024〕24号各地区铁路监管局:现将《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铁路局2024年9月26日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铁路行业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换代,加强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用的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运用范围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段管线等线路。

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车型目录见附件1。

第三条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工作应当聚焦美丽中国建设相关任务,坚持锚定目标、严格标准、统筹实施、强化监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主体、政府主导作用,以设备更新换代推动铁路行业转型升级。

第四条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所有人(含经营人,下同)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负责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承担。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局集团公司、地方铁路企业、厂矿企业等机车运用企业的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调查统计,以及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监督检查工作。

西安铁路局机车运用管理细则(印刷)

西安铁路局机车运用管理细则(印刷)

关于公布《机车运用管理细则》的通知各机务段:铁路机车的运用管理,是铁路运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机车的运用管理工作,是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机务部门的光荣任务及职责,为使我局机车运用管理工作适应改革的新形势,满足铁路运输发展和牵引动力不断更新的需要,根据铁道部颁布的《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铁运[2000]7号),现公布我局《机车运用管理细则》,自2005年9月1日起实行。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一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01条总则第二章机车运用工作管理第02条铁路局对机车运用管理职责的规定第03条机务段对机车运用管理职责的规定第04条编制机务(折返)段《运转作业管理细则》的规定第05条关于乘务制度的补充规定第06条有关列车牵引定数的补充规定第07条查定牵引定数、运行时分的补充规定第08条机车技术作业时分查定的补充规定第09条提报机车周转图资料的规定第10条机车周转图编制的规定第11条机车周转图编制分工的规定第12条机车周转图报批的规定第13条年度机车运用计划编制的补充规定第14条月度机车运用计划编制及下达的规定第15条机车运用分析工作的规定第16条机车添乘及登乘证管理的补充规定第17条添乘、登乘机车注意事项第三章安全管理第18条加强行车安全工作的补充规定第19条机务段安全室(科)管理工作规定第20条机务段安全室(科)基本管理制度第21条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列车无线调度电话使用的规定第22条救援列车日常管理的补充规定第23条救援列车定位的补充规定第24条救援列车出动的补充规定第25条救援列车助勤及轨道起重机检修调转的补充规定第四章机车管理第26条机车周转图规定以外机车担当调车工作的补充规定第27条使用列车运行图规定以外的机型牵引列车的补充规定第28条机车调拨的补充规定第29条铁路局管内机车回送办法的补充规定第30条铁路局所属机车回送的补充规定第31条回送机车经由我局的补充规定第32条机车在电气化区段回送时的补充规定第33条路内机车办理无动力回送拍发电报的补充规定第34条路内杂小型及技术状态不良机车回送的补充规定第35条局管内客运内电机车附挂旅客列车回送的补充规定第36条局管内严重破损机车回送的补充规定第37条回送机车随车人员的补充规定第38条回送和过境机车指派线路指导的规定第39条机车出租的补充规定第40条出租机车租费的补充规定第41条机车出售的补充规定第42条短期备用机车的补充规定第43条机车加入长期备用的补充规定第44条解除机车备用的补充规定第45条长期备用机车管理的补充规定第46条机车工具备品定期检查、整修的补充规定第47条机车工具备品配备的补充规定第五章机车乘务员管理第48条招收机车乘务员的规定第49条机车乘务员身体条件及体格检查的规定第50条机车乘务员定员配备的补充规定第51条机车司机主要职责的补充规定第52条机车包车组基本制度的规定第53条填报机车乘务员动态表的规定第54条机车乘务员管理的补充规定第55条现职机车乘务员转型增驾的规定第56条机车乘务员晋升申请及审批的补充规定第57条晋升机车司机考试的补充规定第58条机车乘务员晋升任命和办理机车驾驶证的补充规定第59条乘务员晋升考试乘务公里(时间)折减的补充规定第60条机车驾驶证、学习司机证补发的有关规定第61条机车司机岗位等级晋升条件的补充规定第62条机务段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机车乘务员技术教育的规定第63条机务段技术教育设备的规定第64条机车乘务员技术教育工作的规定第65条机车乘务员技术考核的补充规定第66条机车乘务员劳动和休息时间标准的补充规定第67条机车乘务员工作条件的补充规定第六章机务段运用车间第68条运用车间基本任务的规定第69条运用车间机构及人员设置的规定第70条机车队长、指导司机的配备及任用的补充规定第71条设置外勤整备队的规定第72条机车保养人员设置的补充规定第73条实行轮乘制的机务段机车保养工作补充规定第74条机车小、辅修制度的规定第75条机车冬季防寒的有关规定第76条运用车间设备配备的规定第七章机车调度第77条机车调度工作管理的补充规定第78条机车调度工作制度的补充规定第79条编制和执行机车周转图的补充规定第80条处理单机对开的补充规定第81条防止机车乘务员连续夜班及超劳的补充规定第82条机车小、辅修计划掌握的规定第83条机车乘务员便乘的补充规定第84条机车周转图日常分析的补充规定第85条新任用机车调度员专业知识培训及待遇的补充规定第八章铁路局所属以外单位机车运用管理第86条铁路局所属以外单位机车乘务员培训、考试办法的补充规定第87条铁路局所属以外单位机车司机晋升岗位等级及年度鉴定的补充规定第88条铁路局所属以外单位机车回送的补充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总则为贯彻铁道部颁布的《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铁运[2000]7号)(以下简称《运规》),搞好我局机车运用管理工作,特制定西安铁路局《机车运用管理细则》(以下简称《运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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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燃机车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内燃机车的管理,使内燃机车的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确保机车质量和行车安全,更好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根据铁道部有关规程、规章和我处生产实际,制定内燃机车运用管理办法如下。

一.基本任务在处党政领导下,机务段、运输部具体负责对内燃机车的运用管理工作。

基本任务是:认真落实处领导的有关指示,严格执行内燃机车运用有关规程、规章和管理制度,管好用好内燃机车,保持机车技术状态完好,加强对乘务员的管理及安全技术教育,逐步提高技术素质,完成内燃机车承担的各项生产任务。

二.管理组织机务段在段长领导下,负责所属内燃机车的日常运用管理及全处内燃机车的检修工作,运转车间、检修车间,以及技术、调度、材料等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

运输部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所属内燃机车的日常运用管理,配合机务段做好内燃机车的定修、临修工作。

三.乘务制度(一)内燃机车实行包乘制。

每台机车配备司机、副司机各4人。

机务段、运输部应根据乘务员的经验和能力合理搭配组成包乘组,使每台机车的司乘人员技术水平相当,以便于机车的运用保养和维护。

(二)乘务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制。

机务段、运输部根据已取得铁道部司机证、副司机证的乘务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安全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用上岗值乘。

铁运处人力资源科、生产技术科、教培中心、安监处、运输科负责考评监督,人力资源科进行考评备案。

未取得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下同)颁发的司机证、副司机证和未经过济南铁路局年度审核合格的乘务员,严禁上车顶岗作业。

四.交接班时间全处内燃机车运用实行12小时工作制。

机务段内燃机车运用交接班分为早、晚两班,时间为60分钟,具体时间由运输科、生产技术科根据运输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

五.交接班规定(一)乘务员的交接班由机务段运转车间、运输部运转工区负责管理。

(二)乘务员应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出勤前必须充分休息,严禁饮酒,保持充沛精力,确保行车安全。

(三)接班乘务员应携带驾驶证、司机手册、司机报单及其它规定物品,提前10分钟到达运转接班室,认真听取值班人员传达行车相关注意事项,并记录在司机手帐内,提前做好接车准备。

(四)交接班乘务员应当面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机车状态、机车运用情况、燃油耗量、机车卫生等,并认真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六.整备作业(一)机务段机车整备地点,现使用大东运转整备场为内燃机车永久整备点。

(二)内燃机车库内整备时间为60分钟。

作业进度表如下:(三)机车整备作业项目详见附件1“东风4DD型内燃机车全面检查作业程序”和附件2“东风4DD型内燃机电气动作试验程序”。

制动机试验见附件3“JZ-7制动机检查试验方法”。

(四)整备作业领取的滑油等消耗材料,乘务员应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有关内容应认真填写在司机报单上。

七.乘务员自检自修范围(一)更换机车闸瓦;(二)调整机车闸瓦与轮箍踏面的垂直度、间隙以及机车制动缸鞲鞴行程;(三)疏通撒沙通路,调整砂管喷嘴角度和距轨面高度;(四)紧固及更换牵引电动机齿轮箱油尺;(五)更换制动软管及密封垫;(六)紧固油、水、风管路的固定卡子;(七)更换软油堵;(八)更换传动尼龙绳;(九)更换、调整测速发电机传动皮带;(十)更换、清洗燃油粗滤器、精滤器滤清元件,更换不良密封垫;(十一)更换、清洗滑油粗滤器、离心精滤器、增压器精滤器滤清元件,更换不良密封垫;(十二)更换风笛膜片;(十三)更换照明灯泡,调整头灯焦距;(十四)更换、清洗水表玻璃;(十五)更换不良熔断片;(十六)更换超期、无铅封及标签不清的灭火器;(十七)更换、修理排污坑滤网,疏通排污通路;(十八)补充差式压力计溶液;(十九)更换轮缘涂油棒;(二十)接取机油、冷却水样,交专人进行化验。

八.内燃机车出入库规定内燃机车出入库时应严格遵守铁运处及机务段关于机车出入库的相关规定。

九.机车防火、防寒机车防火、防寒工作执行兖煤股铁便字[2002]12号文及铁路运输处通知[2015]14号文,详见附件4。

十.内燃机车运用、保养相关规章、规程、规则内燃机车运用中应严格遵守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机车操作规程》、《内燃、电力机车段修管理规程》、《东风4D型内燃机车段修技术规程》等管理规程和规章,以及《煤炭工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东风4D型调车内燃机车运用保养手册》、《矿区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矿区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站细》等专项规定文件,确保行车安全和内燃机车的正常运用。

十一.内燃机车乘务人员提职及年度鉴定(一)提职1、拟提职乘务员应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规定的提职条件。

2、司机、副司机的提职考试由济南铁路局机务处负责。

济南铁路局机务处根据考试成绩报中国铁路总公司,由中国铁路总公司颁发《司机证》、《副司机证》。

3、济南铁路局机务处与兖矿集团铁运处联合组成乘务员提职考试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由铁路局机务处分管领导和兖矿集团铁运处分管领导担任,铁运处人力资源科、生产技术科、教培中心、安监处、机电环保科、运输科主要人员及机务段段长参加,由济南铁路局机务处人员担任主考。

4、兖矿集团铁运处按规定向济南铁路局支付提职费用。

(二)年度鉴定1、已取得原铁道部颁发的《司机证》、《副司机证》的乘务员,每年由济南铁路局机务处进行年度鉴定考核并加盖年审章。

年度鉴定考核分为理论、实作考试和年度综合评价两部分,考核由济南铁路局机务处和兖矿集团铁运处联合进行。

2、兖矿集团铁运处按规定向济南铁路局支付年审费用。

(三)乘务员提职及年审工作由人力资源科牵头,教培中心、生产技术科、机电环保科、安监处、财务科、运输科等部门配合进行。

十二.内燃机车运用考核为加强对内燃机车的管理,充分发挥机车效能,提高机车运用和检修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安全正点地完成煤炭运输任务,处对内燃机车整备、临修、安全等进行单项考核(详见处考核办法)。

十三.机车运用统计分析(一)机务段、运输部应按照处计划科、运输科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内燃机车的运用统计工作,准确、完整地反映内燃机车的实际运用情况,为管好、用好机车提供依据。

(二)机务段材料室应每月1日前,将上月内燃机车的燃油、润滑油脂消耗统计表交机务段统计室。

(三)内燃机车司机应按照规定内容认真填写司机报单和司机手帐,运转车间、工区及时将司机报单收集后交统计人员。

(四)机务段、运输部每月3日前,将内燃机车工作成绩及燃料消耗汇总表报机电环保科、生产技术科进行统计分析。

十四.燃油等消耗材料管理(一)机务段、运输部应设专人对机车用燃油、润滑油脂、冷却水、砂等消耗材料进行管理,分类存放,防止污染、变质、错发,润滑保养管理执行铁路运输处[2015]第35号《关于加强“内燃机车油润保养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机车的燃油、润滑油脂、冷却水、砂等消耗材料,应按实际消耗发放。

机务段、运输部应建立内燃机车的各项消耗材料台帐,完善消耗材料考核标准,尽快实行按标准发放并考核。

机务段、运输部应及时掌握材料库存及提报材料计划,确保各项材料适当储备和供应。

铁运处对机务段、运输部按消耗定额进行奖惩考核。

(二)新购燃油、润滑油等应附合格证、化验单,不符合东风4D型内燃机车使用标准的产品不能上车使用。

待条件成熟后,软化水将由机务段自行制备。

各项材料质量指标应符合以下标准:(三)机务段化验室对机车使用的燃油、润滑油、冷却水进行化验。

润滑油、冷却水化验应于检修作业前进行1次,燃油实行不定期抽检化验,机车运用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取样化验,化验不合格时应立即进行更换,化验结果由机务段技术室保存,并报生产技术科备案。

在化验设备故障时,由机务段负责外委化验。

十五.配件管理(一)机务段检修车间根据机车状态和配件库存情况,提出配件购置计划,要注明东风4DD型机车专用件及详细准确的规格型号,机务段材料员汇总签章后报生产技术科审核(大型配件机电环保科参与审核);审核后的机车配件计划,必须经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交器材供应站采购。

(二)机务段建立内燃机车配件专用仓库,任何配件不能与内燃机配件混合储存。

机务段应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并认真保存原始单据,把验收手续作为机车配件发生故障时追查责任的依据。

(三)常用易损件要适当储备,大部件严格按照兖煤股铁发[2013]45号《关于严格按程序采购、更换、报废机车大部件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每次配件的批量,防止积压,减少库存和资金占用。

(四)内燃机车配件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和验收标签,验收标签上要有配件生产单位验收人员签字。

(五)机务段按正常手续办理机车配件领用,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可拒绝领取:1、非东风4DD型机车专用配件。

2、非审批计划内的配件。

3、无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和验收标签的配件。

十六.机车检修、临修(一)运用机车检修执行《内燃机车检修管理办法(试行)》(兖煤股铁发[2016]29号)。

检修范围和技术要求执行机务段《DF4DD机车中间检查范围及技术要求》(附件5)及兖煤股铁发[2014]29号《DF4DD内燃机车小辅修范围及技术要求(试行)》(附件6)。

(二)机务段、运输部建立临修值班室,负责机车的临修和抢修任务。

(三)机车发生故障时,乘务员应根据情况合理采取应急措施,维持机车完成本次任务或请求救援,严防故障扩大。

回段、部后应及时将处理方法向运转车间、工区如实汇报。

(四)机务段应根据机车故障情况,尽快安排检修人员修理,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运输生产不受影响。

内燃机车重大故障应立即向处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运输科及生产技术科。

(五)机车临修时,乘务员应填写机车临修登记票,交临修值班室进行临修作业。

检修车间按月将机车临修登记票送专业内燃技术员统一保管、备查。

十七.机车档案、资料管理(一)机务段、运输部作为处档案室的二级管理单位,要按照处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内燃机车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工作,防止档案资料的丢失和损坏,并为内燃机车运用、检修工作中借阅资料提供方便。

(二)内燃机车随车档案和图纸按长期保存管理,内燃机车运用和检修资料保存时间定为三年。

(三)借阅内燃机车资料,必须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内燃机车随车档案和图纸原则上不外借,如运用和检修工作确实需要时,由机务段、运输部提出申请,报处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四)借阅的内燃机车资料必须认真保管,不得损坏,按时归还。

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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