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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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
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和《Ⅹ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基本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流动性风险是指保险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及时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
第四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在有效满足公司正常成本费用支出的前提下,科学匹配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调配保险资金与投资资金比例,保持公司资金合理的流动水平下适度提高其流动性,保障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公司流动性管理应覆盖公司所有业务。
二、审慎性原则:各单位应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严谨、审慎的评估和判断,确保公司资金流动性安全。
三、预见性原则:各单位应加强资金收支、资金运用变
化的预测和分析,合理预见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协调公司保险业务与投资业务资金使用,确保公司资金流动性管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第六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内容:
一、流动性风险偏好、容忍度和限额。
二、日常现金流管理。
三、业务管理。
四、投资管理。
五、融资管理。
六、再保险管理。
七、流动性风险监测。
八、现金流压力测试。
九、流动性应急计划。
第七条公司流动性风险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模式。各级机构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全面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八条公司建立与流动性风险特点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管理层、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投资管理中心、车险/人身险/财产险/农业保险管理部、产品与精算部、营销管理部、再保险管理部、战
略规划部、办公室、法律合规部、人力资源部、理赔服务中心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并指定由分管财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履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相关职责。
第九条董事会对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承担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批并至少每年审议一次流动性风险偏好和容忍度、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重要的政策和流程。
二、监督管理层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三、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重大变化。
四、审批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内容,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其流动风险管理职责。
第十条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下履行的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偏好和容忍度,制定并执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流程。
二、负责定期审议流动性风险评估情况,及时监测现有和潜在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三、负责定期审议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并进行改进,确保其有效性。
四、负责审议和组织实施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
五、负责审议公司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方案,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第十一条公司风险管理部的职责:
一、牵头负责确定公司流动性风险偏好、容忍度、风险限额。
二、定期监督落实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收集汇总各单位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并向管理层汇报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情况。
四、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二条法律合规部的职责:
一、对因过度追求业务和短期利润而放松流动性管理,引发公司流动性风险的人员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二、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三条公司计划财务部的职责:
一、建立与维护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并定期评估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等。
二、参与流动性风险识别、监测与评估,对公司确定的流动性风险计量指标及风险限额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和报告,并提出建议。
三、负责制定公司现金流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现金流管理,合理安排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融资活动等各类现金流,
保证公司具有充足的日常流动性头寸和相关融资安排,及时满足基本和压力情景下的日间支付需求以及有充足的流动性履行各项支付义务。
四、建立现金流压力测试机制,定期组织实施现金流压力测试。
五、参与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处置方案的制订,并提出建议。
六、向公司报告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
七、向监管部门上报公司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情况及报告。
八、配合投资管理中心开展融资管理。
九、其他与公司流动性风险相关的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投资管理中心的职责:
一、配合计划财务部确定公司投资业务流动性风险限额。
二、根据公司流动风险管理相关规定,细化公司投资业务流动性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并落实其执行情况。
三、融资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控和报告投资大幅亏损、重要交易对手出现财务危机、公司信用评级发生不利变化等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事件,当发生对净现金流影响金额超过公司上季末总资产5%的事件时,详细描述事件的基本情况、预计影响的现金流
入流出数据,并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计划财务部。
五、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投资业务流动性风险信息,定期向公司报送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
六、其他与投资业务有关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车险/人身险/财产险/农业保险管理部、战略规划部、营销管理部、产品及精算部、办公室、法律合规部、理赔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配合财务会计部进行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监测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件,并报告给计划财务部。具体分工如下:
一、战略规划部负责监测和报告业务发展计划的重大调整等战略风险事件;
二、车险/人身险/财产险/农业保险管理部负责监测和报告销售新产品或停售现有产品等保险风险事件;
三、营销管理部负责监控和报告开发、调整或失去关键销售渠道等保险风险事件;
四、办公室负责监控和报告重大负面报道等声誉风险事件;
五、法律合规部负责监控和报告总分公司重大合规罚款。
六、理赔服务中心负责监控和报告预期的重大理赔事件。
当第(一)、(六)项事件发生对净现金流影响金额大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