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的说明文件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规范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规范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规范4.4.2.2视频探测设备应能适应现场的照明条件。
环境照度不满足食品监测要求时,应配置辅助照明。
4.4.2.3视频探测设备的防护措施应与现场环境相协调,具有相应的设备防护等级。
4.4.2.4视频探测设备应与观察范围相适应,必要时,固定目标监视与移动目标跟踪配合使用。
4.4.3控制4.4.3.1根据系统规模,可设置独立的视频监控室,也可与其他系统共同设置联合监控室,监控室内放置中心控制设备,并为值班人员提供值守场所。
4.4.3.2监控室应有保证设备和值班人员安全的防范设施。
4.4.3.3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功能操作应在控制台上进行。
4.4.3.4大型系统应能对前端视频信号进行监测,并能给出食品信号丢失的报警信息。
4.4.3.5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操作,对摄像机、云台、镜头、防护罩等的各种动作进行遥控。
4.4.3.6系统应能手动切换或编程自动切换,对所有的视频输入信号在指定的监视器上进行固定或时序显示。
4.4.3.7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存储功能,在市电中断或关机时,对所有编程设置、摄像机号、时间、地址等信息均可保持。
4.4.3.8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与报警控制器联动的借口,报警发生时能切换出相应部位摄像机的图像,予以显示和记录。
4.4.3.9系统其他功能配置应满足使用要求和冗余度要求。
4.4.3.10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与音频同步切换的能力。
4.4.3.11根据用户使用要求,系统可设立分控设施,分控设施通常应包括控制设备和显示设备。
4.4.3.12系统联动响应时间应不大于4s。
4.4.4信号传输4.4.4.1信号传输可以采用有线和/或无线介质,利用调制解调等方法;可以利用专线或公共通信网路传输。
4.4.4.2各种传输方式,均应力求视频信号输出与输入的一致性和完整性,详见4.3.4.1。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1 应用范围本要求规定了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技术规范,是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建设、评审、检测、验收的依据之一。
本要求的技术内容适用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前端图像采集由模拟摄像机加编码器组成的系统也适用于本标准。
2 定义2.1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的前端采集、传输、控制及显示记录等采用数字设备组成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传输构成模式可分为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2 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在前端采集后经压缩、封包、处理,具有符合TCP/IP特征,传输数字信号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如:由网络摄像机、模拟摄像机加编码器等相关设备组成的系统)。
2.3 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在前端采集后未经压缩、封包即传输数字信号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如:由SDI摄像机等相关设备组成的系统)。
3 总体要求3.1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范及标准: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11-2007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技术工程规范GB/T 20271-2006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 21050-2007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GB/T 25724-2010 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 28181-201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5-2008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第5部分: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Y/T 157-2000 演播室高清晰度电视数字视频信号接口GY/T 160-2000 数字分量演播室接口中的附属数据信号格式GY/T 164-2000 演播室串行数字光纤传输系统GY/T 165-2000 电视中心播控系统数字播出通路技术指标和测量方法YD/T 1171-2001 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YD/T 1475-2006 基于以太网方式的无源光网络EPONSMPTE 292M 串行数字接口高清电视系统ISO/IEC 14496-10 通用视听业务的先进视频编码(AVC)上海公安数字高清图像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范(V1.0)3.2 系统中所使用的技防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本市技防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型式检验合格报告、CCC认证证书、生产登记批准书。
(完整word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 / T 367—200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内部及周边地区安全技术防范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技术要求,是设计、验收安全技术防范用电视监控系统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以安防监控为目的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的电视监控系统的设计,其他领域的视频监控系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仅适用于模拟系统或部分采用数字技术的模拟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702—19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T 15211—1994 报警系统环境试验GB/T 15408—1994 报警系统电源装置、测试方法和性能规范(idt IEC 60839-1-2)GB 16796—1997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7626.2—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1—1999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 74—2000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JGJ/T 16—19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视频video基于目前的电视模式(PAL彩色制式,CCIR黑白制式625行,2:1隔行扫描),所需的大约为6MHz或更高带宽的基带信号。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 / T 367—200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内部及周边地区安全技术防范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技术要求,是设计、验收安全技术防范用电视监控系统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以安防监控为目的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的电视监控系统的设计,其他领域的视频监控系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仅适用于模拟系统或部分采用数字技术的模拟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702—19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T 15211—1994 报警系统环境试验GB/T 15408—1994 报警系统电源装置、测试方法和性能规范(idt IEC 60839-1-2)GB 16796—1997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7626.2—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1—1999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 74—2000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JGJ/T 16—19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视频video基于目前的电视模式(PAL彩色制式,CCIR黑白制式625行,2:1隔行扫描),所需的大约为6MHz或更高带宽的基带信号。
最新上海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
上海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关于印发《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的通知各公安分(县)局技防办,各技防从业单位:随着电子、计算机、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飞速发展,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高清化也逐步走向成熟。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与传统的模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相比,具有施工简单、扩展便捷、图像更清晰、系统功能更强大等优点。
同时,随着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用需求的不断扩大, IP摄像机、SDI摄像机等前端产品的生产应用规模效应逐渐显现,应用成本不断下降、范围逐步扩大。
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2011)已于201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质量和技术指导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适应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发展趋势,规范本市数字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提高本市安全技术防范总体水平,经组织有关专家、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20多家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技防工程从业单位的多次研讨、修改,制定了《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数字监控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自2013年1月1日起,本市新申报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方案视频监控系统均应采用数字系统,并应符合《数字监控技术要求》的要求。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1 应用范围本要求规定了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技术规范,是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建设、评审、检测、验收的依据之一。
本要求的技术内容适用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前端图像采集由模拟摄像机加编码器组成的系统也适用于本标准。
2 定义2.1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的前端采集、传输、控制及显示记录等采用数字设备组成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传输构成模式可分为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关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的补充说明(一)
关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的补充说明(一)关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的补充说明(一)一、设备选型安全防范系统中的主要设备包括镜头、摄像机、数字录像设备(含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综合型数字录像设备)、显示终端等,均应有符合上海地标(含“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的型式检验报告或生产登记批准书,且设备的技术参数应与系统设计的分级相适应。
二、前端布控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布控应根据所监视区域的点(纵深)、线(水平)、面(区域)进行分别设计,应充分考虑数字摄像机较模拟摄像机对监视环境适应性不同的优劣和特征。
同一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清晰度可根据所选用摄像机清晰度的不同而允许存在多种分级。
用于特征性场合摄像机(如:电梯等),带云台变焦镜头摄像机可采用模拟摄像机,系统组成方式,可沿用原有模拟摄像机+视频电缆(控制和电缆)+硬盘录像设备等方式独立搭建,系统指标应不低于270线;重要场合摄像机(大于2米出入口)的选型应保证系统清晰度指标不低于600线,且不宜采用POE供电方式。
电梯轿厢采用模拟摄像机的,应安装在电梯轿箱顶部、电梯控制面板的上方,应配置电梯楼层信号叠加显示器;采用数字摄像机的,应具有抗逆光功能,应安装在电梯轿箱顶部、电梯控制面板的对角处。
网络型摄像机应具有网络中断、设备故障、报警状态的本地视(音)频信息存储功能,存储图像的性能指标应符合《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4.4条的要求。
三、传输设计(一)本地传输对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文本,应有满足“技术要求”的网络交换设备性能指标,以及网络交换设备设置位置、自身物理实体安全防护、供电方式及安全措施、各层网络交换设备接入线缆最长距离参数等描述。
网络传输系统接入端口设计应考虑适当的冗余,便于摄像机点位变化以及系统的扩容。
系统应尽量减少网络交换层,对于摄像机分布较为集中的系统,一级交换机设计以24口交换机为主(千兆以太网端口应不少于2个),对于摄像机分布较为分散的系统,一级交换机设计可适当选择8口、16口交换机产品(千兆以太网端口应不少于1个)。
最新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 T 367—2001)知识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 / T 367—200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内部及周边地区安全技术防范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技术要求,是设计、验收安全技术防范用电视监控系统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以安防监控为目的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的电视监控系统的设计,其他领域的视频监控系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仅适用于模拟系统或部分采用数字技术的模拟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702—19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T 15211—1994 报警系统环境试验GB/T 15408—1994 报警系统电源装置、测试方法和性能规范(idt IEC 60839-1-2)GB 16796—1997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7626.2—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1—1999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 74—2000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JGJ/T 16—19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视频video基于目前的电视模式(PAL彩色制式,CCIR黑白制式625行,2:1隔行扫描),所需的大约为6MHz或更高带宽的基带信号。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系统说明书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系统说明书目录安装注意事项................................................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中心端软件使用说明 (3)1软件的安装步骤 (3)2软件的运行 (4)3程序窗口功能介绍 (5)二、本地端软件使用说明 (18)1启动/关闭系统: (18)2进入监控系统: (18)3监控软件的使用方法及功能介绍 (19)三、主机维护及常见故障排除 (34)一、中心端软件使用说明首先,非常感谢您对该软件的信任与支持。
该软件是我们在结合了最先进的软硬件、多媒体技术及十余年的监控系统开发维护经验后,经过不断的革新与完善最终形成的。
其中,针对贵行保卫系统的特殊情况与应用,进行了特殊优化,在界面与功能上继承了早期单机版本的优点,更加贴近贵行的实用要求,同时尽量减少由于界面的改变而造成的陌生感。
下面,我们将对该软件进行详细的讲解。
1软件的安装步骤1.1安装应用软件进入软件存放目录,并双击“Setup.exe”文件开始进行安装。
2软件的运行点击屏幕左下角的“开始”按钮,选择“程序”选项,然后选择“MainClient”选项,单击“Client”执行主程序。
如下图:程序运行后出现如下主窗口。
如下图:至此,程序就正常运行起来了。
3程序窗口功能介绍3.1主窗口区域划分介绍为了便于界定位置,我们将主界面中的各个区域进行了划分,按照位置与功能的不同基本分为:①显示区、②功能区A、③功能区B、④功能区C。
下面我们将逐一介绍各个区域内的功能键的定义与功能。
3.1.1显示区功能该区作用主要是显示各通道传来的图像信号,具体图像的排列与显示图像的数量取决于“功能区C”的相关设置。
3.1.1.1功能区A该区域容纳了大量的功能按钮,在实际应用中,最主要的操作基本都在此区域进行。
如图13:⑴图像抓拍:对选定的摄像机的画面进行抓拍,抓拍的图像将自动存储到“C:\SnapDir”文件夹内,文件名称由抓拍该图像的日期及时间组成。
沪公技防数字监控补充说明一
关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的补充说明(一)一、设备选型安全防范系统中的主要设备包括镜头、摄像机、数字录像设备(含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综合型数字录像设备)、显示终端等,均应有符合上海地标(含“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的型式检验报告或生产登记批准书,且设备的技术参数应与系统设计的分级相适应。
二、前端布控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布控应根据所监视区域的点(纵深)、线(水平)、面(区域)进行分别设计,应充分考虑数字摄像机较模拟摄像机对监视环境适应性不同的优劣和特征。
同一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清晰度可根据所选用摄像机清晰度的不同而允许存在多种分级。
用于特征性场合摄像机(如:电梯等),带云台变焦镜头摄像机可采用模拟摄像机,系统组成方式,可沿用原有模拟摄像机+视频电缆(控制和电缆)+硬盘录像设备等方式独立搭建,系统指标应不低于270线;重要场合摄像机(大于2米出入口)的选型应保证系统清晰度指标不低于600线,且不宜采用POE供电方式。
电梯轿厢采用模拟摄像机的,应安装在电梯轿箱顶部、电梯控制面板的上方,应配置电梯楼层信号叠加显示器;采用数字摄像机的,应具有抗逆光功能,应安装在电梯轿箱顶部、电梯控制面板的对角处。
网络型摄像机应具有网络中断、设备故障、报警状态的本地视(音)频信息存储功能,存储图像的性能指标应符合《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4.4条的要求。
三、传输设计(一)本地传输对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文本,应有满足“技术要求”的网络交换设备性能指标,以及网络交换设备设置位置、自身物理实体安全防护、供电方式及安全措施、各层网络交换设备接入线缆最长距离参数等描述。
网络传输系统接入端口设计应考虑适当的冗余,便于摄像机点位变化以及系统的扩容。
系统应尽量减少网络交换层,对于摄像机分布较为集中的系统,一级交换机设计以24口交换机为主(千兆以太网端口应不少于2个),对于摄像机分布较为分散的系统,一级交换机设计可适当选择8口、16口交换机产品(千兆以太网端口应不少于1个)。
(完整word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 / T 367—200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内部及周边地区安全技术防范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技术要求,是设计、验收安全技术防范用电视监控系统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以安防监控为目的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的电视监控系统的设计,其他领域的视频监控系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仅适用于模拟系统或部分采用数字技术的模拟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702—19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T 15211—1994 报警系统环境试验GB/T 15408—1994 报警系统电源装置、测试方法和性能规范(idt IEC 60839-1-2)GB 16796—1997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7626.2—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1—1999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 74—2000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JGJ/T 16—19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视频video基于目前的电视模式(PAL彩色制式,CCIR黑白制式625行,2:1隔行扫描),所需的大约为6MHz或更高带宽的基带信号。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内部及周边地区安全技术防范用视频进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技术要求,是设计、验收安全技术防范用电视监控系统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以安防监控为目的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的电视监控系统的设计,其他领域的视频监控系统可以参照使用。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仅适用于模拟系统或部分采用数字技术的模拟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报警系统环境试验报警系统电源装置、测试方法和性能规范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安全防范工程程序和要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属于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视频video基于目前的电视模式(PAL 彩色制式,CCIR 黑白制式625行,2:1隔行扫描),所需的大约为6MHz或更高带宽的基带信号。
3.2视频探测video detecting采用光电成像技术(从近红外到可见光谱范围内)对目标进行感知并生成视频图象信号的一种探测手段。
3.3视频监控video monitoring利用视频探测手段对目标进行监视、控制和信息记录。
3.4视频传输video transmitting利用有线或无线传输介质,直接或通过调制解调等手段,将视频图像信号从一处传到另一处,从一台设备传到另一台设备。
关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的说明文件
关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的说明文件一设备选型安全防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其中镜头、摄像机、数字录像设备(含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综合型数字录像设备)、显示终端等主要设备,应有符合地标(含“技术要求”、“技术规”)的型式检验报告或生产登记批准书,且设备的技术参数应与系统设计的分级相适应。
二前端布控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布控应根据所监视区域的点(纵深)、线(水平)、面(区域)进行分别设计,应充分考虑数字摄像机较模拟摄像机对监视环境适应性不同的优劣和特征。
同一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清晰度可根据所选用摄像机清晰度的不同而存在多种分级。
用于特征性场合摄像机(如:电梯等),带云台变焦镜头摄像机可采用模拟摄像机,系统组成方式,可沿用原有模拟摄像机+视频电缆(控制和电缆)+硬盘录像设备等方式独立搭建,系统指标应不低于270线;重要场合摄像机(如:宽度大于2米的出入口等)的选型应保证系统清晰度指标不低于600线,且不宜采用POE供电方式。
电梯轿厢采用模拟摄像机的,应安装在电梯轿箱顶部、电梯控制面板的上方,应配置电梯楼层信号叠加显示器;采用数字摄像机的,应具有抗逆光功能,应安装在电梯轿箱顶部、电梯控制面板的对角处。
网络型摄像机应具有网络中断、设备故障、报警状态的本地视(音)频信息存储功能,存储图像的性能指标应符合《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规》4.4条的要求。
三传输设计对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文本,应有满足“技术要求”的网络交换设备性能指标,以及网络交换设备设置位置、自身物理实体安全防护、供电方式及安全措施、各层网络交换设备接入线缆最长距离参数等描述。
网络传输系统的设计应考虑适当的冗余,便于摄像机点位变化以及系统的扩容。
系统应尽量减少网络交换层,对于摄像机分布较为集中的系统,一级交换机设计以24口交换机为主,交换机的技术要求应满足“技术要求”;对于摄像机分布较为分散的系统,可适当选择16口、8口的一级交换机产品,16口交换机的包转发率应≥5.4Mpps,8口交换机的包转发率应≥2.7Mpps。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沪公技防(2012)009号签发人:赵渊明关于印发《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的通知各公安分(县)局技防办,各技防从业单位:随着电子、计算机、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飞速发展,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高清化也逐步走向成熟。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与传统的模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相比,具有施工简单、扩展便捷、图像更清晰、系统功能更强大等优点。
同时,随着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用需求的不断扩大,IP摄像机、SDI摄像机等前端产品的生产应用规模效应逐渐显现,应用成本不断下降、范围逐步扩大。
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2011)已于201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质量和技术指导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适应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发展趋势,规范本市数字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提高本市安全技术防范总体水平,经组织有关专家、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20多家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技防工程从业单位的多次研讨、修改,制定了《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数字监控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自2013年1月1日起,本市新申报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方案视频监控系统均应采用数字系统,并应符合《数字监控技术要求》的要求。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主题词:技术防范数字视频监控技术要求通知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2012年11月16日印发(共印2份)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1 应用范围本要求规定了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技术规范,是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建设、评审、检测、验收的依据之一。
本要求的技术内容适用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前端图像采集由模拟摄像机加编码器组成的系统也适用于本标准。
2 定义2.1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的前端采集、传输、控制及显示记录等采用数字设备组成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1应用范围本要求规定了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技术规范,是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建设、评审、检测、验收的依据之一。
本要求的技术内容适用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前端图像采集由模拟摄像机加编码器组成的系统也适用于本标准。
2定义2.1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的前端采集、传输、控制及显示记录等采用数字设备组成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传输构成模式可分为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2 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在前端采集后经压缩、封包、处理,具有符合TCP/IP特征, 传输数字信号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如:由网络摄像机、模拟摄像机加编码器等相关设备组成的系统)。
2.3 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在前端采集后未经压缩、封包即传输数字信号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如:由SDI摄像机等相关设备组成的系统)。
3 总体要求3.1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范及标准: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11-2007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GB 50348-2004安全防范技术工程规范 GB/T 20271-2006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 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交换、控制技术要求测量方法通用视听业务的先进视频编码(AVC ) 上海公安数字高清图像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范(V1.0)3.2 系统中所使用的技防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 方标准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本市技防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技术要 GB/T 21050-2007GB/T 25724-2010 GB/T 28181-201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GA/T 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367-2001GA/T 669.5-2008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第5部分:信息 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Y/T 157-2000演播室高清晰度电视数字视频信号接口 GY/T 160-2000 数字分量演播室接口中的附属数据信号格 GY/T 164-2000演播室串行数字光纤传输系统 GY/T 165-2000电视中心播控系统数字播出通路技术指标和YD/T 1171-2001IP 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 YD/T 1475-2006基于以太网方式的无源光网络 EPON SMPTE 292M串行数字接口高清电视系统ISO/IEC 14496-10求,并取得相应的型式检验合格报告、CCC认证证书、生产登记批准书。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docx
GA/T367— 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 / T 367— 200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内部及周边地区安全技术防范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技术要求,是设计、验收安全技术防范用电视监控系统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以安防监控为目的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的电视监控系统的设计,其他领域的视频监控系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仅适用于模拟系统或部分采用数字技术的模拟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702— 19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T 15211— 1994报警系统环境试验GB/ T 15408— 1994报警系统电源装置、测试方法和性能规范(idt IEC 60839-1-2)GB 16796—1997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 T 17626. 2— 199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 T 17626. 3— 199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 T 17626. 4— 199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 T 17626. 5— 199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 (冲击 )抗扰度试验GB/ T 17626. 11— 1999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GB 50198—19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 T 74— 2000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 T 75— 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JGJ/ T 16— 19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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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的说明文件
一设备选型
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其中镜头、摄像机、数字录像设备(含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综合型数字录像设备)、显示终端等主要设备,应有符合上海地标(含“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的型式检验报告或生产登记批准书,且设备的技术参数应与系统设计的分级相适应。
二前端布控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布控应根据所监视区域的点(纵深)、线(水平)、面(区域)进行分别设计,应充分考虑数字摄像机较模拟摄像机对监视环境适应性不同的优劣和特征。
同一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清晰度可根据所选用摄像机清晰度的不同而存在多种分级。
用于特征性场合摄像机(如:电梯等),带云台变焦镜头摄像机可采用模拟摄像机,系统组成方式,可沿用原有模拟摄像机+视频电缆(控制和电缆)+硬盘录像设备等方式独立搭建,系统指标应不低于270线;重要场合摄像机(如:宽度大于2米的出入口等)的选型应保证系统清晰度指标不低于600线,且不宜采用POE供电方式。
电梯轿厢采用模拟摄像机的,应安装在电梯轿箱顶部、电梯控制面板的上方,应配置电梯楼层信号叠加显示器;采用数字摄像机的,应具有抗逆光功能,应安装在电梯轿箱顶部、电梯控制面板的对角处。
网络型摄像机应具有网络中断、设备故障、报警状态的本地视(音)频信息存储功能,存储图像的性能指标应符合《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4.4条的要求。
三传输设计
对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文本,应有满足“技术要求”的网络交换设备性能指标,以及网络交换设备设置位置、自身物理实体安全防护、供电方式及安全措施、各层网络交换设备接入线缆最长距离参数等描述。
网络传输系统的设计应考虑适当的冗余,便于摄像机点位变化以及系统的扩容。
系统应尽量减少网络交换层,对于摄像机分布较为集中的系统,一级交换机设计以24口交换机为主,交换机的技术要求应满足“技术要求”;对于摄像机分布较为分散的系统,可适当选择16口、8口的一级交换机产品,16口交换机的包转发率应≥5.4Mpps,8口交换机的包转发率应≥2.7Mpps。
网络交换设备应提供由市局技防办认可的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
四记录设备
“技术要求”4.10.3的规定,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记录设备可为磁盘阵列、网络视频录像、数字录像等设备;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记录设备可为包括数字图像采集、编解码等图像处理功能的数字录像设备等。
在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记录设备中,除符合《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补充技术要求》的数字录像设备为可与摄像机、传输设备、显示终端等组成数字视频
安防监控系统的基本单元外,磁盘阵列、网络视频录像等为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的记录设备,应符合《综合型数字录像补充技术要求》。
设备选型: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集中存储的记录设备应根据系统规模的大小进行设计,设备的选用应考虑存储设备接入视频流的最少节点、读写速度、网络带宽以及设备自身的稳定性和性价比。
设备选型参考如下:
1)对小于32路的系统,可采用数字录像设备进行存储;
2)对大于32路小于128路的系统,可采用数字录像设备或网络视频录像(具体指什么设备)进行存储;
3)对小于512路的系统(或30天图像保存总容量小于640TB),可采用数字录像设备、网络视频录像或磁盘阵列进行存储;
4)对30天图像保存总容量大于640TB小于1.2PB(或大于512路小于1024路的系统),应采用TB级或PB级高密度磁盘阵列进行存储;
5)对30天图像保存总容量大于1.2PB(或大于1024路的系统),应采用PB级高密度磁盘阵列进行存储。
存储容量计算:
摄像机码流测算应与摄像机检测报告标称的码流相一致,系统图像保存容量的测算应合理,应以系统清晰度和主观评价标准为主要依据,计算参考见附录。
五显示终端
对显示终端和显示屏的解释:显示终端是指用于图像显示的设备,以整体设备为单元;显示屏是指用于图像显示的窗口,以显示图像为单元。
显示终端、显示屏配置要求:首先应满足上海市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地方标准。
对地方标准中含有除采用单个显示终端显示所有图像外,需另配显示终端用于切换或固定显示要求的,以及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接入图像数量大于128路的,应同时配置用于多画面轮巡及切换显示的显示终端、显示屏,最低配置数量应符合“技术要求”附录二的规定。
“技术要求”附录二“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终端显示屏数量配置表”中,用于“多画面轮巡显示终端显示屏配置数量”为显示终端的配置数量;“切换显示终端显示屏配置数量”为显示屏的配置数量。
根据《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用彩色显示终端技术规范》,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用于切换显示的显示屏最小有效显示尺寸应不小于1 0英寸。
除系统清晰度为A级以外,切换显示终端显示屏显示图像的质量应不低于B级。
六系统的安全防护
对于需要通过internet进行远程传输、控制的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具有自身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于接入图像数量大于Ⅳ类的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配置专用视频安全接入设备,以保证系统的安全性。
七系统设计及验收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评审及验收程序与模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一致。
文本资料由系统技术指标、前端设备布置、系统设备组成、基本工作原理、系统主要功能等内容所组成。
系统技术指标:包括系统规模等级,系统清晰度、时延等技术指标,对于同一系统的清晰度存在多种分级的,应明确各个分级接入的摄像机。
前端设备布置:包括摄像机布控图、传输设备布置图、走线路由分布图(表)、摄像机点位表、前端设备设计要素等。
前端设备布控(布置)图中的图形符号、编号及安装位置应准确、清晰,布控(布置)图中不应显示线缆图层;走线路由分布图(表)应明确标识每个接入设备输入(或输出)的路由、距离,对于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还应标识最大可能产生的带宽;摄像机点位表应包括名称、编号、型号、清晰度、安装位置、安装高度、安装方式、安装角度、监视范围或监控目标等内容;前端设备设计要素应阐述各前端设备选用及布点的理由和依据。
系统设备组成:包括系统组成主要设备(如:摄像机、交换设备、编码器、光端机、光纤、电线、数字录像设备、显示终端等)的技术参数描述、设备清单表(应有:序号、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品牌、产地、必要的说明以及涵盖各种综合费率的系统合计价)。
基本工作原理:包括系统原理图、网络拓扑图、设备连接架构图、机房布置图等,图中应有设备清单表中的主要设备,以及系统带宽、硬盘容量、电源功耗、显示窗口等设计描述,并应对系统的工作原理及设计特点进行阐述。
系统主要功能:包括实时图像的切换、监视,历史图像的查询、回放,管理软件的操作、控制等系统功能的介绍。
鉴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传输的特征性,从业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对每个节点、网络传输性能进行测试并合格。
验收资料中,从业单位应提交由市局技防办认可的检测机构提供的每个节点、网络传输性能测试报告,技防工程检测机构也应在系统检测过程中抽检部分节点、网络传输性能测试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八设备组成及拓扑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传输构成模式可分为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系统主要设备组成及参考拓扑图如下(不仅限于此):
1、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