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企业管理服务业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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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企业管理服务业热点问题解答

1、物业管理按照哪个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物业管理属于企业管理服务。

2、营改增后,物业公司代收业主水、电费、煤气的收入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七(二)规定“已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的,可不计算增值税销售额。若水电煤气公司的水电煤气费发票不是直接开给业主,不符合上述规定,则物业公司按转售水电煤气处理。

3、物业管理公司代为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是否免税?发票应如何开具?

答:(1)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述第十条第(一)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条件的可不计入销售额。

(2)如不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述第十条第(一)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条件的需计入销售额,属于免税范围,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物业收取的停车费和广告位置的出租是按什么行业缴纳增值税?

答: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

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5、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有房屋租赁业务,可否开一张租赁发票,再开一张物业服务费发票,以区别不同税率?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适用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分别开具,但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免税项目与应税项目不能开在同一张发票。

6、商场以各种形式收取的入场费是否属于物业管理服务?

答:不属于物业管理。货物进入商场的进场费按销售货物的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场地租赁的进场费按租赁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7、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公共区域的维修和为住户提供维修,按什么项目征税?

答:对公共区域的维修属于物业管理服务,为住户提供维修属于修理修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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