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存在问题
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缺陷与完善
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缺陷与完善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是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城市综合执法总队为主,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执法机构。
在城市管理中,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负责处理城市管理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和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运行中,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着一些缺陷和问题,需要进行完善。
一、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缺陷1. 执法权责不清: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中,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划分不清,存在重复执法、争抢执法权等问题。
由于执法部门众多,彼此之间往往存在着不同部门之间的执法之间存在交叉、重叠的现象,导致执法效率低下,执法成本高。
2. 执法标准不统一:由于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中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的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不统一,容易导致执法不公正和不规范现象出现。
这不仅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和信誉,也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3. 执法监督不到位: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着执法监督不到位、执法不公正的问题。
由于执法权力分散,监督体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导致一些执法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执法过程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
4. 执法部门薄弱: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中,有些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相对较弱。
这些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专业知识和执法手段,对一些复杂的执法案件处理不当,容易引起社会矛盾和纠纷。
5. 缺乏社会参与: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中,缺乏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
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公开和透明度,不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导致执法效果不佳,社会矛盾加剧。
2. 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议功能,提高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建立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3. 推进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建立健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专家学者,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价,提高执法效果和社会满意度。
浅谈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工作体会
浅谈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自**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明显改善。
在城管执法收到这些显而易见的成果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城管执法队员自身存在一些问题。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老同志,他们工作热情高,有着丰富的城管工作经验,但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相对缺乏,在法制意识渐强的今天,这与执法者身份不符,更与法制社会不符;还有一部分是新城管,他们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法律意识,同样有着满腔的工作热情,然而由于执法的特殊性,也使得这些执法队员产生了一些心理问题。
如:自卑心理:部门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群众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都不同程度的给城管执法者带来了自卑心理;矛盾心理:城管执法的对象一般是下岗职工、无业人员以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这部分人中很多一家子就靠一个无证小摊点谋生,境况十分困难,这就使得执法队员在对他们执法时同情心与职责与法律相矛盾;厌烦心理:由于城管工作反复性较大,经常是反复清,清反复,时间一长,就会对工作失去兴趣,丧失信心,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违章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特权心理:执法队员执法时间长了就会觉得执法就是简单的处罚,自己头顶国徽,身穿制服,可以高高至上;不安心理:城管执法中常见的暴力抗法给城管队员心理上蒙上了一层阴影。
二、行政执法相对人存在的一些问题。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大批外来工涌入**,有些外来务工人员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私开无证诊所,私设摊点,占道经营等行为屡见不鲜。
在他们想来,他们是靠劳动来养家糊口,既不偷又不抢,城管就管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当城管队员在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依法教育时,他们表面接受教育,实则跟城管队员玩起了游击战术,反正摊照摆,你城管队员到东,我就到西,你到西我就到东,这样对他们长期教育无用后,城管队员对他们的执法方式就容易变的简单粗暴的怪状中去。
对他们来说,一个小摊点可以是他们一家的主要收入来源,所以城管队员在对他们取缔时,会表现出强大的抵触情绪,“谁断我生路我就与谁拼命”的想法就会产生,这就又陷入了暴力抗法的怪圈。
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本文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作者指出,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着执法主体不清晰、执法职责重叠和执法手段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明确执法主体、优化执法职责和规范执法手段等对策建议。
通过总结分析,展望未来发展,并提出了改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建议,以期能够更好地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为解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手段,问题与对策,优化,规范,明确,重叠,规范化,综合执法,城市管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目的,总结,展望,建议。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是指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对城市中的各种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综合执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管理的日益复杂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完善和健全显得尤为重要。
在实际操作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诸多问题,制约了城市管理的有效开展。
执法主体不清晰是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涉及城市管理的多个部门之间存在协调不畅、责权不清的情况,导致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行为难以统一。
执法职责重叠也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中的难题之一。
不同部门在管理职责上存在重叠和交叉,导致在具体执法过程中难以协调一致,容易产生执法冲突,影响执法效果。
执法手段不规范也是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之一。
一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违法使用暴力或者过激手段,不仅损害了市民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执法的公信力和效果。
有必要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有效的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以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健康发展。
1.2 研究意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对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现代社会,城市的管理工作日益复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完善将直接影响到城市的治理效果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浅谈当前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当前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浅谈当前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XX年十七大过后,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这不仅为我们勾画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而且对于如何加强新时期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具有特别重大的指导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得到了日益的提高,城市化的进程也有了快速的发展,城市的内涵日益丰富,城市的规模正在日趋的扩大。
对于政府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来打造好城市、管理好城市已成为一个新的课题。
一、城管执法的概述(一)城市管理的概念城市管理是公私个人和机构用以规划和管理城市事务的许多方法的总和。
它是一个连续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可以使相互冲突或彼此不同的利益都得到考虑,并且可以采取合作行动。
它包括正式机构和非正式安排以及市民的社会资本。
(二)城管执法产生的历史背景上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的几年,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天翻地覆变化最大、经济最为平稳、快速发展的几年,随着经济的高速运转,城镇化的步伐也日益加快。
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规模急剧增大,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也愈来愈多,越来越繁杂。
然而,由于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滞后,加之各行政机关“为己争利”的思想,致使城市管理过程中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或执法空档等现象屡见不鲜,各部门“分兵把守,各管一摊”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显得力不从心。
为了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难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部署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
(三)城管执法的作用自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全面推行以来,在我国城市管理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其地位也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研究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研究一、引言二、存在的问题目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执法权责不清。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中,各个执法部门的职责界限不清晰,导致执法工作重复、互相推诿的现象频繁发生。
2.执法力量不足。
由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涉及的领域广泛,需要各个部门共同参与,但是执法人员数量不足,导致无法有效履行职责。
3.执法标准不一、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不同部门对同一问题的认识和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导致执法标准不一致,执法结果不公正。
4.执法手段单一、目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主要采用的是行政执法手段,缺乏多元化的执法手段,难以解决一些复杂问题。
三、建议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清晰执法权责。
明确各个执法部门的职责界限,确保每个部门都能清楚地知道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减少重复劳动和推诿现象。
2.增加执法力量。
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完善培训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他们能胜任各自的执法工作。
3.统一执法标准。
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明确每个问题的处理程序和执法结果的判定标准,确保执法公正、规范。
4.多元化执法手段。
除了行政执法手段外,还应加强司法执法、经济执法和社会共治等手段的运用,形成多元化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的效力和效果。
四、实施路径为了实施上述建议,我们可以采取以下路径: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提出增加执法力量的政策,引导各地政府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进行重视,并加大投入,提供足够的人员和资源支持。
2.优化执法协作机制。
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执法,提高执法效率。
3.增加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建立行政执法结果复核机制,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防止执法者滥权现象的发生。
4.推动执法手段的多元化。
鼓励各级政府对多元化执法手段进行探索和试点工作,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五、结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是一项复杂而关键的任务,需要政府、执法机关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浅谈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存在问题
浅谈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存在问题当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已在全国如火如荼地铺开。
但是,我国现行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就大的框架而言,仍然延续着计划经济下的运行模式,城市管理在行政体制上的独立主体地位尚未得到理顺,致使城市管理工作难以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
为此,应当从阻碍发展的体制机制下手,对我国城市管理的行政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设置、管理运行机制、管理技术手段等进行大胆改革创新。
一、从行政体制上确定城市管理的独立主体地位,把城管执法从大城建体系中分列出来,设立国家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一)从国家层面把城市管理与城市建设有机分离是城市发展客观规律的迫切要求。
城市组织系统包括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经营四大板块,其中规划与建设、管理与经营分别是两个有机结合体。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飞跃式发展,呈现出城市规模迅猛扩大、城市数量大量增加、城市人口结构多元化、城市载体功能复杂化、城市居民需求多样化、城市运行机制法制化等多元特征,对城管执法的需求也日趋增加。
尽管城管执法的重要意义已为大家众所周知,但城市管理与城市建设尚未站在同等的政治地位上,在国家政体结构上依然还是城市建设的附属品。
可以说,多年来我国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之所以缺乏统一性、超脱性和前瞻性,根源是国家在行政管理关系上一直将城市管理列为”城建管理监察”范畴,没有作为独立主体给予考虑,使城市管理始终隶属于”大城建”体系。
(二)从行政体制上确定独立的主体地位是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国家至今没有一个独立主体的专门管理机构,只是在建设部内部下设一个事业单位性质的城建监察办公室。
由于没人”当家做主”,致使国务院从1997年开始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点工作,到2002年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只好依赖法制和编办两个部门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也成为”国家不设委局、省里不设行政主管局”的”稀有”部门,改革形式也五花八门,缺乏统一管理性。
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是指城市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交警部门、卫生部门、建设部门等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共同处理城市管理中的卫生、交通、环保、规划等方面的问题。
这种综合执法体制是为了提高城市治理效率,解决城市管理中的交叉问题而设立的。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综合执法体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执法职责不清晰、执法案件处理不统一、执法部门之间协作不畅等。
本文将从这些问题出发,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
一、执法职责不清晰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中,不同部门执法职责重叠、执法范围不明确,导致执法职责不清晰。
在处理城市环保问题时,可能涉及到环保部门、城管部门、建设部门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之间在执法职责的分工方面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执法责任不落实,执法成效不明显,影响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实施效果。
对策:建立执法权责清晰的机制,明确各部门的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程序。
要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执法权限和责任范围,并建立协调机制,保证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执法工作。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的执法信息互通,促进执法职责的明确和协作的有效进行。
二、执法案件处理不统一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中,不同部门对同一执法案件的处理标准和程序不统一,导致执法案件处理不一致。
在处理城市交通问题时,可能会出现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对同一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标准不一致,给市民带来困扰。
不同部门对于相同的执法案件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流程和标准,导致执法结果的不确定性和执法过程的不透明性。
对策: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和程序,明确各类执法案件的处理流程和标准,使不同部门对同一执法案件的处理一致化。
建立案件协调机制,形成执法一线部门、协调部门和上级部门的协同联动,并且加强对执法结果的监督和评价,保证执法案件处理的公正、透明和统一。
三、执法部门之间协作不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中,不同部门之间协作不畅,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及时,牵一发而动全身,导致协作效率低下。
浅谈城管执法方面的执法困境及对策
浅谈城管执法方面的执法困境及对策近年来,城市管理执法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城管执法旨在维护城市秩序,保障市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环境。
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城管部门常常面临一系列的困境。
本文将从城管执法的困境出发,提出一些对策来促进城管工作的改善。
首先,城管执法困境之一是执法力度不足。
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受到各种限制和压力,导致执法力度不足。
一方面,执法人员数量不足,难以满足城市管理的需求。
另一方面,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大,导致执法效果不佳。
针对这一困境,一方面,政府应该加大对城管部门的投入,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
同时,要提高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素质,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
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执法机制,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起到震慑作用。
其次,城管执法困境之二是执法效果不佳。
城管执法过程中,有些违法行为难以彻底根除。
这主要是因为执法措施不够有力,执法手段不够灵活。
有些违法行为只是被暂时制止,而不会得到彻底解决。
为了提高执法效果,一方面,要完善执法手段,使其更加灵活多样化。
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城市管理的经验,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如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等,提高执法的时效性和精准度。
另一方面,还应强化执法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执法不力的问题要严肃问责,对执法效果好的要加以表扬和激励,以激发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第三,城管执法困境之三是与市民抗争对立。
在执法过程中,城管人员往往会遇到市民的抗议和不满情绪,甚至发生冲突。
这主要是由于城管执法的不公正、不规范等原因所致。
解决这一困境的对策主要是加强与市民的沟通和交流。
一方面,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市民的宣传工作,让市民了解到城管执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另一方面,城管人员要改变执法形象,树立良好的形象,以诚信的态度对待市民,及时回应市民的合理需求和意见。
最后,城管执法困境之四是执法权与执法责任不匹配。
在目前的执法体制下,城管部门虽然负责城市管理,但执法权力相对分散,责任不明确。
城管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城管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第一篇:城管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城管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加强法治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可靠保证,是新余推进城市化、现代化建设的一大法宝。
城管行政执法,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排头兵作用,是值得我们深入探究和思考的。
一、新时期城管行政执法面临的任务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是个相对“年轻”的单位,对于一个城市或地区来说,其重要地位与责任是不言而喻的。
笔者认为,新时期城管行政执法除了原有的工作职能外,还面临以下几项任务:1、法治严谨,是城管行政执法的首要任务。
我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成立于2006年。
几年来,确立“以民为本”执法管理理念,推进各项工作,为建设和谐富裕文明新余作出了积极贡献。
城管行政执法要擦亮“城市名片”,法治理念固然十分重要,法治严谨显得更为迫切:其一,代表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形象;其二,代表了城市整体对外的形象;其三,代表了社会法治保障的形象。
因此,法治严谨,要作为“法治新余”先导性、首要性工作来抓,从理论到实践身体力行,城管行政执法尤要坚持做到。
2、城市建管,是城管行政执法的根本任务。
城管行政执法任务繁重,仅今年以来,我市城管行政执法已拆除违法建筑物1万余平方米,清理“三乱”广告8700处,查处占道经营2400起等。
然而,城管行政执法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有“管”的问题,还需有“建”的要求,应该是全方位、综合性、多层面的城市管1理。
城管要着眼于“源头”建设,实行多部门联手协作,努力做到建与管结合、疏与堵结合,形成大城管格局。
惟有这样,城管工作才会以崭新的面貌,既化解矛盾,又赢得民心,使城管行政执法再上新的台阶。
3、创安工作,是城管行政执法的目标任务。
我们过去常常认为,城管行政执法的重点任务之一是创建工作,甚至把“身着城管装、管理街和巷”当作城管工作的全部内容,这显然是不全面的。
创建是基础,法治是手段,创安是目标。
浅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浅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摘要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依法治城、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和永恒课题。
在新形势下,改革现行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完善法律体系、理顺执法机构的体制、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才是城市管理执法的最佳途径,才能切实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
关键词现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观念更新;科学性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综合执法保障,我们所说的综合执法指的是在一定的法律程序保障下,某一个行政机关集中性的行使城市管理领域中的某些相关的行政机关(甚至几个),采取行政处罚权方式的行政执法制度。
是城市管理领域进行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
它依照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制度,依据其最基本的原则,从而将城市管理领域中长期存诸多弊端得以解决。
其中较为成功的有:执法机构纷繁复杂,执法职能相互交叉,重复处罚问题以及没有利益的都不管,有目的和利益的的争着管理,利益大的就多管点利益小的就少管和不管。
1目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体系不健全现阶段在我国对于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
目前全国范围内仍然没有制定一部专门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行政处罚法》中对于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规定成为了城管进行执法的依据。
但是其中也并没有明确规定执法人员的权力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行职责范围,其颁布的规定既得不到执法相对人的认同,也得不到其他部门的有效配合。
执法过程中滥用行政处罚权利,自由裁量权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这一现象在严重损害法律严肃性的同时,更是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置之不顾。
正是由于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一些城管执法人员在对执法相对人做出处罚决定前,通常都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也很少向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的要求,更为严重的是很多执法人员在不出示任何处罚决定以及相关扣押手续的情况下,对执法相关人员进行强制性处罚。
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缺陷与完善
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缺陷与完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是我国城市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维护城市的公共秩序,保障城市的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
目前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着一些缺陷,这些缺陷不仅制约了城市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也对城市管理者和市民权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有必要对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行完善,提高其行政效能和社会公平性。
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权责不清,执法行为不规范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中涉及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保行政执法局、市容行政执法局等,这些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相互之间的权责不清,导致执法行为不规范。
有些城管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超越职权,甚至滥用职权,给市民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二、执法手段单一,缺乏规范化目前,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中的执法手段主要以处罚和清理为主,缺乏规范化的执法手段。
这种情况容易引发执法和市民之间的冲突,对城市管理秩序和市民和谐共处产生负面影响。
三、监督制约力度不足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监督制约力度不足的问题。
一方面是因为执法部门内部监督不力,导致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另一方面是因为外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对于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投诉处理存在一定的难度。
基于以上问题,对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有以下建议:对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中的各个执法部门的权责进行明确界定,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的建立,确保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内部各执法部门的权责合理分工,避免出现职权超越和执法不规范的情况。
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中,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的规范化水平。
除了传统的处罚和清理外,可以依托先进的科技手段,如监控摄像头、无人机等,加强对城市管理秩序的监控和维护,提高治理的智能化水平。
加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监督机制建设,提高对执法行为的实时监督和及时反馈。
对于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当行为,要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对于市民的投诉和意见要及时受理和处理,对于违法的执法人员要进行严肃的追责。
浅谈城市管理执法中的难点及对策
浅谈城市管理执法中的难点及对策第一篇:浅谈城市管理执法中的难点及对策城市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矛盾多,特别是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环境的要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的职能和范围的不断扩大,作为一名城管工作最基层的同志,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一些实际问题,现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和多年来的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实践,谈谈目前我们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特点与难点问题。
一、城管职能的不断扩大化带来管理难度从最初的市容环卫到城建监察一直到目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都说明城市管理的职能不断扩大,而一些应属于其它职能部门应该管但不想管、管不好的事都集中到行政执法局,致使“城市管理”“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现在城市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需要“执法”的现象和行为,大都与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甚至不作为有直接关系,如:小区开发配套设施不到位、物业管理不到位带来的脏、乱、差及违章搭建;道路建管脱节,无人管理,保洁跟不上;拆迁管理不到位,拆迁现场变成新的卫生死角等等。
同时职能扩大了,相应的行政执法队伍并没有扩大,如我街道面积有7.8平方公里,10.8万人口,其中流动人口约2万人,而行政执法队员只有8人,加上街道聘用的12名协管员、1名驾驶员也才21人,管理的职责却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标准越来越高,明显的感到力不从心,虽然我们非常重视日常长效管理,也希望通过认真、细致、踏实的工作赢得百姓的认可,但因管理职责较多,执法依据不明确,人手有限,有时也只能靠突击整治、疲于应付来处理工作,而广大群众也对城市管理的这种工作方法和表现也产生本能的反感,容易使本属人民内部矛盾激化,造成冲突。
二、城市管理工作中职责不明,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城市管理的职能是扩大了,但事实上“城市管理”又处于一个无确切的法律依据的状态,城市管理部门正在行使的有关职权如无相关职能部门的正式授权,均属违法行为,而且作为街道和社区在日常的城市管理工作中,更是承担着绝大部分的任务,处理绝大部分具体的事务,而且市、区政府对卫生考核也是以块为主,虽然近两年来,城市管理执法权有下移的趋势,但是根据一些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往往街道无权管,无能力管理,执法权限有限使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深感力不从心。
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缺陷与完善
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缺陷与完善【摘要】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在我国城市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存在诸多缺陷。
一方面,缺乏有效监督机制使得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执法权与行政权的混淆导致了不当行使权力的情况频发;缺乏专业化执法人员也影响了执法效果。
为了完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应当建立独立监督机制,明确执法权与行政权的界限,并加强培训与考核机制。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提升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实现城市管理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展望未来,希望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能够更加健全,为城市管理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缺陷、监督机制、执法权、行政权、专业化执法人员、完善、建议、独立监督机制、界限、培训、考核、展望未来。
1. 引言1.1 背景介绍近年来,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管理难题日益凸显,城管工作也变得愈发重要。
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作为城市管理体制的一部分,旨在整合各个部门的执法力量,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这一体制也暴露出了一些缺陷,如缺乏有效监督机制、执法权与行政权的混淆、缺乏专业化执法人员等。
对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行完善势在必行。
本文将探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现有缺陷,并提出完善的建议,以期为城市管理工作的改进和提升提供参考。
2. 正文2.1 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缺陷1. 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当前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中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各级城管部门的执法行为难以受到有效监督,容易导致滥用执法权力、乱作为等问题的发生。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得城管执法行为缺乏制约,容易造成滥用执法权力的情况。
2. 执法权与行政权的混淆: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中,执法权和行政权常常难以区分,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容易将自己的职权误解为行政权,导致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增加,给市民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伤害。
3. 缺乏专业化执法人员:当前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中,执法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不高,缺乏规范的执法标准和操作规程,也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容易出现执法不规范、执法程序不严谨等问题,影响了城管执法的效果和形象。
[浅谈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城管执法观念落后当前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部门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行政指导是辅助的管理手段,这种方式很难使被管者心服口服。
在“官本位”执法观念的指引下,执法方式简单粗暴。
尽管执法部门突破“障碍”,但执法效果并不理想,并容易引发矛盾甚至冲突。
城管执法暴露的问题实质上反映了社会处于转型期时,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冲突,传统管理手段与多元化社会中日益复杂管理对象之间的冲突。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政府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仅仅看成是政府的管理。
公民主体在城管执法中的参与权被剥夺了,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处于直接对立的境地。
(二)执法人员素质低下新形势下对执法队伍的素质要求在提高,而我们的执法队伍构成复杂,一部分执法人员未受过专业培训,公仆心不强,作风不正派,这都与我们重使用轻教育的城管执法观念有关,为少数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提供了条件。
有些素质较低的城管队员,在执法时不懂法规,不讲方法,不讲策略,简单地处理矛盾,宣传解释不到位,缺乏对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
有些责任心不强的城管队员,不能正确对待管理对象的牢骚、指责和过激行为,缺乏应有的道德修养,发生纠纷时对管理对象态度蛮横、恶语相向,甚至拳脚相加,最终酿成恶性事件。
(三)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城管执法人员代表政府,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然而在执法过程中,很多执法人员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
在行政处罚案件中程序违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没收商品不开罚单、不说明情况,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动用暴力将执法对象的商品推翻、捣乱等,都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
(四)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由于全国还没有出台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因此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
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不但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城管执法的范围不断扩大,从市容环境到工商管理,从城市节水到公安交通,几乎无所不包。
《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综合行政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手段,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发展和市民的生活质量。
然而,当前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执法的效率和公信力。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提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提供参考。
二、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导致执法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此外,部分法律法规滞后于现实发展,难以适应城市化进程中的新问题。
2. 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执法的质量和效果。
然而,当前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存在法律意识淡薄、执法手段粗暴等问题。
3. 执法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部分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现象时有发生。
这不仅损害了执法公信力,也影响了市民对执法的信任。
4. 跨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城市管理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
然而,当前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跨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导致部门之间信息不畅、协作不力。
三、对策研究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了解决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应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执法过程有法可依。
同时,应及时修订滞后于现实发展的法律法规,以适应城市化进程中的新问题。
2.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
同时,应建立严格的招聘和考核机制,确保执法人员的素质符合要求。
此外,还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3. 加强执法过程监督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执法过程进行实时监督和检查。
同时,应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让市民参与到执法监督中来,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及优化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及优化分析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城市管理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保障城市社会秩序,促进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
在实际执行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如权责不清、执法过度等,影响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效果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出发,提出优化分析,并就如何优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提出建议。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1. 权责不清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如市容环境、城管执法、交通管理等。
由于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明确,执法工作经常出现责任推诿的现象,导致执法不到位、不全面。
2. 执法过度在某些情况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为了达到一定的执法目标,可能会滥用职权,进行执法过度,对违法行为进行过度惩罚,从而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起公众的不满。
3. 执法不规范由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涉及的事项繁多,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规范存在差异。
一些执法人员可能由于个人原因或者工作压力,导致执法不规范,出现违法行为。
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缺乏统一规定,也影响了执法的规范性。
1. 构建协作机制为了解决权责不清的问题,可以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协作机制,将各部门的职责划分明确,明确各部门的执法范围和权责边界,建立起联动协作的工作模式。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进行评估和协调,确保各部门的执法工作有机衔接。
2. 强化监督机制针对执法过度和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可以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考核和监督,建立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制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对执法行为提出监督和检举,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 完善执法标准为了解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应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和处罚标准。
通过立法形式将执法标准纳入法律体系,对不按标准执法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规范,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缺陷与完善
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缺陷与完善城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是指城市管理部门对城市管理进行综合执法的机制。
这种体制的目的在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市文明发展。
在实践中,城管综合执法体制也存在一些缺陷。
本文将就城管综合执法体制的缺陷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的建议和对策。
城管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法律实施层面的缺陷。
目前,城管执法使用的是多个法律法规,包括《城市管理法》、《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等等。
这些法律法规千差万别,在具体的执法行为中容易出现执法标准不一致、执法职责不明确等问题。
建立一个统一的城管执法法律框架是必要的。
城管综合执法体制在人员配置上存在问题。
目前,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多由市属不同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包括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多个方面。
这些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问题可能导致工作效率低下,而且由于不同部门的法律触角不同,执法标准也有差异。
建议在城管综合执法中建立一个专门的队伍,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增强执法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城管综合执法体制中的执法责任不明确,也是一个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的体制中,由于多个部门共同参与,执法责任常常有所模糊,甚至无责可查。
这种情况容易导致责任逃避和执法不力。
我们需要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起属地负责制和统一的执法权责衔接机制,使各部门在执法中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城管综合执法体制中的一项关键工作是执法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处理。
在实践中,证据的采集和处理并不完善。
常常出现证据不足的情况,导致执法结果无法得到有效支持。
建议加强证据收集和处理的规范化培训,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执法素质。
城管综合执法体制缺乏社会参与也是一个问题。
在目前的体制中,社会公众的参与度较低,对执法过程和结果缺乏监督和制约。
这反过来又可能导致执法中的不公正行为。
建议提高社会公众对城管执法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推动城管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在实践中存在一些缺陷,如法律实施层面的缺陷、人员配置问题、执法责任不明确、证据收集和处理问题以及缺乏社会参与等。
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城市环境整洁、社会安定、市民生活舒适的关键。
在实际的城市管理工作中,综合执法体制也存在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管理效果。
本文将探讨这些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之一是职责不清晰。
在一些城市中,执法部门的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导致在处理某些问题时出现职责不落实、相互推诿的现象。
比如在一些地方,环保、城管、市容等多个执法部门在管理同一片区域时,互相之间缺乏协同配合,难以形成合力进行管理。
这种情况下,不仅会增加城市管理的成本,也容易造成管理的滞后和漏洞。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还包括执法标准不一、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由于执法标准的不一致,执法过程中会出现个别执法人员执法超标、执法不力、执法不准确等现象,导致执法结果的不公正和不合理。
与此执法人员的素质问题也是一个难以忽视的严重问题。
一些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了解不足、执法经验不足、执行力度不够,这些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到城市管理的效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还包括制度建设不完善、监管机制不健全。
在一些地方,尽管政府制定了一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制度和规定,却没有严格地落实和实施,甚至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漏洞和瑕疵。
与此对执法行为的监管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些执法部门存在行政执法过程公开透明度不高、监督制约机制不够严密的情况,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城市管理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那么,如何应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呢?要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并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形成多部门合作、协同作战的工作态势。
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并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要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管力度,加大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立法和制度建设力度,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提升城市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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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国现行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就大的框架而言,仍然延续着计划经济下的运行模式,城市管理在行政体制上的独立主体地位尚未得到理顺,致使城市管理工作难以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
为此,应当从阻碍发展的体制机制下手,对我国城市管理的行政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设置、管理运行机制、管理技术手段等进行大胆改革创新。
一、从行政体制上确定城市管理的独立主体地位,把城管执法从大城建体系中分列出来,设立国家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一)从国家层面把城市管理与城市建设有机分离是城市发展客观规律的迫切要求。
城市组织系统包括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经营四大板块,其中规划与建设、管理与经营分别是两个有机结合体。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飞跃式发展,呈现出城市规模迅猛扩大、城市数量大量增加、城市人口结构多元化、城市载体功能复杂化、城市居民需求多样化、城市运行机制法制化等多元特征,对城管执法的需求也日趋增加。
尽管城管执法的重要意义已为大家众所周知,但城市管理与城市建设尚未站在同等的政治地位上,在国家政体结构上依然还是城市建设的附属品。
可以说,多年来我国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之所以缺乏统一性、超脱性和前瞻性,根源是国家在行政管理关系上一直将城市管理列为"城建管理监察"范畴,没有作为独立主体给予考虑,使城市管理始终隶属于"大城建"体系。
(二)从行政体制上确定独立的主体地位是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国家至今没有一个独立主体的专门管理机构,只是在建设部内部下设一个事业单位性质的城建监察办公室。
由于没人"当家做主",致使国务院从1997年开始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点工作,到20xx年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只好依赖法制和编办两个部门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也成为"国家不设委局、省里不设行政主管局"的"稀有"部门,改革形式也五花八门,缺乏统一管理性。
面对日新月异的城市,如何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和创新运行机制,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科学执政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再次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决心。
我们必须充分领会十七大精神,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将城管执法工作从"大城建"体系中分列出来,设立国家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设立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只有先框定好城市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置体系,才能破解城管执法立法难的问题,从而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解决好城管执法范围缺乏稳定性、职能定位缺乏明确性、执法手段缺乏法定赋予性,长期"借法执法",以及执法规范、执法自律、执法保护等一系列现实难题。
(三)从组织机构上划分城市管理独立主体地位有三种可供选择的组建模式。
我国城市化进程促使城市管理从原来市容环境的专业性管理转型并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综合性管理,各地城管执法部门在实践中也强烈呼吁全国城管执法工作"一盘棋"。
如何设置国家城市管理执法局,笔者认为有三种组建模式可供选择:一是一步到位模式。
把国家城市管理执法局直接设立国务院内部,作为国务院的直属单位,为独立主体资格的国家二级部委局。
二是挂靠独立模式。
把国家城市管理执法局挂靠设立在建设部内部,类似国家工商总局内设的国家商标局,定为副部级单位,工作相对独立,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文。
三是从属管理模式。
把国家城市管理执法局直接设立在建设部内部,作为建设部的内设机构,定为司级单位,工作相对独立,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文。
(四)从实践需要上确定国家城市管理执法局的管理职能和机构设置形式。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全国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点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负责全国城管执法工作的宏观协调、指导,负责收集、汇总全国城管执法工作情况,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国性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承办党中央和国务院交办的工作。
机构设置:办公厅(室)、综合管理司(处)、法制宣教司(处)、地方协调司(处)。
其中,综合管理司(处)主要负责全国城管执法工作的调研、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国性专项执法整治工作,负责制订全国城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性计划;法制宣教司(处)主要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全国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点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负责全国城管执法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地方协调司(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各地在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点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组织对全国各地城管执法工在成立国家城市管理执法局和省级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基础上,要将全国各市县城管执法机构的名称、制服、标识统一起来,将城管执法单位从政府直属机构定位为政府组成部门,机构建制为全员行政编制,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全国城管执法工作"一盘棋"。
(二)设立城管执法专业警察队伍。
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保障"联动机制,是全国各地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成功经验。
实践证明,在执法环境欠佳的情况下,如果城管执法工作缺少公安提前介入,容易导致阻挠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多发,事件也无法在起始阶段就得到有效控制。
等待暴力抗法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才介入,既达不到公安为城管执法保驾护航的目的,又造成公安部门在事后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从而增加不必要的行政管理成本。
城市管理问题已成为当前,也必将是今后全国各地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当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城管执法安全保障机制,采取类似林业、港务、铁路公安的机构建制,在城管执法局内设置城市管理专业公安编制,设立城市管理公安分局(大队),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人、财、物由城管执法部门管理,业务上接受公安部门指导,履行公安机关职能,协同城管执法人员工作,处理阻挠执法或暴力抗法事件,并依法对城管执法领域里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察。
(三)加紧制定城管执法综合性法律法规。
由于城管执法涉及领域多、执法范围不明晰、立法难度大等原因,我国城管执法立法远远落后于执法实践,至今还没有出台一部全国性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独立法规,严重影响了城管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因此,不能因为难度大就放弃对城管执法的立法。
城管立法可先从几个方面入手:一是界定城管执法的职能范围。
根据城市发展趋势,科学确定城管执法可以涉足的管理领域,并对城管和其他部门有交叉的管理执法领域划定执法权限。
二是界定城管执法的执法手段。
确定城管执法是行政执法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过立法形式,赋予城管执法职能相对应的法定执法手段和执法权限。
三是界定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
对城管执法长期以来所"借法执法"的范围进行归纳类总,制定综合性法律条文。
四是界定城管执法的主体地位。
通过立法,明确各级城管综合执法机关作为本级政府组成部门,并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五是界定城管执法的实施原则。
明确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管理职能范围后,鉴于综合行政执法范围较广的实际情况,可以分阶段、分步骤、分区域地推进,直至全部划归和全区域覆盖。
(四)把城市管理作为独立章节,纳入各级政府规划范畴。
由于国家组织机构设置上没有将城市管理从"大城建"体系中分列出来,城市管理工作依然还是"大城建"工作的隶属品,因此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中长期规划纲要时,都没能从城市管理对经济建设、城市发展、社会文明所起推动作用的角度,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系统性统筹规划。
根据城市管理的定位和作用,应当将城市管理从"城市建设与管理"专题中分列出来,与其他项目一样用独立章节制定五年规划和中长期规划。
同时,要从政府工作层面切实改变"重建设、轻管理"的状况,规定政府公共财政每年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投入城市管理事业,优先解决好城管执法工作多年来存在的人员编制不足、工作经费紧缺、办公条件较差、执法装备简陋、科技力量落后等问题。
三、从思维定式上革除陈旧的权力本位意识,树立和谐效能型工作理念,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一)树立科学的城管执法工作理念,彻底革除简单粗暴的传统作风。
综观当前国内城市管理领域所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及城管执法人员打人事件,许多情形都是由于执法队伍粗暴执法而造成的,是政府管理工作理念和城管执法队伍的权力本位意识在做怪,以及工作理念偏差和队伍素质低下所导致的,必须通过加强队伍建设、转变工作理念、创新管理机制等手段予以解决。
应当深刻地认识到,城管执法队伍面对的主要是两类极端的群体(一类是本地下岗失业人员和外来打工就业人员的弱势群体;另一类是有财有势、有社会背景、有社会关系、为己利而损大众利益的强权群体),但都是人民内部矛盾,这也是城管执法队伍与公安警察队伍的根本区别和存在的社会价值所在。
新形势下的城市管理执法,必须始终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宗旨,把执法为民落实到每一项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面对日愈复杂化的城市管理问题,我们应当善于运用科学发展观,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在彻底革除简单粗暴管理方式、杜绝野蛮执法行为的同时,根据城市发展实情,围绕城市发展大局,采取得当的方法和措施解决问题,才能较好地避免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冲突和敌对情绪,做到"为民、亲民、爱民、利民、便民",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