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致伤”因素为“治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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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致伤”因素为“治伤”条件
【摘要】
目的:不切开皮肤取出刺入人体组织的鱼钩及缝衣针等尖锐异物。方法:利用尖锐异物本身所具有的创伤性贯穿组织制造一个将其取出的通路。结果:所有刺入人体组织的鱼钩及缝衣针等尖锐异物均顺利完整取出。结论:辩证思维,可将尖锐异物的“致伤”因素转化为“治伤”条件,从而顺利将其取出,达到事半功倍的目的。
【关键词】“致伤”因素;“治伤”条件;辩证思维;异物取出【中图分类号】r4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
1005-0515(2011)10-0170-02
笔者在外科门诊工作中,从实际出发,辩证思维,化“致伤”因素为“治伤”条件,十年来,以不切开皮肤的最简便的操作方式、以最小的组织损伤、以最低的治疗成本总计为17例鱼钩钩进手部的成人及1例缝衣针刺入大腿月余的婴儿成功地取出异物,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本组17例鱼钩钩进手指的患者均为男性,年龄18岁-62岁,平均年龄34岁,鱼钩钩进指腹者9例,钩进中节或近节手指指掌侧面者6例,钩进大、小鱼际者各1例,钩伤深度浅者0.3cm,深者1.0 cm,平均深度0.5 cm,受伤到来院时间0.5h-3.0h,
平均1.5 h,所有患者均曾自己试行拔钩而未果;1例缝衣针刺入大腿的婴儿为女性,年龄9个月,受伤到来院时间约一月余。(一月前患儿曾不明原因哭闹,当时家长发现其右大腿上段后侧有一青紫瘀斑,直径约2cm,中央有一微痕,以为是虫子所咬,未重视,直至给患儿洗澡时偶然发现其右大腿异常才来就医)
1.2 症状和体征:17例鱼钩钩进手部的患者伤口均少量出血,局部无明显肿胀;缝衣针刺入右大腿的婴儿右大腿中段前侧红肿,直径约5.0 cm,皮肤无溃烂点,扪及皮下似有尖刺状质硬异物。
1.3 影像系检查:鱼钩所伤者均未摄片检查。婴儿行x光摄片检查发现其右大腿内有一完整的、长4.0 cm的缝衣针,由右后上方朝向左前下方,针尖距皮肤约3mm。
1.4 治疗方法:所有病例均未切开皮肤,而是利用鱼钩或针尖再次刺穿皮肤制造一个出口将其取出。
2 结果
所有病例伤口均迅速痊愈,无一例继发感染。尤其是取缝衣针一例,未施麻醉未切开皮肤而顺利取出,全程不到半分钟,仅相当于一次肌肉注射,患儿家长非常满意。
3 讨论
3.1 对于鱼钩钩入手部的患者,若切开皮肤探查取出,会人为地制造一个更大的伤口,未免有杀鸡取卵之嫌;又因鱼钩的钩尖有倒刺,若从原处强行拔钩存在两种潜在的风险:一是倒刺挂伤邻近
的组织器官,如肌腱、神经、血管、肌肉等;二是倒刺被强力拉拽而折断,形成微小的金属异物存留在组织中更难取出。笔者的做法是:麻醉后(钩在手指者采用指根部阻滞麻醉,钩在大、小鱼际者采用局部浸润麻醉),以老虎钳剪掉鱼钩钩柄的绑线部位,留在组织外的残钩长约0.5cm。清洗消毒手部皮肤连同残钩,用持针钳夹住残钩外露端,象手术缝合一样,顺着沟尖方向往外挑(尽量避免损伤深部组织),利用钩尖刺穿皮肤,露出钩尖及倒刺,然后夹住钩尖及倒刺顺着钩身弧度往外拔,很容易就将残钩完整取出。挤出伤口内的血液,再次消毒后贴上创可贴,常规抗感染治疗3天。手部刺伤按受伤部位不同,易引起的并发症分别有脓性指头炎、急性化脓性腱鞘炎、化脓性滑囊炎、手掌深部间隙感染以及破伤风等,除了取出异物、以药物预防感染外,这些都需与患者详细交待,讲清注意事项,症状加重时须及时复诊,该切开引流的一律切开引流。但在初诊时,是否应该全部预防性地切开、扩创、清创,临床上尚存在争议。笔者的意见是暂不切开,根据伤情发展状况再作决定,这样可最大程度地避免医源性的副损伤,实践也证明其是稳妥可靠的。
3.2 缝衣针刺入右大腿的女婴究其病程可能是一月前该女婴不明原因被针刺入右大腿上段后侧,日后缝衣针在大腿肌群本身收缩以及大人搂抱等各种内、外力的推挤作用下,从大腿后侧移位至大腿前侧,直至局部发炎时才发现情况异常。因患儿年幼不合作,麻
醉、手术均有一定困难。又因缝衣针的针尖就在皮下,针尾端亦可隐约扪及,估计可不切开皮肤将其取出。在无菌条件下,小心推顶针尾,使针尖刺破皮肤,外露约2mm,用持针钳夹住外露的针尖,顺其方向往外拔,将针完整取出。本例患儿的缝衣针取出时虽已锈成黑色,但尾端的针孔完整无损。消毒包扎伤口,常规抗感染治疗3天。在此例操作当中,需特别注意的是用力要适当、均衡,避免将针折断于体内。
3.3 辩证思维认为,任何事物都要一分为二地看待,本文所提及的体内异物有其消极因素的一面,同时也有其积极因素的一面。鱼钩及缝衣针均为锐器,具有创伤性这一消极的“致伤”因素,但合理利用,因势利导,就能将消极的“致伤”因素转化为积极的“治伤”条件。笔者利用钩、针自身的创伤性再次刺穿皮肤,暴露其锋芒于体外,再加以取出,从而避免了不必要的手术探查,同时也获得了较为满意的治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