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核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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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期间核查计划
一、核查目的
为了确保本公司仪器在两次检定/校准期间,各项性能指标满足开展工作的技术要求,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标准物质在使用期间保证量值的准确性,使检测分析结果准确可靠。
二、核查依据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本公司质量体系文件
3、本公司年度质量保证计划
三、核查范围
1、检测仪器期间核查
对于使用频率较高或经常携带运输到现场,以及在恶劣环境下使用的仪器设备,在两次正式校准/检定期间,进行1-2次期间核查,包括大气采样器、噪声监测仪、pH计等,详见附表1检测仪器期间核查计划表。
对于使用频率一般的仪器,在两次正式校准/检定期间,进行1-2次期间核查。包括天平、紫外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详见附表1检测仪器期间核查计划表。
2、标准物质期间核查
标准溶液:用固定试剂配制或是用购置标液稀释的标准溶液,如果保存期超过3个月时,应在有效期内根据保存时间进行1-2次期间核查。包括一般无机类、金属类和有机类标准溶液等,详见附表2标准溶液期间核查计划表。
标准样品:有证标准样品、标准气体等在有限期内,应进行1-2次期间核查。详见附表3有证标准物质期间核查表。
四、核查方式和内容
1、检测仪器
期间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测仪器设备的仪表按钮、安全性能、响应时间、检出限、重复性、漂移、示值误差等仪器主要指标。直读式检测仪器可使用标准物质直接进行核查,计算示值误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其他检测仪器还可采取仪器比对、能力验证等方法进行期间核查。
2、标准物质
标准溶液:通过测定有证标准样品来对自配或稀释的标准溶液进行期间核查,同时检查七保存条件,有效期、量值及标识,如果浓度值有明显改变,超出允许误差范围,应重新配制标准溶液。
标准样品:对有证标准样品保存条件、有效期、量值及标识进行期间核查;量值可通过不同时间段,或是不同人员、不同实验室对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测定,计算测定结果的误差是否在允许范围。
五、核查结论
对检测仪器和标准物质的核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给出正确结论。
六、核查报告
各相关科室于2017年11月提交检测仪器期间核查报告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报告,质量管理室提交本公司检测仪器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总报告。
表2 标准溶液期间核查计划表
表1 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计划表
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