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企业法案例分析
企业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
2018年,科技公司与某知名企业(以下简称“知名企业”)签订了一份软件定制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由科技公司为知名企业开发一套企业资源管理(ERP)系统,开发周期为6个月,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科技公司按照约定开展了软件开发工作。
然而,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双方就软件功能、交付时间等方面产生了分歧。
2019年,知名企业以科技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软件开发,且软件存在严重缺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科技公司返还已支付的50万元预付款,并赔偿因其未能使用软件造成的损失。
二、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合同履行、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
1. 合同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科技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6个月内完成软件开发,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因此,知名企业有权要求科技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科技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软件开发,导致知名企业无法正常使用软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因此,科技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知名企业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3. 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公司法案例题分析(3篇)
第1篇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A公司已成为该市房地产开发领域的龙头企业。
2018年,A公司拟向B公司投资,B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环保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双方经协商,于2018年12月签订了《投资协议》,约定A公司以1亿元的价格收购B公司20%的股权。
在签订协议后,A公司派驻了多名管理人员到B公司工作,并对B公司的业务进行了调整。
然而,在2019年,B公司出现严重的财务危机,累计亏损达到5000万元。
A公司发现,B公司在投资前隐瞒了部分债务,导致A公司投资决策失误。
为此,A 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返还投资款并赔偿损失。
二、案件焦点1. B公司是否构成欺诈?2. A公司能否要求B公司返还投资款并赔偿损失?三、案例分析1. B公司是否构成欺诈?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B公司在投资前隐瞒了部分债务,导致A公司投资决策失误,给A公司造成了损失。
因此,B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
2. A公司能否要求B公司返还投资款并赔偿损失?(1)返还投资款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A公司已经向B公司支付了1亿元的投资款,B公司应返还该笔款项。
(2)赔偿损失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B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A公司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损失的具体数额。
在本案中,A公司可以提供以下证据:①投资协议及相关附件,证明A公司已经向B公司支付了1亿元的投资款;②B公司财务报表,证明B公司在投资前隐瞒了部分债务;③A公司派驻到B公司的工作人员的证言,证明A公司对B公司的业务进行了调整;④A公司因投资决策失误而遭受的损失。
综上所述,A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返还投资款并赔偿损失。
四、结论本案中,B公司因欺诈行为导致A公司遭受损失,A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返还投资款并赔偿损失。
典型公司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10年,由甲、乙、丙三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甲出资40%,乙出资30%,丙出资30%。
公司成立初期,甲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乙担任公司监事,丙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主营业务为软件开发和销售。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甲、乙、丙三位股东在公司管理和发展方向上产生了分歧。
甲认为公司应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竞争力;乙则主张公司应注重市场营销,扩大市场份额;丙则认为公司应保持稳健发展,避免过度扩张。
由于意见不合,公司管理陷入僵局。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乙、丙两位股东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甲的法定代表人职务,并要求甲赔偿因其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案件焦点:1. 甲是否具备法定代表人的资格?2. 甲是否履行了法定代表人的职责?3. 甲是否对公司损失负有赔偿责任?案例分析:一、甲是否具备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选举产生。
在本案中,甲作为公司设立时的法定代表人,其身份合法有效。
因此,甲具备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二、甲是否履行了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负有如下职责:1. 依法代表公司行使职权;2.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3. 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4. 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甲作为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管理和发展方向上存在严重分歧,未能有效履行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具体表现在:1. 甲未能协调乙、丙两位股东的意见,导致公司管理陷入僵局;2. 甲未能有效组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导致公司业务发展受阻;3. 甲未能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导致公司遭受损失。
因此,甲未能履行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三、甲是否对公司损失负有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常见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法律事务日益复杂。
本文将分析几个公司常见的法律案例,并对其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剖析。
一、案例一: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例简介:甲公司股东乙将其持有的10%股权转让给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为100万元,丙应在签订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
然而,丙在支付部分款项后,以公司经营不善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法律分析:1.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案中,乙丙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合同。
2.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丙应在签订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
丙未按约定支付,构成违约。
3.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丙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的违约责任。
二、案例二:公司设立纠纷案例简介: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公司,甲为法定代表人。
公司设立过程中,甲、乙、丙三人因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问题产生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甲、乙、丙三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
法律分析:1. 公司设立的效力:根据《公司法》第23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本法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本案中,甲、乙、丙三人虽存在分歧,但符合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公司设立应为有效。
2. 公司设立纠纷的处理:根据《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之间因出资、公司设立等问题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决公司设立纠纷。
三、案例三:公司合同纠纷案例简介:甲公司作为买方,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企业法律经典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专注于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
公司成立之初,由甲、乙、丙三位股东共同出资,甲占股40%,乙占股30%,丙占股30%。
2015年,公司业绩快速增长,甲、乙、丙三位股东决定扩大公司规模,引入新的投资者丁,丁以现金出资100万元,占股20%。
2017年,公司发生重大股权纠纷,甲、乙、丙三位股东与丁之间的矛盾激化,导致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二、纠纷焦点1. 甲、乙、丙三位股东是否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擅自将公司股权转让给丁?2. 丁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3. 公司是否应当继续履行与丁的股权转让协议?三、案例分析(一)关于甲、乙、丙三位股东是否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本案中,XX科技有限公司的章程中并未对股权转让作出特别规定,因此,甲、乙、丙三位股东向丁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经查,甲、乙、丙三位股东在未取得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司股权转让给丁,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
(二)关于丁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在本案中,XX科技有限公司并未出现上述法定情形,因此,丁不能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
(三)关于公司是否应当继续履行与丁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企业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软件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科技公司拥有一系列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并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口碑。
然而,在2019年,科技公司发现其一款名为“XX办公软件”的产品被另一家公司(以下简称“侵权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复制、销售,严重侵犯了科技公司的知识产权。
二、案例描述1. 侵权事实侵权公司在未经科技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复制、销售“XX办公软件”,并在其产品包装、宣传材料中使用了与科技公司产品相同的名称、商标和功能描述。
科技公司通过市场调查发现,侵权公司的产品销售量较大,对科技公司的市场份额造成了严重冲击。
2. 知识产权纠纷科技公司认为侵权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知识产权侵权认定(1)著作权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在本案中,科技公司对“XX办公软件”享有著作权,侵权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复制、销售该软件,侵犯了科技公司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2)商标权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在本案中,侵权公司在其产品包装、宣传材料中使用了与科技公司产品相同的名称、商标,侵犯了科技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3)商业秘密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在本案中,科技公司对“XX办公软件”的相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侵权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复制、销售该软件,侵犯了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
典型企业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计划在市郊某地开发一片住宅区。
为实现这一目标,甲公司需收购该片土地的所有权。
然而,在收购过程中,甲公司与土地原所有权人(以下简称“乙公司”)产生了纠纷,双方就土地收购价格及支付方式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乙公司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合理的土地收购价格及违约金。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土地收购价格是否合理;2. 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3. 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三、法律分析1. 土地收购价格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交换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换价格。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土地收购价格未达成一致,因此需要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
首先,法院应调查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了解同类土地的交易价格。
其次,法院应考虑土地的地理位置、用途、土地质量等因素,综合评估土地的价值。
最后,法院应参照市场价格,结合上述因素,确定土地收购价格是否合理。
2. 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土地收购事宜签订了合同,但甲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土地收购款,构成违约。
因此,法院应认定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即甲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收购款;赔偿乙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违约金。
3. 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甲公司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如下:(1)按照甲公司未支付的土地收购款数额计算,即合同约定的土地收购款总额;(2)参照乙公司因甲公司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如利息损失、律师费等;(3)综合考虑甲公司的过错程度、合同履行情况等因素。
公司治理_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A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过多年的发展,A公司已成为我国电子行业的领军企业。
然而,在2018年,A公司因公司治理问题被媒体曝光,引发了一系列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A公司为例,分析公司治理法律案例,探讨公司治理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二、案例描述1. 案件起因2018年,A公司因涉嫌虚报研发费用、违规关联交易等问题被媒体曝光。
随后,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发现A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内部控制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高管薪酬过高等。
2. 案件过程(1)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在案件曝光后,证监会、财政部等部门介入调查,对A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A公司回应。
A公司发布声明,承认存在公司治理问题,表示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并采取措施整改。
(3)监管部门处罚。
经调查,监管部门对A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包括罚款、暂停上市等。
(4)法律诉讼。
部分股东因对公司治理不满,将A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1. 公司治理问题(1)内部控制不完善。
A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漏洞,导致内部管理混乱,为违规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2)信息披露不透明。
A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及时、不完整等问题,导致投资者难以全面了解公司情况。
(3)高管薪酬过高。
A公司高管薪酬过高,与公司业绩不成正比,引发股东不满。
2. 法律风险(1)违规关联交易。
A公司涉嫌违规关联交易,可能触犯《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信息披露违规。
A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可能违反《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3)高管薪酬问题。
A公司高管薪酬过高,可能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四、案例分析结论1. A公司案例表明,公司治理问题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风险,损害公司形象和股东利益。
2. 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规范高管薪酬,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3.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公司治理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公司法法律责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一家名为“XX科技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XX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与销售业务。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张三(持股40%)、李四(持股30%)和王某(持股30%)。
公司成立初期发展迅速,但在2015年,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困境,出现严重的财务危机。
二、案例分析(一)案情概述1. 公司财务状况恶化:2015年,XX公司因市场需求下降、产品更新换代缓慢等原因,导致销售收入大幅下滑,公司出现严重的现金流问题。
2. 股东责任不明确:在公司经营困境时,张三、李四和王某作为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XX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如董事会成员缺乏专业能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
(二)法律责任分析1. 股东责任:a. 张三:作为公司持股40%的股东,张三对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张三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 李四和王某:作为公司持股30%的股东,李四和王某对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负有次要责任。
在张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情况下,李四和王某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公司责任:a. 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XX公司因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导致公司经营管理混乱,财务状况恶化。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经营状况负责,如因失职、滥用职权等原因导致公司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b.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XX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恶化。
企业法律专业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生产新型电子产品的企业。
近年来,该公司研发出一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手机,并申请了相关专利。
然而,在产品上市后不久,科技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与该款手机外观和功能高度相似的竞品,疑似侵犯了其专利权。
经过调查,科技公司发现该竞品由另一家名为“创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电子”)生产。
科技公司遂向创新电子发出侵权警告,要求其停止生产、销售涉嫌侵权的产品,并赔偿损失。
但创新电子并未停止侵权行为,反而继续生产、销售涉嫌侵权产品。
无奈之下,科技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创新电子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1. 科技公司的专利权是否有效?2. 创新电子是否构成专利侵权?3. 如果创新电子构成侵权,应如何确定赔偿数额?三、案例分析(一)科技公司的专利权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实施权、许可权、转让权等。
在本案中,科技公司已就其新型手机外观和功能申请了专利,并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
因此,科技公司的专利权有效。
(二)创新电子是否构成专利侵权?1. 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4)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使用其专利产品的零部件或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5)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其专利方法或其专利方法的零部件。
2. 创新电子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在本案中,创新电子生产的产品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在外观和功能上高度相似,涉嫌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
具体分析如下:(1)外观侵权:创新电子生产的产品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在外观上具有高度相似性,可能构成外观侵权。
《经济法》企业法公司法案例分析
《企业法》案例1、顾勇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近年来其就职企业的效益连连滑坡,面临破产。
他很想自立门户创建一家独资企业,自己做老板。
他根据自己的理解和一些非官方途径了解到的信息,勾勒出欲设企业的大致情况如下:企业名称为“洁又惠”面点制作有限责任公司,自己为该企业董事长。
听说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只要1元钱,即象征性地出一点就可以了,所以资本暂定为400元,外加一些碗筷、几把桌椅;而且注册资本越低,他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少。
顾勇准备借用一处即将拆迁的街面房作为经营场所,到几个月后面临拆迁时再想办法解决经营场地问题。
顾勇计划雇用3名左右的职工,但支付的工资中不包含社会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内容,这些项目由职工自己想办法解决。
由于企业业务较少,没必要设置帐簿、配备专门的财会人员。
又由于顾勇不太懂经营管理,所以他准备聘用一名经理来管理企业;但是又需控制经理的权力,较重大的事项均由顾勇自己来决定。
如果经理在外代表企业所进行的活动超越其职权对企业不利的,则由该经理自行对外负责。
最后,独资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故无需登记,过几天去做一块企业的招牌挂在经营场所即可开业了。
问题:顾勇的以上想法和计划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提示:顾勇的以上想法和计划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1)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能有“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
(2)“注册资本越低,他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少。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注册资本不作为对外债务承担的担保。
(3)经营场地。
“顾勇准备借用一处即将拆迁的街面房作为经营场所,到几个月后面临拆迁时再想办法解决经营场地问题。
”设立独资企业必须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4)“顾勇计划雇用3名左右的职工,但支付的工资中不包含社会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内容,这些项目由职工自己想办法解决。
”根据法律规定,雇主支付给雇员的工资中应当包括社会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基本保险。
公司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名为“A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丙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丁未出资。
公司成立后,甲担任董事长,乙担任总经理,丙担任财务总监,丁担任监事。
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甲、乙、丙三人因个人原因与丁发生矛盾,甲、乙、丙三人决定解除丁的监事职务,并免除其监事职权。
丁不服,认为自己的监事职权未受到合法解除,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丁的监事职权是否合法解除?2. 公司在解除丁的监事职务时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三、案例分析1. 丁的监事职权是否合法解除?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免除董事、监事职务的,应当书面通知被免除职务的董事、监事。
”在本案中,甲、乙、丙三人作为公司股东,共同决定免除丁的监事职务,并书面通知丁。
因此,丁的监事职权已经合法解除。
2. 公司在解除丁的监事职务时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1)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规定公司组织机构、股东权利和义务、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等内容。
”在本案中,公司章程未对监事职权解除作出明确规定。
因此,公司章程在解除丁的监事职务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2)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免除董事、监事职务的,应当书面通知被免除职务的董事、监事。
”在本案中,甲、乙、丙三人作为公司股东,共同决定免除丁的监事职务,并书面通知丁。
因此,公司在解除丁的监事职务时已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3)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在本案中,甲、乙、丙三人作为公司股东,有权对丁的监事职权行使情况进行监督。
因此,公司在解除丁的监事职务时,未违反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在解除丁的监事职务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丙三人作为公司股东,有权对丁的监事职权行使情况进行监督。
企业法律类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
公司自主研发了一款名为“智慧办公助手”的软件产品,并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口碑。
2015年,科技公司发现市场上存在一款名为“智汇办公”的软件产品,其功能、界面及操作方式与“智慧办公助手”高度相似,涉嫌侵权。
经过调查,科技公司发现“智汇办公”软件的开发商为某软件公司(以下简称“软件公司”)。
于是,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软件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1. 软件公司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知识产权?2. 如果侵权成立,软件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一)关于知识产权侵权问题1. 知识产权侵权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
在本案中,科技公司主张其“智慧办公助手”软件享有著作权,软件公司开发的“智汇办公”软件侵犯了其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实施权、许可权、转让权等权利。
在本案中,科技公司并未主张其“智慧办公助手”软件享有专利权,因此专利法在本案中不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使用权、许可权、转让权等权利。
在本案中,科技公司并未主张其“智慧办公助手”软件享有商标权,因此商标法在本案中不适用。
综上所述,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软件公司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著作权。
2. 著作权侵权认定著作权侵权认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被控侵权作品与原告作品是否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2)被控侵权人是否具有过错;(3)被控侵权人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
在本案中,经比对,被控侵权作品“智汇办公”与原告作品“智慧办公助手”在功能、界面及操作方式上存在高度相似之处,构成实质性相似。
典型公司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5年的科技公司,主要从事软件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甲公司拥有一系列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并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口碑。
乙公司成立于2008年,也是一家科技公司,主要从事同类软件的研发与销售。
2019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一款软件产品与其自主研发的某款软件产品在功能、界面设计、代码结构等方面高度相似,涉嫌侵犯其商业秘密。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乙公司的软件产品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2. 如果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案件分析(一)乙公司的软件产品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1. 商业秘密的定义及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包括:(1)不为公众所知悉:即该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普遍知晓,不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所熟知。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该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3)具有实用性:即该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能够应用于实际生产或经营活动中。
(4)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即权利人对该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以防止其被泄露。
2. 乙公司软件产品是否构成侵权本案中,甲公司主张乙公司的软件产品侵犯了其商业秘密。
首先,甲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其软件产品具有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等特征,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其次,甲公司提供了证据证明乙公司的软件产品与其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在功能、界面设计、代码结构等方面高度相似,且乙公司在研发过程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上所述,乙公司的软件产品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二)乙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1. 停止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企业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当地知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018年,A公司决定进军B市房地产市场,投资开发一个大型住宅项目。
在项目筹备过程中,A公司聘请了B市B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为项目的开发提供法律支持。
二、案例分析1. 合同签订与履行(1)A公司与B市某拆迁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约定拆迁公司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工作。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标准等条款。
(2)A公司与B市某规划设计院签订了《规划设计合同》,约定规划设计院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合同中明确了规划设计内容、设计周期、设计费用等条款。
(3)A公司与B市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筑公司负责项目的施工工作。
合同中明确了施工范围、施工期限、施工质量标准、工程款支付方式等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拆迁公司未能按时完成拆迁工作,导致项目进度受到影响。
规划设计院因设计失误,导致设计方案多次修改,延长了设计周期。
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影响了工程进度。
2. 法律问题分析(1)拆迁合同纠纷:拆迁公司未能按时完成拆迁工作,违反了《拆迁协议》的约定。
A公司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拆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规划设计合同纠纷:规划设计院因设计失误导致设计方案多次修改,违反了《规划设计合同》的约定。
A公司可以要求规划设计院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
A公司可以要求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工、修复、赔偿损失等。
3. 解决方案(1)拆迁合同纠纷:A公司可以与拆迁公司协商解决,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规划设计合同纠纷:A公司可以要求规划设计院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的典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和系统集成业务。
公司成立之初,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张三持股60%,李四持股30%,王五持股10%。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股东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尤其是在公司发展方向、利润分配等方面存在严重分歧。
2018年,张三、李四、王五三位股东就公司股权及利益分配问题发生纠纷,张三将李四、王五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张三、李四、王五三位股东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是否合法有效?2. 公司的利润分配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3. 李四、王五是否违反了股东忠诚义务?三、案例分析(一)股权比例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本案中,张三、李四、王五三位股东在公司成立时,按照出资比例持有相应股份,其股权比例合法有效。
(二)利润分配的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利润时,应当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本案中,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但实际分配过程中,李四、王五提出张三未按比例分配利润,违反了公司章程规定。
经法院审理,认为张三未按比例分配利润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规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股东忠诚义务的违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忠诚于公司,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本案中,李四、王五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多次向外部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李四、王五的行为违反了股东忠诚义务,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判决结果1. 张三、李四、王五三位股东的股权比例合法有效;2. 张三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比例分配公司利润;3. 李四、王五违反了股东忠诚义务,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启示1. 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公司章程,确保自身权益;2.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防止商业秘密泄露;3. 股东应忠诚于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与企业法案例分析
企业与公司法案例分析:一、长盛有限公司是某市生产椰汁的大型企业,公司采取募集的形式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向发起人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其他股东的股票贯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均为无记名股票,为了增强股东的信心,公司在创立大会召开后,向公司登记部门提出设立登记申请时,向主要的法人股东交付了无记名股票股票由总经理签名,公司盖章,公司成立后运行良好第二年底,某发起人李某因资金紧张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了其他股东。
问:试分析本案中存在什么问题?说明理由。
二、爱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决定拟增加注册资本,公司监事会全部七名成员坚决反对,但董事会坚持决议。
于是,监事会中的三名成员联名通知全体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除两名股东因故为参加股东会外,其他股东全部参加,与会股东最终以2/3人数通过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董事会议,监事会认为会议的表决未达到法定人数,因而决议无效。
董事会认为,监事会越权召开股东会,会后有对通过的决议横加指责,纯属无理之举。
试分析:1、司董事会是否有权做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2、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是否合法?3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是否有效?三、美伦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由于市场疲软,濒临倒闭。
但美伦公司一直是其所在县的税利大户,县政府采取积极扶持的政策。
为了转产筹集资金,美伦公司经理向县政府申请发行债券,县政府予以批准,并协助美伦公司向社会宣传。
于是美伦公司发行的价值150万元的债券很快顺利发行完毕。
债权的票面记载有:票面金额100元,年利率15%,美伦公司以及发行日期和编号。
试分析:美伦公司债券的发行有那些问题。
四、齐某、唐某是厨美灶具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公司发展前景良好,有广阔的销售空间,齐某、唐某分别负责产品的生产工艺和销售,掌握了该产品的核心环节,于是齐某、唐某又与付某共同出资设立了华伦灶具公司,生产的灶具与厨美灶具基本相同,但品牌不同,齐某、唐某未当任任何职务,后来,齐某、唐某入股华伦灶具公司一事被厨美公司发现,厨美公司董事会决定罢免了齐某、唐某的董事职务,并要求齐某、唐某将华伦公司经营期间所得的收入35万元交给厨美公司,齐某、唐某不服。
企业法律合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法律合规问题日益凸显。
企业法律合规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商业道德,确保企业合法、合规、诚信经营的行为。
本文以某知名企业为例,分析其法律合规问题,旨在为我国企业提供借鉴。
二、案例介绍某知名企业(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过多年的发展,该公司已成为我国电子行业的领军企业。
然而,在2019年,该公司因涉嫌侵犯他人专利权被起诉,引发了广泛关注。
三、案例分析1. 侵权行为根据起诉书,该公司在研发和生产过程中,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了他人专利技术。
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2. 法律合规问题(1)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该公司在研发过程中,未对专利技术进行充分调查,导致侵犯了他人专利权。
这反映出该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严重不足,缺乏对法律法规的尊重和遵守。
(2)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该公司在内部管理制度上存在漏洞,未对研发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导致研发人员对专利法规认识不足。
此外,公司也未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审查机制,未能及时发现和防范侵权风险。
(3)外部合作不规范在与其他企业合作过程中,该公司未对合作伙伴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导致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侵权问题。
3. 案例启示(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企业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确保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研发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加强知识产权审查机制,确保企业在研发、生产和销售等环节遵守法律法规。
(3)规范外部合作在与其他企业合作过程中,企业应充分了解合作伙伴的知识产权状况,签订具有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的合同,确保合作过程中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四、总结某知名企业因涉嫌侵犯他人专利权被起诉,暴露出企业在法律合规方面存在的问题。
企业法律事务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成立初期,由三位股东共同出资,分别是李某某、张某某和赵某某。
李某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张某某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赵某某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股东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最终导致了股权纠纷。
二、纠纷起因1. 管理权争夺: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李某某作为总经理,逐渐掌握了公司的大部分管理权。
张某某和赵某某认为李某某在决策过程中缺乏民主,且个人独断专行,导致公司发展受限。
2. 利益分配不均:张某某和赵某某认为在公司盈利后,李某某的个人收益过高,而他们的分红比例相对较低,存在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
3. 公司决策失误:在一次重大投资决策中,李某某未经充分论证即做出决策,导致公司投资失败,损失惨重。
张某某和赵某某认为李某某决策失误,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三、纠纷过程1. 内部协商:张某某和赵某某首先尝试与李某某进行内部协商,希望解决分歧。
然而,由于双方立场差异较大,协商无果。
2. 法律咨询:在协商无果后,张某某和赵某某分别咨询了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寻求法律援助。
3. 诉讼提起:张某某和赵某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股权比例,并要求李某某赔偿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4. 法庭审理: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分别提供了证据,包括公司章程、财务报表、会议记录等。
四、案例分析1. 股权结构问题:本案中,XX科技的股权结构较为简单,但股权分配不均,导致股东之间矛盾激化。
在企业初创阶段,合理的股权结构对于企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2. 公司治理问题: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管理层权力过于集中,忽视了其他股东的利益。
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防范股权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3. 决策失误:李某某在重大投资决策中的失误,不仅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也加剧了股东之间的矛盾。
完整企业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拥有完善的研发团队和先进的生产设备,产品远销国内外。
2018年,甲公司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决定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合作协议,共同开发一款新型电子产品。
然而,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因产品技术、市场推广、利润分配等问题产生分歧,导致合作关系破裂。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违约,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1.甲乙双方是否构成有效合同关系?2.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3.乙公司主张的违约责任是否成立?三、案例分析1.甲乙双方是否构成有效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采用书面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甲乙双方构成有效合同关系。
2.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1)产品技术争议甲乙双方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共同研发一款新型电子产品。
然而,在研发过程中,乙公司发现甲公司提供的技术方案存在缺陷,可能导致产品性能不稳定。
乙公司多次要求甲公司改进技术方案,但甲公司未予理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甲公司未按照约定提供合格的技术方案,构成违约。
(2)市场推广争议合作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共同负责产品的市场推广。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甲公司未按照约定投入市场推广费用,导致产品市场知名度较低。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履行市场推广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甲公司未履行市场推广义务,构成违约。
(3)利润分配争议合作协议约定,甲乙双方按照产品销售额的比例分配利润。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分配利润,导致乙公司利益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分配利润,构成违约。
3.乙公司主张的违约责任是否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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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公司法案例分析:一、长盛有限公司是某市生产椰汁的大型企业,公司采取募集的形式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向发起人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其他股东的股票贯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均为无记名股票,为了增强股东的信心,公司在创立大会召开后,向公司登记部门提出设立登记申请时,向主要的法人股东交付了无记名股票股票由总经理签名,公司盖章,公司成立后运行良好第二年底,某发起人李某因资金紧张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了其他股东。
问:试分析本案中存在什么问题?说明理由。
二、爱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决定拟增加注册资本,公司监事会全部七名成员坚决反对,但董事会坚持决议。
于是,监事会中的三名成员联名通知全体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除两名股东因故为参加股东会外,其他股东全部参加,与会股东最终以2/3人数通过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董事会议,监事会认为会议的表决未达到法定人数,因而决议无效。
董事会认为,监事会越权召开股东会,会后有对通过的决议横加指责,纯属无理之举。
试分析:1、司董事会是否有权做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2、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是否合法?3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是否有效?三、美伦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由于市场疲软,濒临倒闭。
但美伦公司一直是其所在县的税利大户,县政府采取积极扶持的政策。
为了转产筹集资金,美伦公司经理向县政府申请发行债券,县政府予以批准,并协助美伦公司向社会宣传。
于是美伦公司发行的价值150万元的债券很快顺利发行完毕。
债权的票面记载有:票面金额100元,年利率15%,美伦公司以及发行日期和编号。
试分析:美伦公司债券的发行有那些问题。
四、齐某、唐某是厨美灶具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公司发展前景良好,有广阔的销售空间,齐某、唐某分别负责产品的生产工艺和销售,掌握了该产品的核心环节,于是齐某、唐某又与付某共同出资设立了华伦灶具公司,生产的灶具与厨美灶具基本相同,但品牌不同,齐某、唐某未当任任何职务,后来,齐某、唐某入股华伦灶具公司一事被厨美公司发现,厨美公司董事会决定罢免了齐某、唐某的董事职务,并要求齐某、唐某将华伦公司经营期间所得的收入35万元交给厨美公司,齐某、唐某不服。
试分析:厨美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五、某有限责任公司拟任命有经营头脑的W担任公司的董事,但股东甲提出反对意见,因为W目前在文化局担任副处长,是国家的公务员;股东乙认为W才华出众,极富经营头脑,还有半年就退休了,现在工作不是很忙,完全可以胜任董事的职务。
另外,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Z在担任该公司董事期间,还与高中同学合伙成立了合伙企业经营与该有限责任公司相同的产品,获得个人收益10万元。
股东甲一直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业绩不太满意,想抽回出资或者悄悄将自己持有的出资份额转让给一直想投资实业的G。
问题:1.W是否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为什么?2.Z董事是否可以成立合伙企业与该有限责任公司竞争?为什么?3.10万元收益如何处理?4.股东甲是否可以实现自己的想法?为什么?六、2000年5月,甲为筹集做生意的款项,向其好友丙借款30万元,但因没有预想中的收益,甲一直迟迟未归还丙的借款。
丙多次要求甲还钱却没有结果,遂于2002年3月起诉至法院。
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借款关系有效,甲应归还对丙的借款,但甲一直没有履行,丙只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甲已没有多少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甲却在此之前与同学乙各自出资30万元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还是该公司的董事。
该公司成立后,经营状况并不是很好,目前可能够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也就在30万元左右。
问:1.丙认为甲之所以投资30万元与乙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目的就是借公司有限责任制度来逃避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因此要求揭开公司面纱,让甲抽回其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用来偿还欠其的债务。
丙的要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为什么?2.丙的债权如何实现?七、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红黄兰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如果股东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不令其满意,可以抽回其出资或将其出资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
公司成立后,经营业绩一直不理想,因此乙在没有通知甲、丙的情况下准备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甲认为不能转让,但乙坚持认为其转让出资份额给第三人是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权利。
鉴于甲提出异议,乙为了避免大家关系紧张,又提出抽回出资的要求,丙认为这一要求是受公司章程保护的,应予支持。
甲认为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不好,使公司的经营很被动,马上修改了公司章程。
问:1.甲认为乙未通知其他股东便转让出资份额给第三人的行为是无效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丙认为乙抽回出资的行为受公司章程的保护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3.甲迅速修改公司章程的行为是否合适?为什么?八、甲公司欲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其拟定的基本构想包括以下内容:(1)为了吸引外资,开拓国际市场,7个发起人中有4个住所地在境外的发起人,这为公司的国际化打下良好的基础;(2)公司的注册资本是8000万元,其中7个发起人认购2500万元,由于公司所选项目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其余的5500万元向社会公开募集;(3)由于是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所有的出资必须是货币;(4)由于发起人认为发行工作很重要,因此决定成立专门小组,自己发行股份;(5)认股人在缴纳股款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要求发起人返还股款;(6)创立大会可以根据需要,结合市场情况由发起人决定召开的时间;(7)如果公司不能设立,发起人和缴足股款的认股人会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甲公司拟定的基本构想中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九、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某市宏发机械公司(以下简称宏发公司)于2001年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分立为东方机器设备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和大河构件厂(以下简称大河厂)。
宏发公司分立时,其财产做了相应的分割,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东方公司与大河厂就宏发公司分立前的债务达成协议,全额由东方公司承担。
公司于2001年5月5日做出分立决议后,5月15日前通知了债权人,并在5月5日至6月5日连续在报纸上就分立事宜公告了三次。
宏发公司的某甲债权人接到通知书后,于5月20日向宏发公司提出了清偿债务的要求;某乙债权人接到通知书后,于5月30日向宏发公司提出了提供相应债务担保的请求。
宏发公司对某甲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并对某乙债权人的要求做出了承诺。
2001年6月1日,公司正式分立。
宏发公司的在外地的债权人某丙未接到分立通知书,于2001年8月2日才知晓宏发公司已分立,于是分别向东方公司和大河厂主张债权,但东方公司和大河厂均以公司早已分立为由拒绝了某丙的要求。
某丙遂诉诸法院。
试分析:1.公司分立时,应如何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及其他债权人?2.某甲与某乙债权人的要求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3.某丙的债权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十、经纬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与其他三家公司开会,要求大家都作为拟设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四家公司一致同意。
公司的注册资本定为6000万元,经纬国际有限责任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为1000万元,其他三家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共为600万元,拟再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数额为4400万元。
公司如期募集股份成功然后设立,在准备进行公司登记前,由律师对公司的章程草案和其他文件进行整理。
如果你是律师,对该股份公司的上述做法提出法律意见:1、四个发起人能否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法对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有何限制?十一、某市侨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的 1/4 ,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在2003年4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
董事长李某在2003年4月1日发出召开2003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其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10万股(含10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小股东不必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如期召开,会议议程为两项:(1)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的措施。
(2)改选公司监事二人。
出席会议的有 90 名股东。
经大家讨论,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表决解散公司。
表决结果, 80 名股东,占出席大会股东表决权 3/5 ,同意解散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公司。
会后某小股东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本案中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合法吗?程序有什么问题?2.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存在什么问题?3.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合法吗?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有效吗?4.该小股东的什么权益受到了侵害?十二、某房地产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
后来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公司年底出现了无法弥补的经营亏损,亏损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
某股东据此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决定于次年4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3月20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向所有的股东发出了会议通知。
通知确定的会议议程包括以下事项:(1)选举更换部分董事,选举更换董事长;(2)选举更换全部监事;(3)更换公司总经理;(4)就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5)就公司与另一房地产公司合并作出决议。
在股东大会上,上述各事项均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1)公司发生亏损后,在股东请求时,应否召开股东大会?为什么?(2)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过程中,有无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的地方?如有,请指出,并说明理由?十三、.A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有关事项如下:(1)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以下决议:①根据经理丙的提议解聘财务负责人甲;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责成董事乙准备有关发行文件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2)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2001年度税后利润3000万元。
公司自成立以来没有发生亏损,已提取决法公积金累积额为2600万元。
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只提取法定公益金100万元。
(3)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A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丁;丙还以B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从事与A公司业务同类的业务活动,从中获得利润2万元。
(4)公司以“财政部门无权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会计检查”为由,拒绝市财政局的检查。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2)A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3)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转让给丁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4)公司经理丙能否以B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从事与A公司业务同类的营业活动?丙从该公司营业活动中获得的收入应如何处理?(5)A公司拒绝市财政局对该公司会计工作检查的理由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为什么?十四、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计划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某种建筑材料的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