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月潭水工程建设征收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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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月潭水库工程建设征收补偿和移民安置

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安徽省月潭水库(以下简称月潭水库)工程建设征收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月潭水库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月潭水库移民安置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安徽省月潭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结合库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月潭水库工程建设征收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月潭水库工程建设征收补偿和移民安置遵照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第四条月潭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

(二)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三)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和移民安置区用地;

(四)安置区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与休宁县社会经济发展纲要相协调;

(五)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与专项设施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进行重建、迁建或进行一次性补偿。

第五条建立健全各级征收和移民安置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471号令的精神,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构,真正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分级负责”的移民安置工作管理体制,确保县、乡(镇)、村责任到位,为按时保质完成移民安置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和组织保障。

第六条在移民安置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规划设计变更的,应报原规划设计批准机关批准。

第七条库区开发应当在科学论证和规划的基础上,注重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以及资源的节约集约综合利用,改善库区生态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为切实加强月潭水库工程建设征收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月潭水库工程建设,县政府依据与市业主单位签订移民安置任务及投资使用协议,负责月潭水库征收补偿移民安置工作。

第九条成立休宁县月潭水库建设指挥部(简称县指挥部),下设休宁县月潭水库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县指挥部职责如下:

(一)依据安徽省移民管理部门批准的征收补偿移民安置规划及概算,制定征收补偿移民安置实施办法、补偿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月潭水库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征收、移民安置实施

及配合各专项设施业主单位专项设施的迁(复)建实施,签订工程协议、资金申办、支付和结算、工程进度控制及工程验收等工作;

(三)编制上报移民安置实施年度计划、资金使用年度计划、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统计报表;

(四)按国家和省市政府审定的建设征收实物指标及补偿投资组织有关部门分解到权属人;

(五)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市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做好前期工作,落实淹没实物数据,完成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实施措施;

(六)负责移民安置项目或迁建工程和生产配套设施项目的管理;负责做好移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工作;

(七)负责移民资金管理,严格财务管理,管好用好移民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对移民资金使用的稽查和审计;

(八)负责协调县国土部门与权属人签订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等工作;

(九)负责移民安置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补偿标准等的宣传,编制《移民手册》;

(十)接受监督评估单位的监督评估,组织有关移民安置项目的验收,编制移民安置的检查验收报告;

(十一)及时妥善处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和突发事件,维护建设征收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稳定;

(十二)负责组织、管理移民生产技能的培训;

(十三)负责征收移民资料的收集及档案管理;

(十四)定期报告移民安置实施情况;

(十五)受理、办理移民投诉、控告、检举工作;

(十六)负责工程建设进程中的协调工作;

(十七)市、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月潭水库工程建设征收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

(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等征收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

1.成立本乡镇月潭水库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2.负责落实本乡镇移民安置工作,签订责任状,按要求完成移民安置任务;

3.广泛宣传有关移民安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放《移民手册》,确保月潭水库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4.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移民补偿补助费用的支付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移民安置用地(生产、生活及专项设施建设用地等)的征收划拨工作以及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

6.协助做好移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工作,落实集中安置点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督检查、服务工作;

7.协助职能部门与移民户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落实宅基地的分配工作,组织、督促、落实移民房屋的搬迁、新建和地面附着物的清理(库底清理除外);

8.接收相关竣工验收合格的移民安置工程,并负责管理;

9.协助做好本乡镇内受影响的专业项目的迁(复)建补偿;

10.落实被征收农户依法依规按时按量交地,并将本乡镇剩余土地资源进行调整,指导村、组分配落实到移民户,并配合县农业部门完善土地承包手续;

11.组织移民生产安置项目的开发实施;

12.做好村组集体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工作;

13.负责本乡镇的移民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办理移民户籍变更、迁移等相关手续;

14.接受监督评估单位的监督评估,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5.做好本乡镇移民群众和相关物权人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处理好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6.做好本乡镇征收补偿和移民安置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做好移民档案管理工作;

17.定期向县指挥部汇报移民安置工作情况;

18.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征收补偿和移民安置有关工作。

(二)相关部门的职责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切实配合县月潭办做好征收和移民安置工作,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在全县形成指挥一致、行动一致、密切配合的上下联动机制。

县国土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项目用地单位提供用地报批材料,共同做好建设用地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负责核发移民住宅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搬迁单位的土地使用证;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县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办理移民生产用地的相关手续,负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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