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县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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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定远县流动党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流动党员是指离开本乡镇、本单位党组织时间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或者连续离开时间虽然超过6个月但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变化频繁的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的党员。

第三条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

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二)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

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三)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第二章流动党员管理职责第四条县委组织部负责对全县流动党员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考核评比,开展评先评优活动,总结完善推广有效的管理方式方法。

第五条各乡镇、各单位负责对本辖区流动党员党组织及其党员的具体管理,要依托县计生以及公安系统相关数据,准确掌握本乡镇、本单位流动党员的流出地点、时间、从业内容以及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并进行管理。

第六条同一乡镇或单位集体外出、从业地点相对固定的流动党员,采取“集出集管”的方式,党员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动党员集中的地方成立流动党组织或党小组,指派专人负责,随时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第七条流动党员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管理和党员证明信管理。

《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县委组织部领取,由各基层党(工)委统一组织发放给流动党员。

各基层党(工)委每年至少查验一次党员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满三年的,应及时换发新证。

党员证明信由各基层党(工)委出具证明,到县委组织部开具,党员证明信应注明有效期,超出有效期将不再证明其党员身份。

2024年最新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2024年最新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五、流动党员持有相应的手续后,应及时到外出居住地或所去单位的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或与之取得联系,积极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原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专人与流动党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流动党员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通报党总支对党员的要求。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流动的党员返回后,党委要及时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
3、民主评议。一般是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党支部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2、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干部要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3、有的放矢的原则。谈话要有内容和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三、基本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局党组的指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党章》、《准则》和党中央有关文件为主。
2、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并在小组会上汇报。
4、教育疏导的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干部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

流动党员管理实施方案

流动党员管理实施方案

流动党员管理实施方‎案流动党员管理实‎施方案‎篇一:‎流‎动党员管理实施方案‎意见**乡流动党员‎管理实施方案各党‎支部:根‎据**乡特殊的山区‎地理环境,外出务工‎人员和迁移人口有增‎无减,其中不乏是共‎产党员的这种状况。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乡‎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流动党员管理‎实施方案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一)总体要求‎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努力‎使流动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始终保持先进性。

‎(二)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主要原则‎ 1.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

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 2.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

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 3.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二、‎党组织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责任‎和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一)‎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1.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XX流动党员管理

XX流动党员管理

XX着力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XX抓住春节期间流动党员集中返乡的有利时机,扎实开展流动党员学习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流动党员活动,把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寓于服务之中,确保春节期间返乡流动党员思想不散、学习不断、管理不乱。

1、组织集中学习。

本着简便易行、注重学习效果的原则,采取理论宣讲、形势报告、专题辅导、问题解答和讨论等形式,及时安排流动党员进行集中学习,让他们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的理解,进一步明确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在各自实践中的具体要求和表现。

2、开展民主评议。

组织返乡流动党员召开党员民主评议及思想汇报会议,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并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意识和宗旨观念。

3、走访流动党员困难户。

对流动党员进行一次普遍走访,了解流动党员及其家庭留守人员的生活情况。

对生活困难的流动党员,开展“送温暖”走访慰问,让他们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对家庭留守人员的就学、就医等实际问题,开展“解难题”关爱服务,切实解除流动党员的后顾之忧。

4、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

结合召开座谈会和走访慰问工作,对已领证的流动党员,要认真查验活动证记载的有关内容,掌握流动党员在流入地参加党组织活动、交纳党费和发挥作用等情况。

对个别尚未领证的流动党员,要及时将活动证补发到他们手中,使所有流动党员都做到持证外出,并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活动。

流出地党组织要通过适当方式,在春节期间主动与签订共管协议的流入地党组织进行联系,互通信息,互致问候,做到“落实两地管、实现双互动”。

5、完善流动党员信息库。

针对流动党员流向、就业单位等变化,及时做好流动党员有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流动党员信息库的更新维护工作,准确掌握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外出时间、流入地点、就业单位和联系方式,确保流动党员信息不错不漏。

在此基础上,根据流动党员去向、分布等情况,合理做好流动党组织设置和调整工作,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加强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目的和意义加强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对流动党员的关怀与服务,进一步规范流动党员的组织生活,提高流动党员的组织认同和归属感,促进流动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更好地与党组织联系起来,实现党的组织和个人之间的良性互动。

同时,加强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也是为了保证党的组织纪律的严肃性和依法性,提升组织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保持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实施方案的内容一、流动党员信息的建立与更新1.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对每一名流动党员建立信息档案,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专业、职务、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建立个人档案,存档备查。

2. 定期更新流动党员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设置定期更新流动党员信息的通道并记录。

二、组织关系的维护1. 根据流动党员的工作和生活轨迹,确定党员的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在对方党组织介绍并征得同意后,建立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

2. 定期向组织所在单位报送流动党员维护情况报告,汇报流动党员组织生活和组织关系的情况。

3. 定期开展流动党员走访活动,加强对流动党员的心理关怀和思想引导,共同探讨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建立健康的沟通渠道。

三、党组织建设情况的监督1.设立监督员或督查组,负责监督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错误和不规范现象及时指出并纠正。

2. 加强对流动党员所在单位的组织建设监督,对在流动党员的工作和生活中发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及时纠正和处理,维护党的形象和形象形象形象机关的形象。

四、行为规范的监督1. 下发有关规定,对流动党员在工作、生活中要有正确行为,不违反相关的规章制度。

2.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流动党员行为滥用职权、利益冲突和其他不当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方面,维护机关党组织的形象和声誉。

五、资金管理的监督1. 设立专门的经费账户,对加强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进行资金管理和监督。

2.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对现场管理、账目管理和财务报表审核的监督,保证党组织的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二、流动党员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持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外出超过六个月并有固定地点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流入地。

三、党支部要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台账》,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四、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党支部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有关材料,发现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一、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二、民主评议以《党章》所规定的党员标准为主要依据,重点围绕政治思想、宗旨观念、理想信念、组织原则、工作作风、社会公德等方面进行评议。

三、整个评议按一会四评程序进行。

四、民主评议应召集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分别评议,听取意见。

五、评议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优秀的进行表彰和表扬,对不合格的进行严肃处置和帮教。

发展党员制度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1、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2、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3、发展对象须经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4、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团组织推荐。

5、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

二、发展党员申报制度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入党的决议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的规定。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

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行进一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优点和不足。

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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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

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工作、学习的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好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应提出明确要求。

二、党员离开本地区,外出时间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外出地点固定的需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外出所在地参加组织生活。

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原则上要转出组织关系。

临时性、间断性外出或外出地点不固定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

三、对外出流动党员,由党支部对其流出时间、去向、从事职业、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建立健全档案;指定专人定期与其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流动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及时把党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党员手中,并适时通报党组织重大活动情况。

长期外出但流入地点不固定、组织关系仍留在企业的流动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活动。

至少每半年1次以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每年书面递交1份思想汇报和工作总结。

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四、在非公企业中工作6个月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及时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企业。

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企业党组织活动。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金塔县中医院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请假报告制度。

党员外出6个月以上必须向支部报告,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及联系方式;外出六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转出组织关系的,应定期回所在党组织参加组织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组织活动的应向党支部请假。

二、定期联系制度。

党员外出6个月以上必须将所去工作单位或临时居住地的详细地址、名称、联系办法向党支部说明,以便联系。

党支部要认真填写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定期向流动党员介绍支部工作情况、学习重点。

党员要按时交纳党费,并定期与党支部联系,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支部和党员每季度至少联系一次。

三、登门家访制度。

在中秋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流动党员回家期间,党支部成员或党小组长要到流动党员家中走访,做一次认真谈话,交流思想,沟通情况,提要求,交任务,发挥流动党员应有的作用。

四、定期汇报制度。

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每季度要向原所在党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年终要有书面总结汇报材料,在本市的流动党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党日活动,并完成支部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外来党员管理制度。

外来党员按规定转来的组织关系,必须及时接纳,把他们编入到支部和党小组,与本地党员一样进行学习、教育,参家组织生活。

各支部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其流出地域、具体工作、联系方式等。

同时,各支部每半年要对党员流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

六、来访办事制度。

流动党员来访或办事时,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在听取情况前,应主动表明自己的身份。

对来访者反映的具体问题要详细记录,并给予认真负责的解答和处理,解答或处理不了的事情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严禁拖拉或推诿。

从而增强流入党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并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七、反馈制度。

各支部每半年要将流入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以及参加组织活动等情况向其原党组织进行反馈,实现双重管理,以便激发流动党员的工作激情,为社区建设作出应有的积极的贡献。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为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使流动党员能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根据县委和镇党委的有关规定和制度,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流动党员是指离开单位(包括下岗)或居住地,从事其他正当职业的党员。

二、流动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

党支部必须对外出党员的外出原因、外出时间、外出地点和联系方式等进行造册登记。

三、党支部对外出党员必须进行行前教育:(1)要求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的外出党员必须主动与所去地区或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

(2)要求流动党员在外出期间必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按期缴纳党费,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要求流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电话、书信或专程回来等,每三个月至少一次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

(4)要求党员外出返回原单位时,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回党组织查验,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四、党支部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流动党员继续保持联系,跟踪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

联系教育情况必须负责地记录在党支部的《流动党员联系卡》上。

五、流动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或服务单位的,经当地或单位党组织同意,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

六、流动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内,或超过六个月但无固定地点或服务单位的,原则上与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外出活动情况,按时缴纳党费。

有条件的也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在所去地方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七、流动党员参加党内选举,办理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应在转入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参加,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开具党员证明信、持《流动党员活动证》以及其他未持证外出的,则应在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流动党员是指在组织关系所在地改为在居住地继续履行党员职责的党员。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组织管理,保证其积极参与党的各项活动,促进党员队伍的活跃和凝聚力的提高,进一步推动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流动党员应该坚决按照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要求,履行党员的权力和义务,对党忠诚,为党的事业不懈奋斗。

第三条流动党员应当自觉向组织和党员之间建立联系,参加党组织组织的活动,接受党性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履行党纪党规,加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第四条组织流动党员,应当根据党员的性质、工作性质和流动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组织管理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迁移,应当按照党章和党的有关制度的规定办理,及时办理组织迁移手续。

第六条组织部门应当及时向流动党员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的有关材料,确保流动党员了解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的情况。

第七条对于履行组织转接手续的流动党员,所在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向其发送组织关系迁移函,并安排党费交纳情况。

第八条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应当对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进行动态管理,了解其流动情况,并按照要求与流动党员及时联系。

第九条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应当每年对流动党员的学习、工作、参加党组织活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合理调整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

第十条流动党员在组织关系所在地和居住地之间发生纠纷时,应当由双方党组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向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申请协调。

第三章活动参与第十一条流动党员应当及时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组织的集体学习、组织活动等,积极参与党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居住地党组织应当为流动党员提供充分的学习、交流和参与活动的机会,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他们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流动党员应当按照组织要求,参加党的各类组织生活,如支部会议、党员大会、民主评议等,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使流动党员能够在流动中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党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第三条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

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二)坚持镇别情况、动态管理。

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三)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第二章组织关系的管理第四条我系统具有党员发展审批权限的党委应当认真履行作为流出地或流入地党组织的双重职责。

第五条建立健全走访慰问、关心流动党员制度。

党员外出期间,党组织要定期、不定期地走访其家属,有条件的党组织可派人员去看望流动党员本人,必要时可派员到外出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进行考察,了解情况,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对外来党员,流入地党组织要热情走访,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第六条建立健全流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在流动党员流动前、流动期间和返回均要加强教育,做到教育不脱节,管理不断线。

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要结合流动党员的学习需求,抓住时机开展集中培训、专题教育和组织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权利保障第七条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切实保障流动党员应享有的权利。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执行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执行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执行一、流动党员的分类管理根据党员的流动状态和情况的不同,可以将流动党员划分为以下几类:在外地工作、在外地学习、在外地就业、在外地生活、短期出差、长期出差等。

对于不同类别的流动党员,应根据其具体情况和特点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党员在流动状态下也能够做到忠实履行党员职责。

1.在外地工作的流动党员在外地工作的流动党员,往往面临着工作压力大、生活困难等问题,需要党组织给予关心和帮助。

对于这类党员,应建立健全完善的联系机制,定期与其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其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其坚定信仰,坚定理想,坚定信念,增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

2.在外地学习的流动党员在外地学习的流动党员,往往需要承担学业繁重、压力较大的任务,需要党组织的支持和关怀。

对于这类党员,应加强学习指导,提供学习资源和帮助,帮助其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同时,要引导其注重学习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在学有所获的同时,也要注重将所学知识与党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3.在外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在外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往往面临着工作机会较少、竞争激烈等问题,需要党组织的关心和关怀。

对于这类党员,应加强就业指导,提供就业帮助和支持,帮助其解决就业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同时,要引导其增强职业意识,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努力实现自身价值,为党和人民事业贡献力量。

4.在外地生活的流动党员在外地生活的流动党员,往往面临着适应环境、交往困难等问题,需要党组织的支持和关怀。

对于这类党员,应引导其积极融入当地社会,尊重当地文化,增进与当地居民的友谊,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印象。

同时,要加强与其的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需求,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5.短期出差和长期出差对于短期出差和长期出差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出差管理制度,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在出差期间也能够履行党员职责,不因出差而影响党员身份。

规章制度:XX直属机关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XX直属机关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XX直属机关流动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组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省直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流动党员,是指离开本单位党组织外出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外单位流入本单位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第三条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应按照“有利于党组织教育管理,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和谐社会构建”要求,实现教育好、管理好、服务好的工作目标,构建起“管理有方、流动有序、异地有家、双边互动”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新格局。

第二章教育第四条对流动党员的教育要坚持“方便党员参与、教育方法灵活、发挥作用实在”的原则,做到教育不脱节、不断线。

党组织要在党员外出前对其进行教育,明确要求党员外出期间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五条教育内容要突出针对性和时效性。

要坚持以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以及实用技术知识为主,同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需要,针对岗位特点,结合职责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流动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业务素质,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第六条教育形式要突出灵活性。

要根据党员流动面广、职业分散等特点,结合流动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充分运用远程教育、电话教育等手段,采取邮寄学习资料、建立党员教育网站等,进行多元化教育。

第七条要严格流动党员教育制度。

要坚持与流动党员的定期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变化情况;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网上组织活动,活动时间和内容要考虑党员的工作性质和实际需要;坚持每年组织一次创先评优活动,通过奖优罚劣,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各改进我队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结合我队党员流动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流动党员管理的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流动党员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流动有序、异地有家、管理有章、永葆先进”的要求,建立全方面、全过程的教育管理机制,确保每一名流动党员能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始终保持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流动党员管理的原则1、有利于党员有序流动,有利于党组织教育管理,有利于党员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利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2、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肃处置。

三、流动党员的登记建档1、凡外出三个月以上的党员,外出前向我队党支部报告外出目的地、时间、事由、联系方式等。

2、外出党员在外出时对具体外出地点、联系方式等暂时不能确定的,应在外出后一个月之内将相关情况函告(电话)我队党支部。

3、本队党支部外出党员的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并建立台账。

4、流动党员登记建档的具体工作由我队党支部负责。

四、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1、加强对流动党员的行前教育,从政治思想、组织观念、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提出要求,引导他们做执行政策的带头人,守法经营的带头人,热心公益事业的带头人,遵守社会公德的带头人,时刻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2、在民主评议的过程中,严格执行评议和处置标准,对外出不向党组织联系的,视同于不参加组织活动。

经民主评议差的流动党员,严格按规定作出处置。

3、流动党员应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外出期间可采取邮汇、委托代交的方式,至少保证一年缴纳一次党费,流动党员党费缴纳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内容。

4、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流动党员,按党章的有关规定处置。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范本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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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一、党支部应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帐,记载清楚流动党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和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等,实行有效管理。

二、流动党员要自觉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及时汇报本人的思想和打工情况,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每个支委每月与党员联系一次,支部每季组织党员开展一次学习活动,支部书记每季度汇报一次党员管理情况,若有党员工作单位变更等事项,则党支部分别作调整登记,并向党总支汇报,党总支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管理情况总结会交流经验推进工作。

四、流动党员有责任和义务为锦丰经济发展提供信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

五、党委对遵纪守法并能对锦丰建设和家乡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党员,予以奖励;对违法乱纪的党员,按照党纪党规进行处理。

XX镇流动党员学习制度一、党总支制订年度学习纲要,各支部要提出具体学习计划,同时有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加以贯彻执行。

二、各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学习教育活动,坚持做到:1、每月一次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学习,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监督)。

2、每季度一次支委会(传达贯彻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以及重大问题,开好民主生活会)。

3、每半年一次党员大会(组织学习和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并研究贯彻执行措施,总结工作经验,纠正工作中缺点和错误,使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接受批评和监督)。

4、每季度一次党课(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等教育,不断提高党的思想觉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党员要积极参加党内各项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培训,做到活动不缺席,学习有笔记,工作有成效。

流动党员目标管理制度一、主要内容流动党员目标管理是基层党组织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党章对流动党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应当承担和完成的责任、任务等目标,同时相应地提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并建立一定的奖惩约束机制一种管理手段。

外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外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七、外出党员如没有正常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应教育在先,处理在后,细致谨慎,及时处置,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四、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支部应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临时党支部;对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应同时出具有关证明,委托对方党组织负责管理。
五、对来我校短期工作的党员,支部凭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予以接纳,并按规定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六、本支部党员要求流动,应首先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凡符合人员流动有关规定的,支部予以同意并开具相关证明。对擅离党员,应视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凡党员外出3—6个月,有固定地点的,应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安排其参加党的活动;无固定地点的,党支部进行外出党员登记,指定支部委员负责教育管理工作。
三、凡外出6个月以上,有固定地点,应转正式组织关系;对外出6个月以上,无固定地点,无法经常回原单位,无法转组织关系的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按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参考范本
外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外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是指党支部对临时外出执行任务或从事其它活动,其正式组织关系仍留在本支部的党员进行管理的工作制度。
一、对外出党员进行制度管理。一是建立申报制度。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支部提出申请,说明外出理由、去向和时间。二是建立汇报制度。外出党员无论在何,都要与原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每月至少向党组织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

县加强进城流动党员管理的工作方案

县加强进城流动党员管理的工作方案

**县加强进城流动党员管理的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县进城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如下管理工作方案:一、管理对象进城流动党员管理的对象为本县各乡镇流入××镇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职业的党员。

对外省、市、县流入党员,也要根据其意愿纳入进城流动党员管理范围。

二、管理目标1、适应我县“小县大城”发展战略要求,建立起以××镇管理为主,其他乡镇协助管理的进城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网络,实现流动党员的管理模式由流出地党委管理向流入地党委管理服务转变。

2、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加强流动党员的规范化管理服务。

使流动党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党性意识明显增强、纪律观念明显加强、作用发挥明显进步。

3、完善服务措施,为流动党员提供有效服务,充分调动流动党员在城镇建功立业的积极性。

三、管理体制××镇建立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由镇党群副书记任中心主任,其他人员由党委办、工办、社区办等办公室业务骨干力量组成。

在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的指导下,镇属各企业、社区、农村等党支部具体负责对落实本支部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和活动开展。

其他乡镇成立外出党员管理服务中心,协助××镇做好本乡镇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管理职责××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要围绕建设“流动党员之家”的要求,制定和落实管理服务措施。

具体职责:一是落实组织关系。

及时办理流动党员临时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把流动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落实到各党支部,并建立科学完整的档案材料;二是经常检查指导。

检查和指导镇属各党支部对流动党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完善各项措施;三是提供有效服务。

为流动党员提供就业信息和培训,帮助解决流动党员在生产生活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流动党员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沟通协调。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一、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一)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点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或转到其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受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二)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

其中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原所在党(工)委按规定登记发放,作为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刷,并加强管理。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刷。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党(工)委负责发放。

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党(工)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

特殊情况未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五)《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1、短期(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六个月以上)外出工作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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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县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使
流动党员能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
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
产党章程》及中组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
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
制度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流动党员是指因工作、生活、学习等原因,离开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地,连续时间超过 3个月不
足6个月,或者连续离开时间虽然超过 6个月但外出地
点或工作单位变化频繁而不能回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参加
组织生活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第三条流动党员管理坚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体系,规范流动党员组织关系,加快
探索、创新流动党员教育和活动的新途径、新方式,党
员流动前、流动期间、流动后各环节全面加强,流出
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协作,教育和管理有机统
一的工作机制,使党组织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规范有
效,流动党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党员意识明显增强,纪律观念明显加强,模范作用明显发挥。

第四条流动党员管理应坚持机动灵活、易于管
理的原则;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肃处置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制度管理
与动态联系相统一的原则;坚持组织管理与自我约束
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第五条党员外出,时间在 6个月以上、地点相对
固定的,其流出单位党组织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单位党组织。

党员所去单位党
组织不健全的,应将组织关系转至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
组织,或转到其单位所在地的党组织。

第六条党员短期( 3至6个月)县外参加会议、
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等,有固定
地点的,应由流出地党委出具党员证明信,再由县委组
织部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由所去地方党组织负责安排
其参加党的有关活动。

第七条党员短期(6个月以内)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 6个月以上),但无固定地点,确实无法转移组
织关系的,应由流出地党委为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持证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组织活动。

第八条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流出地党组织应在他们中建立流动党员党总支、党支部,同时出具《流动党员活动证》。

流动党员党组织负责人
每季度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党组织活动的情况和党
员的思想、工作情况。

第九条流动党员党支部按照“谁建谁管”的原则,由批准建立的主管单位党组织或乡镇党委管理,
或由其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

属县委和县委组织部
批准建立的,可归口到主管单位党组织管理,对无主
管部门的,县委组织部可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相关的
党组织管理。

第十条流动性大,且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
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
由流出地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对于待安置(分配)的复转军人和大
中专毕业生中的党员,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至本人、
父母或配偶居住地党组织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

第十二条对持有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
证》的流入党员,流入单位的党组织在核实其党员身
份后,应及时将其编入相应的党支部、党小组,登记
造册,报主管党委备案,并负责组织他们参加党内组
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如实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
或证明信回执,并为流出地党组织提供党员流入期间
的表现情况。

任何单位党组织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接收按照规定转递党员组织关系或持有《流动党员活
动证》的外来党员。

第十三条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民营企业、集贸市场、大型商场等,凡具备条件的,应建立党组织,党
员不足 3名,可就近挂靠党组织或组建联合党支部,将
党员就近编入一个支部或转入所在社区、村党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对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未持有《流
动党员活动证》的,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不得承
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第三章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流动党员外出登记制度。

基层党组织要设立《外出党员登记簿》,记录流出党员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详细情况,实行动态登记管理,各党委要在
每季度末将登记情况上报县委组织部。

第十六条流出党员返回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会议
制度。

流出地党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等重大活动、
重要会议时,流出党员应及时返回参加,流动党员只
在流出地党组织享有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

第十七条流入党员接待登记制度。

各乡镇应设立
流动党员接待站,社区、村应设立流动党员接待室。

负责对流入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地、现从业单位、联系方
式等详细情况作好登记。

各企事业单位在新进人员时,
要对其政治面貌进行审查登记。

第十八条流动党员定期联系制度。

流出地党支部
应在流动党员外出前与其谈话,并确定 1名支委会成
员作为联络员,每季度至少采用书信、电话等方式与外
出党员联络沟通 1次,及时掌握其思想、工作及现实
表现情况。

第十九条《流动党员活动证》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出地党委加盖印章后登记发放,并
将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登记造册。

流出地党组织
每年须对《流动党员活动证》查验 1次,用完后换发新证。

流入地党组织应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沟通制度。

流出地党组织应为外出党员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开具党员证明信。

流入地党组织每年应以书面形式向流出地党组织反馈 1次流动党员的表现情况,流出地党组织要把流入地党组织的反馈意见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和先进评选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流动党员应回流出地参加民主评议,党组织根据党员自己的汇报情
况和流入地党组织的鉴定意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如流动期间适逢流入地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可以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但不能以此代替回流出地
参加民主评议。

第二十二条走访慰问流动党员制度。

党员外出期间,党组织要定期、不定期地走访其家属了解情况,
必要时可派人到外出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了解党员
工作情况,掌握思想动态,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对
外来党员,流入地党组织要热情帮助他们解决工作、
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第二十三条党费收缴制度。

每年初,流动党员应向党组织如实汇报上年度的实际收入,党组织按照
有关文件规定核定党费基数。

党员可采取邮汇、委托
代交等方式缴纳党费,每季度至少交纳一次。

对不按
照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进行批
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四章流动中的预备党员的转正
第二十四条预备党员外出,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如预备期满,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转
正申请,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转
正手续。

第二十五条流动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办理
流动中的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时,要通过查验《流动党
员活动证》及其他途径,认真了解和考察预备党员流动期间的表现。

党员流入单位党组织应负责介绍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预备党员如非因特殊情况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离职或外出且连续两年不与原所在党组织取得联系的,或办证外出但在预备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五章流动党员的自律规定
第二十七条流动党员在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第二十八条流动党员应主动与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取得联系,按照规定及时出示党员证明手续,自觉接受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第二十九条流动党员结束流动返回时,应及时将所去单位党组织加盖意见后的《流动党员活动证》或证明信回执退回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汇报流动
期间的情况。

第三十条流动党员要遵纪守法,诚实劳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如与以前下发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上级党组织另有新规定的,以上级党组织的新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共某某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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