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章程(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1号)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0号(附:陕西师范大学章程)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0号(附:陕西师范大学章程)【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5.03.11【实施日期】2015.03.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0号)陕西师范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第10届党委会第8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陕西师范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年1月20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教育部2015年3月11日陕西师范大学章程序言陕西师范大学的前身是1944年成立的陕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
1949年,陕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与国立西北大学文学院教育系合并成立西北大学师范学院。
1952年西北大学师范学院独立设置,1954年经政务院批准更名为西安师范学院。
1960年西安师范学院与陕西师范学院(1956年成立)合并,定名为陕西师范大学。
1978年划归教育部管理。
2005年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
陕西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以“崇真务实、开放包容、追求卓越”为办学理念,以建设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为办学目标,着力培养引领教育发展的卓越教师和教育家,具有突出创新精神的各类专门人才,推动国家、民族与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优秀公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学校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学术自由,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实现学校办学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高等学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高等学校的办学活动有序进行,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高等学校的办学基本准则,适用于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学校名称:[学校全称]学校代码:[学校代码]学校地址:[学校地址]第二章办学宗旨与目标第四条办学宗旨:[学校办学宗旨,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五条办学目标:[学校办学目标,如:建设成为具有特色、高水平、国际化的高水平大学]第三章办学层次与类型第六条办学层次:[学校办学层次,如:本科、高职(专科)]第七条办学类型:[学校办学类型,如: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第四章学校领导与管理第八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九条学校设立校长、副校长、院长、系主任等行政职务,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生事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教学、学术、学生事务等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十二条学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设置相应的课程体系,保障学生个性化发展。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学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鼓励教师和学生参与科研项目,提升学校的科研水平。
第十六条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
第六章学生工作第十七条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
第二十条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及伦理审查执行委员会章程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及伦理审查执行委员会章程(讨论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提高我校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质量,使动物实验研究符合科学和动物伦理规范,维护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规范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方法》、《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南》和科技部《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是指善待实验动物,使其免遭伤害、饥渴、不适、惊恐、折磨、疼痛的行为和措施,包括良好地管理与照料,为其提供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提供充足的、保证健康的饮食、饮水,防止或减轻其疼痛和痛苦, 应用实验动物进行生命科学研究符合伦理等。
第三条实验动物管理及伦理审查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行委员会)是我校实验动物管理及伦理审查的独立议事机构,负责全校实验动物管理及福利伦理的审查与监督。
第四条我校科教人员从事有关实验动物的教学和科学研究,均应事先申请实验动物管理及伦理审查,经执行委员会的批准后方可进行,并接受执行委员会监督检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执行委员会由11人组成,含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
委员由动物医学院、动物科技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化学与药学院、葡萄酒学院、林学院、未来研究院等单位的相关专家担任。
执行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实验动物中心。
第六条执行委员会委员由学校科技伦理专门委员会聘任, 为非职务任职。
委员会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主任委员可授权副主任委员行使职责。
第八条执行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专门会议。
会议出席人数须到达应到人数的2/3, 方可召开会议。
议决重大事项实行票决制,投票表决为实到人数的1/2以上方为有效。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执行委员会应全面贯彻国家、陕西省和学校实验动物管理及福利伦理相关政策法规与标准,对我校科研与教学活动过程中各类涉及动物使用的实验开展福利和伦理培训、审查、监督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1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1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5.03.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1号•【施行日期】2015.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1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第11届党委会第109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年1月20日经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5年3月11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章程序言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中国共产党早期创建的学校之一。
学校前身是1931年诞生于江西瑞金的中央军委无线电学校,先后经历中央军委无线电通信学校、华北军区电讯工程专科学校、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工程学校、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工程学院等办学时期,1958年迁址西安,1959年被中央确定为20所全国重点大学之一。
1960年学校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电信工程学院,简称“西军电”;1966年转为地方建制,更名为西北电讯工程学院;1988年更名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998年学校获准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先后隶属中央军委、国防科工委、六机部、四机部、电子工业部、机械电子部、信息产业部,2000年划转教育部管理。
学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尊重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弘扬“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治学风范,以服务于国家和国防建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历史使命,走以电子与信息为特色的办学之路,致力于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研究型、开放式,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
2013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英文译名:Northwest A&F University第三条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设有研究生院。
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及专业学位等授予权。
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二章招生计划第四条学校根据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来源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三章录取规则第五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10%左右。
执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其他省份按照省级招生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学校对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投档分数录取和确定专业。
第八条对同批进档考生专业确定:设专业级差确定专业,专业级差总分控制在5分以内。
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确定专业。
江苏省的考生,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必须达到AB级。
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按专业级差确定专业,专业级差总分控制在5分以内。
第九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被录取为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入校报到时必须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高等学校章程
高等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校的运行与管理,保障学校权益,促进学校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名称与地址第二条本校的名称为[学校名称],英文名为[英文名称]。
第三条本校位于[具体地址],拥有独立的校园和相应的教学、科研、生活设施。
第三章学校性质与定位第四条本校为[公办/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致力于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社会发展。
第五条本校的定位是[具体定位,如“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等],以[特色、优势等]为发展方向。
第四章培养目标与方向第六条本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具有[特定素质、能力等]的优秀人才。
第七条本校的培养方向是[具体的培养方向,如“注重实践能力培养”、“强化创新能力训练”等]。
第五章办学层次与规模第八条本校的办学层次包括[本科、硕士、博士等],并可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本校的办学规模控制在[具体人数或比例],以保证教育质量。
第六章学科门类与设置第十条本校设有[具体学科门类],并可根据学科发展和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七章内部治理结构第十一条本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设立相应的教学、科研、行政等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本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事务的审议和决策。
第八章决策程序与规则第十三条本校的重大决策须经过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备案。
第九章民主监督机制第十四条本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作为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重要机构。
第十章重要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本校制定并实施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一系列重要管理制度,以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第十一章办学活动准则第十六条本校在办学活动中,遵循教育规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十二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归学校最高决策机构所有,解释权归学校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关于同意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
教育部关于同意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07.09•【文号】教政法函〔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7.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同意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教政法函〔2020〕5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你校送审的章程修正案收悉。
经审核,该章程修正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现予核准。
请你校重新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向本校和社会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电子文本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报我部备案。
特此批复。
附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章程修正案(2020年核准稿)教育部2020年7月9日附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章程修正案(2020年核准稿)一、对章程部分章节进行调整、修改:将第四章调整为“教职工”,将第五章调整为“学生”,将第六章调整为“学院管理”,将第七章调整为“学科与专业管理”,将第八章调整为“岗位管理”,将第九章调整为“财务与资产管理”,将第十二章修改为“校训、大学精神、校徽、校旗、校歌及校庆日”。
二、将序言修改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前身是1934年创建的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
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由西北农业大学、西北林学院、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水利部西北水利科学研究所、陕西省农业科学院、陕西省西北植物研究所和陕西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合并组建。
2004年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5年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序列。
”三、将第一条修改为:“为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使学校各项办学活动有章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学校规定报到注册时间的前一周内书面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五条新生入学体检由校医院负责。
达不到学校入学体检标准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患有疾病,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申请被批准后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内,持所在地街道(乡、镇)等单位开具的学生行为表现证明,向学校招生部门提交入学申请,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资格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如原录取专业未招生,由学校指定编入相近专业学习。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须持学生证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该学期的学习资格。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士学位授予的质量,树立优良学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遵守校纪校规,品行端正;(二)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完成各教学环节规定的任务,取得了相应的学分,经审查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表明其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第三条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全学程学分成绩在70分以下的;(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中等(或70分)以下的;(三)结业后换发毕业证书的;(四)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背学术诚信行为受到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因其他原因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毕业时仍在处分期的。
第四条参加我校与国(境)外大学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在协议院校完成与原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并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可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士学位授予程序:(一)各学院(系)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依照本细则规定,对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进行初审,各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形成决议,将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二)教务处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审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教务处审核情况进行审议,公布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四)学校或各学院(系)举行学士学位授予仪式,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985工程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收生物、食品、化学类推免生(含硕士、硕博连读、直博研究生)
985工程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收生物类、食品类、化学类推免研究生(含硕士、硕博连读、直博研究生)一、招生信息1. 招生学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建设大学)2. 招生导师:朱杰系主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3. 招生学科:生物学(学科代码:0710)4. 招生专业:生物物理学(专业代码:071011)5. 专业方向:分子与细胞生物物理学6. 本科专业:生物类、食品类、畜牧兽医类、化学类专业7. 具体要求:勤奋踏实、品行端正、有强烈的科研兴趣;有科创经历者优先8. 培养选择:可与中国农业科学院、美国高校相关课题组开展联合培养二、课题组概况1. 研究大方向:肌肉生理与肉品加工基础、膳食纤维结构与功能2. 课题组链接:/szdw/174383.htm3. 课题组平台:国家肉牛改良中心、中美食品安全联合研究中心4. 课题组课题:先后主持国家重点研究计划子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陕西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省部级课题13项。
主要采用原子力显微镜、质构仪(嫩度仪)技术,研究肉品嫩化、凝胶化、功能化的生物结构基础和生物力学机制;并研究膳食纤维多糖与动物胶原分子自组装膜的构建机制及其在肉品抑菌保鲜中的应用基础科学问题;为肉类食品的安全、高效、多元化生产做基础性的探索。
在Journal of Biomechanics , Scanning, Int’l J. Nanomedicine, 《食品科学》、《食品工业科技》、《肉类研究》等国内外期刊上发表第一或通讯作者论文70余篇,被PNAS 等国内外期刊引用865次。
5. 课题组硬件:课题组现有标准化实验室120平方米,配置原子力显微镜、高速微量匀浆机、超声细胞破碎仪、蛋白质电泳仪、高速冷冻离心机、高速微量离心机、旋转蒸发仪、真空冷冻干燥仪、肌肉嫩度仪、高压脉冲电场发生器、微电光照培养箱、微波-超声联合萃取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设备;动物实验和肉样采集主要依托国家肉牛改良中心进行;微生物实验主要依托中美食品安全联合研究中心进行。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西北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西北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1.24•【字号】•【施行日期】2021.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西北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西北大学:你校《关于呈报〈西北大学章程(核准稿)〉的报告》(西大字〔2021〕113号)收悉。
经审核,该章程核准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现予核准。
请你校重新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向本校和社会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电子文本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报我厅备案。
此复。
联系人:聂芳电话:************附件:西北大学章程(2021年核准稿)陕西省教育厅2021年11月24日附件西北大学章程(2021年核准稿)一、将第十一条修订为:“学校依法享有并行使如下权利:(一)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依照章程自主管理;(二)按照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拟订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三)依法按程序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四)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五)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六)自主开展与国(境)内外机构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七)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八)评聘教职工的职务,调整其收入分配;(九)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将第十四条修订为:学校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积极拓展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合作办学等其他教育形式。
学校全日制学生规模控制在30000人左右。
三、将第六十三条修订为:学校资产是指学校依法占有或使用的各类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券和其他权利。
具体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学校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2020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章程
2020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章程目前对于研究生招生简章想必大家都非常关注,为方便大家及时了解全国各省市院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下面由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章程”,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2020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章程2020年我校拟招收各类学术型研究生1510名(含推荐免试、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援藏计划、对口支援等),热忱欢迎全国各地考生报考我校。
一、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违规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我校特殊专业的基本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前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专业基础课。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同等学力考生不能跨专业报考,且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由高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补修报考专业本科八门主干课程成绩单(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免);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学术研究论文。
同等学力考生达到初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后,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专业基础课。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1.网上报名2019年10月10—31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招办、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预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前,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在规定日期到所在学院(系)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需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对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八条凡未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九条学生应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获得相应学分,记入本人成绩档案。
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成绩如实记载。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26号(附:中国农业大学章程)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26号(附:中国农业大学章程)【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4.09.03【实施日期】2014.09.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26号中国农业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4年6月10日你校党委全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中国农业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年7 月15 日教育部第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教育部2014年9月3日中国农业大学章程序言中国农业大学肇始于1905年成立的京师大学堂农科大学。
1949年9月,北京大学农学院、清华大学农学院和华北大学农学院合并成立北京农业大学。
1952年10月,北京农业大学农业机械系与华北农业机械专科学校、中央农业部机耕学校、平原农学院合并成立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1985年10月更名为北京农业工程大学。
1995年9月,北京农业大学和北京农业工程大学合并组建中国农业大学。
长期以来,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
北京农业大学于1954年被国务院列为全国6所重点院校之一,于1984年被列为全国重点建设的10所高等院校之一。
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于1960年被列为全国64所重点大学之一。
学校于1995年进入首批“211工程”建设行列,于2004年被确定为“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以“解民生之多艰,育天下之英才”为校训,以“团结、朴实、求是、创新”为校风,以建设具有农业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为办学目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双一流”建设农业院校校训教育功能探析——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例
“双一流”建设农业院校校训教育功能探析收稿日期:2018-04-08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31601256);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10批特别资助项目(2017T100776)作者简介:刘铁宁(1987-),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学院,讲师,农学博士,研究方向:玉米高产栽培生理生态。
校训既是一所学校办学理念、治校精神的反映,是其办学历史与特色的突出代表,也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国大学尤其是“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下简称“双一流”建设)大学的校训,在对内凝聚师生员工教学、求学、助学工作的精神与信念,对外培育社会风气、提高公民文化素养,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功能,坚守学术引领、坚定文化自信、扎根中国大地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等方面,具有重要引领和推动作用。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地处中华农耕文明发祥地、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陕西杨凌。
学校前身是1934年创建的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及后来相继在陕西杨凌建立的科教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首批入选“双一流”建设名单,已发展成为我国农林水学科最为齐备、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农业大学。
考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训的制定、内涵及其教育、教学功能,可以为推动“双一流”建设农业院校的内涵发展与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训“诚朴勇毅”的制定及其内涵1938年6月,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农学院、河南大学农学院畜牧系与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国立西北农学院。
同年,国民政府教育部规定,全国公私各级学校各制定特有校训及校歌。
正在合并筹建中的国立西北农学院遂开始校训及校歌制定工作;学校最初拟用“勤朴勇毅”四字作为校训,经审核最终确定校训为“诚朴勇毅”。
2004年9月,在广泛征求师生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决定恢复使用国立西北农学院时期的校训“诚朴勇毅”,并对校训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诚:诚者,信也,真实无妄之谓,为人处事,须以诚为本。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2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
西北农林科技⼤学2022强基计划招⽣简章及招⽣计划西北农林科技⼤学2022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改⾰试点(以下简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进⾏专门培养,为国家重⼤战略领域输送后备⼈才。
西北农林科技⼤学2022强基计划招⽣简章⼀、招⽣对象及报名条件符合2022年全国普通⾼等学校招⽣全国统⼀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作的⾼中毕业⽣均可申请报名。
申请报名考⽣分为以下两类:第⼀类:综合素质优秀、⾼考成绩优异的考⽣。
第⼆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
该类考⽣⾼中阶段须在数学、物理、化学、⽣物学、信息学任⼀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决赛⼆等奖及以上奖项。
⼆、招⽣专业及招⽣计划我校2022年实施⽣物育种强基计划招⽣。
招⽣专业为种⼦科学与⼯程(⽣物育种)、动物科学(⽣物育种)。
⾮⾼考综合改⾰省份招收理⼯类考⽣,⾼考综合改⾰省份选考科⽬要求见下表:我校强基计划⾯向河北、⼭西、辽宁、江苏、安徽、⼭东、河南、四川、陕西、⽢肃等省份招⽣。
分省招⽣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三、报名⽅式与选拔程序(⼀)报名时间和⽅式4⽉10⽇-4⽉30⽇考⽣可登录西北农林科技⼤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上报名。
考⽣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并填报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考⽣不能兼报其他⾼校强基计划。
(⼆)考⽣须参加2022年普通⾼等学校招⽣全国统⼀考试(三)确认考核报名考⽣须于6⽉10⽇-6⽉20⽇登录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强基计划学校考核(以下简称校考),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报考。
(四)校考办法1.⼊围名单确定6⽉26⽇前,我校在确认参加校考的考⽣范围内公布⼊围参加校考考⽣名单。
对于第⼀类考⽣,⾼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须达到第⼀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同),依据⾼考成绩从⾼到低排序,按我校分省招⽣计划数的5倍确定各省⼊围名单(末位同分考⽣全部⼊围);对于第⼆类考⽣,⾼考成绩达到第⼀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围校考。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计划(各省)
理工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2
2022
贵州
本科一批理工
理工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3
2022
贵州
本科一批理工
理工
生物科学类
2
2022
贵州
本科一批理工
理工
土木工程
2
2022
贵州
本科一批理工
理工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2
2022
贵州
本科一批理工
理工
电子信息工程
2
2022
贵州
本科一批理工
理工
化学类
2
2022
贵州
本科一批理工
动物科学(动物类)
3
2022
广东
本科一批(物理类)
物理类
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
3
2022
广东
本科一批(物理类)
物理类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2
2022
广东
本科一批(物理类)
物理类
城乡规划
2
2022
广东
本科一批(物理类)
物理类
计算机类
4
2022
广东
本科一批(物理类)
物理类
化学类
2
2022
广东
本科一批(物理类)
贵州
国家专项
理工
农学(农学类)
1
2022
贵州
国家专项
理工
林业工程类
1
2022
贵州
国家专项
理工
计算机类
2
2022
贵州
国家专项
理工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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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1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2013年第8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年4月24日教育部第1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4年5月13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章程序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前身是1934年创建的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及后来相继在陕西杨陵建立的科教单位,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由西北农业大学、西北林学院、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水利部西北水利科学研究所、陕西省农业科学院、陕西省西北植物研究所、陕西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合并组建。
2004年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使学校各项办学活动有章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英文名称NORTHWESTA&FUNIVERSITY,缩写为NW AFU。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陕西省杨凌示范区邰城路3号,网址为。
第三条学校为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共建。
第四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校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学校按照研究型大学定位确定办学功能,以培养农林学科学术精英、创新创业技术领军人才和社会发展管理人才为重点,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
第七条学校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承“经国本、解民生、尚科学”的办学理念,以产学研紧密结合为办学特色,以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为目标,为农业和农村发展做贡献。
第八条学校的基本校策是特色建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开放办校和改革兴校。
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第九条学校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代表国家对学校行使主管权。
第十条举办者依法决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确定学校管理体制;按干部管理权限遴选、考察、推荐、选举、任命校级领导;检查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情况,指导学校制定改革、发展规划和依法自主办学,规范、监督学校办学行为。
第十一条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和经费投入,维护学校利益,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独立开展法人活动的权利。
各共建部委和陕西省依据共建协议,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推动学校实现办学目标。
第十二条学校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一)自主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自主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和对外合作与交流;(三)根据社会需要、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自主调整学科专业设置,依法制定招生方案;(四)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选用教材和组织教学活动;(五)自主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惩,依法确定本科生、研究生学历标准和颁发学历证书,依法确定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标准和授予学位;(六)自主设置内部机构、任免机构负责人、确定岗位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制定和实施分配与奖励办法,按规定权限评审职工职务等级;(七)自主管理、使用和经营学校资产和经费;(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三章管理体制与机构设置第十三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四条学校党委由全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每届任期五年。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三)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四)领导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和基本管理制度;(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党的工作部门和基层组织设置,决定学校内部行政机构设置和负责人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六)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及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对校内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实行政治领导;(七)支持和保证校长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学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在党委全委会闭会期间履行党委会的领导职责。
第十五条中国共产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查处违纪行为,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六条学校设校长一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学校可设常务副校长、副校长、总会计师和校长助理等若干人,协助校长行使职权。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一)落实党委决策;(二)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对外交流等活动,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管理日常行政工作;(四)推荐副校长人选,拟订学校内部行政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任免行政机构和学术机构负责人;(五)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六)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七)其他需要校长负责的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学校的主要议事决策机构为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和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一)党委常委会是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议事决策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
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讨论干部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会议进行表决时,同意人数超过常委半数方为通过。
(二)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讨论教学、科研、推广等各项行政管理问题,组织实施党委决议,决定有关行政事项。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分管行政工作的校领导参加,议事原则为集体讨论、校长决定。
(三)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辅助决策或组织协调机构,根据重大工作或重要事项需要设立,由相关校领导、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在学校党委赋予的特定职责范围内进行议事和决策。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学术委员会由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
委员由学院和职能部门推荐,校长办公会审定,校长聘任。
主任、副主任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学术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以与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一)以下事项决策前,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1.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技发展、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等重要学术规划;2.学科与专业设置方案、学术机构设置方案、学科平台建设方案、学科资源配置方案;3.教学、科研、推广考核办法,教师职务聘任学术标准与办法,招生标准与办法;4.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项。
(二)以下事项交由学术委员会审定1.教学科研成果评价标准、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培养标准、学术评价与争议处理规则以及学术道德规范;2.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3.学校认为需要审定的其他学术事项。
(三)以下事项的学术水平由学术委员会或其授权的学术组织作出评价1.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2.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与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3.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4.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任职推荐人选;5.学校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四)以下事项决策前,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1.与学术事务相关的重大规划与发展战略;2.与学术相关事项的经费预算、决算;3.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4.国际合作办学及对外重大合作项目;5.学校认为需要听取意见的其他事项。
(五)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或提出处理意见。
学术委员会可就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及研究生教育重要事项的决策、评议机构。
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人员名单由校长办公会确定,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议案,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会议决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须有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对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二)作出批准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决定;(三)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四)审议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和办法;(五)作出撤销已授学位的决定,作出撤销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决定;(六)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争议有关事项;(七)评议审核学校新设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八)其他需要学位评定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体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届五年。
教职工代表由基层单位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主席团,在代表中选举产生,主持会议。
到会代表应达到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规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规定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