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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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

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了解“天人合一”思想的内涵及其发展演变,对于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都是有意义的。今天我谈谈这个思想,并分析一下这个思想的现代意义。

先秦的“天人合一”思想

从历史上看,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先秦、西汉初年和宋明时期。“天人合一”是中国文化史上长期占主导地位的思想,虽然中国古代也有“天人相分”的观念,但远不及“天人合一”思想的影响深远。

“天人合一”的思想可以溯源于商代的占卜。《礼记·表记》中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殷人把有意志的神(“帝”或“天帝”)看成是天地万物的主宰,万事求卜,凡遇征战、田猎、疾病、行止等等,都要求卜于神,以测吉凶祸福。这种天人关系实际上是神人关系,由于殷人心目中的神的道德属性并

不明显,所以殷人与神之间基本上采取了一种无所作为、盲目屈从于神的形式。

西周继承了商代的思想,天人关系还是一种神人关系,但有了新的发展。西周时期的天命观明显地赋予神(即周人的“天”)以“敬德保民”的道德属性:“天”之好恶与人之好恶一致,“天命”与“人事”息息相通。“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道德规范是有人格意志的“天”为“保民”而赐予人间的。人服从天命,是一种道德行为,天就会赏赐人,否则,天就会降罚于人。这就说明,“天人合一”的思想在西周的天命观中已有了比较明显的萌芽。周公提出的“以德配天”,更是“天人合一”思想的明确表达。从这里也可以看出,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从开始起,就与道德的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

春秋时期,出现了一种人为“神之主”(《左传·桓公六年》)的观点。周内史叔兴说过:“吉凶由人。”这意味着,先前的具有人格神意义的“天”遭到了质疑。到后来,郑国子产更进一步说:“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左传·昭公十八年》)这显然是一种贬天命、重人生的思想,但讲得极

其朴素简单。这就说明,大体上从春秋时期起,天人关系的重心已不是讲人与有意志的人格神之间的关系,“天”已经开始从超验的神的地位下降到了现实世界。这种由“远”及“迩”的转化,在中国传统的本土文化中表现为儒家和道家两种不同的“天人合一”观。儒家所讲的“天”一直保存了西周时期“天”的道德含义,“天”具有道德属性;道家所讲的“天”则是指自然,不具有道德含义。这样,儒家的“天人合一”大体上就是讲的人与义理之天、道德之天的合一;道家的“天人合一”就是讲人与自然之天的合一。

儒家的“天人合一”说一般都以孟子为倡导者,但从根源上看还是应该从孔子谈起。孔子很少谈天道,但还是认为唯天为大。“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道德文章皆天之所予我者,我受命于天,任何大难都无可奈何于我。在这里,“天”是道德权威性的最终根据。孔子的“天”似乎仍然保留了有意志的人格神的意义,孔子这些言论中所包含的“天人合一”思想显然还有西周人神关系的遗迹。但孔子所讲的道德的核心是“仁”,他在讲“仁”的根源时,却很少把“仁”的根源归之于人格神意义的“天”。相反,他所强调的是,孝悌之类的自然感情是“为仁之本”。(《论

语·学而》)他认为“仁”出自人天生的“直”,亦即一种自然的本性。也就是说,孔子的“天人合一”思想已由“远”及“迩”,这就为孟子的“天人合一”观开辟了道路。

孟子的“天”极少有人格神的含义,它有时指人力所无可奈何的命运,但主要是指道德之天。他的“天人合一”思想讲的是人与义理之天的合一。“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人性在于人心,故尽心则能知性,而人性乃“天之所与我者”,(《孟子·告子上》)所以天人是合一的。“天人合一”在孟子这里就是指人性、人心以天为本。人心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四者,人皆有之,他把它们称为“四端”,人心有四端,所以人性本善。人之善性既“天之所与我者”,是天给的,又是“我固有之”者,是我本身固有的,所以天与人合一。这样孟子就明确地奠定了儒家“天人合一”思想的核心。

孟子还对人之善性的这种根据做了本体论的说明。人为什么会有恻隐之心等“四端”?这“天”字在孟子这里究竟还包含什么更具体的内涵?孟子说:

“夫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神,上下与天地同流,岂曰小补之哉?”“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孟子·尽心上》)“上下与天地同流”和“万物皆备于我”,就是指人与万物一体的含义,就是说,“恻隐之心”或“仁”的本体论根据在于“万物皆备于我”、“上下与天地同流”。当然,孟子的这种“万物一体”观还是隐含的、模糊的,只是到了宋明时期,这种思想观点才有了明确的界定。另外,如果说孔子强调“爱有差等”,那么,孟子则主张人性中皆有仁义、人皆可以为圣人。“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孟子·滕文公上》)这也就是说,作为一种道德主体,人人都是平等的。孟子从道德层面上肯定人格上的平等,这是儒家伦理道德思想中的进步因素。

老庄的“天人合一”思想不同于孔孟。孟子是把人的道德意识赋予天,然后又以这种有道德意识的天作为人伦道德的本体论根据。老庄思想中的天,无论是指自然而然之“道”还是指自然本身,都没有人伦道德的含义,故老庄的“天人合一”思想所强调的是贬抑人为,提倡不要以人灭天。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自然”就是自然而然、究竟至极的意思。“道”是最高的原则,是自己如此,以自己为法,别无遵循,不受制于任

何他物。“天人合一”思想在老子这里表现为与“道”为一,与道为一则“无为”,“无为”即听任万物之自然。人能顺乎“道”,顺乎自然之常就是“无为”,而“无为”就能做到“无不为”。庄子在老子道论的基础上,更多地讲人的精神境界。他在《庄子·齐物论》中所说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精神境界,就是他所明确界定的一种“天人合一”境界。这里的“天”就是指自然,人与天地万物之自然合为一体,人与我、人与物的分别,都已经不存在。他的“蝴蝶梦”就是其“天人合一”境界的最典型、最生动的表现。庄子的“天人合一”境界比起老子的“复归于婴儿”的境界来,更多地具有审美意义。中国传统文化中深厚的审美意蕴主要源于庄子的“天人合一”思想。

董仲舒的“天人合一”思想

孟子的“天人合一”,虽有人伦道德的内涵,但其中的“天”还没有主宰人间吉凶赏罚的含义。到了汉代的董仲舒,则在当时阴阳五行学说的浓厚氛围下,把孟子的“义理之天”的“义理”向宗教神学的方向推进,认为天有意志、有主宰人间吉凶赏罚的属性。“人之(为)人本于天。”(《春秋繁露·为人者天》)所以人的一切言行都应当遵循“天”意,凡有不合天意而异常者,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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