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深规土〔2011〕662号

[内容纠错]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

(共3项)

编号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

01 公共用地城市雕塑审批

02 市政管线接口(建设工程开设路口)审批

03 建设工程施工图修改备案

01号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共用地城市雕塑审批

一、审批内容

对公共用地城市雕塑建设进行审批。

二、设定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雕塑管理规定》(1994年4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发布,2004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修正)第六条、第七条。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批准。

四、审批条件

(一)符合城市雕塑总体和区域规划;

(二)取得城市雕塑所处公共用地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

(三)设计成果中,建设布局与艺术水平与城市发展需要相适应。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雕塑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及本实施办法。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原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见附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一般规定》);

(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城市雕塑所处公共用地负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城市雕塑设计图、效果图或雕塑小样(盖章须齐全,原件各3份);

(五)创作设计人员资质证书及承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材料(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六)配套工程施工图(盖章须齐全,原件各3份);

(七)有关地点、基础、规格等专业材料(原件1份)。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雕塑管理规定》第六条及本实施办法。

六、申请表格

《行政审批事项业务申请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政服务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上免费下载。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政服务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城市雕塑办公室。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出具公共用地城市雕塑审批意见。

经审查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十、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雕塑管理规定》第七条。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公共用地城市雕塑审批意见,无期限规定。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城市雕塑设计方案经审批后方可进行雕塑建设。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02号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市政管线接口(建设工程开设路口)审批

一、审批内容

市政管线接口审批即对市政管线接驳进行审批;

建设工程开设路口审批即对建设工程路口(包括机动车和人行永久路口,机动车临时路口)开设进行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

(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年5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第六十八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四、审批条件

(一)市政管线接口:

1.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4.符合国家、省、市建筑设计技术标准和强制性规范。

(二)建设工程开设路口:

1.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开设永久路口的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设临时路口的须取得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

3.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4.符合国家、省、市建筑设计技术标准和强制性规范。

依据:本实施办法。

五、申请材料

(一)市政管线接口:

1.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见附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一般规定》,下同);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经批准的建筑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室外接管(线)总图蓝图(原件2份)及相应的电子数据(光盘1份);

7.给水项目须提交消防部门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接燃气项目须提交燃气接口意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医院、工业等行业的排水项目须提交环保部门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建设工程开设路口:

1.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开设永久路口的须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开设临时路口的须提交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开设永久路口的须提交经批准的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开设临时路口的须提交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路口设计图(原件2份)及相应的电子数据(光盘1份);

7.开设路口范围地下市政管线布置图(复印件1份)。

依据:本实施办法。

六、申请表格

《行政审批事项业务申请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及各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各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及各管理局。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征求市交通运输委意见—→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出具深圳市建设项目市政接口工程审批意见。

经审查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十、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开设永久性、临时性路口的,征求市交通运输委意见7个工作日)。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建设项目市政接口工程审批意见,无期限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