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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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为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管理,杜绝电气失爆,实现电气
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
矿安全规程》第7条和第444条的要求。
3、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
证后方能持证上岗;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合格并能够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下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
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能下井。
5、做工业性能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由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
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公司)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下井。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
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
7、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
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8、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
1)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电气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二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9、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
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修理。
二、一般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Exdi)、煤
安标志(MA)、产品“铭牌”,无“防爆标志”、“煤安标志”为失爆,无“铭牌”为不完好。
2、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
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3、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启动器9#接线端接
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4、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
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5、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
进行管理。
三、防爆外壳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和煤安标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长度超过50mm,凹凸超过5mm者)。
2、防爆外壳内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的,油漆
皮脱落较多为不完好。
3、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
玻璃的。观察窗内密封衬垫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金属或金属包敷的不燃性材料制成,衬垫的厚度不能小于2mm。当外壳净容积不大于100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9.5mm,否则视为失爆。观察窗玻璃表面伤痕深度小于1mm为不完好,否则为失爆。
4、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
的,穿越隔爆腔的接线座有裂纹或晃动为失爆。
5、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四、隔爆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需有防锈措施。防爆结合面结构参数要符合下述规定,否则视为失爆:
1、电气设备静止部分隔爆结合面、操纵杆和轴及带轴承的防爆接
合面与相应外壳容积对应的最大间隙必须符合表一规定,快动门式的各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小于25mm。
2、隔爆接合面的平均粗糙度不得高于6.3µm.
3、隔爆面无锈蚀。(用纱布搽后,仍留有锈蚀瘢痕视为锈蚀,而只
留云影不算锈蚀)。
4、用螺栓紧固的隔爆面:
1)螺栓、弹簧垫圈必须齐全、紧固。(紧固程度以垫圈压平为合格)。
2)弹簧垫圈的规格必须与螺栓相适应。(偶尔出现个别弹簧垫圈断
裂或失去弹性时,检查该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更换合格垫
圈不为失爆)。
3)螺栓与螺孔不能滑扣。(但换同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者除外)。
4)螺栓和不透螺孔的配合,紧固后螺栓和螺孔上剩余螺纹轴向长
度应大于弹簧垫圈厚度的 1.5倍,螺孔周围及底部厚度大于3mm。
5)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不
能小于螺栓直径。(螺纹裸露部分一般不得超过三扣,紧固隔爆面螺栓的螺母必须上满扣,否则为失爆。螺栓松动,无弹簧垫圈或背帽、弹簧垫不合格均为失爆。)
6)沉孔钢紧固螺栓深入螺孔长度应大于该螺栓的直径,铸铁、铜、
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够,则必须上满扣。
7)隔爆电动机斜面接线盒严禁反装,否则为失爆。
5、隔爆面上,在规定长度及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的最短有效长度范围内的缺陷不能超过如下规定:
1)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
40、25、15mm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超过5个,10mm
的隔爆面不超过2个。
2)偶尔产生的机械伤痕,其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剩余无伤
痕面有效防爆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3)隔爆面上不得有油漆和硬杂物,否则为失爆。发现有油漆时检
查该处间隙不超过规定,无油漆的接合面长度在接合面长度不
小于规定长度的2/3不为失爆。
4)隔爆面应磷化或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油等合格的防锈油(磷
化后可涂凡士林油),磷面脱落并未涂防锈油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面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
6、防爆电机
1)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
采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必须不小于0.075mm。
2)滚动轴承结构,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一规定
值的2/3。
3)旋转电机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外风扇、风扇罩、通风孔挡板和
它们的紧固零件互相间的距离最小为风扇最大直径的1%且不小于1mm,否则为失爆。
五、电缆引入装置
电缆引入装置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外径的差超过表二规定值的。
2)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超过1mm。芯线截面4mm2及以下电
缆密封圈内径应不大于电缆外径,否则为失爆。
3)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或最小宽度小于10mm
的。
4)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的(70mm2以上电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