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借款中的抵押权与质押权的权益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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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中的抵押权与质押权的权益与义务在借款过程中,抵押权和质押权被广泛运用。
这两种担保方式都与提供资产作为还款担保有关,但又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探讨借款中抵押权和质押权的权益与义务。
一、抵押权的权益与义务抵押权是指借款方以其名下的不动产、动产等财产为债务提供担保的一种方式。
在抵押权中,借款方拥有以下权益和义务。
1. 抵押权的权益借款方作为抵押人,拥有以下权益:(1)享有借款额度:抵押权作为担保,使借款方能够得到较大额度的借款。
拥有财产抵押的借款方通常能够获得良好的信用评级,从而获得更高的借款额度。
(2)拥有还款优先权:如果借款方无法按时偿还借款,抵押权使得债权人(通常为银行或金融机构)有权在借款人违约时以抵押品作为清偿债务的手段。
这意味着债权人能够优先于其他债权人收回应还债务。
2. 抵押权的义务借款方作为抵押人,有以下义务:(1)按时偿还贷款:借款方需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及时偿还借款。
借款方的抵押物仅在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借款的情况下被使用,因此及时还款是抵押人的基本义务。
(2)保护抵押物的完好性:抵押人有责任确保抵押物的价值不会减损。
如果抵押物在借款期间损坏或毁坏,债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赔偿或提供其他等值资产作为担保。
二、质押权的权益与义务质押权是指借款方将其名下的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提供为债务担保的一种方式。
质押权与抵押权类似,但在具体权益与义务上存在差异。
1. 质押权的权益借款方作为质押人,拥有以下权益:(1)可直接支配质押物:质押人保留对质押物的所有权,可以继续使用和处置该财产。
相比之下,抵押人在借款期间通常不能直接支配抵押物。
(2)享受质押物所产生的收益:如果质押物产生租金、利息或其他收益,质押人有权享受这些收益。
2. 质押权的义务借款方作为质押人,有以下义务:(1)按时偿还贷款:质押人需根据合同的要求按时归还借款,否则质押物可能被债权人处置。
(2)保护质押物的安全与完整:质押人有责任保管好质押物,确保其不被毁坏或遗失。
抵押权与质押权的法律区别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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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与质押权的法律区别与适用在金融和经济交易中,抵押权和质押权是常见的担保方式。
虽然它们都可以作为债务的担保手段,但在法律上却有一些重要的区别。
本文将探讨抵押权和质押权的法律区别以及它们在实际应用中的适用情况。
一、抵押权的定义与特点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按照约定偿还债务时,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占有抵押物并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权利。
在抵押权关系中,债务人将其不可移动财产(如房屋、土地等)转移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并在债务履行期限内保有合法对抵押物的占有和使用权。
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将抵押物变现来优先偿还债权。
抵押权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抵押物的确权:抵押权是基于抵押物形成的,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违约时获取抵押物并转让或变现它;2. 权利顺位:在债务人破产或其他担保权人受偿时,抵押权可以优先受偿;3. 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抵押权的设立可以降低债权人的风险,增加债务履行的保障。
二、质押权的定义与特点质押权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财产(如股票、债券、存款等)交付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并在债务履行期限内保有合法对质押物的占有和使用权。
与抵押权不同,质押物通常是可移动财产,因此质押权常涉及金融领域的交易,如债券交易和股票质押等。
质押权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质押物的占有: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可以获取质押物,并依法处分;2. 权利顺位:在债务人破产或其他担保权人受偿时,质押物的优先级次于抵押物,处于次级受偿地位;3. 简化手续:相比其他担保方式,质押权的设立和变更手续相对简单,便于操作。
三、抵押权与质押权的法律区别1. 抵押物类型的区别:抵押权涉及不动产担保,如房屋、土地等,而质押权主要涉及动产担保,如金融产品、证券等。
2. 权利转移程度的区别:抵押权要求债务人将抵押物转移给债权人,债权人拥有占有和处置抵押物的权利;而质押权只需要债务人将质押物交付给债权人,债务人仍然保有质押物的占有和使用权。
《合同法》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区别2篇
![《合同法》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区别2篇](https://img.taocdn.com/s3/m/0f4d0f6b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b6.png)
《合同法》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区别2篇篇1甲方(抵押权人/债权人):__________乙方(债务人/抵押人):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合同法》中关于抵押权、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存在疑问,为确保双方权益,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协议。
一、总则1.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抵押权、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进行明确约定。
二、抵押权1. 抵押权的定义: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享有的优先受偿权。
2. 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设立需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 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留置权1. 留置权的定义: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已合法占有的债务人财产,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享有的继续留置该财产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留置权主要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保管合同等。
3. 留置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继续留置占有的财产,并就该财产进行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质权1. 质权的定义:质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享有对该财产的优先受偿权。
2. 质权的设立:质权的设立需签订质押合同,并将质押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
3. 质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质押物进行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物已被毁损或价值减少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
若债务人无法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实现质权。
五、区别说明1. 抵押权与留置权的主要区别在于占有标的物的不同。
抵押物不需要转移占有,仍由债务人继续占有和使用;而留置物则需由债权人占有。
2. 抵押权和质权的主要区别在于担保物的占有状态不同。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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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总结精选(1):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
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必须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
带给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带给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
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
抵押物能够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职责,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职责。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透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能够处置。
总结精选(2):质押与抵押的区别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
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务必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
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2.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
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
要明白,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一样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一样。
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呢?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抵押质押留置区别
![抵押质押留置区别](https://img.taocdn.com/s3/m/59171b85d4d8d15abe234e1e.png)
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是担保物权的三种形式,他们都是指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举三个通俗的例子来理解和比较一下三者的不同点:1、(抵押)假如你要找银行贷款,你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但是房子还是你在住,这里房子是标的物,标的物没有转移给银行,这种情况就是抵押。
(当你到期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就有权该房产优先受偿。
)2、(质押)你找邻居借5000块钱,写借条说明下个月1号还,并把电脑质押给邻居,这里标的物是电脑,标的物转移给了邻居,这种情况就是质押。
(如果你到期没有还钱,邻居就有权将电脑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电脑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和质押的最主要区别是标的物是否转移。
3、(留置)比如学校委托你维修加工一批旧的课桌,并和你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当合同到期了,你也将课桌加工好了,但学校没有付款,你就有权留置这批课桌,并且以其所换的款项抵偿学校所欠的货款。
这就是留置。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课桌委托加工合同是主合同,课桌是主合同的标的物。
比较:质押和留置都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但占有的标的物不同。
留置的标的物一般是主合同的标的(课桌);质押的标的物和主合同没有牵连(借钱),(而他转移的标的物是电脑,和主合同没有任何关系)是另外所给付的一定的实物、金钱或价值凭证来履行担保。
占有标的物的原因不同。
在留置关系中,债权人最初占有债务人的标的物是为履行主债务的需要(也就是eg3中你依法占有课桌是为了维修加工的需要),只是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债务人(学校)未履行义务,债权人(你)才变为留置权人;而质押人占有标的物的原因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eg2中邻居占有你的电脑是为了保证你还钱)。
合同适用类型不同。
留置一般只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而质押适用于几乎所有类型的合同。
简单一点来说,区别质押和留置最主要的一点是看标的物是否与主合同有牵连以及占有标的物的原因。
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0b9fa40e580216fc700afd56.png)
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有的人为了给生意筹集资金,会将名下的房产抵押出去,从金额机构或者个人那里拿到一笔贷款。
双方建立借贷关系后,债权人就享有抵押权,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导致违约后,债权人有权处置抵押物。
那么,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小编通过下面这篇文章告诉大家。
有的人为了给生意筹集资金,会将名下的房产抵押出去,从金额机构或者个人那里拿到一笔贷款。
双方建立借贷关系后,债权人就享有抵押权,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导致违约后,债权人有权处置抵押物。
那么,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小编通过下面这篇文章告诉大家。
▲一、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
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
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
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
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抵押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
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
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
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占有于债权人,不能成立质权。
质权人参质物占有的继续也是保持质权的条件,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
2、标的物有所不同。
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抵押权一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
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
▲二、质权的特点包括哪些?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
质权独有的特征是: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
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抵押权是什么?
![抵押权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f7863c55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971f969.png)
抵押权是什么?抵押权与质权的主要区别在于什么一、抵押权与质权的主要区别在于什么(一)担保标标的不同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
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二)成立要件不同1、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
2、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
(三)担保的机制不同1、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从而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
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
2、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
(四)实行方式不同1、质权人于债权期限届满或约定事由发生][而未受清偿时,因其已经事先占有标的物,可不经司法程序而径直参照市场价变卖质押财产或者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财产并就其变价价值受偿。
出质人如果认为变价不公,可另行通过诉讼解决。
2、抵押权人行使其抵押权时,在达不成协议时一般需要通过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而不能强行夺取抵押财产并变卖。
(五)二者同时设立在一个标的物上的优先效力不同1、先设立的登记的抵押权优于后设立的质权;2、可不予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在后设立的质权;3、先设立的质权优于后设立的登记的抵押权或未设登记的抵押权。
二、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因抵押权是不移转标的物占有的,而质权是以移转标的物占有为成立要件,所以在设定抵押权后,抵押人得将标的物再用于质押,成立质权,因为于此情形下,后设定的质权无害于抵押权。
此时当发生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
通说认为,抵押权的效力应优先于质权,因为抵押权成立在前。
但是若抵押权属于可不予登记即成立而当事人又未为抵押权登记的,则因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登记的抵押权虽成立在前,质权的效力也应优先于抵押权。
出质人于设定质权后可否再设定抵押权呢,即先质后押呢?对此有不同的规定和观点。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https://img.taocdn.com/s3/m/ffdbb98fd4d8d15abe234eed.png)
Βιβλιοθήκη (1)抵押物通常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物为动产与财 产权利; (2)抵押物可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3)抵押需办理抵押手续,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 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 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 部门;而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 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 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 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 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 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 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 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 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 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 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 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 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 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 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 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 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 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 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 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 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 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 有。
一间精神病医院中,某个病患在写信,护士看到了 就很好奇的问他。 护士:你要写给谁啊? 病人:写给我自己啊! 护士:那你都写些什么啊? 病人:你神精病啊!我还没收到怎么知道??
某精神病院听说领导要来医院视察情况,于是,院长召集所的病人开会在会上, 院长讲道:"今天下午,有很重要的领导要来参观,所有的人都要去门口欢迎。在欢 迎的时候,所有病人站在医院大门口两边,要站整齐,当我咳嗽的时候,大家一起鼓 掌,越热烈越好;我跺脚的时候必须全部停止,不能有一个出错。要大家都做好了, 今天晚上可以给大家吃肉包子,只要有一个人弄砸了,所有的人都没有包子吃,记住 了吗?"台下病人一起喊道:"记住了!" 这天下午,领导准时到来,当他步入大门的时候,欢迎的病人已在门口站好了这 时,随着院 长一声咳嗽,所有的病人一起鼓掌欢迎,气氛十分热烈。来参观的领导 受到热烈气氛的感染,面带笑容,和大家一起鼓掌步入医院。见领导已经走进了医 院,院长一跺脚,所的掌声都停止了,非常整齐。只有这位领导还在面带笑容一边鼓 掌一前行,院长感到非常满意。忽然,从欢迎的人群里窜出来一个壮如施瓦辛格的病 人,大步冲到领导面前,抡圆了给了他一个大耳光,气愤异常地吼道——"你丫不想 吃包子了?!!!"
抵押权、质押权与留置权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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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质押与留置之异同担保物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有三种形式:抵押、质押和留置。
担保物权是以支配特定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立,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设定的物权,当债务人不如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将该财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了解那些财产可用于抵押、质押和留置,抵押、质押和留置有何特点以及设立抵押、质押和留置的方式及程序,对于正确运用担保物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可用于抵押、质押与留置的财产1、依法可用于抵押的财产有:(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抵押的财产有:(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可用于质押的财产有:动产质押,指不动产以外的物,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设备等。
权利质押的标的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如不动产的收益权)。
3、用于留置的财产,指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二、抵押、质押与留置的特点1、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汽车抵押和汽车质押有什么区别
![汽车抵押和汽车质押有什么区别](https://img.taocdn.com/s3/m/4e0b9b40f61fb7360a4c6587.png)
一、汽车抵押和汽车质押有什么区别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
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
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2、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
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
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
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呢?(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
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
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
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
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还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二、抵押特征(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担保法》第38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区别有哪些
![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区别有哪些](https://img.taocdn.com/s3/m/2859d682ddccda38366baf58.png)
What we are most proud of is not that we never fall, but that we can get up every time we fall.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区别有哪些第一质押是需要把物品交给质押权人保管的,自己是不再正常使用。
当然质权人也是不能使用的,如果出现损坏的情形,那就是需要赔偿的。
其二呢,质押的财产只能是动产,例如首饰、车辆等可以移动的财物。
而抵押是包括了动产和不动产的。
从简单分析,以上就是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首先这三者的公共点就是担保法里面的“物保”。
从法律上而言,抵押和质押都是可以通过双方一致意见设立的权利。
而留置是属于法定权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留置权人就会自动享有这一权利。
在这里先简单介绍一下,他们三者到底是什么?所谓的抵押,就是把自己的财物抵押给他人,但是自己依然可以正常使用,只是通过合同或者登记,亦或者两者都有的形式将权利固定下来而已。
只有合同到期之后,抵押一方没有履行自己义务的时候,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的权利。
而质押和抵押权比较相似,但是有两点不一样。
第一质押是需要把物品交给质押权人保管的,自己是不再正常使用。
当然质权人也是不能使用的,如果出现损坏的情形,那就是需要赔偿的。
其二呢,质押的财产只能是动产,例如首饰、车辆等可以移动的财物。
而抵押是包括了动产和不动产的。
从简单分析,以上就是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至于留置其实和前两者是有很大的不同的。
因为他主要保护的主体一般都是比较特殊的,例如工匠、修理工之类的。
主要保障的是这些付出劳务的人的生活保障权。
换句话而言,就是怕顾客不付钱,所以不得不把顾客的东西强制留下,不让顾客带走。
好让顾客把钱付了。
如果顾客超过一定的期限不付,那留置权人是可以自由把物品处分掉的。
以上就是对三者的分析了,当然这只是简单的分析。
车辆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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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1、方式不同。
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就是说车子仍由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就是说质押需要押车。
2、担保范围有差别。
抵押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坏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了抵押担保范围以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
热门城市:河池律师衡阳律师潮州律师襄阳律师绵阳律师通化律师海口律师韶关律师唐山律师德阳律师抵押和质押都是一种担保方式,两者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
现今为止,许多人为了融资将车辆进行抵押或者质押,那么车辆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呢?两种方式潜在的风险又是什么呢?为您解答疑惑。
一、车辆质押?(一)什么是车辆质押《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将质押的定义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车辆质押,在业内通俗的说法是押车,即借款人为了申请借款将其依法所有的机动车交付给出借人,同时约定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钱的话,出借人有权对车辆进行处置。
(二)成立和生效要件车辆质押需要以书面方式订立质押合同。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担保的范围;(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通过上述规定,在质押关系中,质权合同自双方签订时生效,但质权是从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
因此,在车辆质押业务中,对于借贷机构而言转移车的占有是关键。
(三)车辆质押业务的特点在民间借贷中,车辆质押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借款人对资金的需求比较急,通常都是急需资金周转,所以要求借贷手续尽量快;2、借款周期短,利率较高;3、车辆质押率一般在70%左右;4、需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管或存放相应车辆,一般需要24小时派人看管,为了防止车辆损坏,还需要定期给车辆打火热车;5、在办理车辆质押手续,一般需要将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购车原始发票或二手发票扣押;6、在实践中,在与借款人签订车辆质押借款合同的同时还会要求借款人同时签订空白的车辆买卖合同,还要求借款人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出借人或出借人指定的第三人处置车辆、代收车款、将代收的车款代为偿还借款等7、一旦借款人发生逾期的情况,出借人会在第一时间将车辆进行处置(四)车辆质押的风险车辆质押业务开展起来方便灵活,车辆质押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非常小,因为不单单是车辆本身,车辆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车钥匙等随车相关资料,都是要求同时质押的,同时签订了完善的法律文本,如果在借款人逾期的时候,第一时间变卖车辆,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是合情合法的。
教你区分质押和抵押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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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区分质押和抵押的不同我们在理财或是生活中,是不是经常会看到或是听到抵押和质押这2个名词,而在很多的网贷和理财产品中,都会涉及到质押和抵押等相关的风控措施,可是具体抵押和质押的不同到底是什么?抵押和质押两个词语的定义: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
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
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
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
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可以看出来百科的词条对这两个名词给了很明确的定义,不过看起来有点费劲。
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二者暂时归属谁的手中,被抵押或质押的物品是诚信贷款的一份“保险单”。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根本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当然,也可以这样理解,那就是贷款者拥有固定资产或不动产就可以做抵押贷款,而拥有有价证券等票据的就可以申请质押贷款。
此外,抵押与质押的区别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财产权利,如有价证卷,票据等等。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质押和抵押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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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和抵押区别是什么抵押和质押有显著区别的,首先,在抵押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不需要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而在质押中,债务人或第三人需要将其动产转移债权人占有,其次抵押的范围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质押的对象只有动产或权利。
因此抵押的适用对象是并质押的范围更大。
一、关于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关于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标的物不同,方式不同,担保范围有差别,担保物的种类不同,是否转移占有权不同,登记手续不同。
设置次数不同。
收取孳息不同。
转让质押权是需要通知债务人。
一、关于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1.标的物不同。
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
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
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2.方式不同。
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3.担保范围有差别。
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4.担保物的种类不同。
抵押物的范围比较广泛,一般都是不动产。
而质押物一般仅限于动产和财产权利。
5.是否转移占有权不同。
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占有权不发生转移,仅是将该物的交换价值提供给抵押权人。
质押是转移质押物占有权的一种担保方式。
6.登记手续不同。
考虑到抵押物的占有权不发生转移,设立了抵押物登记制度。
质押中,由于移交质物本身已经具有了公示的功能,一般不必登记。
7.设置次数不同。
在抵押担保中,可以在同一担保物上设置两个以上的抵押权。
在质押担保中,一物只能设立一个质押权。
8.收取孳息不同。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可以收取抵押物的孳息,质权人对质物享有占有权和收益权。
二、质押有哪些特征 1.质押为担保物权。
2.质权具有从属性。
3.质权的不可分性。
4.质权的物上代位性与保全性。
《合同法》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区别7篇
![《合同法》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区别7篇](https://img.taocdn.com/s3/m/f1c02601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25.png)
《合同法》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区别7篇篇1甲方(抵押权人/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债务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抵押权、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总则1. 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防范法律风险,特制定本协议。
2. 本协议旨在阐述《合同法》中抵押权、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以便双方遵循。
二、抵押权1.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享有的优先受偿权。
2. 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3. 债权人无权直接处置抵押物,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实现抵押权。
4. 抵押权的实现需经过诉讼或仲裁程序,且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三、留置权1.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有权留置该动产以担保债权的实现。
2. 留置权的实现无需经过诉讼或仲裁程序,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3.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有限,仅限于特定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4. 留置权的行使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质权1. 质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质押物,并就其享有的优先受偿权。
2. 质权设立后,质押物转移至债权人占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质权的实现需经过诉讼或仲裁程序,且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4. 质押物的价值应当足以担保债务的履行。
五、区别概述1. 抵押权与留置权、质权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抵押物仍归抵押人占有,而质押物则转移至债权人占有。
留置权则基于合同关系产生,且标的物仍为债务人所有。
2. 抵押权和质押权都需要办理登记手续,而留置权的产生则无需登记。
3. 三者在实现方式、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等方面也存在差异。
具体差异应参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协议履行与争议解决1.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确保各自权益。
抵押权的转让与质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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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转让与质押权抵押权与质押权是金融业务中常见的担保方式,它们在不同的情况下起到了不同的作用。
本文将重点讨论抵押权的转让与质押权,探讨它们的定义、特点以及应用范围。
一、抵押权的转让1. 定义抵押权的转让是指借款人将其抵押担保的财产权利转移给债权人的行为。
在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转让后的抵押权来实现债权。
2. 特点抵押权的转让是一种法定的担保方式,必须在合法的合同框架下进行。
转让后,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包括以拍卖、变卖、直接取得抵押物等形式实现债权。
此外,债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应依法尊重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3. 应用范围抵押权的转让适用于以不动产、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益作为担保的借款业务。
常见的抵押物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动车等。
转让抵押权在金融业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借贷双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二、质押权1. 定义质押权是指借款人将其质押担保的财产权利交给债权人作为质押,以确保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债权人在借款人违约时可以行使质押权,以实现债权。
2. 特点质押权是一种约定性的担保方式,根据合同约定进行。
债权人在法定条件下,有权处置抵押财产,包括变现、变卖、转让等行为。
借款人应依法保护质押权人的权益,确保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可供变现性。
3. 应用范围质押权常用于金融机构向企业、个人提供贷款业务。
常见的质押物包括股权、存款、证券、黄金等有价值的资产。
债权人在行使质押权时必须遵循合同约定,并在法律法规的限制下进行。
三、抵押权与质押权的比较抵押权和质押权都是常见的金融担保方式,它们在实践中各具特点。
1. 形式差异抵押权是将担保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借款人仍然保持使用权。
质押权则是将质押物的占有、使用及收益权转交给债权人。
2. 抵押财产差异抵押权常用于不动产、动产等有形财产的担保,具有稳定性和较高的价值。
质押权则更适用于证券、存款等流动性强且易变现的资产。
3. 依赖性差异抵押权的行使依赖于入口记录的登记备案和相关的司法程序,程序较为复杂。
抵押和质押的法律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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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和质押的法律区别抵押和质押是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它们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对抵押和质押进行比较,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定义**抵押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动产或不动产转交给债权人,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
在抵押的情况下,债务人仍然保有财产的所有权,但在债务履行不力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依法变卖该财产以清偿债务。
质押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动产转交给债权人,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
在质押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占有质押物,并在债务履行不力的情况下,有权依法变卖该质押物以清偿债务。
**二、担保物的占有**在抵押中,债务人仍然保有财产的所有权,债权人只是拥有该财产的担保权。
而在质押中,债权人有权占有质押物,即使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也可以继续占有质押物,直至债务完全清偿。
**三、处置方式**在抵押中,债权人在债务履行不力的情况下,有权依法变卖抵押财产。
而在质押中,债权人可以直接占有质押物,也可以依法变卖质押物以清偿债务。
**四、法律适用范围**抵押适用于不动产和动产,包括房屋、土地、车辆等。
而质押通常适用于动产,如存款、有价证券、珠宝等。
**五、法律程序**在抵押中,债务人与债权人需要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而在质押中,债务人与债权人需要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六、法律责任**在抵押中,债务人在债务履行不力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依法变卖抵押财产,但如果变卖后仍有不足清偿债务的部分,债务人仍需承担责任。
而在质押中,债权人有权占有质押物,如果质押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通过其他方式追偿,质押物之外的财产不受影响。
**七、法律效力**抵押和质押都是法律上有效的担保方式,但在具体情况下,选择何种担保方式需要根据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在实际操作中,抵押和质押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抵押和质押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包括担保物的占有、处置方式、法律适用范围、法律程序、法律责任和法律效力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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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质押权与抵押权都是当事人担保物权的两种方式,两者都属于物权。
一般而言,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处理中执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行为时或者当事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合同时才会用到质押或者抵押,所以这两个词可能离一般老百姓的生活比较远,也比较陌生。
下面,让小编来为您讲讲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一、基本定义
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
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
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二、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
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
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
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呢?
(1)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
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
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
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
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还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2)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综上所诉,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主要在于债务人对财产的转移占有或不转移占有以及其他方面的细小区别。
正是由于两者的区别不是很大,加上很多非专业人士对两者的不认知,就会导致人们对两者的混淆,在有些合同中“质押”写成“抵押”或者“抵押”写成“质押”。
那么有了以上内容的帮助,相信您能够将两者进行区分。
文章来源:律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