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伽达默尔的解释学美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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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伽达默尔的解释学美学思想

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1900--2002)当代解释美学代表人物。1900年生于德国马堡,1922年在新康德主义马堡学派代表人物那托普指导下以其对柏拉图思想研究的论文获博士学位。并于1923年去弗莱堡大学参加海德格尔所主持的"亚里士多德伦理学讨论班",来到弗莱堡大学,见到在那里任教的胡塞尔,对现象学发生浓厚兴趣。1937年开始任教于马堡大学,1938年转到莱比锡大学任教,1946-1947年曾任莱比锡大学校长。1949年到法兰克福大学任教,同年又去海德堡大学任教。从1949年至去世前一直为海德堡大学教授。曾主持过久负盛名的德国《哲学评论》杂志工作。伽氏一生著述甚丰,主要集中在哲学美学和历史哲学两个领域,其哲学解释学就在这两个方面体现出来。1960年出版《真理与方法》一书,此书为其代表作,构思最长,影响最大,曾多次再版,并译成多种文字在世界发行。此书的问世标志着现代哲学解释学的诞生,并成为现代哲学解释学的经典著作,也奠定了伽达默尔作为现代哲学解释学大师与著名哲学家的地位。本书正如其副标题所说"哲学解释学的基本特征",即着重于揭示人类精神活动中的"理解"现象的一系列特征。本书由三部分组成,即从艺术、历史和语言三个部分,阐明理解的基本特征。特别是第一部分"艺术经验中的真理问题",着力对艺术经验的本体论进行分析,揭示艺术经验的哲学真谛,并展开了"理解"现象一般特征的分析。本书的书名《真理与方法》准确地说,应是《真理或方法》,也就是在真理和方法之间加以选择。实际上,伽氏反对把真理与方法划等号,而是试图凭借解释学本体论深入探讨真理问题,第一部分就是着重探讨"艺术经验中的真理问题"。关于方法与真理的关系,伽氏说道:"因而本书所关注的是,在经验所及的一切地方和经验寻求其自身证明的一切地方,去探寻超越科学方法论作用范围的对真理的经验。"(1)可见,本书的主旨就是超越启蒙主义以来理性主义的科学方法论而去探寻真理的经验。关于艺术问题,他又说道:"为了拒斥受科学的真理窒息的美学理论而保护我们由艺术作品所获得的对真理的经验,本书的探讨就开始于一种对审美意识的批判。"(2)他又一次对理性主义真理观影响下的美学理论与审美意识给予了明确的批判。同时表明,他写作此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我们由艺术作品所获得的对真理的经验"。

伽达默尔写作《真理与方法》的时代背景,应该是十分明确的。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与六十年代正是"二战"之后,人类又面临着新的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一方面社会取得了进步,另方面人类的生存危机却愈加深重。因此,伽氏所面临的首先是物质进步与精神危机的矛盾。他说:"当科学发展成全面的技术统治,从而开始了'忘却存在'的'世界黑暗时期',即开始了尼采预料到的虚无主义之时,难道人们就可以目送傍晚夕阳的最后余辉--而不转过身去寻望红日重升时候的最初晨曦吗?"(3)在这里,伽达默尔为我们描绘了一幅物质与精神矛盾的图景。一方面,科技全面发展,但科技统治却使人类"忘却存在"而进入"世界黑暗时期"。面对这样的矛盾,应该怎么办呢?是像尼采那样因"上帝已死",而目送傍晚夕阳最后的余辉呢?还是转过身去寻望红日重升时候的最初晨曦呢?显然,伽氏是取后者的态度,试图以现代解释学理论去克服当代物质进步与精神危机的矛盾,通过改变人的生存状态而去迎接最初的晨曦。伽氏所面临的另一问题就是人文学科与自然科学的关系问题。所谓人文学科在德语文献中称作"精神科学"。在传统的理论中、包括德国弗莱堡学派的理论中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是对立的。在德国,精神科学这个概念最早由狄尔泰提出。以后,新康德主义弗莱堡学派的创始人W·文德尔班在其《自然科学史》一书中,又进一步对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作了区分。弗莱堡学派的另一位代表人物李凯尔特及其它理论家也都作了不同的阐述。但都立足于两者的对立。当然,在实际生活中,科技拜物教的进一步泛滥,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科技的数量化标准已经导致社会一体化趋势,成为对人的巨大压抑。诚如伽氏所说:"或许,我们的时代增长着的社会一体化以及主宰这一体化的科学技术的制约,甚至比受现代自然科学巨大进步的制约还要来得强烈。"(4)面对这样的争论和现实,伽氏没有拘泥于具体的争论,而是站在这种争论之上,以现代解释学为理论武器,将两者予以统一。他说:"然而我的意图也不在于去更新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间古老的方法论争辩,这很难涉及某种方法问题,在这一点上就我看来,以前由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所进行的对'自然科学中概念构成之界限'的探讨是确切的,我们之间所存在的并不是一种方法上的差异而是一种认识目的的差异"。(5)他进一步认为"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之间根本没有方法论上的差别,有的只是认识目标上的差别"。(6)而只有现代解释学才能描述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的基本特征并加以调和。在20世纪中期,伽氏还面临着传统艺术与现代艺术之争。20世纪以来,现代艺术日渐兴起,蓬勃发展,出现抽象派绘画、意识流小说、荒诞派戏剧、象征派诗歌、魔幻现实主义等等。现代艺术无论在观念、内容、语言、技巧等各个方面都迥异于传统艺术。在文学艺术领域,现代与传统之争,日渐激烈。伽达默尔面对这一问题,作出深入思考,提出自己的答案。他认为应从艺术存在方式的理解形式出发来解决现代艺术与传统艺术的关系问题,并从中找到其统一性。他针对绘画指出,"这个探讨就是要提出某种对绘画存在方式的理解形式,这种理解形式就从对审美意识和绘画概念的涉及出发解释绘画作品"。(7)

从哲学上来说,伽氏的解释学美学是以胡塞尔的现象学为其基础,并直接师承海德格尔。伽达默尔说:"我的著作在方法上是立足于现象学基础上的,这是毫无疑义的。但这似乎又有些矛盾,因为,我对普遍的解释学问题的阐述又是以海德格尔对先验问题的批判和对'翻转'的思考为基础的,但我认为现象学证明的原则也适用于海德格尔那种最后揭示了解释学的用法,因此,我们保留了海德格尔早年所使用的'解释学'这个概念。"(8)最重要的是,伽氏运用了海德格尔关于"此在"的论述。因为,在海德格尔看来,"此在"是具有本体地位的,专指"此时此地存在着的人"。因而,人作为"此在"也就显示出时间性和历史性。伽达默尔恰恰根据海氏"此在"的时间性和历史性,指出"理解并不是主体诸多行为方式中的一种,而是此在自身的存在方式"。(9)这样,理解作为"此在"的存在方式也就具有了本体的地位。因而,伽达默尔的解释学美学是以"理解"本体论为其特点的。正因此,伽氏指出:"每一部艺术作品--不仅仅是文学的艺术作品--就必须象每一个不同地被理解着的本文一样被理解,而且这样的理解应是能成立的。由此,解释学的意识就获得了一个超出审美意识范围的广泛领域。美学必须在解释学中出现,这不仅仅道出了美学问题所涉及的领域,而且还指出了,解释学在内容上尤其适用于美学,这就是说解释学必须相反地在总体上这样得到规定,以致它正确对待了艺术经验。理解就必须被视为意义事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这种理解中,一切表达的意义--艺术的意义以及一切从前流传物的意义--就形成并实现了。"(10)由此可见,伽达默尔的解释学美学来源于胡塞尔的现象学,而直接师承海德格尔的解释学,在此基础上又有所创新。

说到解释学,实际上有传统解释学与现代解释学之分。解释学有着悠久的历史,其起源可追溯到古希腊时代。解释学(hermeneutics)一词,源于古希腊神话中赫尔姆斯(Hermes)神之名。传说宙斯委任他做信使之神,不仅传达神谕,而且担当解释者的责任。因此,解释学的最初含义为"解释"。亚里斯多德认为,"解释"的目的在于排除歧义保证词与命题判断的一致。到了中世纪后期,出于对《圣经》经文、经典内容的考证和意义阐发的需要,逐步形成有关圣经的法律条文的"释义学"和考证古典资料的"文献学"。19世纪上半叶,德国浪漫主义宗教哲学大师施莱尔马赫将解释学运用于哲学史的研究,希图通过批判的解释来揭示文本的作者原意,从而使古典解释学成为一门有一定哲学理论基础和系统的理论原则,适用于铨释各类人文学科的学问。施莱尔马赫从语法的解释学和心理学的解释学两个方面将古典解释学系统化了。所谓语法的解释就是根据共同的语言原则分析作者的语言特性确定词的真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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