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现行排污收费制度的缺陷及改革

合集下载

浅析中国现行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浅析中国现行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择不 同的方式分配 这些 权 利 , 并通 过 建立 排 污 权交易市场使
这种权利能合法地




排污

市场上
排污

者从
其利益



自主 决 定 其 污 染 治 理


从而



或卖
出排 污 权

,◆ 二 、 我 国现 行 排 污权 交 易制度的缺 陷和 完善
1 、 法 律 基 础 尚不 牢 固 。需 要 完 善 、 专项 的 立 法 保 护 目前 国家还 没 有 完善 的法 律法 规来 明确排 污权 交 易行 为 ,
维普资讯
浅析 中国现 行 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西 南 财 经 大 学金 融 学院 李艳
世 界 资源 环 境 问题 日益 成 为热 点 问题 。 一 国经 济 的 发 展
常常 以牺牲环 境资源 为代价 ,大肆开 发 、采伐 以谋求各部 门产
值 的大 幅度增长带 动 GDP 、 国 民收入 的提 升 。
阶段 努 力 奋 斗 的 目标 。
排 污权交 易体系运 行 至 今 已初 见 成效 , 并有乐 观 的发展
前 景 。 目前 的 困 难 只 是 暂 时 的 , 巨 龙 的 腾 飞 是 必 然 的 发 展 趋
势。
参考文献 :
【1 ]朱玫 . 太 湖 流 域 试 行 水 污 染 物排 污 权 交 易 的几 点 思 考
- ◆ 一 、 什 么是排污权 交 易制度
排污权交易制度通过赋予污染排放者合法 的污染物排放
权利 . 并允许这种权 力在市场上 进 行交易来 实现 对 污 染物排 放控制 的制度 。 2002 年 7 月 , 中国环 保总局 在 江 苏 、上 海 、天 津等地 开展 “ 七 省市二 氧化硫排放总量及 排 污交 易政策 ” 示 范

污水管网价格机制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污水管网价格机制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污水管网价格机制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污水管网价格机制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一、引言污水管网是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水环境、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污水管网价格机制存在一些问题,不利于管网建设与维护,需要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现状分析1. 历史原因导致低收费标准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污水管网建设标准相对较低。

这导致了历史原因造成的低收费标准,无法覆盖管网建设与维护的实际成本。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环境治理的需求增加,污水管网的建设与维护压力不断增大。

2. 污水处理费与污水排放相关性差目前,我国的污水处理费主要是按照水量收费,而非按照实际排放的污水质量进行计费。

这导致了一些企事业单位为了降低费用,在排放口直接放入污水,不进行预处理。

这样就严重影响了污水管网的运行效率和水环境质量。

3. 缺乏资金保障及管理体制不完善当前,污水管网建设与维护缺乏稳定的资金保障,很多地方财政难以承担巨额投入。

同时,污水管网的管理体制也亟待完善,部门间协调不充分,责任划分不清晰,导致管理效率低下。

三、对策建议1. 提高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应根据污水处理成本和实际排放质量,制定合理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确保该费用能够覆盖管网建设和维护的实际成本。

可以考虑引入差异化污水处理费制度,对于排放水质较高的单位加大收费力度,将费用参照用水定价法加以制定和调整。

2. 完善污水管网建设资金保障机制政府应加大对污水管网建设资金的投入,通过政府采购、PPP 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增加建设资金来源。

同时,完善污水管网建设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管网建设并享受相关优惠。

3. 健全污水管网管理体制与责任分工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协作,强化各职能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统一管理,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管理效率。

明确污水管网建设与维护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明确相关管理责任,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及发展

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及发展

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及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排污权交易制度应运而生。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基于市场机制的环境政策工具,旨在通过经济手段激励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环境质量。

本文将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其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探索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

当时,一些地区开始尝试在局部范围内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进入 21 世纪,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我国加快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设步伐。

2007 年,财政部、环保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标志着我国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此后,江苏、浙江、天津等地相继开展了排污权交易试点,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一)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排污权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如等,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果各地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在优化环境资源配置、降低污染治理成本、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例如,江苏省通过排污权交易,推动了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提高了污染治理水平。

(三)交易平台不断建立为了规范排污权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各地纷纷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平台,实现了交易信息的公开透明和交易过程的规范化。

然而,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对排污权交易有所涉及,但仍存在规定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导致在实际执行中面临诸多困难。

(二)初始排污权分配不公平合理的初始排污权分配是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础,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科学的分配方法和标准,容易导致分配不公平,影响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三)市场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还不够活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市场供求关系对交易的影响有限。

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概述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概述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概述及存在的问题一、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污染问题不断地浮现。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逐渐建立了相应的“污染者付费”制度,其中排污收费制度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政府通过对企业、机构、个人等单位的排放污染物进行收费,以此达到鼓励环保、减少污染的目的。

排污收费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发展,有效地解决企业排放问题,推进可持续发展。

二、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排污收费制度在我国的环保实践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下所述:1、收费标准不够合理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染物,收费标准不同。

但是我国目前的很多地方的收费标准都较低,未能真正发挥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减排的作用。

同时,一些地方暂停或免收污染源排放费的做法,也造成了企业对环境的过度依赖。

2、政府监管不到位对排污企业实行民事责任,要求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但是一些企业违法违规排污未受到有效的惩罚,政府的监管机制还不完善。

因此,一些企业存在隐瞒排放数据、压低技术标准、安装欺骗性污染处理设施等行为。

3、难以确定污染源现有的排污收费制度中,缺乏对污染物来源的准确识别和取证手段。

对于零散式污染现象较多的小型企业,尤其是无证小作坊,其排放量、排放物种、排放路径等均难以监管,并容易造成监管漏洞。

4、与企业发展的不平衡排污收费制度实行的初衷是鼓励企业发展环保技术和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增加环保投入,减少环境污染。

但这种制度建立的太早,有些地区实行起来过于单纯,造成企业开展环保投入增加的压力,与企业发展规律不相符,限制着企业的发展。

三、结论排污收费制度对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们也必须正视它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只有逐步完善收费标准、加强政府监管、拓宽监管渠道、鼓励企业自觉接受社会责任与企业自行解决污染问题,并将政策与法规、经济手段相结合,才能发挥行业环保引领作用,使排污收费制度达到更好的效果。

我国排污费改税的若干思考

我国排污费改税的若干思考

我国排污费改税的若干思考我们都知道,没有一部法律是完美的,几乎所有的法律都面临着滞后性的问题,所以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律也要适时做出相应的调整或改变。

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就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既关于排污收费制度是否要改为排污收税制度(以下我们简称“费改税”)。

以下我们就围绕“费改税”这一问题进行分析思考与深入探究。

一、排污收费制度的弊端(一)收费标准偏低而且存在征收不能的情况就目前我国企业所交的超标排污费来看,只相当于污染治理费的20%不到,因此在客观上容易造成企业乐于缴费而不积极治理污染的放纵心态。

此外,我国环保部门是对环境资源进行保护、管理、监测的机构,不是国家专职财税机关,由于机构的设置和人力资源有限,由环保部门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容易分散其管理环境的精力,又因为征收成本高,效率低,不能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造成征收不能的尴尬局面时有出现。

(二)法律定性不合理目前,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而非公共征税。

但是在实质上却符合税收的定义,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力,按照特定标准,强制、无偿地取得公共收入的一种形式,这一点同我国的税收制度基本相同,唯一不同的就是所收取的费用属于预算外收入而游离于公共监管之外,容易导致权力滥用而滋生腐败。

因此排污收费制度实质上就是一种戴着行政收费的帽子规避公共监管的税收制度。

(三)征收制度不合理,法律强制性不够我国除了《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排污收费、超标违法原则以外,总体上实行的还是单项的超标排污收费制度,只对那些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企业征收排污费,不超过标准的企业不收排污费。

因此造成了在企业密集区的排污总量无法控制的窘境。

虽然排污费与税收一样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但是其法律地位和强制性远低于税收。

二、排污费改税的必要性分析(一)我国税收经验丰富,没必要单独创设排污收费制度我们现在所说的排污收费制度属于国家强制征收,征收的排污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

改革和完善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思考

改革和完善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思考

根 据 我 国 18 92年 《 收 排 污 费 暂 行 办 法 》 确 定 的 我 国 征 所 排 污 费 征 收标 准 , 为 污染 治理 设 施 运 转 成 本 的 5 %左 右 , 仅 0 某 些 项 目甚 至 不 到污 染 治 理 成 本 的 1 %。 如 . 0 例 目前 我 国二 氧化 硫 排 放 量 收 费标 准 为 06 . 3元 / 克 , 火 电厂 烟 气 脱 硫 平 均 治 千 而 理 成 本 为 4 6元, 克 。 必 然 使 企 业 宁 愿 交排 污 费也 不 愿 进 ~ 千 这 行污染治理。
但 仍 比 20 0 5年 增 加 了 1 %和 1 %。 . 8 . 2
湖北省教育厅 2 0 0 7年 人 文 社 会 科 学研 究 计 划 青 年 项 目 (0 7 0 4 , 汉 工 程 大 学人 才专 项 经 费 资 助 项 目 2 0 q 2 )武
随 着 我 国经 济 的 飞速 发 展 ,污 染 和 环 境 问 题 愈 加 成 为 了
增 长 率 74 . -. 24 —. 11 1. 2O 45 . l. 31
低 的情 况 下 , 收一 倍 的排 污 费 不足 以遏制 超 标 排放 的现 象 。 加
3 排 污 费 可 以 转嫁 .
根 据 我 国 现 行 的《 业 会 计 制 度 》 企 业 缴 纳 的 排 污 费 在 企 , “ 理 费用 ” 的 明 细 项 目 “ 污 费 ” 核 算 。 最 终 参 与 企 业 管 中 排 下 并 利 润 的税 前 抵 扣 , 以 计人 定 价 成 本 。 种 办法 不 利 于激 励 企 可 这
C D 排放 量 14 . 1 0 . 1 6 . 1 3 . 1 3 . 1 1 . 0 4 50 4 70 3 70 3 36 3 92 4 42

国内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不足及改进

国内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不足及改进

国内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不足及改进摘要:排污许可制度是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制度,是推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基础制度,也是改善环境污染现状的重要措施,在污染源控制和环境治理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排污许可制度起步较晚,不可避免地存在配套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公众参与度较低等问题。

本文对比国内外排污许可制度的差异,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结合国内现状和个人实践经验,从多个方面反思国内排污许可制度的不足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改进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关键词:排污许可;污染源;环境治理从“十三五”时期开始,政府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开始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4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进一步强调排污许可制度[1-3]。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规范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等行为,使其稳步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日渐成熟。

但是,我国排污许可制度起步较晚,需要参考国外较为成功的经验,我国排污许可制度在法律法规政策、公众参与度、许可证的发放以及发证后的监管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不足。

与国外成功经验比较,国内虽然起步较晚,但也有多年的实践经验,我国排污许可制度更适合国内的实际情况,也有优于国外的经验。

1排污许可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整体上讲,目前,我国排污许可制度仍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

自建立以来,我国一直坚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但国家层面的立法仍然比较缓慢。

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强调了排污许可制度,这才从国家立法层面确定了排污许可制度的法律地位。

随后,《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相继出台,进一步确定了排污许可证的实施方向,但是其仍属于框架性的指导文件,对于具体的实施方案仍缺乏明确的指导,系统操作性不强。

1.1排污许可制度的核心地位没有凸显务。

排污许可制度是污染物的预防和治理相结合的制度,始终贯穿于企业污染物排放的事前预审以及事后监督和违规处罚。

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建议【文献综述】

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建议【文献综述】

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题目: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建议专业班级:法学一、前言部分(说明写作目的,介绍有关概念、综述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争论焦点)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八项制度之一,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总量控制为基础,规定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方式等的一项新的环境管理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凡是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所拥有的排污投资、污染物处理设施及正常作业下排污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的一项特殊的行政管理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是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基础。

排污许可证,即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环境保护部门为了减轻或者消除排放污染物对公众健康、财产和环境质量的损害,根据排污者的申请,依法对各个企事业单位的排污行为提出具体要求,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作为排污单位守法和环境保护部门执法以及社会监督的凭据。

这个书面凭据就是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对排污行为提出具体要求,包括前置性条件(如排污单位的建立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产业政策,即排污者是否有合法身份),日常管理性要求(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维护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监测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按期向环保部门报告,按期参加年检等),技术性要求(如排放口设置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浓度、速率、数量、时段、烟囱高度等参数)等。

排污者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虽然我国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都规定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但尚未制定排污许可证条例,除部分省、直辖市在地方法规中作了具体规定外,其他地区难以实施这项制度。

总的看来,在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建设方面,立法滞后于实践,目前排污许可证制度不仅实行的是以对环境有较严重影响的重点污染物控制为主,而且,这些法律、法规对排污许可证作出的是原则性规定,在发证主体、许可条件、程序、法律责任方面的尚缺乏规定,既缺乏综合性、统一性、规范性,又与其他制度之间存有冲突之处,未能满足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的需要;其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有的情况甚至“领取/发放排污许可证成为一件可有可无的麻烦事,在实践中存在的有证无证一个样,使排污者存在不按照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甚至更改排放污染物方式和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情况;发生变更后又不及时提出申请变更,甚至不参与年审,不办理排污许可证等违法现象。

中国排污费制度及其完善

中国排污费制度及其完善

中国排污费制度及其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历程:排污收费制度起源于工业发达国家,作为一项完整的制度,大约开始于20 世纪 70 年代初。

当时,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为了制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污染者负担”原则,在环境政策领域中逐步引入和实行了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的制度。

我国实行排污收费制度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8—1981 年。

这是排污收费制度的提出和试行阶段。

1978年12 月,中共中央批转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首次提出在我国实行“排放污染物收费制度”的设想;1979 年9 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收取排污费”,从法律上确立了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

自 1979 年开始至 1981 年底,全国有 27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逐步开展了排污收费的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从1982—1987 年。

这是排污收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阶段。

1982年 2 月,国务院在总结全国 27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排污收费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对实行排污收费的目的、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做出统一规定,标志着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正式建立。

第三阶段,从1989 年至今。

这是排污收费制度改革、发展和不断完善阶段。

1988 年7 月,李鹏总理签署国务院10号令,颁发了《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在全国实行了排污费的有偿使用,由此拉开了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的帷幕。

排污收费制度的法律依据:制定排污收费法规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基本法环境保护法及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一系列单项法。

197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第十八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过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排污收费是为了使污染物得到集中处理或共同治理而由排污者支付的费用,排污收费并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也不是对排污者的经济罚款,仅是排污者应支付的治理污染的运转费用。

目前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在改善环境中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也有一些不适应发展的因素,因此,本文结合我国排污收费的现状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存在的问题。

1.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实施改变了单纯超标收费不利于污染物总量的控制的局面。

有些排污单位虽然排放的污水浓度达到或低于国家排放标准,但是其排放污染的总量却远远大于一些超标排污单位。

对于一个地域而言,其环境容量是一定的,这些排污单位实质是侵占了大量的环境容量,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远远大于一些超标排污单位。

甚至一些排污单位为了达到达标排放的目的,不惜采用稀释的办法,这种达标排放对环境质量的改变不仅没有任何好处,而且还造成了大量自然资源的浪费。

2.污染物的治理方面对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而言,排放其中的污染物的毒性有叠加作用,因此实行单因子收费是不尽科学的。

实施总量收费后,特别是排污单位在治理污染物的时候,改变了排污单位只对原收费的因子进行治理的观念。

最具有代表的例子是火力发电行业的废气处理,该行业的烟尘、SO2、NOX为主要污染因子,排污者原只注重对烟尘的治理,从而做到烟尘不超标而不缴费,自《条例》执行后,该行业认识到了SO2、NOX的排污费额将会大大加大其生产成本,便纷纷安装脱硫即低氧燃烧的设备,加大了治理的面和力度,从而改善了环境质量。

3.排污者的环境意识方面对于部分行业而言,现行收费标准已接近或略等于治理成本,这就使排污者打消了“缴排污费、买排污权”的宁可缴费,不合理的念头。

特别一提的是备有燃煤锅炉,且单炉月耗煤在500吨以上的企业。

一台多管旋风除尘器的价格在2—3万元,能使用6—10年,每年运行费用2—2。

5万元,这样算下来每年运行费用、折旧费用及所缴纳排污费大概是3.5万元左右。

浅析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与解决对策

浅析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与解决对策

浅析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与解决对策浅析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与解决对策【摘要】如今,我国经济不断开展,严峻的水污染防治形势越发加重,国家对于污水处理工作的重视性也在加强。

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正在各地区如火如荼的开展,但其方法还不成熟,还急需开展研究。

文章那么是从征收工作现存问题入手,分析研究并对此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与增强措施,从而希望可以帮助征收工作有效进行。

【关键词】污水处理;费用;征收;问题;对策1.前言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在经济快速开展的趋势下也不断增加,这就给水污染防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也对此加强了重视程度。

只有有效的进行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各级政府针对地方征收工作制定管理政策与制度,采用多种丰富的征收方案,确保征收工作顺利有效的开展,才能在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顺畅运行的同时,促使城市功能优化,水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生活环境质量提升,进而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开展。

然而,征收数额说明其各地的征收工作不成熟,状况不甚良好,急需开展探究。

鉴于此,为了促进征收工作进行,要对征收工作所存的问题进行分析,同时优化征收工作的途径方式。

2.当前征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现如今,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有所提升,但在其征收工作中所产生的问题仍是需要解决的,其整体形并不乐观。

2.1征收法律依据缺乏目前,涉及到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法律依据很少,2021年2月2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仅仅在第四十四条规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效劳,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费、管理及使用的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只是进行了简单的阐述和许可,缺乏具体性征收依据,国务院对此也还没有出台相关规定。

2.2征收可操作性不强2.2.1对取水户没有进行分类征收。

现今,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计征方式只是单一的按照用户取用水量来进行,而没有采取相应的分类措施。

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障碍及对策

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障碍及对策

排污权交易最早 由美 国联 邦环保 局应
用于大气以及河流污染的治理。在长达 1 0
的工业废气 、 二氧化硫分 别占全 国的 2 % 4
和 3 %。西部地 区万 元产 值排放 的污染物 0 比东部地 区高出 1 5 。 至 倍 国内环境形 势所趋 我 国的经济增长是依 靠对 自然环境和 资源的 大量 消耗 取得 的,因此随着经济 的 快速增长 ,环境 状况急剧恶化 。 首先 ,污染物排放量逐年增加 ,2 0 03
污染
 ̄ 权 易 指 满 环 要 的 4-污 交 是 在 足 境 求 1 J 卜条 下 建 合 的 染 排 1 件 ,立 法污 物放 广

权利 ( 简称 “ 排污权” , )并允许这 种权利象商品一样被买入 和卖 出 ,以此来 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实现环境容 量的优化
配置。 排污权交易体现 了环境 管理思想 , 它 通过为排污者确立排污权 ( 种权利通常 这 以排污许可证 的形式表现 )建立起排污权 , 的市场 , 利用价格机制 引导排污者 的决 策 , 实现污染治理责任 以及相应 的环境 容量权 利 的分配。这种市场理念 的排 污权交易 比 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更能有效地减 少污染
比较高。2 0 年 , 02 西部地 区GDP 和工业增 加值分别 占全国 的1 % 和 1 %, 8 5 但其排放
7 %一 5 提 高到 9 %一 5 0 7% O 9 %。 在我 国 ,排污权交易虽 然还处于 试点
阶段 , 但其优 点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 如 南通市 的泰 尔特公司 ,曾因排污遭到 过处 罚 。自2 0 年起 , 00 该厂在新 建 日处理 能力 3 0 吨污水处理 厂的基础 上 , 00 加强企 业环
排放权时 , 须符合 国家规 定的排放标准 , 必 以满足 当地水 环境 质量的要求且不得 超过 当地环保f '核 定排放 总量。交 易一 年的 i - l] q 运行情况表 明 ,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 了有 效控制 ,交易各方水污染物排放量及 排放 标准均达到 了交易合同规定的要 求,其经

关于我国排污费改税的理性思考

关于我国排污费改税的理性思考

关于我国排污费改税的理性思考摘要: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实施三十多年来,对保护与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排污收费制度暴露出了许多不足之处。

为了更好地保护与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有很多学者提出要将收费制度改为排污收税制度。

笔者并不赞同将排污收费制度完全改为排污收税制度,要理性对待排污费改税。

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收税制度这两个制度是可以并存的,并不是只能存在一个制度。

关键词:排污费改税;环境问题;环境税;环境保护一、我国排污费改税的现状1、排污收费制度在我国目前的处境排污收费制度是在面对日益严重的污染,环境问题成为阻碍我国和谐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的。

作为我国环境管理“八项制度”之一,它实施三十多年来,已覆盖了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物质等五大领域,收费项目也达几百项,是我国运用经济手段来保护环境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对保护与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的加重,排污收费制度暴露出了许多不足之处。

如:排污费标准偏低,达不到环保效果;排污费开征范围不全面,使排污收费制度存在无法干预的“真空地带”;排污费使用不规范且容易滋生腐败等。

因此排污收费制度在我国现阶段处在一个十分尴尬的地位,它不能完全解决环境问题但却又确确实实地正发挥着作用。

2、我国排污费改税的现状我国对环境税了解较晚,以环境保护为目的设定的差别税收和减免非常少,排污税几乎还是空白。

严格来说我国并没有正真意义上的环境税也就更别提真正意义上的排污税。

但我国2010年11月份江西省环境税试点方案出炉。

虽然方案的征收主题仅以企业为主,且征收范围不广,但试点方案的做出说明我国正准备逐步解决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缺陷。

这也说明我国环境税正在发展,虽然进度可能缓慢,但也不仅仅只是学术界争论的理论性问题了。

笔者认为我国现在的环境税制度正如一个初生的婴儿在一点一点的茁壮成长。

总之从上文中可以看出我国排污费改税正处于一个尴尬的困境中。

深化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的难点与对策

深化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的难点与对策

深化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的难点与对策随着我国在水污染治理方面的不断加强,污水处理厂的兴建也如火如荼,污水治理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再利用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各地污水处理费差异较大且普遍偏低,一些地区的污水处理成本和污水处理费长期倒挂,导致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压力巨大,同时也难以激励排污者减排。

本文主要围绕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的问题和对策展开讨论。

标签:污水处理;收费制度;问题;对策引言污水处理是我国较为关注的焦点,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促进供水企业和污水处理企业的健康发展,推进污水处理产业的发展,保护水环境,继续深化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改革仍是“十一五”时期价格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1 污水处理收费管理中主要存在的矛盾自从污水处理实施收费制度以后,我国的污水处理产业得到了很大的进步,污水处理在水环境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数百个城市开始实施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但是,我国的污水处理产业与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污水处理收费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这些矛盾突出地表现在:1.1 收费标准的提高与社会承受能力的矛盾。

在我国,用户实际应该支付的水费是包含很多费用在内的,这个费用比实际的水的成本高一些。

再看污水处理的费用,大约在0.8元每吨,如果每个居民都能自觉交费的话,就能够平衡污水处理的设施正常运行的成本。

但是,随着水资源的逐渐减少,水费便会逐渐上升,到那时,继续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改革,居民和企业所面临的不仅仅是来自提高污水处理费的压力,而是来自全面调整水价所带来的影响,其中,对社会困难群体和效益相对较差的企业影响更大。

1.2 收费改革进程加快与污水处理单位体制改革进程相对滞后的矛盾。

从我国污水处理的实际发展来看,目前,负责污水处理工作的大部分还是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这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污水处理投资和运营管理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目标仍有很大差距。

当前排污收费工作面临的难题及对策

当前排污收费工作面临的难题及对策

当前排污收费工作面临的难题及对策作者:林碧仙来源:《海峡科学》2007年第10期[摘要] 随着国家排污收费制度的深化改革,在实施新的排污收费制度过程中存在着收费标准、排污量核定、收足收齐、管理体系等方面的问题。

文章剖析了基层排污收费工作面临的难题,并对排污收费工作的相关对策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关键词] 排污收费难题对策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依法实施环境管理的一项有效经济措施。

排污收费制度经历了试行、实施和不断完善与发展过程。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环保工作形势以及国家经济与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国家对排污收费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实现了由超标收费向排污收费、由浓度收费向浓度与总量收费相结合、由单因子收费向多因子收费、由静态收费向动态收费的转变,为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新的排污收费制度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收费标准、排污量核定、收足收齐、管理体系等方面的问题,也是当前排污收费工作面临的难题。

1 当前排污收费工作面临的难题1.1 排污申报依据可操作性差环境监察机构依据排污者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强制检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数据或其他有关数据,这三种方式对排污者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核,以此作为排污收费的依据。

目前该县有56家重点污染企业,只有永德信水泥有限公司、银杏水泥有限公司已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其余均未安装。

如果采取物料衡算数据或其他有关数据作为依据,首先必须由企业提供有关资料,由于经济利益关系,采取这种方式难度大。

因此,这三种法定方式通常采取监测数据申报作为排污收费依据,这种单一的排污申报依据可操作性差。

监测数据在核实排污费上的应用,存在合法不合理问题。

前面讲过,环境监测数据是征收排污费的法定依据,也是目前最常用的一种计费方式。

不可否认,随机性的监测数据是排污单位的瞬时事件,它与取样时间、地点、方法及监测者素质有直接关系。

现阶段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不足与改进

现阶段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不足与改进

环境科学现阶段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不足与改进陈 洁(浙江环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12)摘要:本文主要针对国内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不足与改进进行了详细的探讨以及深入的研究,结合自身实际工作经验给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够有助于我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进一步优化与改革。

关键词:排污许可;污染源;环境治理;管理制度1 排污许可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从整体的角度来看,我国的排污许可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同时也经历着不断的发展与变革。

我国在2014年颁布了有关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其中着重地强调了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性。

这在一定程度上明确的确立了我国排污许可制度的法律地位。

在这之后我国又相继地出台了关于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的试行条例,明确地指出了未来排污许可证的实施方向。

1.1 排污许可制度的核心地位没有凸显就其排污许可制度的实际而言,其中包含了污染物的预防以及治理两方面工作。

这一制度在其执行的过程当中始终贯穿了企业在污染物排放之前的预审事项以及排放后的监督与处罚问题。

就目前情况下来看,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缺乏了关于污水收费系统、排污许可证系统、环境影响评价系统、等相关系统的链接。

排污许可与环评、执法、总量、环境统计等制度的有机衔接融合还需进一步加强,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地限制了相关管理和监督部门的工作。

1.2 完善排污许可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在排污许可制度方面国外起步相对较早,同时其在实际运行过程当中使用也较为成熟。

在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也相对较为完善。

国外先进的规章制度可以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污染源采取精细化的管理,同时在管理的过程当中将管理的效果落到实处,使得企业规章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2 排污许可证的分类与发放2.1 国内外排污许可制度的差异现阶段情况下,我国所采取的排污许可制度是通过综合许可管理形势所开展的。

在其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地指出了对于排放量相对较大且污染程度较高的单位要对其排污许可证进行重点的管理。

对当前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的现状与问题思考

对当前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的现状与问题思考

对当前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的现状与问题思考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特别是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发展都处于粗放型的经济模式,经济的增长往往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污水和废水的排放量在各个行业中更是呈不断增大的趋势,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导致饮用水的水质剧烈下降,给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为此,征收污水处理费不但可以满足改善水质的要求,而且还可以起到警示的作用,促进相关企业进行生产技术升级以及产业结构模式的改革,从而使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

但是,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污水处理费的征收面临着一些巨大的障碍和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现状;解决对策引言:目前,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市化建设也在不断的加快。

在工业生产和居民日常生活中的废水产生量正在日益增多,这些污水的增加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文章针对我国当前城市中污水现象,进行解读,城市污水处理费用征收工作也在进行中,但由于这些工作尚不成熟,所以还需要对当前的现状问题来进行相应的探讨和解决。

1污水处理费征收中常遇到的问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在我国已实施多年,人们对它也并不陌生。

政府在污水处理费征收方面也出台了许多政策规范,管理措施,可见政府对其的重视程度。

但是,从现有的征收状况来看,征收管理结果并不理想,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

目前,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经常会遇到以下问题。

1.1涉及诸多利益,增加了费用征收过程中的障碍①费用交纳人缴费意识模糊。

我国污水处理费业已征收多年,然而在一部分人当中并没有引起他们的重视,自认为水费也不少,就没有必要再承担污水处理费,因此不愿缴纳,想方设法地推卸责任,逃避污水处理费用的征收。

②偷费漏费现象频频出现。

目前,没有证件的自家井大有存在,这些井的拥有者为了逃避责任,不想承担污水处理费,故而将这些私井遮藏起来,这导致在收费过程中无法查出,使得逃费现象屡屡发生。

改革和完善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思考

改革和完善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思考
1 . 1充 电 系统 的概 念 2 . 1单 一浓 度 超 过 收 费
许多学者对排污收费系统的概念是 各不相 同的。 排污收费系
国家或地方 的标 准是 根据排放污 物的浓度来征 收一定 的费
统是指 国家环境 、 资源保护 、 税 务机关 对 向环境 排放污染 物的量 用 , 对 于达 到 污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企 业 或 个 人 , 收 费 的原 则 是 基 于 现 超 过 国家排放污染 的标 准的单 位和个人 , 依据 各单 位或个人 向环 有 的排污费 的收 费标准 。如果 涉及 多种污染 物的排污企业 , 根据 境 中排放 的污染物 的种类 、 数量 和浓度 向单位 或个 人征收一定的 污染物超标收费标准来征 收一定金额 的费用 , 标准浓度 的污染物 费用来 对污水处理设 置进行 管理 。 排 污收费到底是征收 的排污费 浓度测量率等于支付的总金额之 间的差额乘以收费率 。如果企业
少2 %的 目 标, 再度引起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 在世界各地 , 运用 效 地实现排污费 的合 理配置 , 以避免 出现预算 外的影 响 , 会 给国 价格作 为一种治理的污染手段 , 实施污染者付费 的政策 , 从而达到 家 的经济造成严重的影响。
减少污染 的 目的 , 起 到有效遏制环境退化的 目的。排污收费系统实 2 充 电 系 统 问 题 施 了2 0多年 , 虽然环境 恶化的速度有所减缓 , 这也没有在很大程 我们 的排污 收费 系统 自推出以来 , 而且也取得 了相 当大 的成 度 上改善环境退化 的现象 , 因此这就需要进行制度 的改革和完善 。 就, 各方面 的因素 尚未达 到污水排 污收费制度 的要 求 , 以及改 善 l充 电 系 统 概 述 环境 的 目标 , 排污费本身仍然还存 在很 多的问题 。

分析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利弊及可行性

分析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利弊及可行性

分析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利弊及可行性所谓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为了实现污染控制的最优水平,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及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与污染治理节约污染排放指标,这种指标作为“有价资源”,可以“储存”起来以备自身扩大发展之需,也可以在企业之间进行商业交换。

那些无力或忽视使用减少排污手段、导致手中没有排放指标的企业,可以按照商业价格,向市场或其它企业购买指标。

排污权交易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并首先被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用于大气污染及河流污染管理,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一.排污权交易的前提与保障条件1.环境容量及其价值的确定。

排污总量是排污权交易的上限,不能超过环境容量。

所以排污权交易首先要确定环境容量,对环境容量进行科学的评价与计算。

2.排污权配置。

国外现有的配置方法主要有政府无偿分配方式与有偿分配方式。

有偿分配方式一般在政府指定统一价格后在拍卖市场拍卖,通过市场竞争方式达到帕累托效率最优。

3.确定排污权交易的时空交易折算指标体系———又称为折现率。

由于在不同的排放地点、排放时间,以及不同的污染物,对受控点具有不同的浓度贡献,而受控点环境质量标准是唯一的,所以排污权交易不能按照一般商品的交易原则进行。

也就是说,排污权交易不能用同一的价格尺度标准来进行,政府必须根据受控点环境容量的时空特性,以及不同污染物之间的单位排放量的污染程度,制订一套交易的折算指标体系。

二.排污权的优点1.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具有强烈的经济刺激作用。

排污权交易是一种市场手段,主要优点在于企业能够积极主动得控制自己的污染源,可以通过污染权交易降低污染成本,达到对政府在区域总量控制的目标。

2.有效地控制污染源的总量及污染治理成本。

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阶段,企业发展迅速,我们必须强制企业进行环保投资,才不至于环境恶化。

排污权交易在“污染者之间重新配置许可证可以使达标的费用最小化,也就是说能够确保以最小的社会成本达到特定的污染或排放目标。

我国征收排污费制度并阐述其存在的缺陷及改革方向

我国征收排污费制度并阐述其存在的缺陷及改革方向

我国征收排污费制度并阐述其存在的缺陷及改革方向一、征收排污费制度又称排污收费制度。

环境保护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收取一定费用的制度。

包括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三个环节。

我国目前有两种意义的排污收费制度:①超标准排污收费。

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首先规定了在我国实行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制度。

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也明确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②排污收费,即《水污染防治法》第15条规定的,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即使不超过标准,也要征收排污费。

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是为促进企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

征收的排污费必须用于防治污染,不得挪作他用。

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并不意味着购买了排污权,也不排除其治理污染、赔偿损失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

排污单位如果拒绝或者拖延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或排污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排污收费制度是依据污染者负担的原则要求,污染者要承担对社会污染损害的责任。

排污收费制度是运用经济手段控制污染的一项重要环境政策。

二、征收排污费制度存在的缺陷(一)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不到位,企业谎报、瞒报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对排污收费的稽查力度不够,造成排污费征收金额流失。

目前,一些排污者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故意瞒报或谎报其实际排污量和排污种类,从而达到排污费能少则少,能不缴则不缴的目的,而没有认识到排污收费同税收一样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有的企业还利用发展经济为借口,向区县政府申报少缴或缓缴,从而造成排污费源的流失。

同时,环保部门内部稽查力度相对偏软、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在排污申报、核定、收缴等环节中存在一些问题。

(二)我市可开征排污费源数量较大,收费队伍人员相对不足,造成排污费开征面不全。

收费队伍人员不足的问题在我市环保系统是具有普遍性的问题。

收费人员因受编制等因素所限明显不足,直接影响全市范围内的费源调查和监察、稽查工作,导致排污费开征面不足,没有做到应征尽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Vol.379/2007.9AECONOMIC POLICY我国现行排污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使得基层环保人员在征收排污费时常碰到各种各样的困难,我们试图通 过分析这些制度缺陷寻求改进之路。

试论现行排污收费制度的缺陷及改革*刘白 / 江苏射阳县环保局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的 一项重要的经济手段,也是我国环境 保护 5 大类主要政策手段之一。

该项制度从1978年底开始到现行的《排污费征 收使用管理条例》,经历了制度设想、 法律确定、收费试点、办法建立、标准改革、条例制度实施等20多年的探索和 实践,在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 了巨大的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 快速发展,环境形势的日益严峻,尤其 在“十一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强 环境保护、改善环境状况的关键时期, 提出“十一五”末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减少 10% 和实现环境保护工作的“三个 转变”,使环境保护工作又面临着历史 性的挑战和机遇,如何按照要求,综合 运用法律、经济、技术、手段和必要的 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完成环境保 护目标,变得尤为重要。

现行的排污收 费制度仍有很多不适应形势要求、亟 待改革和完善的地方。

我国现行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缺陷排污收费制度的法律依据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二十八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 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 费,并负责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 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 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 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在法律规定中,明确表 达了超标排放征收超标排污费的概念, 这显然已不再符合我国当前环境保护方 针、政策的需要,也同我国新时期、新 形势、新任务的环境管理要求不相适 应,针对目前严峻的环境问题,已不能 再允许有超标排放行为,与环境影响评 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等相抵触。

实际上,排污就收费是针对一切排污者,对 超标排放应禁止或超标即处罚,实行限 期治理、限期整改或关停措施。

因此,现行的针对排污收费制度的法律依据尚显 不足,有待规范和完善。

现行收费体制处于失控状态 排污收费的目的就是要通过经济杠 杆作用促进排污者控制污染行为,以达 到一定的环境目标。

所代表的思想是 “为损害环境而承担费用”是一种责任, 是为遏制环境损害提供一种经济刺激手 段,其作用就是积累资金投入污染治理 或刺激经济力量投入污染控制,促进排污者加速对污染控制技术的开发利用。

从现行的收费体制来看,并没有达到预 期效果,主要是由于以行政管理为主的 收费方式存在缺陷造成的。

一方面,追 求利润是市场主体的本性,企业时刻准 备把内部的环境成本外部化,企业的自 主经营权也不愿自我归罪,而收费测算 数据的基础就是申报核定,主要依靠企*本文获 2007 年环境经济政策征文优秀征文奖。

环境保护 63环境容量和环境质量控制要求为终端。

在收费层面上,理论上只要排污者履行 排污收费义务,排污总量可以随意拓 展,在环境管理上只能考虑排污者是否 达标排放,而不能充分发挥排污收费的 其次,在排污费具体征收过程中, 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整个 环境管理过程中所占比例较重。

例如 与征收直接相关的污染源监测数据必 须准确、可靠,就要一方面考虑技术的 目前,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发展时 期,环境问题引起的生态、社会、政治 问题交织已日益显现,在历史发展的新 阶段,要实现“十一五”目标,任务非 常艰巨。

因此,必须首先要从政策、法 经济杠杆作用来遏制区域排污总量的增 可行;另一方面在技术可行的情况下 规、体制上进行改革和完善,适应发展 加,被排污者牵着鼻子走,先污染后收 付出高昂的费用,包括人员、车辆、设 要求,排污收费制度是至关重要的一方 费,事后管理,形成环境污染总量控制 备的购置、运行、维护等,在排污收费 面,必须改变旧有的收费模式,才能突 的被动局面,难以解决环境污染总量面 过程中必须要作出选择,而在实际操 破环境问题在经济发展中的瓶颈。

临的严峻形势和巨大压力。

作过程中,大多只能放弃,而采用协商 实行排放污染物总量申请收费制度 在收费实施过程中,也具有烦琐、 工作强度大的弊端。

针对每一次的征收 收费,达成协议。

不利于规范行政行为和实施有效监督该项制度的改革,其核心就是排污 单位通过排放污染物总量申请,同时 行为,必须要通过现场监察、监测、申 对排污费的收、管、用实行稽查监 缴纳相应费用,取得环境容量或资源 报、核定,再依照国家标准逐一测算,每 督是法规规定,也是这项工作中必不可 的使用权,也就是根据本地区环境容 一环节都有很大的工作量,内容专业性 少的重要环节,其中对收费的规范有 量、污染控制目标核定本地区或区域 也很强,收费通知在下达到企业时,很序、足额全面、公平公正、措施落实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向社会、排污单位发 多企业对测算内容看不懂,环保部门在 解释说明过程中,企业似懂非懂,或干 具体的操作过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 管、考核是关键。

但是,在具体的稽查 布公告。

排污单位根据自己的需求,在 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环保行政部门提 脆就不明白,大多数企业最终只是仅论过程中,一方面由于一个地区排污单位出申请。

环保部门根据各排污单位申 收费数额、企业的承受能力被动接受, 可达几千家,数据几万个,在年申报、月 请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审查、核 排污收费的真正理念并未达到,只是命核定中,还含有大量的环境指标,特别定、分配、批准、发证,同时收取核定经济政策Vol.379/2007.9A业自报,而这些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 可用性很差,且由于对收费的担心,在 核定过程中无法,也不可能做到让企业 主动提供真实账目给环保部门审查;污 染源监测也受到技术、手段、采样的瞬 时性等制约,无法提供与实际排放相符 的准确数据。

因此,环保部门很难做到 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

另一方面,由 于收费标准对新老排污者没有差别,企 业环境行为不企望治理,而企望于环境 容量,当一个地方环境容量不适应其发 展需求时,则随意转入环境容量较大或 相对优越的区域或地区,形成污染转嫁 或转移。

其次,排污收费强制性手段差, 地方政府也把它视为财政收入的一部 分,形成地方行政干预。

因此,现有的 收费体制表现为无效性、无为性,没有 发挥应有的作用,长期处于失控状态。

收费的被动性和烦琐性 现行排污收费的核算是以排污者的生产需求以及所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 量、浓度为终端,而不是以流域或区域令式而非控制式,企业往往产生抵触情 绪或视排污收费为额外负担。

其次,由 于排污收费数额对每个排污者来说都是 事后下达,在执行过程中也有多变的动 态性,排污者事前不知道自己应承担缴 费义务的具体数据,不能事前纳入生产 成本核算,也不能纳入年度财务计划安 排,在市场竞争中增加了风险,也得不 到利益上的奖励等,甚至由于协商收费 的原因,收费额度每年在向国家标准逐 步缩小差距,使得收费额度在逐年提 升。

这样,既显现被动性,也挫伤了排 污者治污的积极性,收费制度没有真正 起到经济动力的作用。

收费政策的不经济性 首先,在收费体系中不反映环境的经济价值,一是环境未确定为公共财 产,没有规定所有权,人人都可以无偿 使用;二是未体现环境的稀缺性,人人都可以无节制使用,甚至侵夺使用;三是环境没有价格,使用中不增加生产成 本,没有反映在具体价格体系中。

是各单位的产品、工艺、治理情况各有 不同,排放污染物的差别很大,金融、财 政系统的现金、票据的对账等,所要的 信息量非常庞大,难以得到具体征收或 确定排放污染物量的准确可靠信息,仅 凭软件资料查对,无法进行全面了解; 另一方面,由于指标、依据、监测、核 算等内容复杂,虽有公示,排污者不可 能、也不愿去熟悉、了解或考虑,对合 法性、公正性无从介入,难以公开、透 明,公开监督方面也无法得到认知、认 同和支持;三是地方政府在财政理念 上,在排污费的管理、使用上,有很多 地方尚未能脱离行政干预的困境,仍认 为地方财政可以作为分摊费用,原应从 财政承担的费用,仍尽可能会从排污费 中列支,环保部门也以此作为经济命 脉。

因此,排污费的使用、管理工作难 以从自身得到监督。

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建议64环境保护。

Vol.379/2007.9AECONOMIC POLICY许可排放总量的开户费和排污费,不 足部分及增减变更可以通过市场运作 放管理转为平时抽样督查,可以大幅减 少执法成本。

建立动态的附加费体制 排污总量申请收费制度是以排污单进行污染物排放总量交易。

通过经济动力作用形成有效的环境 位排放污染物达标为基础,但是在市场 核算终端由事后转变为前置 目前 总量准入机制 为提高区域、流域环境 经济条件下,追求最大利润是市场主体 的排污收费是以排污单位在污染物排放 质量,各地针对环境质量现状都在相应 的本性,时刻准备把内部的环境成本外 后,按照其排放量来计算,先污染后控 提高准入门槛,而环境总量准入机制尚 部化是这个本性的表现。

在实际执行过 制,先排放后收费,体现出事后管理或 未纳入排污收费调节体系,应着重点强 程中时刻存在复杂而多变的动态性质, “秋后算账”,先上船后买票,环境污染 压力已造成事实,这与事前预防和总量 化,特别是环境容量小,承载相对脆弱 地区。

而总量申请收费制度则可成为一 要考虑经济措施和管理功能的合理性、 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并且符合当前政治 控制相违背或形成冲突,使收费制度变 个行之有效的经济措施,补充有限的行 经济、社会现状需要,要多方位着眼,研 为无效和失控状态,仍为先污染后治理 使命令措施和严厉的关停措施之间的空 究其可操作性和预期效果。

为此,建议在 的管理模式,已与目前的现实状况不相 白。

在此收费制度下,由于经济措施容 实施禁止和处罚措施的同时实行基本收 适应。

因此,环境容量资源作为国有或易被接受,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费、附加收费双轨制。

实行附加费的范围公共财产,排污单位在未使用前应申请 环境总量的使用权,同时缴纳使用费或 行政管理和强制措施之间的摩擦。

另一 方面,促使排污单位在经济手段的调节主要为:一是强化对污染转移的控制,对 新建项目实行附加费政策,打破因地区排污费,将收费的核算终端前置,并不 下,在研究发展决策、生产、经营活动、 总量控制要求不同,而收费标准一样,不 得突破总量,否则将采取行政措施,如 各种技术设备的研发、防治资金投入时 优先考虑污染防治,而向环境容量较大, 限产、限排、停产(业)整改等,或同 趋向更有效、更公平的污染控制体系转 经济相对落后地区转移,扩大污染源的 时实行严格的经济处罚措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