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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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4修订)

兰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4修订)

兰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为了进一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激励机制,促进法律硕士全日制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成为优秀的复合型人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以及《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兰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组织领导第一条兰州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本奖学金评定的领导工作。

二、评审原则第二条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坚持如下原则:1、自愿申请的原则;2、奖学金评定过程与育人工作相结合的原则;3、以考察课程学习为主,综合考察思想品德、科研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综合表现。

4、评定过程与结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申请对象及条件第三条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非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学术型、定向委培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研究生等)。

第四条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违犯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或学院通报批评者;2、考核学年有课程考试不合格者;3、拖欠学费、住宿费者(不包括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获批且贷款未发放到位者);4、超出基本学制继续申请在校学习者;5、休学者休学当年不能申请奖助学金,编入下一年级参评;6、无故拒不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或拒不服从学校和学院的工作安排者。

基础教学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基础教学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基础教学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组织领导根据研究生教育中心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中心成立以主任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主任和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系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团委书记、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实施细则,由各系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细则的制定及实施。

二、中心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对象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全部转到学校的非在职研究生。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和比例中心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各系为单位进行评定,比例以学校文件为准四、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评定原则1、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除应符合《实施办法》中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根据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综合评定。

思想品德为定性评价,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享受奖学金。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3、在学术研究中有作伪、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4、中期考核不通过者;5、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6、评选学年内,累计离校时间超过150天(因公请假和寒暑假除外);7、评选学年内未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者;8、其他不能申请奖学金的情况。

(二)各评选项评定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和社会活动等综合评定。

各项标准评定比例建议为:二年级学年课程成绩占70%,学术与科研活动20%,社会活动占10%;三年级学年课程成绩占10%,学术与科研活动80%,社会活动占10%;1、思想品德评定思想品德的评定为定性评价,由研究生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导师共同评定并报中心党团委审核。

2、课程成绩评定(1)、此处“课程”指按教学计划要求在本学年开设的课程,不包含实践类、公共选修课以及前沿讲座等课程且必须是本专业培养方案内的课程,英语免修者英语成绩按85分计算,不及格课程只按照第一次成绩计算。

关于印发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兰交研发…2015‟96号关于印发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属各单位:现将《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兰州交通大学2015年5月7日兰州交通大学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印发(共印35份)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以及《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甘财教…2013‟178号)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将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四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学校将在每年依据本奖励办法测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总金额,并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评定制度,每学年评定一次,且只在规定的学习年限评定发放(博士、硕士均按三年评定发放)。

第六条硕士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新生奖学金,旨在吸引、奖励优秀生源。

三本院校、同等学力、成人教育考生不享受新生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按以下条件分三个等级评定:1. 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获奖条件:推荐免试研究生;重点高校(“985”、“211”高校,下同)本科毕业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本校应届本科毕业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及单科均达到国家A类线。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兰州交通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发[2020] 005号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了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奋发向上、积极进取,成为“尚德、励志、博学、笃行”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9〕60号)和《关于印发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兰交研发〔2020〕25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此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主要依托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严格评审,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1、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陈兴冲成员:孙建国、王红、梁恒、高虎、机电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各推荐一名研究生导师)2、评定对象2018级、2019级、2020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定向)。

2018级、2019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定向);2020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名额分配符合学业奖学金参评条件的2018级、2019级、2020级博士研究生名单见附件1。

2018级、2019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18级、2019级在校研究生(全日制)规模及评奖等级比例下达,具体见附件2。

2020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配名额,按照《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兰交研发〔2020〕259号)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确定学生应享受的学业奖学金等级。

4、评定要求及说明(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广大研究生当中大力宣传《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兰交研发〔2020〕259号),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

附件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奖助对象本《办法》的奖助对象为我校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具体界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列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学习的研究生,MBA、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奖助政策由所在学院根据相关政策自行制订。

二、奖助体系构成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由奖励优秀、基本保障和针对不同群体的资助三个部分构成。

其中奖励优秀部分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三好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表彰和奖励;基本保障部分主要由国家助学金、助研津贴或实习津贴组成;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绿色通道、研究生“三助”、特殊困难学生应急基金和社会类助学金等。

三、学业奖学金为了奖励和支持表现优良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设立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按照一定比例分等级设立,由各学院(研究院)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具体负责评定,报学校审核批准后一次性发放。

为了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调整,每学年评定一次。

(一)奖励对象我校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

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参考)

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参考)

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参考)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树立研究生学术研究和综合素质提升的良好风气,发掘和培养优秀研究生人才,兰州交通大学特制定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兰州交通大学全日制在册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分别对应学校评定的优秀学业成果、良好学业成果和一般学业成果。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校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标准主要包括学术研究成果、学术道德素养、科研立项和科研成果应用等方面。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于兰州交通大学的奖学金专项经费。

第二章评审程序第七条每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一般于上一学年度结束后进行。

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由学院组织实施,分为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

第九条初审时,由学院成立的评审专家团队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评定初审合格者名单。

第十条终审时,评审专家团队对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和审核,根据评定标准评定获奖名单。

第十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结果由学院研究生学院审核并向学生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学校研究生学院对学生申诉进行复核,并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章评审标准第十四条学术研究成果是评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专利申请、科研项目等。

第十五条学术道德素养是评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诚实守信、严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纪律等。

第十六条科研立项是评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立项。

第十七条科研成果应用是评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参考,包括但不限于在实际应用中获得技术转化、产业化等成果。

第四章奖学金颁发与管理第十八条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将获奖学生名单报送至学校奖励委员会,经审核后由校党委常务会议审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中央高校负责组织实施。

中央高校应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四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五条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兰州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兰州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兰州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2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兰州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奖助对象参评对象为艺术学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不含延期毕业、定向委培、休学或保留学籍研究生),具体界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列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学习的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3.积极参加教学、实践、实习活动,参与各类科研活动和竞赛。

4.爱校荣校,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①违反学术规范,经查实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②参评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纪律处分者;③受到院内通报批评处分3次及以上者;④参评学年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总数1/3或该学年课程总数1/3者;⑤在教学、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⑥参评学年学业成绩有不及格者;⑦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⑧恶意拖欠学费者(不包括已获批助学贷款且贷款未发放到位者)。

三、等级和标准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见表1。

表1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类别与等级申请范围比例标准(万元/年)备注学业奖学金一等全日制非在职20% 1.2 二等全日制非在职20% 1.0 三等全日制非在职30% 0.8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见表2。

表2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类别与等级申请范围比例标准(万元/年)备注学业奖学金一等全日制非在职20% 全额学费+0.2 二等全日制非在职25% 全额学费三等全日制非在职30% 半额学费3. 各专业各等级名额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分配名额执行。

四、评定办法1.硕士一年级研究生(1)研究生一年级新生按照入学初试、复试成绩及各项综合考核结果和录取类别为主要依据确定奖学金参评资格及等级。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发〔2014〕4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充分发挥奖学金奖优助学、奖优促学的作用,调动研究生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

3.奖学金的评定结合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课外科技竞赛、文体活动、学生工作、社会服务、seminar参加情况、开题报告、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力求引导研究生得到全面发展。

二、评定对象参评对象为我院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包含定向委培研究生、超出基本学制的研究生及休学学生等。

2013级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执行原办法。

三、评定等级和标准(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和标准(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四、评定与发放国家奖学金由学院统一评定,学业奖学金实行研究所所长领导下的班主任负责制。

研究所所长全面负责,研究生班主任具体开展评定工作。

评定工作开始前,各研究所要成立5人以上的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研究所所长、班主任、全体导师或导师代表等,各研究所的详细评定标准需报学院研工组备案。

学业奖学金以学年为单位按年级来评,其金额度和名额以学校政策为准,学院根据各研究所研究生规模等情况核算下达推荐名额,各研究所根据评审材料上报初步推荐名额,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审核确定,并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

五、评审组织评审委员会组成:(一)主任委员:梁永民(二)副主任委员:王为、唐瑜、张浩力、张海霞、许希辉(三)委员:1.研究所负责人:涂永强、刘伟生、陈兴国、柳明珠、许鹏飞、黄国生、马建泰、高坤、李瀛、厍学功、丁勇、魏华2.班主任:卜伟峰、李书艳、罗永春、张元、周盼盼、赵光辉、梁琨3.研究生辅导员:李婷,研究生秘书:周继安4.研究生代表:(由每个研究所推荐1-2名同学)以上人员根据工作情况可随时调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学业奖学金的首要评选标准是学术成绩,包括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

课程成绩通常要求达到一定的分数标准,而科研成果则根据发表的论文、专利、参与的科研项目等进行评价。

2. 科研能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也注重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包括科研经验、实验技能、创新能力等。

这些能力可以通过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参与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体现。

3. 综合素质:除了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也会考虑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团队协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

这些能力可以帮助研究生更好地适应学术环境,并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4. 学术道德:在评选学业奖学金时,学术道德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研究生应该遵守学术规范,保持学术诚信,避免学术不端行为。

5. 其他表现:除了上述标准外,学业奖学金评选还会考虑申请者在学校和社会中的其他表现,如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化活动等。

每个学校和专业的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可以在学校或学院官网查询。

同时,在评选过程中,学校和学院通常会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并按照一定比例选出获奖者。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

附件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一、参考权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计量单位:%1234因培养类别不同、各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其权重系数可有所侧重。

培养单位可对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的权重进行±10%的调整。

二、计分说明(一)思想品德(S1)满分100分,由自评分数与测评计分组成。

1.自评部分最高20分,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进行自评。

2.同班同学互评、导师评价最高各30分,辅导员评价最高20分,具体计分项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决定,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

3.获得各类表彰(S3、S4已获计分除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集体活动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应给予适当计分。

计分时应对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奖励适度区分分值。

(二)学习成绩(S2)以本学年学分绩点成绩为依据。

(三)学术成果(S3)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

1.成果期限各项科研成果的认定以奖学金评选截止日已发表为准,需提供原件。

2.作者署名凡本专业导师组中任何一名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研究生独撰;专著著者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致谢栏中提及者或著作章节中未明确标明者,均不加分。

3.期刊分类论文分类参照我校科研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分类原则,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科研论文不计算在成果之内。

期刊目录原则上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光盘核心版)》(E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入选期刊的以上一年度9月份公布版本为基础。

4.成果计分(1)在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一类、二类、三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见附件3),独撰者(本专业导师组任何一位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视同独撰,下同),计100分;在一类、二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另外进行特别嘉奖,分别计20分、10分(嘉奖分不加权,直接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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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依据及审核标准,保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决定在原《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订《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二、评定办法
1. 博士研究生评定办法
由该学科所在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博士进行公开答辩,根据博士研究生入学或在学期间的综合表现(可从思想品德、学术表现、科研能力、课业成绩、社会集体活动等五方面考核),并结合导师意见,最终确定该生所能享受的奖学金等级,将结果报研究生院。

2. 硕士研究生评定办法
硕士一年级研究生,依据《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六条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奖,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三、硕士二、三年级评分标准
硕士二、三年级的奖学金评定,按以下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计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名额,按照综合计分的结果排序后进行评定。

若出现综合计分相同者,则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公开答辩后确定获奖等级。

1. 评定指标I
评定指标由五部分组成,分别是申请人的学习成绩(S:百分制)、
学术论文(A)、专利(P)、获奖(R)、担任社会工作(W)、导师评价(T),计算公式为:I=0.5S+A+P+R+W+T,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2. 学习成绩S
在评定硕士二年级学业奖学金时,S指一年级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以研究生院加盖公章的成绩单为准;在评定硕士三年级学业奖学金时,S按0分计算。

3. 学术论文A
学术论文的得分需根据表1、表2及表3的计算办法得出。

表1 学术论文得分表
表2 多人参加的论文等的工作量划分比例表
注:此表所适用于C类及以上论文,D类论文只计算第一作者。

表3 论文分级表
4. 专利P
专利得分根据表3得出。

表3 专利得分表
5. 获奖R
各类获奖情况得分按表4得出。

表4 获奖得分表
表4说明:
(1)各类奖项级别的认定可参照我校《兰州交通大学科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方法》(兰交校发[2008]101号)、未列入以上获奖项目需要认定的,须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初步认定后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最终确认;
(2)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取最高分,不再累加;体育竞赛以研
究生院公布的获奖情况为准,从上次评定学业奖学金日期开始统计,按最高分计入,每年只计一项;
(3)以上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

6. 社会工作W
社会工作需任职至少一年,且需有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聘用证书或任职文件。

表5 社会工作加分值
7、导师评价T
导师评价分值最高为10分,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全面表现进行打分评价。

四、注意事项
参评人所有参评成果须以兰州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完成。

2014级研究生的参评成果时间期限(2014.9.1-2015.12.31)。

五、评审程序
1. 在规定的时间段,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表,一式一份,评奖结束后在学院存档备查),导师
在相应表格填写推荐意见后连同支撑材料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受理并审核申请者参评材料,召开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确定每位研究生拟获学业奖学金等级。

需要公开答辩的,可在学院评审委员会会议上举行答辩;
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需在学院网页首页和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在公示期接受对原始材料的查询和对评定结果的申诉,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研究生院;
4. 研究生院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报结果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5. 参评人应保证所有参评资料及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该生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并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其它
本评审细则由交通运输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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