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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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依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各方面的职责,规范了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行为,保护了劳动者、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第三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障和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安全生产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结合,责任落实,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者实施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推广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促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
第六条国家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行惩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七条安全生产应当遵循科学、民主、法制、公开的原则,鼓励各方面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的基础上,用户、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共同参与,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一节总则第八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九条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十条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组织要密切关注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积极参与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生产经营者应当识别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引发的危险和有害因素,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威胁。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者应当确定适当的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并依法予以保密。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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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年本)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年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以及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必须落实以人为本的方针,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第四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实行责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管理的方针,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和监察检查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法律制裁,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其主管、班子成员、生产经营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履行各自职责,实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班子成员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应当赋予安全管理工作以充分的重视,树立安全文化,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不得以工作量、时间等为由擅自减少或者撤销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防护措施和人员。
第七条企业生产经营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维修、保养和保管生产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管理人员,专职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报告企业负责人或者主管指定人员。
第九条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实行立案登记、全面调查、认真处理、公开通报和彻底整改的原则,保证事故处理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标准的落实。
第十一条国家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推动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应用和宣传教育。
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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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经过多年的修订与完善,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2021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该法共计222条,分为十一章。
下面是该法的全文概要:第一章:总则。
明确了安全生产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强调了国家和社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组织。
强调了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制度,明确了主要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利。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划和风险评估。
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开展风险评估工作,保障安全生产。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强调了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
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明确了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实施原则。
第六章:安全生产责任。
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利。
第七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强调了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八章:安全生产奖惩。
明确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措施。
第九章:监督检查和追究责任。
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要求,强调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追究的力度。
第十章:工会和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工作。
强调了工会和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和责任,保障职工的安全权益。
第十一章:附则。
明确了本法的追溯力和施行时间,以及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延续适用等内容。
这些内容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全文。
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提高我国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2.9.1](https://img.taocdn.com/s3/m/60de3d37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32.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2.9.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公共利益和私人财产,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合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从事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国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化、全民化、法制化,鼓励群众参预安全生产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安全生产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重要职责,必须纳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营管理和组织体系,实行综合管理。
第五条国家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立专门岗位,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设施设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生产措施,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七条有关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应当指定组织对产品、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和消防设施等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
第八条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得影响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组织,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事故责任,保障事故损失的迅速控制和恢复重建。
第十条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发布,及时通报和处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进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职工、访客和协作单位,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
第十三条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卫生、环保和防火标准,不得伤害职工、公众和社会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利益。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机制,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及时、准确地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消除事故发生的条件和因素。
2023修正版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2023修正版新安全生产法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8e052c22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c5.png)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新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事故灾害预防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综合防控的方针,加强事前预防,完善事中应急控制,强化事后救援,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综合能力。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履职、综合治理、全过程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综合防控,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格局。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第五条安全生产目标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条国家安全生产目标是建立以安全第一为核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社会全体成员中形成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实现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经济增长与自然保护协调统一,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全体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安全生产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和现代化,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逐步达到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从而保护劳动者、公众、环境的安全与利益。
第八条社会组织安全生产目标是增强社会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和支持,发挥社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推动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
第九条安全生产目标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协调,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相统一。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第十条国家建立安全监管和监察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监察,维护公众安全利益。
第十一条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履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
第十二条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履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职责。
第十三条社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应当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学习解读《新安全生产法》PPT
![学习解读《新安全生产法》PPT](https://img.taocdn.com/s3/m/34506169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74bd31e.png)
新《安全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
04.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 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新《安全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
05.违法将更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新的生产安全罪名。例如危险作业罪,对妨害安全 装置类、拒不改正类、擅自从事类的三类违法行为,即使未发生安全事故造 成人员财产损失,只要“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的”,将依法追究危险作业罪的刑事责任。与此相配套,新安全生产法也多处 作出规定。
严格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要求
在原来规定的爆破、吊装作业的基础上,增加动火、临时用电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 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新《安全生产法》修订背景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有以下十大亮点:
➢ 一、将“三个必须”写入了法律 ➢ 二、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 三、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四、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 ➢ 五、对矿山项目建设外包、危险作业等做了针对性修改
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新《安全生产法》修订背景
安全生产法之矿山安全
规范矿山建设项目外包施工管理
新增规定“矿山、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 当加强对施工T 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 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 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武器
新《安全生产法》修订背景
9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安全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对照落实
![9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安全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对照落实](https://img.taocdn.com/s3/m/26f8e74a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424c813.png)
明确安全生产方针和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9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安全 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对照
落实 汇报人:XX
2024-01-26
• 新《安全生产法》概述 • 十条重点内容解读 • 对照落实措施与建议 • 监管部门职责与要求 •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举措 • 社会参与及监督渠道拓展
01
新《安全生产法》概述
立法背景与意义
01
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 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加强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
01
定期开展全面的风险辨识评估工作,识别和分析生产过程中存 在的各类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02
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对不同等级的风险实施分类管理
,确保高风险环节得到重点关注和有效控制。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
胁。新《安全生产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预防和减少生
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02
法律法规体系完善
新《安全生产法》对原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进
一步完善了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更加有
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01
02
03
2022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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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完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对安全生产实行全面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水平。
第三条本法所称安全生产,是指在安全条件下进行的,使用和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必要的管理、技术、劳动防护措施等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常态化管理过程。
第四条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和有关组织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指导,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第五条国家鼓励科学技术进步和推广先进合用技术,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
鼓励和支持使用高端装备和设施,加强安全监测和预警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推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对安全生产责任承担主体的激励、约束和惩戒机制。
第七条使用和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认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并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
第八条使用和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管理。
第九条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和有关组织应当对安全生产责任承担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责任追究,纠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行为。
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实施对安全生产责任承担主体的精准监管和评估,更好地激励和约束安全生产责任承担主体。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化第十一条国家支持和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第十二条国家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健全标准信息公示、评审、修订和发布制度。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当量评估和安全生产技术监测、评价、预警体系,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第十四条国家支持和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提升等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高。
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3最新)
![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3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22cf853d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7fc5005.png)
2023年度: 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3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国家的根本性质和重要政治任务, 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三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 加强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 依法加强安全监管, 推动全社会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向好发展。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技术改造, 提高安全生产设备和技术水平, 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
第五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建立安全生产档案,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三)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四)开展安全检查、巡查和专项治理活动, 发现和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五)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协调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六)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并配合完成有关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第八条国家对安全生产实行标准化管理, 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标准。
第九条安全生产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制定:(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科学、合理、可行, 符合技术进步的要求;(三)便于推广和实施, 利于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体系, 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https://img.taocdn.com/s3/m/d5f423cf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cd1439e.png)
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综合防护;依法管理、分类施策;责任落实、各负其责。
第一节法律地位第三条国家保障安全生产,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其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节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一)安全第一;(二)预防为主;(三)综合治理;(四)责任制。
第六条企业应当确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生产场所、设备、生产工艺、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管理,促进安全生产。
第三节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第七条国务院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国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在日常工作中起带头作用。
第四节安全生产的职责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部门,并在每个班次聘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章行为时,有权制止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一线员工、外来承包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节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国家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进入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其他地点,核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情况,并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了解有关情况。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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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最新版)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护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者的安全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三条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促进科技与安全生产相结合。
第四条国家支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鉴定等机构和组织发挥作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第六条国家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资金和物质保障。
第八条全社会各个方面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养安全生产文化。
第二章安全生产设施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设施,确保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设备和材料,严禁使用过期、伪劣产品。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的更新改造,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岗位职责。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情况,并定期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0180ac54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bf.png)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解读新《安全生产法》,就像是咱们生活中的一位智慧长者,默默地守护着各行各业的安全大门。
咱就说这安全生产啊,它可不是一件小事儿。
你想啊,一个工厂就像一个大家庭,每个工人都是这个家庭的成员。
如果没有安全生产法的保护,那这个家可就乱套了。
就好比一辆汽车在路上跑,要是没有交通规则,那不得乱撞一气?新《安全生产法》就是这个工厂里的交通规则,让每个环节都能有条不紊地进行。
这安全生产法里规定的各项责任,就像是家庭成员的分工一样明确。
企业负责人就是这个大家庭的家长,得承担起主要的责任。
要是企业出了安全事故,就像家长没照顾好家里的孩子,那肯定是要负责任的。
这可不是闹着玩儿的。
比如说有个小作坊,老板为了省钱,不给工人配备安全防护设备,这就像让孩子在马路上玩耍却不给他们穿防护衣一样,是非常危险的。
在新《安全生产法》里,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这就好比是给家庭成员传授生活经验一样。
员工知道了安全知识,就像孩子知道了怎么躲避危险,在工作的时候就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你说,要是一个工人连基本的操作安全都不懂,那在机器旁边工作不就跟在老虎嘴边拔牙一样危险吗?而且啊,这安全培训可不是一次性的事儿,得像吃饭睡觉一样,经常进行。
还有啊,这安全隐患排查就像是家庭里的大扫除一样。
得经常检查检查家里的角角落落,看看有没有什么危险的东西。
企业也得经常检查自己的设备啊、场地啊,看看有没有安全隐患。
要是发现了问题,就得像治病一样,赶紧解决。
不能拖着不管,不然就像小毛病拖成了大病,到时候可就不好治了。
从政府监管的角度看呢,政府就像是这个大家庭所在社区的管理员。
要时刻监督着企业这个大家庭是不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要是发现有企业违规操作,就得像管理员制止小区里的不良行为一样,及时纠正。
这是为了整个社会这个大社区的安全稳定啊。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新《安全生产法》也规定得很明确。
这就像是给那些不听话的家庭成员一个警告。
新《安全生产法》
![新《安全生产法》](https://img.taocdn.com/s3/m/e81d0f73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b1a8d48.png)
新《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的制定,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构建安全可靠的生产环境。
新《安全生产法》共分为八章,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安全保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等。
对于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新《安全生产法》提出了一系列的基本要求。
例如,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新《安全生产法》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
例如,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工作;要求相关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能力;要求有关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的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新《安全生产法》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
例如,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积极改正安全生产隐患;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严重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形成震慑效果。
新《安全生产法》还强调了安全生产信息的公开。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等,使公众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的相关信息,参与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总之,新《安全生产法》的制定是对现行法律的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加强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这将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构建安全可靠的生产环境,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新的安全生产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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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安全生产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法》)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推动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国家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全体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遵循生产安全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事故灾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预警、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责任明确、依法治理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科技进步和安全管理创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安全的主体,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职责和要求。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社会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防范安全生产风险。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国家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相关标准,推动标准与法律相衔接。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要求,制定应急管理措施,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五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三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吊销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3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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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3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行为,以及与安全生产行为相关的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的方针,坚持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相统一,加强安全现状分析和风险评估,促进安全生产技术的进步和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第四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的分级负责制度,强化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职责。
第五条国家支持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开发,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技术改造和安全设备更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最终责任。
其他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对本部门或者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管责任、生产责任和事故责任。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与任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措施,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准备和应急救援准备,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划和标准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地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划,明确建设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并按照规划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国务院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情况,制定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和技术标准。
第四章安全生产许可和备案制度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等特种工艺、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需要安全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新《安全生产法》12月1日正式实施
![新《安全生产法》12月1日正式实施](https://img.taocdn.com/s3/m/cb14e444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ba.png)
2023年度:新《安全生产法》12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安全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执法和监督能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企业自律,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维护全体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一节安全生产的任务和要求第三条安全生产是国家的重要任务,是企业的生存之本,是职工的生活所系。
各级政府和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四条安全生产的要求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技术先进、管理科学;依法治理、责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公众参与相结合。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一节组织机构第五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安全生产规划,进行统筹和指导。
第六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安全生产风险特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配备专业人员,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二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第七条国务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第一节标准制定、修订和发布第九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是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和发布。
第十条标准制定、修订应当科学、公正、合理,充分考虑相关利益关系,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保证标准质量和可行性。
第四章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管理第一节风险评估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性、风险程度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管控。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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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财产和环境安全,
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新安全生产法》制定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和社会管理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事
业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继续改善和
依法行政的原则,科学、合理、全面地采取技术、管理、制度和文化等手段,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推进安全生产新
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技术装备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和责任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有领导责任,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负责整体协调和
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部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安全生产的义务,不得违
反本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参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章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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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安全生产法全文新的安全生产法的全文,共分为七个章节,分别是总则、安全生产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定义和重要性,强调了安全生产的原则和目标。
该章还提出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包括事故预防第一、综合治理第一、人为因素控制第一、公开透明第一、依法治理第一等。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该章还强调了企业领导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以及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了企业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落实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该章还规定了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监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等。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式方法,强调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全面性。
该章还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要求加强对重点行业、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区域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明确了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实施要求,要求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队伍。
该章还规定了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和要求,要求彻底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理和惩处。
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相关责任的法律规定。
该章明确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等。
同时,该章还规定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程序和法律保护措施。
第七章附则,规定了安全生产法的实施细则和具体规定,包括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引用和衔接,对跨地区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和合作的规定等。
新的安全生产法全文综合了以往相关法律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为确保安全生产提供了更加科学、系统和全面的法律保障。
2023年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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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3年新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条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社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和增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培育形成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法治文化氛围。
第四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社会共治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
第五条国家将安全生产纳入国家生产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安全产业政策,提高社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强安全生产装备研发和应用,促进安全生产工艺改造,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七条国家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
第八条国家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力量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国家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制度,及时、准确、公正地查明事故原因,推动事故预防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国家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信息,引导社会公众科学应对安全生产风险。
第十二条国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煤矿、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物流运输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提高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标准。
第十三条国家加强对特种设备、高危作业、高处作业、爆破作业、消防安全等易发生事故行业和环节的监管,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专业水平。
新《安全生产法》内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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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内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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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律共有11章94条,内容涉及安全生产基本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
以下是该法律部分章节的摘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定了法律的目的,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如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风险控制、公开透明等原则。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
该章节规定了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职工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八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该章节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措施,包括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等内容。
以上是全文的部分内容,该法律的详细内容涉及到许多方面的安全生产规定和相关责任。
如果您需要详细了解该法律的全文,请前往相关政府网站或法律出版机构查询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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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以人为本明确安全生产从业人员6
大权利6大义务
2015年1月15日
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基本理念,这是新法的最大亮点,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也是立法、修法之根本。
在此背景下,安全生产的核心与关键,就是其从业人员。
新《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责任也有了更为清晰明确的规定。
所谓从业人员就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作人员,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
这其中每一个环节按照新法而行,整个安全生产也就有了保障。
从业人员权利
安全健康保障权
新安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两个法定事项:一是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
这种强制性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更是从业人员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
二是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工伤保险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全额缴纳保险,并在合同中载明。
新安法还禁止生产经营单位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签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生死合同”。
据成都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安法禁止订立这种违法的协议,同时订立了这种合同,并不能免除或者减轻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
知情权和建议权
知情权方面,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一是存在的危险因素;二是防范措施;三是事故应急措施。
同时,这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履行告知的义务。
建议权则指出,从业人员尤其是工作在第一线的从业人员,对于如何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及作业环境,具有优先发言权。
从业人员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其所在单位要给予重视和尊重,积极采纳合理的意见,对不采纳的意见应当给予说明和解释。
监督权
首先从业人员依法享有批评权、检举权和控告权等基本权利。
从业人员有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的权利,也有对其所在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其次,从业人员享有的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的权利。
违章指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不顾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指挥从业人员进行生产活动的行为。
强令冒险作业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对于存在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危险因素而又没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作业,强迫命令、要挟从业人员进行作业。
新安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单位因从业人员行使批评权等以上5项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这是从另一个方面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
紧急情况处置权
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该权利简称紧急撤离权。
值得注意的是,行使权利的选择权在从业人员,不要求从业人员应当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或者在征得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撤离作业场所。
从业人员行使紧急处置权也将得到相应的保护。
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行使紧急撤离权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
为了确保从业人员在因生产安全事故遭受损害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充分、合理的救济,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民事损害赔偿的相关权利,从业人员在依法行使相关权利时,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推诿、拒绝承担其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从业人员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各个工作岗位的特点,科学、合理安排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从事本职工作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
从业人员义务
报告不安全因素
从业人员处于安全生产第一线,最有可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其应当履行不安全因素报告义务。
一是在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后,应当立即报告;二是接受报告的主体是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的人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职责。
同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伤亡事故报告等。
安全操作规程是指在生产活动中为消除导致人身伤亡或造成设备、财产破坏以及危害环境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
重大隐患越级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其他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到报告后不立即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越级直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作业人员要珍惜、正确佩戴和认真用好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有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新安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新安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新安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分别处上一年年收入的30%、40%、60%和80%。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与从业人员签订“生死合同”的,该合同非法、无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将受到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新安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执行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
位或者个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拒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