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浅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浅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们通过网络购物、社交、工作、学习,享受着前所未有的便利。
然而,网络的普及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其中隐私权的保护成为了备受关注的焦点。
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内涵与特点发生了显著变化。
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主要指个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知悉、侵扰等。
但在网络环境中,隐私权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不仅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还涵盖了个人在网络上的活动轨迹、浏览记录、消费习惯、社交关系等。
网络环境下隐私权具有易受侵犯性。
网络的开放性和互联性使得个人信息能够被轻易获取和传播。
不法分子可以通过黑客技术入侵数据库,窃取大量用户的隐私信息;一些网站和应用程序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个人数据,用于商业目的;甚至一些网络服务提供商也可能会泄露用户的隐私。
此外,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损害后果更为严重。
一旦个人隐私在网络上被泄露,其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往往超乎想象。
这可能导致个人遭受骚扰、诈骗,名誉受损,甚至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而且,由于网络信息的长期留存性,隐私泄露的影响往往是持久的,难以消除。
目前,我国在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也对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进行了规范。
然而,现有的法律保护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较为原则性,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和标准,导致在实际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其次,对于新型的网络隐私侵权行为,法律的规定还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例如,对于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算法中的隐私侵权问题,法律尚未给出明确的界定和规范。
再者,网络隐私侵权的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顺畅,导致对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不足。
浅谈隐私权司法保护的现状与思考
二、 隐私权 的法律保护现状
我 国《 民法通 则》 巾没有直接规定对 隐私权 的保护 , 是第 l l 但 O 条规定 公 民和法人享有名誉 权, 民的人格 尊严受法律保护 , 公 一般性地规定公 民 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这便为司法解释留下了较 大的空 间。~般认为 隐
私 权 应 当 属 于 人格 尊严 的一 部 分 。 在我国, 人格 权 研 究起 步 较 晚 , 隐私 权 仍 然 是 一 个 蹒 跚 起 步 的新 事 物 。 这 源 于 我 国 目前还 面 临着 很 多方 面 的 问题 。 从 文 化 层 面 看 , 管 中 国传 统 文 化 中 有 许 多 积 极 遗 产 , 是 对 个 人 隐 尽 但
宁 不 受 他 人 非 法 干扰 , 私人 信 息秘 密 不 受 他 人 非 法 搜 集 、 刺探 和 公开 。 为 称 “ 人 生 活秘 密 说 ” [] 有 的学 者 认 为 “ 私 就 是 与 公 共 利 益 无 关 的个 人 私 ,2 还 隐 私 生 活 秘 密 , 所包 容 的 内容 , 私 人 信 息 、 人 活 动 和 私 人 空 间 。 ”3 综 它 是 私 [] 合 来 看 , 两 的观 点过 于 抽 象 和 概 括 , 于 隐 私 的“ ” 本 质 特 征 并 没 有 前 对 私 之 准 确 的反 映 出来 ; 第 三 种 观 点就 明 确 说 明隐 私 是与 “ 共 利 益 无 关 的 ” 而 公 , 它 仅 包 括“ 人 信 息 、 人 活动 和 私 人 空 间 。 ” 私 私 因此 笔者 赞 成这 种 对 隐私 的
但 在 我 国保 护 私权 的 主要 法 律 — — 《 民法 通 则 》 , 没 有 对 隐私 权 作 出 明 中 并
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贯彻执行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 若干
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我国民法典是我国首部统一的民事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构建建立了坚实的基础。
民法典规定了人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本文将就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一一阐述。
一、隐私权的保护隐私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是指个人在个人生活、自由、尊严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肖像权、名字权、容貌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健康权等人身权利。
”从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确立了自然人隐私权的地位,并将其纳入了法律保护范围内。
同时,我国民法典还对隐私权的保护做出了以下规定:1. 禁止侵犯个人隐私权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自然人的个人隐私,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
这项规定旨在保护人民的隐私权在互联网时代得以得到有效维护。
同时,该条款还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等方面做出了限制。
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将会给个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和影响,因此该条款对于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具有重要意义。
2. 禁止假冒他人行使隐私权有些人可能会假冒他人行使隐私权进行反社会行为,为了防范和惩罚这类行为,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假冒自然人行使隐私权的,应当赔偿由此给被假冒人造成的损失和利益费,并承担公开道歉等责任。
这项规定是为了保护人民的隐私权不被滥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3. 禁止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日益增加,因此,我国民法典第四十二章第二百四十四条对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条规定:“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使用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承担依法责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表明,个人信息的保护已成为了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个人的隐私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银行账号等等。
浅谈我国隐私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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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 国隐私叔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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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进步, 人们的权利意识的逐渐增强, 隐私和隐私权逐渐为整个社会所关注。然而,
在现 阶段 , 犯 隐私 权 的现 象在 我们现 实生 活 中时有发 生 , 关隐私权 保护 的法 律制度 依 然 不够健 全 , 国 隐私 权保 护 的法 侵 有 我
就 隐私 权保 护作 了简要 的 阐述。
关键词 隐私权
构成要素
保护对策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0 909 (000 -6・2 10 —522 1)5050 利 , 法 人是 拟制 的 实体, 有感 情也 没有 私人 生活 , 就不 可能 而 没 也 因他 人揭 露 秘 密而感 到精 神 痛苦 。 另一 方面 , 于法人 和其 他组 对
格权 。 ”张新 宝 教授 认为 :隐私 权是指 自然 人享 有的私 生活 安宁 “ 与 私人信 息依 法 受到 保护 , 被他 人 非法侵 扰 、 悉 、 不 知 搜集 、 利用
和 公开等 的 一种 人格权 。 ”
综上 所 述 , 隐私 权 的主体仅 限 于 自然人 。
( ) 二 隐私权 的客 体
沃伦 和 布伦 迪斯 在其 《 隐私权》 论 一文 中认 为 :隐 私权 是个 事 义务 。 按照 这 一规 定 , “ ” 自然 人才 具有 民事 权 利能 力, 死者 则没
人 在通常情 况下 决定 他 的思想 、 观点 和情感 在多 大程度 上与 别人 有 民事权 利 能 力 。 自然 人 的 民事权 利 能力 是指 自然 人 依法 享有
《我国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分析开题报告文献综述3300字》
我国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分析开题报告文献综述1课题背景及研究意义1.1课题背景从十多年前的2G网到如今正在普及的5G网的一个升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带给人们日新月异的生活方式,我们可以发现已然到来。
既给国家治理提供了新技术,为公民获取各种信息提供了更加便利的途径,但也因其庞大的数据量及其快速的流通速度等特点给公民的网络隐私造成严重的泄露问题,从而引发人们忧虑和深思。
1.2研究意义多方面分析和研究我国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对于如何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合理保护我国公民的网络隐私权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此外,对促进于社会的和谐发展,生活秩序的稳定,以及公民保护个人隐私权,追求幸福安宁的生活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2文献综述2.1国外研究进展美国是一个向来注重对个人自由的保护的国家,而这种理念也体现在美国法治的方方面面,美国从建国开始就十分崇尚自由、以及对个人尊严的保护,因此美国对于隐私权的保护研究开始时间较早,经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美国对网络隐私权的研究渐渐也走在世界前列。
20世纪初,美国就已经形成有体系的以行业自律为主,法律规范为辅的模式来保护个人网络隐私。
而后设立的诸如1974年《隐私法》,1980年《隐私保护法》等都对隐私保护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丰富和完善了美国隐私法律保护体系。
《信息自由法》的制定最初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后来经过时代的发展隐私权制度也得到了发展和完善,该法又把公民的私人信息也包括在隐私权的范围内加以保护。
《隐私权法》则是对公民网络隐私权进行直接保护的法律依据,公民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公开或者不公开自己的隐私。
《有线通讯政策法》是为了保个人隐私不被有线服务商侵犯而制定的。
《在线隐私权法》则对在线1 / 5商业公司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颁行于2001年的《儿童网上隐私保护规则》则针对13岁以下的儿童这一特定的权利主体,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13岁以下的儿童进行隐私数据的收集。
浅谈公安执法中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浅谈公安执法中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摘要:隐私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是人之为人不可或缺的一项基本权利。
目前,无论是从立法上,还是司法实践中,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还远远不够,以至于很多侵犯隐私权的事件最后不了了之,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
因此,隐私权的保护应该引起各方的重点关注。
关键词:隐私权;人格权;侵权责任法之前有媒体报道称,某公安局在一次巡防集中行动中,成功查处多家涉黄涉赌场所,抓获违法犯罪人员9多人。
此次行动警方通知了几家媒体记者跟随采访。
事后,相关新闻图片和视频出现在网上。
其中一张新闻照片引起了网友的强烈质疑:一男警揪住全身赤裸的女子头发,仰着头的女子一脸惶恐,双手抱胸跪在地上,而衣服就在她身旁。
现场还有一名男子同样全身赤裸,背对镜头坐在地上。
尽管照片中女子的敏感部位都被打了马赛克,但五官却非常清晰。
此后,公安机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照片是由当地一名跟随采访的记者擅自发至网上的,并非公安机关所发布。
此事一经报道,很多网友及专家学者对此发表了看法,纷纷谴责公安机关的野蛮执法及发布该女子照片的行为,认为此行为已构成对女子的人格权特别是隐私权的侵犯,并有专家支持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寻求赔偿。
一、隐私权的概念及性质本案涉及的一个概念就是隐私权,那何谓隐私权呢?要想了解隐私权,就必须得先知道什么是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可以这样认为,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为了在相互交往中免受他人侵害,人们常常对自己的信息、资料、秘密等予以隐瞒,这在心理学上称为人格面具。
对隐私的侵犯就等于揭开了人的人格面具,这会给被侵害人造成心理压力,阻碍其进行交往活动,使其人身或者经济遭受损失。
“把纯属个人性的事务中有关私人的问题予以公开是对人格权的伤害。
个人隐私权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个人隐私权是指个人享有的对其个人信息、私人生活以及个人身份的自主保护权利。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个人隐私权日益受到重视。
我国法律体系对个人隐私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宪法、民法、刑法、网络安全法等多个法律文件中。
本文将对我国个人隐私权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一、宪法层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最高的法律,对个人隐私权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这些规定为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宪法依据。
二、民法层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础,对个人隐私权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一编总则: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二编人身权:第九百九十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处理个人信息,并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其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损毁、篡改等。
第九百九十一条: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九百九十二条: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侵害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刑法层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进行了刑事处罚的规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公民隐私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个人权利,受到宪法保护。
本文将从法学专业的角度出发,探讨公民隐私权在宪法中的保护,以及与其他相关权利的平衡。
一、公民隐私权的概念和意义公民隐私权是指个人对于其个人信息和私生活的自主控制权。
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的搜集、使用和披露,以及与他人的私人交往、私人住所等方面的权利。
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它是个人尊严的体现,能够保障公民在社会中的自由与平等。
其次,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对于社会稳定和发展也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宪法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原则在宪法中,对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和解释。
其中,以下几个原则是比较重要的:1. 人权保护原则:宪法作为一部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法律,对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宪法的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有隐私权的基本权利。
2. 法律保护原则:在宪法中,对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有时候会有所限制,这就需要通过其他法律的具体规定来实现。
例如,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需要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并获得公民的明确同意。
3. 公共利益原则:尽管公民隐私权受到宪法的保护,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受到公共利益的制约。
在必要的情况下,国家可以依法对公民的隐私进行合理的限制,例如保护国家安全、刑事调查等。
三、公民隐私权的界定和保护由于公民隐私权是一项复杂的权利,其保护也面临着许多难题和挑战。
在法律实践中,对于公民隐私权的界定和保护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国家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规定公民隐私权的界定和保护范围,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同时,对于违反公民隐私权的行为进行惩处。
2. 法律监督的加强:法律监督是保障公民隐私权的重要手段。
通过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对于涉及公民隐私权的案件进行严正的执法。
3. 公民隐私意识的普及:加强公民隐私意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公众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
浅谈公民隐私权及其保护
对我 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 隐私权 问题进行一 点理论 上的归纳和分析 。
关 键 词 :隐 私 ; 隐私 权 ;要 件 ;特 殊 原 则 中图分类号 :D F 文献标识码 :B 何 谓 隐 私 权 “ 人 不 做 亏 心 事 ,半 夜 不 怕 鬼 日 门 ” ,这 常 常 是 为 现 实 生 活 中 一 些 人 因 揭 他 人 之 短 而 遭 当事 人 责 问 时 理 直 气 壮 的 回 答 。这 些 人 不 知 道 , 除 了 “ 心 事 ” 外 , 亏 公 民 还 有 保 持 其 与 社 会 及 他 人 无关 的 私 人 事 务 ,在 其 本 人不愿 意的情况 下不被 公开 的权 利 。这 样的 “ 人 私 事 务 ”就 是 隐私 ,这 里 的权 利 就 是 隐 私 权 。 其 实凡 属个 人 的与社 会 事物 、公众 利 益无 关的 , 不 必 也 不 宜 公 诸 于 众 的 事 , 即 属 隐 私 。 隐 私 权 这 个 概 念 , 是 近 代 由 西 方 资 产 阶 级 法 学 家 提 出 来 的 。 隐 私 权 即 个 人 生 活 秘 密 权 ,是 权 利 主 体 依 法 享 有 的 生 活 不 受 他 人 干 扰 和 不 愿 公 开 其 私 人 秘 密 的 权 利 。 隐 私 权 的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生 育 、婚 姻 、 感 情 、 存 款 , 交 往 等 与 公 民 声 誉 有 关 、本 人 不 愿 公开 的 那 些 个 人 生 活 事 件 。 隐 私 权 的 主体 是 公 民 和 法 人 。 隐 私 权 的 客 体 可 以 包 括 权 利 主 体 依 法 享 有 的 社 会 性 、 精 神 性 和 物 质性 三 方 面 的 隐 私利 益 。 二 、构 成 侵 害 公 民 隐 私 权 的 要 件 构 成 侵 害 公 民 隐 私 权 ,应 具 备 以 下 几 个 要 件 : 1 、在 客 观 上 首 先 应 具 备 侵 害 他人 隐私 的 行 为 。 2、侵 害 他 人 隐 私 的 行 为 必 须 具 有 违 法 性 。 在 确 定侵 害公 民隐私的行 为是否具 有违 法性时 ,应注意 划 清 四 个 界 限 :一 是 划 清 公 民 为 维 护 自 己合 法 权 益 的 需 要 , 依 法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披 露 涉 及 他 人 隐 私 内 容 的 行 为 同非 法 宣 扬 、 扩 散 他 人 隐 私 行 为 的 界 限 。二 是 划 清 维 护社会 公共利 益的行为 同非法 侵害公 民隐私 行为的界 限 。三 是 划 清 依 法 执 行 公 务 或 履 行 职 务 的 行 为 同 非 法 侵害 公 民 隐私 行 为 的界 限 。 四是 划 清正 常 的 新 闻报 道 、 舆 论 监 督 同 非 法 侵 害 公 民隐 私 行 为 的 界 限 。 3 、侵害他 人隐私的 行为必须 造成一 定程度 的损害 后 果 。这 种损害后 果一般是 指给 公民的人 格尊严 造成 的 损 害 ,或 者 给 公 民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造 成 的 不 良影 响 , 以及 公民在精神 上所 受到的极大压力和痛苦 。 4 、行 为 人 在 主 观 上 要 有 过 错 。 所 谓 过 错 是 指 行 为 人对 其侵害他 人隐私 的行为 及其造成 的损害 后果 所持 的一种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 三 隐私权保护 的特殊原则 对 公 民的 隐私 权 进 行 保 护 ,并 不 是 否 定 了新 闻媒 介 报道权 和公众知 情权 ,而是在 依法扩大 保护 公民隐私 权这一 般原则基 础上 ,同时确 定适用特 殊原 则。这样 的 特 殊 原 则 是 基 于 :在 新 闻 报 道 权 和 公 众 知 情 权 高 于 某些个 人的隐私 权时 、或 在 当事 人 同意 的情况 下 ,法 律 应 将 此 时 的 “ 害 ” 隐 私 权 行 为 排 除 在 侵 权 行 为 的 侵 认定之外。这种特殊原则有 : 1 、区分是 否经过本 人同意 。同意 即指 当事 人放弃
隐私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对其个人信息、私生活、名誉、荣誉等不受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保障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本文将从隐私权的定义、法律依据、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隐私权的定义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对其个人信息、私生活、名誉、荣誉等不受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 个人信息保护权:公民有权对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收集、使用、泄露。
2. 私生活保护权:公民有权对自己的生活、工作、社交等私生活领域进行保密,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非法侵扰。
3. 名誉权保护权:公民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他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损害其名誉。
4. 荣誉权保护权:公民有权维护自己的荣誉,他人不得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损害其荣誉。
三、隐私权的法律依据1. 宪法: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 侵权责任法: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个人信息保护法: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存储、传输、公开等环节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和保护义务。
4. 网络安全法:我国《网络安全法》对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和责任。
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也涉及隐私权的保护。
四、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民法典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民法典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在当今数字化、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我们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在各种场合被收集、存储和使用。
与此同时,个人隐私也面临着被侵犯的风险,如非法监控、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等。
这些问题不仅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困扰,甚至可能威胁到我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民法典》的出台,为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它明确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定义,规定了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的原则和条件,以及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等。
首先,《民法典》明确了个人隐私的定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这一定义涵盖了多个方面,从个人的日常生活到内心的隐秘想法,都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
例如,他人未经允许闯入我们的住宅,或者在我们的私人空间安装摄像头进行监控,这就侵犯了我们的私人生活安宁。
再比如,未经我们同意,公开我们的日记、信件等私密信息,也属于侵犯隐私的行为。
其次,《民法典》对个人信息的定义和范围进行了明确。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这一规定使得个人信息的保护有了明确的对象和范围,避免了在法律实践中的模糊和争议。
在处理个人信息方面,《民法典》规定了应当遵循的原则和条件。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这就要求处理个人信息的主体,如企业、政府部门等,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不能随意收集、使用和泄露个人信息。
法律权益保护如何维护个人隐私
法律权益保护如何维护个人隐私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个人隐私权越来越受到关注。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我们的个人信息变得越来越容易被获取和滥用。
因此,法律的作用变得尤为重要,它能够保护并维护个人的隐私权益。
本文将探讨法律权益保护在维护个人隐私方面的重要性,并介绍一些实用的法律手段来保护个人隐私。
一、个人隐私的重要性个人隐私是个体自主决定是否将其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的权力。
隐私权作为我国公民基本人权之一,对于维护个人尊严、自由及人格权益至关重要。
保护个人隐私不仅涉及到个人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数字化的背景下,个人信息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数字资产,对其保护势在必行。
二、法律对个人隐私的保护1. 法律框架我国有一系列法律法规来维护个人隐私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和保护的相关规定,为个人隐私提供了法律保障。
2. 个人信息保护协议个人信息保护协议是一种保护个人隐私的有效方式,它是个人与企业、组织之间就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等方面达成的协议。
个人信息保护协议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个人信息的合法使用,并为个人在信息泄露或滥用时提供法律依据。
3. 数据处理合规性在个人信息的处理方面,企业和组织有责任确保其数据处理行为符合法律要求。
他们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组织安全措施来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并及时告知个人信息采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事项。
对于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为,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个人隐私权维权渠道如果个人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他们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个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并保护个人隐私权。
此外,个人还可以向相关监管机构投诉,寻求帮助和支持。
三、保护个人隐私的实用方法1.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个人隐私保护是每个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至关重要。
《论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范文
《论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篇一一、引言在信息化社会,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公众人物作为社会舆论的焦点,其隐私权与普通人的隐私权一样,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由于公众人物的特殊身份,其隐私权往往受到更多的关注和侵犯。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二、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1. 法律法规:我国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已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并明确了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
此外,《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也对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对于公众人物而言,其隐私权同样受到这些法律法规的保护。
2. 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对于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行为也给予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这些案例表明,我国在保护公众人物隐私权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三、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1. 法律制度不完善:虽然我国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已有一定的法律基础,但针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特殊保护制度尚不完善。
例如,对于何为“公众人物”、何为“合理披露”等概念缺乏明确界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性。
2. 媒体与网络平台的侵权行为:在互联网时代,媒体和网络平台成为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
然而,部分媒体和网络平台为了追求点击率和关注度,过度披露公众人物的隐私信息,甚至编造虚假信息,严重侵犯了公众人物的隐私权。
3. 公民隐私权意识不足:部分公民对隐私权保护的认识不足,认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不应受到过多限制。
这种观念的存在,为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行为提供了土壤。
四、完善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应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公众人物的概念、范围以及合理披露的标准。
同时,加大对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浅谈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关于隐私权法律 保护 的比较法观察 ( )美国是世界上 隐私权制度最发达的国家, 一 并对 隐 私权采取直接保护 的方法 。 萨缪尔 D 沃伦和路易斯 D 布兰戴斯于 1 9 . . 8 0年在《 哈佛 法律评论》. 发表 了著名 的 《 I : 隐私权 》一文,这是世界隐私 权 理论研究的开端 ,开创 丫美困隐私权研究的先河,并成功 地 影响 了美国侵权法 的发展 。 美国隐私权法理论发展的第二 次运动则是 由威廉. 普洛塞尔教授发 出和推动的。普洛塞 尔 教授系统地研究了美 国法 院审理的有关侵 害隐私权 的判例 , 认 为隐私权法实 际上包含 四种侵权: 1侵入隐私 ; . 2 窃用姓名或 肖像 ; . 3 公开私生活 ; . 4 公开他人之不 实形象 。 . 在美国, 对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比较集 中地反映在侵 权 行为法领域。 美国正是通过大量侵权行为判例确立 了保 护 公民隐私权的基本制度 。 国 《 美 侵权行为法 ( 第二次) 重述》 是 美国法律学会对现存 于各级法 院的判例 中的各种侵权 行 为法原则、规则进行的系统化整编和条文化方式表述。具体 内容如下: 1一般原则.包括 : . () 1 侵犯他人 隐私权 的,就受害人因此而受到之利益
一
、
损 害应承担责任; ( )侵犯隐私权 的范围,包括 不合 理地侵入他 人之隐 2 私 ,窃用他人之姓名或 肖像,不合 理地 公开他人之私生活 , 使他人有不实形象之公开。 2 四种侵害隐私的行为 。 . 具体规定 四种侵 害隐私权行 为的特 点、情形和构成要件。 3 免责的特殊权利 。 . 4 赔偿。f确规定 了侵犯隐私权所 造成的损失 的范 围。 . J l J 赔偿 包括三个方面 , 即对隐私利益的损害赔偿 、 精神痛莆 对 之赔 偿及 他 由法律所认 町的损害的特 别赔偿 。 ( )英国有关确认. 二 保护隐私权法律 够 发达 .比较 零散 ,涉及 隐私的判例也很少。 英 国对 隐私权采取间接保护的方法。 管英 固法律 承 认独 的隐私权 , 但是可 以把侵害隐私的案件纳 入』 他侵权 行为范畴进行起诉寻求法律保护。 虽然 以判例法 为主要法律 形式 的英 困侵权行为法对个人 隐私权的保 护采取 了一种 比 较保 守的态度 ,但 成文立法实践对隐私权保护亦有进 J 。 f 芝 18 9 4年英国制定了 《 数据保 护法 》 。该法承 袭了 《 欧洲数据 保护 公约 》的基本 内容,规定不允许 以欺骗手段从 数据土体 那里取得信息 . 取得个人信息必经经过有关个人 的同意,使 用或透露个人数据不能与持有数据 的 目的相冲突 , 对于用户 遗失、毁坏有关数据或者米经许可而透露有关数{ 栲的,数据 主体有权请求赔偿 。 但从整休上说,英 国对 隐私l 的法律保 十 义 护有 待 完善 。 ( )t 三 - 九世纪末期 , 德国一些著名法学家 ( K h e 、 如 o l r G ek ir e等 )首先提出将 隐私作 为一项一 般性的 民事权 利 , 但来 自法 院方面 的反映是冷淡的 。1 0 9 7年德 国的 《 艺术制 作法 》第 2 2条规定 ,未经本人之 同意不得刊 登其照片。该 规定就含有保护公 民个人隐私的 内容 。15 9 4年德 国确 认 由 法院判例发展起来 的 “ 一般人格权 ” 。从此 ,名誉权和 隐私
隐私权相关法律及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隐私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保护个人不受非法侵扰、干涉、公开、披露的权利。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隐私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我国隐私权相关法律及案例,以期为读者提供参考。
二、隐私权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网络信息保护,防止网络信息泄露、篡改、损毁,防止他人非法获取、利用网络信息。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三、隐私权相关案例1.案例一:张某诉某科技公司侵犯隐私权案案情简介:张某在某科技公司任职期间,该公司未经其同意,将其个人信息用于广告宣传,导致张某隐私权受到侵害。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某科技公司未经张某同意,将其个人信息用于广告宣传,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判决某科技公司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2.案例二:李某诉某医院泄露患者隐私案案情简介:李某在某医院就诊期间,其病历信息被泄露,导致李某隐私权受到侵害。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某医院泄露患者病历信息,侵犯了李某的隐私权,判决某医院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3.案例三:王某诉某网站侵犯隐私权案案情简介:王某在某网站注册账号后,发现其个人信息被用于发送垃圾邮件,导致王某隐私权受到侵害。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某网站未经王某同意,将其个人信息用于发送垃圾邮件,侵犯了王某的隐私权,判决某网站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结论隐私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给予了高度重视。
浅谈隐私权的立法保护与完善
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着特定社会 的经济基础和价值基础 , 二者就 是 社会公共利益的表现 ; 其次 , 隐私权 主体行使权利 的过程 中, 在 若其行 为
关 的个人信息 、 人活 动和 私有领 域进 行支 配 的具体 人 格权 。笔者 认 私 为, 这一定义有 失科学性 。首先 , 受公共利益限制是所 有权 利的共性 , 任 何特定社会 的经济关系无 不是 由统 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的 , 治 统
3完 善 我 国关 于 隐私 权 立法 保 护 的建 议
1隐私 权 的学 理分 析
关于 隐私权 的定 义 , 学界有 很多种观 点 . 国外法学理论 中在定 义隐
私权时有 “ 信息说 ” “ 、 接触说 ” “ 合说 ” 。我国关 于隐私 权通说 观 和 综 等 点认 为, 隐私权 是指 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 的. 与公 共利益 、 群体利 益无
【 摘 要】 隐私权 是人与生俱来的、 天然的 人格权利, 项基本的 是一 人权, 科技的 迅猛 发展对人们的隐 私权构 威了巨 大威胁, 建立民主的、 法治国家
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 刻不容缓。笔者通过 国内外对隐私权的保 护现状为我国的立法保护与完善提 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20 09年 8月 ( 总第 14期 ) 0
大 众 商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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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述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隐私,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定不受他人非法干扰,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一并受到保护,不被他们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是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个人宁静生活以及决定私人事务等享有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它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权和私人事务决定权。
作为公民的一项人格权,隐私权在性质上是绝对权,其核心内容是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目前我国在人格权保护上,其制定的法律较为完善,但仍然没有形成价值趋向明确的体系。
特别是隐私权法律没有明确的条款加以保护。
本文旨在通过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分析,来阐释个人观点。
一、隐私权的涵义及历史沿革(一)隐私权的涵义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
隐私权是一种具体的人格权,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隐私隐瞒权。
又称保密权,它首先包括公民对身体隐秘部位的保密权,这是公民一项最根本的隐私权,从上述隐私权的特征可知,隐私权是一种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人格权,故权利主体有隐瞒的权利,是维护自身人格利益的需要,最典型的例子,婚恋中的男女双方对以前的婚恋史、性生活行为史有隐瞒对方的权利。
而现实生活中,作为坦诚的一方往往得不到对方的谅解从而造成婚恋关系破裂。
这种隐私权专指自己对自己的隐私有不向任何他人告知的权利。
(2)隐私利用权。
公民对自己的隐私,不但享有消极隐瞒不用的权利,还同时享有利用的权利,这种利用权是指公民对自己个人资讯进行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这种利用可以是自己利用,也可以是允许他人利用。
(3)维护权。
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所享有维护其不可侵犯,并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司法保护的权利。
(4)私支配权。
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探析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探析[摘要]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已经成为理论和实务界的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从我国目前的立法情况来看,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更是亟待法律的明确规定。
本文以民法领域内隐私权为切入点,对公民的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隐私权;人格权;法律保护隐私权是自然人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①隐私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其具有自己独特的特征:(一)隐私权具有真实性和秘密性隐私的内容都是公民个人曾经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的,同时又是公民个人不愿让他人知晓的内容。
一方面如果公民个人愿意将其公开,则其不再具有秘密性,不能再称其为隐私;另一方面,如果他人编造、杜撰某种不真实或不存在的事实加诸于某公民之上并传播之,则构成侮辱或诽谤的行为,也不能构成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
(二)隐私权是一种具体的人格权,具有人身依附性隐私权是公民人格权的一种,是基于人身而存在的,如果脱离人身,隐私权将不具有任何的意义。
(三)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能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也不能包括已经死亡的公民。
(四)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信息、私人事务和私人领域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际关系越来越复杂,信息传播技术和手段发展也越来越迅速,隐私权保护的客体将会越来越广泛。
(五)隐私权是一种对世权隐私权是一种绝对权利,对公民所享有的隐私权,所有义务人都有不作为的义务,即非经权利人或法律的特别许可,不得对他人的隐私有任何积极的行为,如刺探、传播、恶意利用等等。
任何人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从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来看,我国目前的立法并没有对隐私权做出明确的规定,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对隐私权的问题进行相关的规定。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首先,对公民隐私权没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定。
《论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范文
《论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篇一一、引言在当今社会,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问题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公众人物,如明星、政界人士、知名企业家等,由于其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其个人隐私常常受到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
然而,这种关注有时会超越合理界限,侵犯其隐私权。
因此,对于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进行探讨,分析现状、问题及解决方案。
二、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在我国,关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主要依据的是《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
这些法律法规为公众人物提供了基本的隐私权保护,如禁止非法收集、使用、传播个人信息等。
此外,还有《宪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然而,由于公众人物的特殊性质,其隐私权在法律保护上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方面,媒体和公众对于公众人物的关注度较高,有时会超越合理界限,导致其隐私权受到侵犯;另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如取证难、定罪难等问题。
三、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的问题1. 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导致法律实施难度较大。
2. 媒体和公众的过度关注:由于公众人物的特殊性质,其隐私常常受到媒体和公众的过度关注,导致其隐私权受到侵犯。
3. 侵权行为成本较低:由于取证难、定罪难等问题,侵权行为成本较低,难以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完善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的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范围、保护措施及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为公众人物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保护。
2. 加强执法力度:应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侵权行为成本,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
3. 媒体自律:媒体应加强自律,尊重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避免过度报道和侵犯其隐私权。
4. 公众教育:加强公众的隐私权意识教育,使公众了解并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减少对公众人物隐私的过度关注和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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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隐私,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定不受他人非法干扰,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一并受到保护,不被他们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是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个人宁静生活以及决定私人事务等享有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它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权和私人事务决定权。
作为公民的一项人格权,隐私权在性质上是绝对权,其核心内容是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目前我国在人格权保护上,其制定的法律较为完善,但仍然没有形成价值趋向明确的体系。
特别是隐私权法律没有明确的条款加以保护。
一
隐私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其基本内容包括隐私隐瞒权、隐私利用权、隐私维护权和隐私支配权。
侵害隐私权的责任构成要件,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即:(1)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具有过错;(2)必须有损害的事实;(3)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4)违法事实与损害事实须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概括起来有:(1)刺探、调查个人情报、资讯;(2)干涉、监视私人活动;(3)侵入、窥视私人领域;(4)擅自公布他人隐私;(5)非法利用隐私。
二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其特点是:(一)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
有人认为,隐私权的主体除公民外,还应包括法人。
这是少数人的意见,是值得商榷的。
按照隐私权最早的理论,认为隐私权是公民个人的权利,并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的秘密实际上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隐私并非全是秘密,而商业秘密则全部是秘密,若泄露,将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商业秘密保护的是企业经济利益,而隐私权保护的是公民的人格利益。
如果将商业秘密认定为隐私权的客体,则企业法人易借隐私权的理由掩盖其产品质量低劣、服务水平低下等情况,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就其他法人而言,都具有“公”的性质,都是公众的服务机构,如果让这些法人也享有隐私权,就有可能使他们在法律上找到根据,拒绝人民群众监督、质询,不利于民主建设和廉政建设。
因而,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而不包括法人。
(二)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个人空间)。
隐私权的客体,一般认为是个人私生活秘密,这种看法并不错误。
但是,将隐私权的客体概括为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则具体化、形象化,也克服了个人私生活秘密过于概括的缺点。
私人活动,是一切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夫妻的性生活、婚外恋和婚外性生活。
其中婚外恋和婚外性生活,考虑到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人格尊严,不得向社会公布,但并不排除
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7同时,如构成破坏军婚罪、破坏婚姻家庭罪,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隐私权的保护并非毫无限制,应当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
当隐私权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依公共利益的要求进行调整。
因而,隐私权所保护的范围,应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情报、资料。
例如,当涉嫌贪污、受贿等财产犯罪的,个人的财产状况、储蓄情况就必须接受调查;个人的性关系涉嫌犯罪,也必须接受调查;当进行征兵、招工、则必须接受检查。
在这些情况下,个人资讯就与公共利益有关,因而在一定范围内不得为隐私的内容。
三
隐私权应是一种具体人格权,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4项权利:
(一)隐私隐瞒权。
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
对于无关公共利益的隐私,无论是有利于权利主体的隐私还是不利于权利主体的个人资讯,权利人都有权隐瞒,不对他人言明。
这种隐瞒,不是不诚实的表现,而是维护自己的人格利益的需要,因为自己的隐私不经隐瞒,一旦泄露出去,将有损于自己的人格尊严,使自己羞于见人,难以保护自己的人格利益。
(二)隐私利用权。
公民对于自己的隐私,不仅仅享有消极的隐瞒权,还享有能动的利用权。
隐私利用权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个人资讯进行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
这种利用权的内容,是自己自我利用,而不是他人利用。
(三)隐私维护权。
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所享有的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寻求司法保护的权利。
维护隐私的不可侵犯性,包括:(1)禁止他人非法收集个人信息资料,传播个人资讯,非法利用个人情报;(2)对于私人活动,禁止他人干涉、追查、跟踪、拍照、摄影,禁止非法搅扰;(3)对于私有领域,如日记、身体、通信禁止偷看和宣扬,对于他人行李、书包禁止非法检查,禁止擅自闯入公民住宅,尤其是卧室,禁止在居所安装窃听、监视装置等。
当发生非法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时,受害人有权寻求司法保护,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救济其损害。
(四)隐私支配权。
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
主要内容是:1、公开部分隐私。
公开个人隐私,应依权利主体决定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方式、传播的范围。
这是对隐瞒权的处分。
2、准许对个人活动和个人领域进行察知。
3、准许他人利用自己的隐私。
至于未经权利人承诺同意而利用者,为严重侵权行为。
4、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
我国宪法和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对隐私权的保护,但是相关的法律规定却体现了对公民隐私权利的保护和重视。
宪法第37条第3款①、宪法第39条②的规定体现的是对公民身体、生活休息的个人空间的保护,与隐私权内涵中的私人空间联系最为密切。
宪法第40条③也是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可见我国宪法对公民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护是十分重视的,将其作为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另外,相关的司法解释④以及刑法⑤、三大诉讼法都将涉及个人隐
私的情况视为不使用公开审理的理由之一,对公民的隐私权在一定程度上作了一定的司法保护。
但是,由于我国尚未制定系统的民法典,在民事立法上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是非常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