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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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生产许可申请书
产品类别: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产品名称:两个产品单元的名称(食品用纸包装/食品用纸容器)企业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企业法人印章)
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
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人员姓名
申请类别
根据企业申请的情况分别在发证、迁址、增项、其他后面的“□”中打“√”,集团公司增加所属单位在“增项”前的“□”打“√”;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写企业的实际申请时间,用中文数字填写,如:“二零零六年六月六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制
(企业实际生产未满一年的可不填写年总产值,年销售额,年缴税金额)
注明“申报产品基本情况附页”。
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
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是决定受理企业申请以及保证实地核查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因此,受理许可申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查。
申请材料书面审查只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及材料的格式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企业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1、完整性-----是指规定的材料是否均已提供;
2、准确性-----是指申请材料的填写内容是否准确;
3、有效性-----是指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具体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1.企业申请取证产品是否确属生产许可证目录中的产品;
2.是否按《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材料的种类和数量;
3.填写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名称、相关附件中的名称等是否一致;
4.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应包含申请取证产品,营业执照应经过年检,且在有效期内;
5.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资料是否齐备。
经审核,经办人应在申请书“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申请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