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转发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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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转发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文件的通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发文字号】国土资发[1999]25号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1999.01.26

【实施日期】1999.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转发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文件的通知

(1999年1月26日国土资发[1999]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

现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8] 1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依照《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1993年第119号令)的有关规定,在办理取水许可证过程中,对年度计划可采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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