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公平交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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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平交易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公平交易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平交易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

为了确保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能够公平、公正地进行,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以下是对公平交易法律规定的详细阐述。

一、公平交易的概念公平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基于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通过公平、公正的交易行为,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

公平交易的核心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我国公平交易的法律体系我国公平交易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公平交易的基本法律,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2009年8月27日进行了修订。

该法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以及国家、社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

2.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1日实施,2007年8月30日进行了修订。

该法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类型,如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于1993年2月22日通过,2000年7月8日进行了修订。

该法规定了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产品质量责任的归属,以及国家、社会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3.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虚假宣传的规定》于2006年2月1日实施,规定了禁止虚假宣传的具体情形和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的规定》于2006年3月1日实施,规定了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规范,如禁止强制供应商提供最低购买量、禁止收取进场费等。

4. 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商品和服务质量保证模式》等系列国家标准,对商品和服务质量保证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公平交易提供了技术支持。

三、公平交易的法律规定1. 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消费者享有以下权益:(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公平交易管理规定(3篇)

公平交易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地区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服务的所有经营者。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平交易,是指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从事交易活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平交易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公平交易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本规定的实施。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平交易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者的义务第六条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从事交易活动;(二)不得利用虚假宣传、虚假标识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三)不得采取价格欺诈、强制搭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四)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六)不得拒绝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第七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标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及时处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三章消费者的权利第十一条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二)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三)获得公平交易的权利;(四)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真实信息的权利;(五)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六)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十二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公司公平交易制度要点本文本为公司的公平交易制度,用来管理不同的投资组合,包含投资决策、内部研究、交易分配的公平原则,行为监控与分析评估,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条款。

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 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公平交易应坚持全面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公平对待不同类别的资产,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司对所有投资组合有关的投资决策、研究和交易分配等环节进行公平交易管理。

第四条公司通过公平交易,最终建立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形成公平、客观、完整的交易规则及交易分配程序。

第五条公司对各不同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行为进行监控与稽核,并形成有效的公平交易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章投资决策的公平原则第六条公司的投资理念适用旗下所有管理资产的投资运作:以企业的基本面分析为立足点,挑选高质量的证券,作中长期投资布局,以获得持续稳定增长的较高的投资收益。

第七条在投资风格上,公司所有旗下资产管理团队采用统一的风格:深入进行基本面分析,注重价值投资与成长投资的融汇;均衡配置资产,严格控制风险;团队合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第八条投资管理部务必保证公平对待不同资产管理业务,不能出现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第九条投资总监全面负责投资研究的工作,协调投资、研究和交易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公司建立统一的投资研究信息平台,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和研究员在同一投研平台上开展日常工作,公司内外部研究信息和成果对所有基金经理和投资经理公平开放,实时共享。

第十一条各级股票库的建立和维护遵守公平公开的原则:公司建立全公司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制定明确的备选库建立、维护程序。

第三章研究的公平原则第十二条公司的内部研究建立在客观、一致的研究方法基础上,强调内部研究的独立性和前瞻性,不得利用内幕消息作为投资依据。

公平交易制度

公平交易制度

公平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是指通过建立公正和透明的交易平台,保障市场参与者的权益和利益,并维持市场的稳定和公正。

公平交易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市场效率、保障交易的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公平交易制度的实施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一是法治环境的保障,包括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市场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环境。

二是市场监管的有效性,通过建立高效的监管机构,加强对市场活动的监测和管理,防止市场操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

三是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即通过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实时公布与市场交易相关的信息,提升市场的透明度。

四是交易规则的完善,建立合理且能够弥补市场不完全信息的交易机制,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风险。

在公平交易制度下,市场参与者可以平等地参与市场活动,并依靠自身的能力和智慧来实现利益最大化。

公平交易制度要求市场参与者在交易中遵循守法诚信的原则,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或者操纵市场。

市场交易的价格应该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不能由少数人的操控来左右市场行情,以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此外,公平交易制度还要求各方信息的对称性,即交易双方的信息要完全透明、对等,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风险。

公平交易制度的角色除了维护市场公平和参与者的权益,还有其他方面的作用。

首先,公平交易制度可以提升市场的效率,通过扩大市场参与者的选择空间和交易机会,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市场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其次,公平交易制度可以增强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预防和化解投资风险。

最后,公平交易制度对于提升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使得国内市场能够吸引更多的国际资金和资源,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然而,公平交易制度的实施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主要包括市场监管能力的不足、交易规则的不完善以及信息不对称等方面。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监管机构、市场参与者和投资者共同努力,建立起健全的制度体系,提升市场的公信力和稳定性,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环境。

公平交易制度办法

公平交易制度办法

公平交易制度办法一、总则公平交易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旨在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为了建立有效的公平交易制度,制订并实施本办法。

二、交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1.供应商:(1)供应商有权在市场上自由经营和推广产品或服务,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2)供应商有义务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产品或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条件进行销售;(3)供应商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行为。

2.消费者:(1)消费者有权选择并购买商品或服务,享受公平交易的保护;(2)消费者有义务合理使用商品或服务,不得进行滥用、浪费或破坏行为;(3)消费者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并遵守相关约定。

三、商品、服务标准及认证1.商品标准:(1)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生产商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2)商品应当标明产品名称、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必要信息;(3)涉及危险品或特殊商品的标准应当经过相应认证。

2.服务标准:(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服务质量;(2)服务商应当提供详细的服务内容、时限、费用等信息;(3)服务商应当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服务质量。

四、价格监管1.价格公示:(1)供应商应当明示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不得进行捆绑销售或不合理的附加费用;(2)服务商应当明示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和项目。

2.价格欺诈:(1)供应商不得采取虚假打折、捆绑销售、降低产品质量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2)价格欺诈行为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五、纠纷处理机制1.投诉渠道:(1)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2)相关部门应当设立有效的投诉接收渠道,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2.调解和仲裁:(1)对于涉及金额较小的纠纷,可通过调解或仲裁进行处理;(2)调解和仲裁机构应当依法公正处理纠纷,维护公正交易的原则。

公平交易法律规定(3篇)

公平交易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交易,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平交易,是指在商品交易和服务活动中,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的等价交换,以及经营者之间进行的公平竞争。

第三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禁止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从事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第四条经营者从事商品交易和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第六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公平交易的法律、法规执行工作。

第二章经营者的义务第七条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按照规定悬挂营业执照。

第八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标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价格、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等。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标价手段,欺骗消费者。

第十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限制竞争行为:(一)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三)经营者之间相互达成垄断协议,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公平交易制度

公平交易制度

公平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之一,他是为了保护市场竞争的公正、公平以及顺畅而设立的。

其主要目的是在经济市场中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遏制市场垄断行为,实现自由市场流通。

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公平交易制度吧。

首先,公平交易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内容:1.竞争政策。

竞争政策主要是以法律、法规、行政命令等形式,对卡特尔、垄断、不正当限制竞争等市场行为进行规范和打击,促进市场的自由竞争,维护市场的公正公平。

2. 消费者保护。

保护消费者隐私、知情权、选择权等基本权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公平交易制度的重要任务之一。

3. 贸易保护。

贸易保护是指以有关措施抵制外国商品侵入,依法维护本国市场利益、一国产品的权利和利益,促进公平的国际贸易。

4. 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主要是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监督对价格的操纵,防止违法的市场行为。

其次,公平交易制度对市场和消费者都有一定的好处。

1.市场方面,尤其是小企业和新进入市场的企业,公平交易制度可以为他们提供平等和公平的竞争机会,防止垄断企业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压制市场上的小企业和新企业,从而保证市场上的公平竞争。

2.消费者方面,公平交易制度能够建立一个公正、公开、透明和有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增加消费者的选择空间,使消费者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和偏好进行选择,且不会被其他因素所干扰。

3.国家方面,公平交易制度可以促进经济与市场的健康发展,使市场更加稳定、有序。

对于国家的长远发展,公平交易制度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有利于建立稳定和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经济运行环境。

最后,公平交易制度是社会各方乃至国家、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

政府部门应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在应对市场经济中的挑战时,采取更为精细的政策安排,采取措施调整产业结构,同时也需要继续加强监管力度,优化市场机制,为未来的市场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17号)制度法规2篇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17号)制度法规2篇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17号)制度法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17号)制度法规精选2篇(一)以下是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17号)的主要内容:一、总则该办法的目的是保障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公平交易关系,促进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公平交易原则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要遵守公平、公正、诚实的交易原则,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妨碍供应商的正常经营。

三、交易合同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应当建立在合同基础上,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和解除等程序,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合同条款应当公平合理。

四、价格交易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价格交易应当遵守市场规律和价格自主原则,不得实施与公平竞争相悖的价格行为,不得操纵市场价格。

五、支付结算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支付结算应当及时、准确,支付方式应当合理,不得搞虚假支付,不得拖延支付期限。

六、信息共享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完善市场信息,提高交易效率,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七、争议解决对于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八、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公平交易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九、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该办法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等行政处罚,同时还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该办法于颁布之日起生效。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17号)制度法规精选2篇(二)根据《商务部令第18号》制定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促销活动的范围和适用对象:适用于零售商进行促销活动的所有行为和活动,包括价格优惠、赠送商品、购买返利等各种促销手段。

2. 促销活动的宣传:零售商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应当明确标示促销活动的时间、地点、优惠内容等信息,并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虚假宣传。

公平交易制度三篇

公平交易制度三篇

公平交易制度三篇篇一:公平交易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保障投资人利益,避免利益冲突、防范利益输送,保证交易公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应当以公平交易为原则,公平对待不同产品、不同客户,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资产管理业务不同客户和产品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第三条公司同一投资经理管理的同一类型的产品,在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投资标的的选取、投资策略的执行方面尽可能保持一致。

第四条公司应当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禁止以下行为:(一)禁止使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

(二)禁止各种形式的操纵证券价格、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不正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行为。

(三)资产管理不同的账户之间不得发生交易,有充分证据证明已依法实现有效隔离的除外(四)资产管理业务在进行投资时,不得投资于禁止库中的证券。

(五)资产管理业务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开设由公司相关部门或外部托管机构进行,投资部门不得自行开设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

(六)前台、后台应严格分离,前台交易人员不得参与交易的正式确认、对账、估值、交易结算和款项收付等环节。

(七)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知情人员对投资信息有保密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非授权人员透露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信息。

第五条公司及员工与客户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时,应当遵循客户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员工行为规范:(一)公司员工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勤勉尽责、廉洁自律、诚实信用、不谋私利,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合法利益。

(二)公司员工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密条款或相关承诺书,对知悉的敏感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不得将其知悉的敏感信息泄露给公司其他员工或任何第三方。

(三)公司对员工证券投资行为进行备案管理。

第七条公司进行的套利投资交易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不适用本办法关于反向交易、关联交易等限制性规定。

篇二:公平交易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公平交易应坚持全面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公平对待不同类别的资产,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司对所有投资组合有关的投资决策、研究和交易分配等环节进行公平交易管理。

第四条公司通过公平交易,最终建立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形成公平、客观、完整的交易规则及交易分配程序。

第五条公司对各不同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行为进行监控与稽核,并形成有效的公平交易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章投资决策的公平原则第六条公司的投资理念适用旗下所有管理资产的投资运作:以企业的基本面分析为立足点,挑选高质量的证券,作中长期投资布局,以获得持续稳定增长的较高的投资收益。

第七条在投资风格上,公司所有旗下资产管理团队采用统一的风格:深入进行基本面分析,注重价值投资与成长投资的融汇;均衡配置资产,严格控制风险;团队合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第八条投资管理部务必保证公平对待不同资产管理业务,不能出现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第九条投资总监全面负责投资研究的工作,协调投资、研究和交易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公司建立统一的投资研究信息平台,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和研究员在同一投研平台上开展日常工作,公司内外部研究信息和成果对所有基金经理和投资经理公平开放,实时共享。

第十一条各级股票库的建立和维护遵守公平公开的原则:公司建立全公司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制定明确的备选库建立、维护程序。

第三章研究的公平原则第十二条公司的内部研究建立在客观、一致的研究方法基础上,强调内部研究的独立性和前瞻性,不得利用内幕消息作为投资依据。

第十三条研究部制定标准的研究方法,适用于所有的股票和行业研究,力求做到客观性和一致性。

公平交易权的法律规定(3篇)

公平交易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它旨在保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防止和纠正经营者的不公平交易行为。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公平交易权的规定,为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文将详细阐述公平交易权的法律规定,包括其含义、法律依据、具体内容以及法律保障措施。

二、公平交易权的含义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具体来说,公平交易权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 质量保障权:消费者有权要求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

2. 价格合理权:消费者有权要求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价格公道,不得受到价格欺诈。

3. 计量正确权:消费者有权要求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计量准确,不得出现计量欺诈。

4. 知情权: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包括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价格、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等。

5. 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不受经营者的不合理限制。

三、公平交易权的法律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公平交易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中: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

第八章公平交易法律制度

第八章公平交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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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公平交易法律制度 第一节 市场规制法概述 一,市场规制法的概念与特征 二,市场规制法的理论基础 三,市场规制法的地位与调整方法 第二节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及体系 一,基本原则 弥补与矫治相结合的原则 效率优先原则 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 二,市场规制法的体系结构 市场规制一般法 市场规制特别法 市场规制相关法 三,市场规制法的制度演进和立法现状 第七章 竞争法 第一节 竞争法概念 一,竞争的一般理论 1,竞争的概念 2,竞争的特征 竞争主要发生在市场主体之间 竞争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活动与规则 二,竞争法的一般理论 1,竞争法的概念 2,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1,商业混同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不正当亏本销售行为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部门 (二)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4条规定:"国家鼓励,支 反不正当竞争法》 条规定: 国家鼓励, 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 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形式 (二)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1,损害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或侵 损害赔偿责任: 权人所得利润 2,合理调查费用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1,滥用职权 2,徇私舞弊 第三节 第一讲 反垄断法律制度 反垄断法概述 一,垄断的概念,特征及危害性 垄断的概念, 垄断的概念,各国法律和学者论述不一. ( 一 ) 垄断的概念 , 各国法律和学者论述不一 . 经济学上的垄断是指大企 企业集团或特殊主体控制,操纵, 业 , 企业集团或特殊主体控制 , 操纵 , 独占了某些种类的生产和销售市场 的全部或大部分,从而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图控制销售量,控制价格, 的全部或大部分 , 从而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图控制销售量 , 控制价格 , 以便 得到高额利润. 得到高额利润. 垄断的主要特征为独占. ( 二 ) 垄断的主要特征为独占 . 垄断的另一特征为市场特定主体与其他事 业者以契约,协议或其他方式合意, 业者以契约 , 协议或其他方式合意 , 与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事业者共同决定 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或限制数量,技术,产品,设备,交易对象, 商品或服务的价格 , 或限制数量 , 技术 , 产品 , 设备 , 交易对象 , 交易地 区等,在一定的交易领域内实质上限制竞争. 区等,在一定的交易领域内实质上限制竞争. 垄断实质上是对生产和市场的控制.垄断排除市场竞争和限制竞争, ( 三 ) 垄断实质上是对生产和市场的控制 . 垄断排除市场竞争和限制竞争 , 使市场缺乏活力,阻碍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使市场缺乏活力 , 阻碍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 垄断阻碍了 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违反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社会人力,物力, 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 ,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 造成社会人力 , 物力 , 财力 的巨大浪费. 的巨大浪费. 角度对垄断下过定义,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 角度对垄断下过定义,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 1."所谓垄断,是指市场竞争主体(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所谓垄断,是指市场竞争主体( 所有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以单独或者联合的方式,实施的独占, 所有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以单独或者联合的方式,实施的独占, 分割市场等实质上排斥,限制和妨碍竞争, 分割市场等实质上排斥,限制和妨碍竞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 他竞争者的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他竞争者的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2."概括地讲,垄断是指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利用经济的或非 概括地讲, 经济的手段,在经济生活中对生产和市场实行排他性控制, 经济的手段,在经济生活中对生产和市场实行排他性控制,从而限 阻碍竞争的状态或行为. 制,阻碍竞争的状态或行为." 3."垄断是指以单独的或合谋及其他方式,凭借其经济优势,限 垄断是指以单独的或合谋及其他方式,凭借其经济优势, 支配他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制,支配他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一定范围内限制了竞争的有效展 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行为. 开,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行为." 4."法律意义上的垄断是指企业违反法律的规定,通过独占,结 法律意义上的垄断是指企业违反法律的规定,通过独占, 签定协议以及联合行动等活动, 合,签定协议以及联合行动等活动,限制或排斥竞争的控制市场的 行为. 行为." 5."垄断主要是指以单独或合谋及其他方式,凭借其经济优势, 垄断主要是指以单独或合谋及其他方式,凭借其经济优势, 限制,支配他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一定范围内限制竞争的有效展 限制,支配他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违反规模经济的要求,损害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开,违反规模经济的要求,损害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6."垄断是竞争者以单独或联合,协议,协调一致等方式,凭借 垄断是竞争者以单独或联合,协议,协调一致等方式, 市场优势或其他行政权力,控制或支配市场, 市场优势或其他行政权力,控制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状 态." 在我国,垄断的定义主要是学理性的.在研究反垄断法的过程中, 在我国,垄断的定义主要是学理性的.在研究反垄断法的过程中,许多学者从不同的 从以上定义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几个特点: 1.这些关于垄断的定义 基本上都着眼于垄断的经济性. 除定义2中提到了"非经济的手段"以及定义6 除定义2中提到了"非经济的手段"以及定义6中提到了"其 他行政权力"外,其他的都没有提到行政手段,实质上也就 是没有函盖行政性垄断的特征.可以说这些定义基本上是建 立在经济学中的垄断定义的基础之上. 2.这些定义基本上都认为垄断是一种行为,即反垄断法 所反对和禁止的应是垄断行为,对于垄断状态一般在所不问. 只有定义6 只有定义6认为垄断是一种状态而非行为.反垄断法所规制 的到底应该是垄断行为还是垄断状态,主要取决于作者对垄 断的判断所持的态度. 二,反垄断法及法律特征 反垄断法是调整规范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 反垄断法是调整规范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控制市场主体之间合并的经济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首先,反垄断法要规范垄断行为. 首先,反垄断法要规范垄断行为. 其次,反垄断法主要特征是规范限制竞争行为. 其次,反垄断法主要特征是规范限制竞争行为. 再次,反垄断法是控制市场主体之间合并, 再次,反垄断法是控制市场主体之间合并,禁止非法垄断组织关系的法律 规范. 规范. 三,国外的反垄断立法 17世纪初,英国的判例法已涉及反垄断的问题, 17世纪初,英国的判例法已涉及反垄断的问题,逐步形成了普通法中 世纪初 的"限制贸易应受谴责"的原则.现代意义上的反垄断法始于19世纪末, 限制贸易应受谴责"的原则.现代意义上的反垄断法始于19世纪末, 19世纪末 以 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法》为标志. 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法》为标志. 年美国的 四,我国的反垄断立法 1980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 1980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 月国务院发布的 定》,首次提出了反垄断问题. 首次提出了反垄断问题. 1993年 1993年9月2日,我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我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讲 反垄断法律制度 一,经济性垄断的构成条件及表现形式 (一)非法经济性垄断的主体须具有市场的支配地位.其表现形式有:市 非法经济性垄断的主体须具有市场的支配地位.其表现形式有: 场 独占与准独占,市场占绝对优势,寡头分占等. 独占与准独占,市场占绝对优势,寡头分占等. (二)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力和与其他经济组织合谋限制竞争的行为.其 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力和与其他经济组织合谋限制竞争的行为. 表现形式有:阻碍行为;滥用价格和条件与歧视行为;掠夺行为; 表现形式有 : 阻碍行为 ; 滥用价格和条件与歧视行为 ; 掠夺行为 ; 维持垄 断 地位行为;服务业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寡头共谋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 地位行为;服务业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寡头共谋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 限制生产,销售或技术发展行为等. 限制生产,销售或技术发展行为等. (三)该行为造成了损害竞争的后果. 该行为造成了损害竞争的后果. 二,行政性垄断的构成条件及表现形式 (一)构成要件:行政性垄断是依靠政府的行政权力形成的;行政性垄 构成要件:行政性垄断是依靠政府的行政权力形成的; 断是各级政府及其经济管理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和行政手段进行的; 断是各级政府及其经济管理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和行政手段进行的;行政 性垄断带有强制性. 性垄断带有强制性. (二)表现形式:横向行政性垄断,纵向行政性垄断,强行进行行政性 表现形式:横向行政性垄断,纵向行政性垄断, 横向联合,行政性限定购买和限制经营活动, 横向联合,行政性限定购买和限制经营活动,行政性歧视待遇等许多表 现形式. 现形式. 三,反垄断的适用除外和域外效力 适用除外:国家法律规定的涉及国计民生的特殊的行业, 适用除外:国家法律规定的涉及国计民生的特殊的行业,法律规定特 殊的行为, 殊的行为,国家的垄断行为等 域外效力: 域外效力: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的企业在上述领域之外从事违反中国反垄 断法的行为是否有管辖权; 断法的行为是否有管辖权; (2)管辖权的确定原则和该原则的国际公认或有成功先例的法理. 管辖权的确定原则和该原则的国际公认或有成功先例的法理. 四,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市场经营主体由于违反反垄断法而应承 律的制裁. 担的法律责任和受到法 律的制裁.各国对非法垄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 形式有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和刑事处罚等. 形式有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和刑事处罚等. .1。

公平交易的法律规定(3篇)

公平交易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平交易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保障了消费者、经营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平交易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平交易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公平交易的定义公平交易是指市场交易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商品或服务的交换活动。

公平交易要求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不得采取欺诈、虚假宣传、强制交易等不正当手段,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三、公平交易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有权知悉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有权公平交易,有权获得赔偿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公平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法所称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四、公平交易的主要内容1. 交易自愿原则交易自愿是指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进行交易、与谁进行交易以及交易的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交易。

2. 交易平等原则交易平等是指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损害对方利益。

3.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是指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采取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

4. 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是指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5. 公开透明原则公开透明是指交易双方应公开交易信息,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公平交易制度模板

公平交易制度模板

公平交易制度模板一、总则1.1 为了维护市场公平、公正、透明的交易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平交易制度。

1.2 本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人员。

1.3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平交易制度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合规、稳健经营。

二、公平交易原则2.1 公平对待客户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因客户身份、地位、资产状况等因素而歧视或偏袒。

2.2 公平对待投资组合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投资决策、资产配置、交易执行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

2.3 信息披露公平原则:公司应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确保市场参与者获取信息的公平性。

2.4 禁止利益输送原则:公司严禁直接或通过第三方进行利益输送,包括但不限于不正当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

三、公平交易制度内容3.1 组织结构设置:公司应合理设置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之间及内部的组织结构,确保投资决策的独立性和公平性。

3.2 投资决策: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的客观、公正、透明。

3.3 交易执行:公司应建立健全交易执行机制,确保交易执行的公平、公正、公开。

3.4 业绩评估:公司应建立健全业绩评估机制,确保业绩评估的客观、公正、透明。

3.5 信息隔离: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隔离机制,确保敏感信息的安全和公平性。

3.6 培训与教育:公司应定期组织公平交易相关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四、监督与检查4.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平交易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2 公司应定期对公平交易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以适应市场变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4.3 公司应加强对公平交易制度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员工对公平交易的认识和重视。

五、违规处理5.1 对于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行为,公司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公平交易管理制度

公平交易管理制度

一、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基本原理1. 公平竞争原则: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建立起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公平竞争是指市场上的各方主体参与竞争时,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操纵市场价格,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公平竞争原则要求市场上的各方面主体在享有平等竞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竞争责任。

2. 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目的之一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其权益得到保护,不仅是对消费者自身利益的保护,也是对市场经济稳定和健康发展的保障。

因此,公平交易管理制度要求,市场主体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不得欺诈消费者,不得变相提高价格等。

3. 法制监管原则: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在法制基础之上。

政府在整顿市场秩序、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机构的执法行为,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与此同时,市场主体也要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的监管。

二、国内外的经验借鉴1. 发达国家的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发达国家的公平交易管理制度比较成熟,其法律法规较为完善,监管机构职能明确,执法严厉,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做得比较好。

例如,美国的《禁止不正当竞争法》、欧盟的《反垄断法》,都对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明确的规定,相关的执法机构也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来监管市场秩序。

2. 发展中国家的公平交易管理制度: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相对较为薄弱,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监管机构的执法力度不够。

这导致这些国家市场上出现了垄断行为、价格欺诈、假冒伪劣产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比较严重。

这些国家应当加强立法、强化执法,提高法制化水平。

三、我国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现状1. 我国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不足:我国的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在建立初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不够清晰,执法力度也不够强劲。

二是监管部门的职能划分不够明确,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公平交易管理制度范文

公平交易管理制度范文

公平交易管理制度范文公平交易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公平交易成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平交易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制定和完善公平交易管理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管,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内外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者、经销商、消费者等。

四、公平交易行为的规范1.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其他市场主体的竞争能力和自由选择权;2. 禁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损害公众利益;3. 禁止垄断行为,限制其他市场主体的进入和退出;4.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降价,不合理补贴等;5. 禁止串通投标,损害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和效率性;6. 禁止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商业机密和商业秘密。

五、公平交易监管机构的职责1. 组织制定公平交易规则和政策,并定期发布相关通知;2. 监督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3. 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解决消费者投诉和纠纷;4.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溯调查,追究责任;5. 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平交易的宣传和培训。

六、公平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1. 警告:对违法违规行为较轻者,给予书面警告;2. 罚款:对违法违规行为一般者,给予相应金额的罚款;3. 暂停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较严重者,给予一定期限的经营暂停处罚;4. 撤销营业执照:对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者,给予撤销营业执照的处罚;5. 刑事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公平交易监督与检查1. 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2. 建立投诉受理机制,接收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3. 开展不定期专项检查,重点监管市场集中度较高的行业;4. 发布典型案例,公示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

xxxx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xxxx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xxxx有限公司公平交易与利益冲突防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保障投资人利益,避免利益冲突、防范利益输送,保证交易公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应当以公平交易为原则,公平对待不同产品、不同客户,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资产管理业务不同客户和产品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第三条公司同一投资经理管理的同一类型的产品,在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投资标的的选取、投资策略的执行方面尽可能保持一致。

第四条公司应当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禁止以下行为: (一)禁止使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

(二)禁止各种形式的操纵证券价格、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不正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行为。

(三)资产管理不同的账户之间不得发生交易,有充分证据证明已依法实现有效隔离的除外(四)资产管理业务在进行投资时,不得投资于禁止库中的证券。

(五)资产管理业务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开设由公司相关部门或外部托管机构进行,投资部门不得自行开设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

(六)前台、后台应严格分离,前台交易人员不得参与交易的正式确认、对账、估值、交易结算和款项收付等环节。

(七)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知情人员对投资信息有保密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非授权人员透露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信息。

第五条公司及员工与客户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时,应当遵循客户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员工行为规范:(一)公司员工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勤勉尽责、廉洁自律、诚实信用、不谋私利,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合法利益。

(二)公司员工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密条款或相关承诺书,对知悉的敏感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不得将其知悉的敏感信息泄露给公司其他员工或任何第三方。

(三)公司对员工证券投资行为进行备案管理。

第七条公司进行的套利投资交易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不适用本办法关于反向交易、关联交易等限制性规定。

xxxx有限公司。

L13.公平交易法律制度

L13.公平交易法律制度

(三) 保护和鼓励公平竞争,保护经营 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生产者、经营者有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权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损害竞争对手和其 他经营者权益,而且也常常损害消费者权 益。通过制止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利于保护和鼓励市场主体间展开公平竞争 ,从而促进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促进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这是制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根本目的。
第十三章 公平交易 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公平交易法律制度 教学要求:了解不正当竞争和反不正当竞 争法的概念、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监督 检查制度。掌握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 责任等法律规定。了解反垄断法的基本原 则和主要内容。 教学重点与难点:本章重点是不正当竞争 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立法目的、基 本原则、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垄断的法律 制度基本原理。本章难点是理解不正当竞 争的具体类别,理解反垄断的政策原因。
(二) 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过程中规制因不 正当竞争行为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广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当于“竞争法”。据此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不正当竞争”包括三 类行为: (1)“垄断行为”,主要是指经营者自己或者通过 企业兼并等方式,形成对一定市场的独占或控制 ; (2)“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是指经营者滥用经济 优势或几个经营者通过协议等联合方式损害竞争 对手的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指经营者采用欺 骗、胁迫、利诱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平竞 争商业惯例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1)未经许可,混淆性使用 (2)销售明知或应知侵权产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标识;销售、擅 自制造标识 (4)作为商品名称和商品装潢的混淆性使 用 (5)故意为侵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等 便利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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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市场规制法的制度演进和立法现状

第七章 竞争法
▪ 第一节 竞争法概念 ▪ 一、竞争的一般理论 ▪ 1、竞争的概念 ▪ 2、竞争的特征 ▪ 竞争主要发生在市场主体之间 ▪ 竞争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活动与规则

▪ 二、竞争法的一般理论 ▪ 1、竞争法的概念 ▪ 2、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我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讲 反垄断法律制度
•一、经济性垄断的构成条件及表现形式
•(一)非法经济性垄断的主体须具有市场的支配地位。其表现形式有:市 场 •独占与准独占,市场占绝对优势,寡头分占等。
•(二)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力和与其他经济组织合谋限制竞争的行为。其 •表现形式有:阻碍行为;滥用价格和条件与歧视行为;掠夺行为;维持垄 断 •地位行为;服务业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寡头共谋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 •限制生产、销售或技术发展行为等。 • •(三)该行为造成了损害竞争的后果。

•第三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一讲 反垄断法概述
•一、垄断的概念、特征及危害性
•(一)垄断的概念,各国法律和学者论述不一。经济学上的垄断是指大企 业、企业集团或特殊主体控制、操纵、独占了某些种类的生产和销售市场 的全部或大部分,从而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图控制销售量,控制价格,以便 得到高额利润。
•(二)垄断的主要特征为独占。垄断的另一特征为市场特定主体与其他事 业者以契约、协议或其他方式合意,与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事业者共同决定 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或限制数量、技术、产品、设备、交易对象、交易地 区等,在一定的交易领域内实质上限制竞争。

•二、行政性垄断的构成条件及表现形式
•(一)构成要件:行政性垄断是依靠政府的行政权力形成的;行政性垄 •断是各级政府及其经济管理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和行政手段进行的;行 政 •性垄断带有强制性。
•(三)垄断实质上是对生产和市场的控制。垄断排除市场竞争和限制竞争 ,使市场缺乏活力,阻碍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垄断阻碍 了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违反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社会人力、物力、财 力的巨大浪费。

▪ 在我国,垄断的定义主要是学理性的。在研究反垄断法的过程中,许多学者从不同的
角度对垄断下过定义,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 1.“所谓垄断,是指市场竞争主体(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所
3.“垄断是指以单独的或合谋及其他方式,凭借其经济优势,限 制、支配他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一定范围内限制了竞争的有效展 开,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行为。”
4.“法律意义上的垄断是指企业违反法律的规定,通过独占、结 合、签定协议以及联合行动等活动,限制或排斥竞争的控制市场的 行为。”
5.“垄断主要是指以单独或合谋及其他方式,凭借其经济优势, 限制、支配他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一定范围内限制竞争的有效展 开,违反规模经济的要求,损害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三、国外的反垄断立法
• 17世纪初,英国的判例法已涉及反垄断的问题,逐步形成了普通法 中 •的“限制贸易应受谴责”的原则。现代意义上的反垄断法始于19世纪末 ,以 •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法》为标志。
•四、我国的反垄断立法
• 1980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 •定》,首次提出了反垄断问题。
有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以单独或者联合的方式,实施的独占、 分割市场等实质上排斥、限制和妨碍竞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 他竞争者的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 2.“概括地讲,垄断是指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利用经济的或非经 济的手段,在经济生活中对生产和市场实行排他性控制,从而限制 、阻碍竞争的状态或行为。”
管理制度--公平交易法律 制度
2020年8月12日星期三
第一节 市场规制法概述
▪ 一、市场规制法的概念与特征 ▪ 二、市场规制法的理论基础 ▪ 三、市场规制法的地位与调整方法

第二节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及体系
▪ 一、基本原则 ▪ 弥补与矫治相结合的原则 ▪ 效率优先原则 ▪ 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 ▪ 二、市场规制法的体系结构 ▪ 市场规制一般法 ▪ 市场规制特别法 ▪ 市场规制相关法
▪ 一、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 1、商业混同行为 ▪ 2、商业贿赂行为 ▪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 6、不正当亏本销售行为

▪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一)监督检查部门 ▪ (二)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4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
6.“垄断是竞争者以单独或联合、协议、协调一致等方式,凭借 市场优势或其他行政权力,控制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状 态。”

▪ 从以上定义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几个特点: 1.这些关于垄断的定义 基本上都着眼于垄断的经济性。
除定义2中提到了“非经济的手段”以及定义6中提到了“其他行 政权力”外,其他的都没有提到行政手段,实质上也就是没 有函盖行政性垄断的特征。可以说这些定义基本上是建立在 经济学中的垄断定义的基础之上。
2.这些定义基本上都认为垄断是一种行为,即反垄断法 所反对和禁止的应是垄断行为,对于垄断状态一般在所不问 。只有定义6认为垄断是一种状态而非行为。反垄断法所规 制的到底应该是垄断行为还是垄断状态,主要取决于作者对 垄断的判断所持断法是调整规范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控制市场主体之间合并的经济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首先,反垄断法要规范垄断行为。 •其次,反垄断法主要特征是规范限制竞争行为。 •再次,反垄断法是控制市场主体之间合并,禁止非法垄断组织关系的法律 •规范。
和保护一切组织和 ▪ 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 (一)法律责任的形式 ▪ (二)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 1、损害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或侵
权人所得利润 ▪ 2、合理调查费用 ▪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 1、滥用职权 ▪ 2、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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