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许方忠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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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政办字[2017]70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30
【实施日期】2017.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7〕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强化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市政府研究确定,成立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长:于海田(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
副组长:杨洪涛(市委常委、副市长)
张庆盈(副市长)
刘荣喜(副市长,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工委书记)王可杰(副市长)
盖卫星(副市长)
申延军(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董云波(市政府秘书长)
穆若英(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于军(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谭秀中(市政府副秘书长)
任书升(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王学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傅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许传杰(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陈思林(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克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卞军(市教育局副局长)
牛圣银(市科技局党委书记)
于洪德(市。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26•【字号】淄政办字〔2020〕79号•【施行日期】2020.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淄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6日淄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持续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

到2023年,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层政府(包括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文昌湖区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公开内容、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2020年9月20日前,基层政府及所属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本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各自政务公开事项,参照所附模板,初步编制完成本级政府及部门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区县部门单位目录需报对口市级指导部门审核指导。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30•【字号】淄政办发[2006]85号•【施行日期】200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8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淄博市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搞好全市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统领,以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体系”为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坚持全面清理和重点整治相结合,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制的手段,认真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合理开发山石资源,保护秀美山川,维护良好的生存环境,促进山石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06年年底,各区县、高新区全面实现《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关闭矿山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3〕100号)确定的近期和远期工作目标,即:1.城市规划区内及周边5000米范围内、铁路及省级以上公路(包括高速公路)两侧3000米范围内的小型露天矿山和开采规模不符合《淄博市矿产资源规划》标准的小型地下开采矿山,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以及周边对自然景观有影响的矿山进行关闭。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7•【字号】淄政办发明电[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09〕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五月七日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9〕50号),结合我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夏秋冬四大战役,市政府确定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认真贯彻《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发〔2009〕1号),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夏秋冬四大战役和“打非、治违、抓责任”为主线,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全面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各级各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99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99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淄政办发〔2007〕9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月二十八日淄博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反洗钱相关规定,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建立淄博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市政府办公厅,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法制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广电总台(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家安全局、淄博海关、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市邮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淄博市中心支局、武警淄博市支队等21个部门、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为联席会议负责人,市人民银行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银行分管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指导全市反洗钱工作,制定全市反洗钱的重要方针、政策,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市政府确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和重点,逐步建立全市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间合作机制和重点领域合作机制。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淄博市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淄博市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淄博市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2•【字号】淄政办发[2008]58号•【施行日期】2008.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淄博市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5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对淄博市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等6个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附:调整后的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五月十二日淄博市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清利(市长)副组长:周连华(市委常委、副市长)成员:孙中华(市政府副秘书长)田锡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马学炬(市法院副院长)靳承家(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延海(市发改委副主任)钟群(市经贸委工会主席)张景春(市教育局副局长)陈思海(市科技局工会主席)倪强(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凤勤(市监察局副局长)董博(市财政局总会计师)赵衍杰(市建委副主任)薛忠新(市外经贸局副局长)杜贞耐(市审计局副局长)李庆国(市旅游局副局长)杨继明(市规划局副局长)段雪珺(市工商局副局长)郭刚(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刘世新(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队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田锡富兼任办公室主任,郭刚、刘世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淄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清利(市长)副组长:周连华(市委常委、副市长)成员:孙中华(市政府副秘书长)高晓峰(市经贸委主任)李树民(市发改委主任)张洪亮(市教育局局长)周元军(市科技局局长)耿衍飞(市民政局局长)王修德(市财政局局长)田锡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东军(市建委主任)孙家友(市交通局局长)王子林(市农业局局长)赵有梅(市水利与渔业局局长)孙来斌(市林业局局长)王博(市外经贸局局长)马国舟(市人口计生委主任)李洋(市环保局局长)刘玉玺(市统计局局长)常传喜(市旅游局局长)徐建祥(市规划局局长)贾刚(市招商局局长)张洪范(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倪强(市公安局副局长)马红(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忠进(市文物局局长)徐杰峰(市油区办副主任)杜海圣(张店区副区长)王召槐(淄川区副区长)任书升(博山区副区长)陈思林(周村区副区长)宋振波(临淄区委副书记、齐鲁化工区工委副书记)巩曰锋(临淄区副区长)李新胜(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田锡富兼任办公室主任,马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39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39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20日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市食品安全工作部署, 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为保障,着力完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着力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用改革的精神、法治的思维加快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坚决治理“餐桌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严格监管执法,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

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加大对农兽药违禁超限、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食用农产品、林产品方面,重点打击使用剧毒高毒和禁限用农药、低毒农药非法添加高毒成分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水产品、畜禽产品方面,重点打击违禁使用和滥用抗生素、激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继续开展对重点食用农产品的联合治理和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加快土壤修复。

加强生猪、牛羊等畜禽屠宰企业的规范管理,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深入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务协同办公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3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务协同办公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3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务协同办公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务协同办公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政务协同办公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10日淄博市政务协同办公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工作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构建全市统一的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2018年,建成市、区县、镇(街道)三级统一的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全面实现各部门、单位主要办公业务和内部事务管理的无纸化,改进公文处理方式,完善公文管理制度,满足跨部门、跨层级的办公业务协同需求,形成比较完整的全市“一体化”政务协同办公体系,使电子政务成为开展政务活动的重要手段。

二、主要任务依托全市电子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原电子政务专网),统一搭建全市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平台,建成既分布又统一的一体化协同办公系统,确保市、区县、镇(街道)之间的互联互通。

(一)建设一体化的协同办公系统。

主要内容包括公文管理、信息管理、督查管理、会议管理、接待管理、办公资源管理、车辆管理、出差管理、请假管理、活动管理、日程管理、通讯录管理、刊物编辑以及用户管理、权限管理、安全管理等。

构建协同办公系统基础应用支撑平台,实现分布式的人员管理、统一单点认证、统一消息中心、即时消息、流程管理、公文交换等功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129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129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1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12日淄博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2016年7月,我市被确定为全国第三批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

为扎实做好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2016年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的工作通知》(财办建〔2016〕85号),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标委服务联〔2014〕33号)和《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商办流通函〔2014〕75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点面结合、逐步推进”的原则,立足商贸物流领域,以推广标准托盘(1200×1000mm)和周转箱或筐(600×400mm)应用及循环共用为切入点,带动上下游相关领域物流标准化水平的提高。

聚焦快消品、农副产品、药品、电商等重点领域,扎实推进供应链物流标准一贯化,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以物流设施设备、物流(共同配送)综合信息平台和服务规范为依托,开展物流设施设备标准化升级改造,促进商贸物流信息化应用和智慧化物流水平提升。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王希森等96名工作人员职务任免的通知-淄政任[2013]14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王希森等96名工作人员职务任免的通知-淄政任[2013]14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王希森等96名工作人员职务任免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王希森等96名工作人员职务任免的通知(淄政任[2013]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王希森为淄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杜德俊为淄博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周洪刚为淄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向东为淄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赵博为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翟国梁为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王俊法为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李洁为淄博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孙锋为淄博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荆恭温为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王永海为淄博市服务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于明磊为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产业处(淄博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处长(主任)(试用期一年);毕泉为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总工程师;贾敏为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产业处(淄博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副处长(副主任)(试用期一年);蒋红卫为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产业处(淄博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副处长(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刘洪松为淄博市经济合作局副局长、“环渤海地区市长联席会”淄博市市长特派员(正处级,试用期一年);葛春平为淄博市陶瓷行业协会会长(试用期一年)、山东省陶瓷公司经理;李新江为淄博市监察局派驻第八监察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张敏为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阎伟为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李绪龙为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吴晓晖为淄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任英华为淄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宓传庆为淄博市文物事业管理局局长(正县级,试用期一年);韦国为淄博市卫生局副局长;阚金菊为淄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丁忠越为淄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王锡良为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付克金为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耿佃光为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徐和峰为淄博市广播影视传媒集团董事长;王增福为淄博人民广播电台台长(试用期一年);朱庆雷为淄博市广播影视传媒集团副总经理、淄博电视台台长;罗玉勇为淄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副主任;栾庆超为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刘涛为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毕学科为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明绪田为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副院长;孙云淼为淄博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孟海滨为淄博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庞城为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孙建博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淄博市委员会副会长(试用期一年);王爱凤为淄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苏丽玲为淄博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淄博市外事翻译工作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徐之征为淄博市广播影视传媒集团监事会主席;杨春水为淄博市广播电视总台副总编辑(试用期一年);路俊生为淄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曲道际为淄博市社会福利院院长(试用期一年);李春胜为淄博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李宝文为淄博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宋士军为淄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试用期一年);谭庆胜为淄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傅军为淄博市建筑管理处处长(试用期一年);谢国木为淄博市公路管理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刘卫东为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赵程遥为淄博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支队长;焦伟为蒲松龄纪念馆馆长;王亚明为淄博市第一医院副院长;吕春明为淄博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李伟为淄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曲文轩为淄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黄其来为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段明福为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张上海为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副院长;杜祥宾为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副院长;赵西敏为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孙成俊为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副院长;王军玮为淄博市计划生育服务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田茂海为淄博人民广播电台副台长;肖金波为淄博电视台副台长(试用期一年);张玉果为淄博声屏报社总编辑。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淄博市2016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17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淄博市2016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17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淄博市2016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淄博市2016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2016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2月2日淄博市2016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6年全市审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以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总体要求,主动适应人大监督和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创新项目管理,加快审计工作转型,扎实推进审计“全覆盖”和一体化建设,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行政,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主要任务是:强化重大政策审计,加大对中央和省重大政策决策以及我市工业强市、文化名城、生态淄博等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探索财政联网审计,促进公共资金管理,整合专项、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结构、推进公共资金高效使用;开展资源环境专项审计,试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深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促进项目绩效管理;强化对权力集中、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审计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推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深化村居审计,促进基层善政良治。

一、财政审计计划安排对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房管局、市经济合作局、市地税局、市国库等部门(单位)进行预算执行审计。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淄博市应急指挥平台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淄博市应急指挥平台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淄博市应急指挥平台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0•【字号】淄政办字[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2.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淄博市应急指挥平台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淄政办字〔2009〕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强对我市应急指挥平台规划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成立淄博市应急指挥平台规划建设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组长:王顶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王新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刘新胜(市政府副秘书长、应急办主任)成员:周洪刚(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人)姜延海(市发改委副主任)王纯国(市科技局副局长)周立华(市公安局副局长)成锡钶(市民政局副局长)孙兆科(市财政局副局长)宋长清(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建业(市建委副调研员)高天长(市交通局副局长)于根亭(市农业局副局长)苗其山(市水利与渔业局副局长)国建忠(市林业局副局长)孙辉(市卫生局副局长)谢锡锋(市环保局副局长)刘薛生(市人防办副主任)高学光(市安监局副局长)张志毅(市地震局副局长)董以琦(市煤炭局副局长)马春安(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张志祥(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苏嗣君(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臧传花(市气象局副局长)李涛(中国联通淄博市分公司副总经理)秦志敏(淄博移动通信公司副总经理)林琦(淄博市电信公司副总经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应急指挥平台体系规划、建设和应用的组织领导,审核确定市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监督市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建设情况,协调解决建设和应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办,具体负责市应急指挥平台的规划建设工作。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淄博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淄博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淄博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27•【字号】淄政办字〔2018〕54号•【施行日期】2018.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淄博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对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研究确定,成立淄博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组长:杨洪涛(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范桂君(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傅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思林(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孙忠廷(市统计局局长)石广博(市工商局局长)马春安(市委经信工委委员)成员:李克忠(市编办调研员)王伟(市综治办副主任)陈晶(市民政局副局长)张景明(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建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会计师)张淑文(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张吉祥(市统计局副局长)王彬(市工商局副局长)章永序(市质监局副调研员)娄建(市国税局副局长)司平(市地税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孙忠廷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27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淄博市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淄博市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淄博市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8•【字号】淄政办字[2009]57号•【施行日期】2009.06.0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淄博市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淄政办字〔2009〕5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扶持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市政府确定成立淄博市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组长:刘有先(副市长)副组长:邹光平(市长助理)霍自国(市政府副秘书长)孙玉昌(市委政研室副主任、农工办副主任)王子林(市农业局局长)宋少飞(市供销社主任)成员:李延永(市发改委副主任、服务业办公室主任)王昌晖(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洪锴(市农业局副局长)国建忠(市林业局副局长)马家军(市水利与渔业局副局长)张志祥(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李士堂(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孙树田(市供销社副主任)韩晓华(市农机局副局长)刘普照(市国税局副局长)赵德森(市地税局副局长)栾召金(市工商局副局长)刘洁(市人民银行副行长)张海山(市农业银行副行长)丁涛(省农信联社淄博办事处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宋少飞兼任办公室主任,孙树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八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138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138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1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2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淄博市“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13〕70号)同时停止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14日淄博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树立科学发展导向,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激励制度,把指标完成与措施落实相结合,把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把日常监督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强化政府责任,鼓励工作创新,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工作原则实行全面考核原则:根据要求每年组织对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和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单位)、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考核。

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市政府负责对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和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及承担省政府考核市政府节能目标任务的市政府重点涉能部门(以下简称重点涉能部门,名单见附件)、部分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单位以市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名单为准)进行节能考核。

市政府每年选取一部分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考核,其他重点用能单位由所在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和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考核。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淄博市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淄博市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淄博市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发文字号】淄政办发[2008]58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5.12【实施日期】2008.05.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淄博市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5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对淄博市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等6个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附:调整后的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五月十二日淄博市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清利(市长)副组长:周连华(市委常委、副市长)成员:孙中华(市政府副秘书长)田锡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马学炬(市法院副院长)靳承家(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延海(市发改委副主任)钟群(市经贸委工会主席)张景春(市教育局副局长)陈思海(市科技局工会主席)倪强(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凤勤(市监察局副局长)董博(市财政局总会计师)赵衍杰(市建委副主任)薛忠新(市外经贸局副局长)杜贞耐(市审计局副局长)李庆国(市旅游局副局长)杨继明(市规划局副局长)段雪珺(市工商局副局长)郭刚(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刘世新(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队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田锡富兼任办公室主任,郭刚、刘世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淄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清利(市长)副组长:周连华(市委常委、副市长)成员:孙中华(市政府副秘书长)高晓峰(市经贸委主任)李树民(市发改委主任)张洪亮(市教育局局长)周元军(市科技局局长)耿衍飞(市民政局局长)王修德(市财政局局长)田锡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东军(市建委主任)孙家友(市交通局局长)王子林(市农业局局。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6.20•【字号】淄政办字〔2021〕54号•【施行日期】2021.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0日淄博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流程再造,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根据《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2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事项、重点环节,以场景应用驱动服务创新,简化优化业务流程,统一办理标准,强化数据支撑,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企业和群众需求导向转变,着力构建政务服务新模式,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围绕企业开办、准营、运营、退出等阶段,个人出生、教育、工作、养老等阶段,2021年6月底前,以事项为基础优化场景集成服务,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办好”;9月底前,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爱山东·爱淄博”掌上服务等平台设置政务服务专区,线上实现“一网通办”,线下实行“一窗受理”;12月底前,各推出100项高频事项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139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139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1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4日淄博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评议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区县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安委)统一领导。

受市食安委委托,对区县政府的考核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会同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对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的考核工作由市食安办组织实施。

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区县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进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办公厅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办公厅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办公厅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3•【字号】淄政办发[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办公厅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研究,确定对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副调研员工作作如下分工:丛锡钢同志协助周清利市长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厅人事、财务工作;分管市民投诉、政府督查工作。

王新平同志主持市政府办公厅日常工作;协助王顶岐副市长协管财政、税务、齐鲁化工区工作;协助王顶岐副市长分管发展改革、工业经济(经贸委)、证券、监察、统计、物价、经济协作、信息产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对口支援、应急管理、国家统计调查、电业方面的工作;协助王顶岐副市长做好市政府工业经济协调工作小组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厅综合科、人事科、财务科、机关党委、老干部、车管科、市直机关第二幼儿园、市直机关第三幼儿园工作;分管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后勤服务中心工作;分管市政府油区办及工农关系办公室工作;分管市政府驻外机构工作;分管市无线电管理处工作。

张鲁辛同志主持市政府研究室工作;协助段立武副市长分管文化及文物保护、教育、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红十字会方面的工作;协助段立武副市长做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工作;协助联系共青团、妇联的工作。

薛福敏同志主持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工作。

张志超同志主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

刘新胜同志主持市政府应急办工作;分管市政府的文字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厅文秘科、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秘书三科、秘书四科工作。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淄博市油区和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淄博市油区和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淄博市油区和管道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政办字[2015]70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30
【实施日期】2015.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淄博市油区和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5〕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行政区域内油区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淄博市油区和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组长:许建国(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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