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准据法

合集下载

国际法律私法案例分析(3篇)

国际法律私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间的经济往来日益频繁,跨国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多。

在国际法律私法领域,合同纠纷的解决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跨国合同纠纷的案例分析,探讨国际法律私法在解决此类纠纷中的应用。

二、案例背景某外国公司(以下简称“外方”)与我国一家企业(以下简称“中方”)签订了一份国际贸易合同,约定外方将一批货物销售给中方。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货物质量标准、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条款。

然而,在货物交付过程中,中方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与外方协商未果,遂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分析1. 合同准据法的选择在国际合同纠纷中,合同准据法的选择至关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在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适用法律,因此需要根据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准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在本案中,由于合同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交付,合同履行地在我国,因此可以认为我国法律与合同有最密切的联系。

故法院最终确定适用我国法律作为本案的准据法。

2. 合同条款的解释在确定准据法后,法院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目的和交易习惯,结合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其含义。

”在本案中,关于货物质量标准的解释成为争议焦点。

根据合同约定,货物质量标准应符合国际通行的质量标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参考了国际通行的质量标准,并结合合同的具体情况,认定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 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isg公约 准据法

cisg公约 准据法

cisg公约准据法【原创版】目录1.CISG 公约的概述2.CISG 公约在我国的适用情况3.准据法的概念和作用4.CISG 公约与准据法的关系5.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适用正文1.CISG 公约的概述CISG 公约,全称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 1980 年通过的一项国际公约。

该公约旨在统一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法律规则,降低国际贸易的法律风险,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目前,全球已有超过 80 个国家加入或表示同意遵守该公约。

2.CISG 公约在我国的适用情况我国于 1986 年加入 CISG 公约,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之一。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 126 条第 2 款的规定,我国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方面的法律适用,应当遵循 CISG 公约的规定。

然而,我国在加入 CISG 公约时,对公约的部分内容提出了保留,因此在实际适用中,还需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3.准据法的概念和作用准据法,又称为“选择适用的法律”,是指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选择的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来调整其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

在国际贸易中,准据法有助于确定合同的效力、解释和履行等方面的法律依据,为解决国际贸易纠纷提供法律保障。

4.CISG 公约与准据法的关系CISG 公约与准据法在国际贸易中起到了相互补充的作用。

CISG 公约主要规定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一般规则,涵盖了合同的成立、履行、终止等方面的内容。

而准据法则是在 CISG 公约的基础上,为当事人提供了选择适用法律的途径,使 CISG 公约的适用更具灵活性。

5.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适用在我国参与国际贸易时,为了保护我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 CISG 公约或其他国家的法律。

同时,我国在加入CISG 公约时提出的保留条款,也体现了我国在适用公约过程中对本国利益的保护。

此外,我国法院在审理国际贸易案件时,会根据 CISG 公约的规定和当事人的选择,确定适用的法律,从而确保公正、公平地解决国际贸易纠纷。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2024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2024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2024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2024版)第一条合同标的1.1 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标的物,具体描述如下:(此处填写标的物的详细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1.2 买方同意购买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价款。

第二条价格和支付方式2.1 标的物的成交价格为(填写金额)。

2.2 买方应按照下列方式支付价款:(此处填写支付方式,如电汇、信用证等)2.3 买方应在支付价款后(填写时间)内向卖方提供付款凭证。

第三条交付和运输3.1 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买方交付标的物。

3.2 标的物的运输方式为(填写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等)。

3.3 运输费用由(填写承担方)承担。

第四条质量保证4.1 卖方保证标的物符合下列质量标准:(此处填写质量标准)4.2 标的物在交付后(填写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负责修理或更换。

第五条售后服务5.1 卖方应提供下列售后服务:(此处填写售后服务内容)5.2 售后服务的费用由(填写承担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填写比例)。

6.2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对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填写时间)内协商解决。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7.2 双方同意适用(填写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处理本合同争议。

第八条其他约定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填写期限)。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此处填写卖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乙方(买方):(此处填写买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签订日期:__________。

国际私法 第十节 国际货物买卖及与之有关的几种主要合同(二)

国际私法 第十节 国际货物买卖及与之有关的几种主要合同(二)
(2)《联合国国际汇票说本票公约》 为消除日内瓦公约体系和英美体系之间的分歧,进一步统一国际票据法而制定。
中国关于涉外票据法律适用的规定 中国1995年《票据法》对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规定: (1)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2)关于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与前述日内瓦公约的规定是一致的。 (3)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 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 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国际劳务合同的法律适用主要有以下几种理论和实践: 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即由劳务合同当事人自主选择应适用的 法律; 2.受雇人惯常工作地所在国法律; 3.雇主的营业所所在国法律; 4.依最密切联系原则或最有利于保护受雇人利益的原则决定应适 用的法律。
消费合同 1.一般是指为个人或家庭使用的目的而 进行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以及为此种交易 提供资金的合同。 2.国际消费合同则是指含有跨国因素并 涉及不同国家立法管辖权的合同。
托收 1.是由卖方根据发票金额开立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向出口地银行提 出托收申请,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代理或往来银行,代为 向买方收取货款。 2.托收属于商业信用。 3.采用托收方式收取货款,对卖方来说有一定风险,但对买方来说,却 可以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费用支出,因而是比较有利的。 4.托收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
国际劳务合同的概念 1.是指由劳务输出国的劳务输出公司或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与劳务输入 国的有关机构就劳务合作问题所签订的合同。 2.内容 派遺人员的数量、工种,派遣的日期和工作期限, 签约各方的责任,劳动人员的更换和解解雇, 工作时间和假日, 国际旅费及工资、伙食待遇,纳税和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和医疗费用支付等。

合同准据法的名词解释

合同准据法的名词解释

合同准据法的名词解释合同准据法(法律中常称为“选择法”)是指当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适用的法律时,法院根据一定的法律原则,确定应适用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

它是国际私法中一项重要的原则,用于解决合同法律适用的问题。

在当代国际贸易中,合同准据法愈发显得重要。

由于各国的法律国情不同,合同当事人尤其是跨国企业常常需要面对多个国家的法律规定。

而当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适用的法律时,法院需要运用合同准据法来选择适用的法律。

一、合同准据法的基本原则1.接近原则:合同准据法主要依据与合同相关的事实和情况,根据当事人意图和合同陈述的主要内容选择适用的法律。

这个原则强调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愿,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

2.最密切联系原则:合同准据法倾向于选择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这个原则主要侧重于考虑合同的履行地点、货物交付地点、当事人国籍等因素。

它体现了合同的实际情况和交易关系,使合同适用的法律与合同相关的事实相符。

3.公平原则:合同准据法要保证公平竞争,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它追求合同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尽量避免受法律系统的制约。

二、国际合同准据法的解释权国际合同准据法的解释权是法院的职责。

法院根据合同准据法的原则,结合合同当事人的意愿和合同陈述等,来解释合同适用的法律。

在解释合同准据法时,法院会参考以下因素:1.合同当事人的交际和谈判过程;2.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和权利义务的约定;3.合同当事人的立场和行为;4.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

法院在解释合同准据法时必须保持中立和公正,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它要尽量避免误导和歧义,确保合同适用的法律符合合同当事人的意愿和合理期望。

三、合同准据法的实践意义和应用范围合同准据法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有以下实践意义:1.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准据法的适用有利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法分子的侵害。

2.降低交易成本:合同准据法明确了合同适用的法律规定,有助于提高交易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减少了当事人的交易成本。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2024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 合同的定义1.2 合同的范围第二条:合同的成立2.1 订立合同的条件2.2 合同的有效要件2.3 合同的成立时间第三条:合同的履行3.1 履行的时间和地点3.2 履行的方式和手段3.3 履行的期限和条件第四条:货物的描述4.1 货物的种类和数量4.2 货物的质量和规格4.3 货物的包装要求第五条:价格与支付5.1 货物的价格5.2 支付的方式和期限5.3 支付的利息和手续费第六条:交付与运输6.1 交付的方式和时间6.2 运输的责任和费用6.3 运输的风险和保险第七条:检验与验收7.1 货物的检验标准和方法7.2 货物的验收程序和时间7.3 检验和验收的争议解决第八条:质量保证8.1 货物的质量标准8.2 质量问题的解决方式8.3 质量保证的期限和条件第九条:违约责任9.1 违约的定义和种类9.2 违约的责任和赔偿9.3 违约的争议解决第十条: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10.2 不可抗力的后果和处理10.3 不可抗力的争议解决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1.1 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11.2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11.3 变更和解除的争议解决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2.1 争议的解决方式12.2 仲裁的程序和规则12.3 诉讼的管辖和程序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13.1 合同的生效条件13.2 合同的终止条件13.3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一般条款14.1 合同的解释14.2 合同的适用法律14.3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 合同的定义本合同是指由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共同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1.2 合同的范围本合同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货物买卖、交付、支付、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原告为甲国羊毛生产商,被告为乙国羊毛供应商。

1998年9月2日,被告致电原告,提出要出售一批羊毛,并要求原告以邮寄方式回复。

因地址错误直到9月5日晚才到达原告,当天晚上原告即将承诺信件以邮递寄出,该承诺信件于9月9日到达被告。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被告9月2日致电原告要求出售羊毛的行为构成一项要约,尽管邮寄途中受到迟延,但是原告立即作出了承诺,该项承诺于9月9日到达被告,此时该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

原告为甲国羊毛生产商,被告为乙国羊毛供应商。

1998年9月2日,被告致电原告,提出要出售一批羊毛,并要求原告以邮寄方式回复。

因地址错误直到9月5日晚才到达原告,当天晚上原告即将承诺信件以邮递寄出,该承诺信件于9月9日到达被告。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被告9月2日致电原告要求出售羊毛的行为构成一项要约,尽管邮寄途中受到迟延,但是原告立即作出了承诺,该项承诺于9月9日到达被告,此时该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A公司与B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四份,约定由原告出售电机给飞达仕空调公司。

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约将货物交付对方,总货款共计47761.20美元,但B公司经多次催要未予支付。

为此,A公司将B公司及其股东C公司(以下简称伊莱特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A公司诉称:2004年6月1日至30日,原告与被告共签订三份合同,货款共计47761.20美元。

后原告根据B公司的通知,于2005年5月委托承运人将前述三份合同约定的货物送达给B公司,并将商业发票和提单交给了B公司。

B公司本应在2005年即支付货款,但经原告多次催要,B公司至今未履行支付义务。

被告C公司系被告B公司的股东,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出资,出资不到位。

2024年国际货物买卖标准合同书

2024年国际货物买卖标准合同书

2024年国际货物买卖标准合同书合同编号:2024-IC-001甲方: [甲方名称]地址: [甲方地址]联系人: [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电话]传真: [甲方传真]电子邮件: [甲方电子邮件]乙方: [乙方名称]地址: [乙方地址]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传真]电子邮件: [乙方电子邮件]鉴于甲方拥有相应的货物资源和提供国际货物运输服务的能力,乙方为购买和接受相应货物而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货物描述1.1 甲方同意向乙方销售,并乙方同意购买以下货物(以下简称“货物”):[货物描述和规格]第二条价格和支付方式2.1 货物的价格为:[货物价格](以下简称“价格”)。

2.2 价格的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支付期限]内将货款支付给甲方。

款项支付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付款确认文件。

2.3 乙方支付货款时应将金额支付至以下帐户:帐户名称:[帐户名称]帐户号码:[帐户号码]开户行:[开户行]第三条交货方式和时间3.1 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交货方案,包括交货方式和交货时间。

3.2 甲方同意根据乙方的交货方案,并提供相应的货物。

3.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交货延迟,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货物验收和索赔4.1 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及时进行货物的验收,并在[验收期限]内提出任何关于货物数量、质量或其他问题的索赔。

4.2 乙方应提供与索赔有关的充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照片、实物样品或调查报告等。

4.3 如乙方提出的索赔合理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条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换货物、退还货款等。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如一方未按时支付货款或提供交货方案,应向对方支付延迟履行给付的违约金。

5.3 如一方未按时交付货物或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规格,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024年标准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协议标的条款

2024年标准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协议标的条款

2024年标准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协议标的条款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相关术语1.2 合同中的缩略语第二条:标的物的描述2.1 货物的名称与规格2.2 货物的数量2.3 货物的质量2.4 货物的包装要求第三条:价格与支付条款3.1 货物的价格3.2 支付货币与汇率3.3 支付方式与期限第四条:交货与运输4.1 交货地点与时间4.2 运输方式与途径4.3 运输风险与保险第五条:检验与验收5.1 货物的检验标准5.2 验收程序与时间5.3 质量异议的处理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卖方违约6.2 买方违约6.3 违约赔偿金额与方式第七条:不可抗力7.1 不可抗力的定义7.2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仲裁地点与机构8.3 法律适用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9.1 合同的生效条件9.2 合同的终止条件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信息的范围10.2 保密信息的披露限制10.3 违反保密条款的后果第十一条:法律与法规11.1 合同遵守的法律11.2 合同遵守的法规第十二条: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2.1 合同的修改12.2 合同的补充第十三条:附件13.1 附件的说明13.2 附件的效力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4.2 附加条款的说明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相关术语(1)标的物:指本合同约定由卖方出售,买方购买的货物。

(2)交货:指卖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或者买方指定的收货人的行为。

(3)货物交付:指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法律行为。

(4)质量保证期:指卖方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1.2 合同中的缩略语(1)卖方:指合同中约定出售标的物的当事人。

(2)买方:指合同中约定购买标的物的当事人。

(3)标的物:指本合同约定由卖方出售,买方购买的货物。

(4)合同金额:指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交易金额。

2024年版国际货物买卖协议法律适用解析

2024年版国际货物买卖协议法律适用解析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国际货物买卖协议法律适用解析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相关术语的定义1.2 合同的生效日期与时间1.3 合同中的语言解释第二条卖方义务2.1 商品的描述与质量保证2.2 商品的数量与包装2.3 商品的交付与运输第三条买方义务3.1 购买商品的支付条件3.2 接收商品的义务3.3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四条价格与支付方式4.1 商品的价格条款4.2 支付时间的确定4.3 支付利息与罚金第五条交付与运输5.1 交付的地点与时间5.2 运输方式的选择5.3 风险转移的界限第六条质量与瑕疵担保6.1 商品的质量标准6.2 瑕疵的认定与处理6.3 卖方的更换与赔偿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卖方违约的处理7.2 买方违约的处理7.3 违约赔偿的计算与支付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双方协商解决8.2 第三方调解或仲裁8.3 法律诉讼的途径与管辖第九条法律适用9.1 合同的准据法9.2 法律适用与司法管辖9.3 国际商事惯例的适用第十条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的认定10.2 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10.3 不可抗力后果的处理第十一条隐私权与保密义务11.1 保护商业秘密与隐私权11.2 保密信息的范围与期限11.3 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2.1 合同的书面修改12.2 补充协议的效力12.3 修改与补充的程序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13.1 合同解除的条件13.2 解除合同的程序13.3 解除合同后的责任处理第十四条最终条款14.1 合同的解释与适用14.2 合同的完整性与独立性14.3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相关术语的定义1.1.1 本合同中的“商品”指的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卖方应当提供的货物。

1.1.2 本合同中的“交付”指的是卖方将商品实物或商品的控制权移交给买方的行为。

完整版: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及该公约在我国的适用

完整版: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及该公约在我国的适用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1964年两个海牙公约,即《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基础上制订的。

1980年3月在由62个国家代表参加的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过。

按照公约第99条的规定,公约在有10个国家批准之日起12个月后生效。

自1988年1月1日起,公约对包括我国在内的11个成员国生效。

截至2005年 6月,加入该公约的国家已有65个。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主要内容和总体评价《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除序言外,共分四部分,101条。

第一部分共13条,对公约的适用范围和总则做出规定;第二部分共11条,规定合同订立程序和规则;第三部分共64条,就货物买卖的一般规则、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的转移等做出规定;第四部分是最后条款,对公约的保管、签字、加入、保留、生效、退出等做出规定。

(一)公约的宗旨和适用范围根据公约在序言中的规定,公约的宗旨是建立新的国家经济秩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照顾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制定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规则,以减少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公约的适用范围包括:1.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

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或者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都是缔约国;或者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但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应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

2.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

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

但并非所有的国际货物买卖都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2)拍卖;(3)依执法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7)卖方绝大部分义务是提供劳务和服务的买卖。

3.公约没有涉及的法律问题。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1)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是《公约》另一缔约国且该国亦对《公约》第11条提出保留,则根据“约定必须遵守”的原则,应适用《公约》的规定,从而排除国内法的适用,非书面缔结的合同无效。

(2)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是《公约》另一缔约国,该国对《公约》第11条未提出保留,但也未对中国所作的保留提出反对,也应适用《公约》的规定。

与此同时,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1条的规定,该合同的形式应受我国所提出的保留的约束。

此类合同也排除了国内法的适用。

(3)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是《公约》另一缔约国,该国对《公约》第11条未提出保留,但对中国所作的保留提出反对,则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1条的规定,在合同的形式方面不适用《公约》的规定,而应根据法院地或仲裁地的冲突法确定该合同形式的准据法。

如果根据国际私法规则适用不承认口头合同的国家的法律,合同就应符合该国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即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合同无效。

反之,如果适用的是没有作出保留的国家的法律,合同虽然是以非书面达成的,也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4)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不是《公约》缔约国,则公约不予适用”。

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准据法。

没有选择的,则根据法院地或仲裁地的冲突法确定该合同形式的准据法。

此时,如果根据国际私法规则适用我国法律,在《民法典》生效后,如不存在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提出书面要求的其它法律、法规,合同可采用非书面形式。

(5)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所属国均非《公约》的缔约国,则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准据法,没有选择的,则根据法院地或仲裁地的冲突法确定该合同形式的准据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适用法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适用法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适用法律
1. 合同双方同意,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解释、效力、履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提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3.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

4. 双方确认,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5.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6. 双方确认,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7.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8. 双方确认,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9.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应遵
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10. 双方确认,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2024年国际货物买卖法解析

2024年国际货物买卖法解析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国际货物买卖法解析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定义与范围1.1 合同定义1.2 合同范围第二条:货物描述2.1 货物名称2.2 货物数量2.3 货物质量2.4 货物规格第三条:价格与支付方式3.1 价格确定3.2 支付方式3.3 支付时间第四条:交货与运输4.1 交货地点4.2 交货时间4.3 运输方式4.4 运输保险第五条:检验与质量异议5.1 检验标准5.2 质量异议期限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卖方违约6.2 买方违约第七条: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2 争议解决地点7.3 适用法律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8.1 合同生效条件8.2 合同变更8.3 合同终止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义务9.2 保密期限第十条: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事件10.2 不可抗力后果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1.1 法律适用11.2 争议解决第十二条:合同的翻译与解释12.1 合同翻译12.2 合同解释第十三条:合同的附件13.1 附件清单13.2 附件的有效性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附加条款14.2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定义与范围1.1 合同定义卖方:地址:联系方式:买方:地址:联系方式:1.2 合同范围本合同规定了双方在货物买卖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货物买卖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描述、价格与支付方式、交货与运输、检验与质量异议、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双方不得在其他文件或口头协议中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内容。

第二条:货物描述2.1 货物名称本合同所涉及的货物名称为(请具体填写货物名称)。

2.2 货物数量本合同所涉及的货物数量为(请具体填写货物数量)。

2.3 货物质量货物的质量应符合(请具体填写相关质量标准或质量证书的名称和编号)。

2.4 货物规格货物的规格应符合(请具体填写相关规格标准或规格书的名称和编号)。

国际贸易中货物买卖法律规则详解2024版

国际贸易中货物买卖法律规则详解2024版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国际贸易中货物买卖法律规则详解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1.2 货物1.3 卖方1.4 买方1.5 交付1.6 付款1.7 违约1.8 法律适用1.9 争议解决第二条:货物的描述2.1 种类2.2 数量2.3 质量2.4 包装第三条:价格与支付3.1 价格3.2 支付方式3.3 支付时间第四条:交付与运输4.1 交付地点4.2 交付时间4.3 运输方式4.4 运输保险第五条:检验与验收5.1 检验标准5.2 验收时间5.3 验收异议第六条:质量保证6.1 保证期限6.2 保证范围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卖方违约7.2 买方违约第八条:不可抗力8.1 定义8.2 影响合同履行的处理第九条:隐私与保密9.1 保护期限9.2 保密内容第十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0.1 法律适用10.2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1.1 变更条件11.2 解除条件第十二条:违约金与损害赔偿12.1 违约金计算12.2 损害赔偿范围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3.1 终止条件13.2 终止后的权利义务处理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附加条款14.2 附件说明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2 货物:本合同中的货物是指由卖方出售,买方购买的____(具体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等)。

1.3 卖方:指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货物出售、交付及质量保证义务的一方,详细信息如下:名称:____地址:____联系人:____联系方式:____1.4 买方:指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货物购买、支付货款及接受货物义务的一方,详细信息如下:名称:____地址:____联系人:____联系方式:____1.5 交付:交付是指卖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货物交给买方或者买方指定的收货人的行为。

1.6 付款:付款是指买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货款的行为。

2012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012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公约的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国际”买卖: 1)当事⼈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当事⼈如拥有⼀个以上的营业地,则采取与合同及合同的履⾏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

2)扩⼤适⽤(间接适⽤)―――⾮缔约国当事⼈的合同,但合同的准据法是缔约国如果⾮缔约国当事⼈未作法律或公约的选择,公约还可在下⾯情况下适⽤。

公约第l条(1)款(B)项规定,对于当事⼈双⽅或⼀⽅营业所所在地国不是缔约国,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某⼀缔约国的法律时,公约可以适⽤于他们之间订⽴的货物买卖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适⽤公约,须具备3个条件:A、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即双⽅当事⼈的营业地分处在不同国家;B、双⽅当事⼈或⼀⽅当事⼈的营业地所在的国家不是公约缔约国;C、受理纠纷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国际私法规则认为该合同适⽤某⼀缔约国的法律。

《公约》这⼀规定的⽬的旨在扩⼤公约的适⽤范围,但允许缔约国提出保留。

(2)“货物”买卖:技术、服务、劳务贸易不适⽤; 《公约》不适⽤于合同中的主要部分是为提供劳务和服务⽽成⽴的货物销售合同。

公约第3条还排除了对提供货物与提供服务相结合的合同的适⽤。

依公约的规定,下列两种合同排除适⽤: 1.通过劳务合作⽅式进⾏的购买,如补偿贸易。

2.通过货物买卖⽅式进⾏的劳务合作,如技贸结合。

《公约》的标准是看该合同中的绝⼤部分义务是销售货物还是提供劳务或服务。

如果销售货物是主要的,则应适⽤《公约》。

反之,则不适⽤。

提供货物:适⽤(⼤型成套设备销售的交钥匙合同) 混合合同:卖⽅绝⼤部分义务是提供服务、劳务:不适⽤(来料加⼯) ――如果货物和劳务可以分开,则公约可以只适⽤于货物部分 (3)6种例外(不适⽤) ①供私⼈、家⼈或家庭使⽤的货物(个⼈消费)。

除⾮卖⽅在订⽴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合同时不知道⽽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作任何这种使⽤的; ②经由拍卖销售的物品; ③根据法律执⾏令状或其他令状销售的货物; ④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等有价证券; ⑤船舶、⽓垫船或飞机; ⑥电⼒; (4)公约不涉及的三个问题 ①合同的效⼒,或其任何条款的效⼒,或任何惯例的效⼒。

国际经济法第2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国际经济法第2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律规范概述
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是指调整各国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此关系有关的各种法 律规范的总和。
h
1
二、国际货物买卖法调整范围: 1. 国际货物买卖以及与之有关的货物的运输、保险、支付等有关的法律制度; 2. 有关服务贸易方面的法律制度; 3. 国际许可证贸易; 4. 国际商品制度; 5. 各国管理对外贸易的法律及其制度。(此一般为纵向的贸易关系)
买方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h
26
案例二:
我国某公司与韩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CIF合同,进口电子零件。合 同订立后韩国公司按时发货。我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 物外包装破裂,货物严重受损。韩国公司出具离岸证明,证明货物 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对于该批货物的运输风险双方均未投保。
1、上述风险损失由谁承担?
法律问题:1、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2、如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该
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h
21
FOB贸易术语项下卖方未按期收货所产生货物风 险的承担
案例三: 2005年1月5日,印尼某公司与非洲某公司签订一份FOB合同。合同
规定的交货期是2005年6月10日。合同订立后,印尼公司在6月10日 将货物全部准备妥当,准备装运。但非洲公司于6月30日才派船到 达装运港接运货物,此时发现,一部分货物已经丢失。对此,非洲 公司向印尼公司提出索赔。 1、印尼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该丢失部分的货物损失。 2、本案中,哪一方当事人负责安排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h
3
(2)特殊规定: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即基于国际私法导致适用原则,即将公 约主体范围扩大,由准据法来确立应适用何国的规定,若适用缔约国法律,则适用公约;若是用非缔约 国法律,则不适用公约。

合同准据法名词解释

合同准据法名词解释

合同准据法名词解释合同准据法,这可是个在国际私法领域相当重要的概念呢!在跨国的合同关系里,合同准据法就像是一把尺子,用来衡量和规范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简单来说,当一份合同涉及到不同国家或者法域的当事人时,到底应该依据哪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来处理合同纠纷、解释合同条款等问题呢?这个被选定用来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就是合同准据法。

比如说,一家中国的公司和一家美国的公司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争议,是用中国的法律来判定呢,还是美国的法律?或者是其他国家的法律?这个时候,合同准据法就发挥作用了。

如果他们在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合同准据法是英国法,那么在处理纠纷的时候,就会以英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为准绳。

这就好比大家在玩游戏之前,先约定好了游戏规则,而这个合同准据法就是这个约定好的游戏规则所依据的法律蓝本。

那合同准据法是怎么确定的呢?一种常见的方式就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就像前面提到的中美公司的例子,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指定某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

这体现了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尊重,毕竟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他们当然有权利选择适用自己认为最公平、最合适的法律。

不过呢,这种意思自治也不是完全没有限制的。

有些国家可能会规定,当事人选择的准据法不能违背本国的公共秩序。

这就像是在自由选择的大框架下,还是有一些底线不能触碰的。

还有一种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方式是最密切联系原则。

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准据法,那么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就要根据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因素来确定准据法。

这些因素可能包括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当事人的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等。

比如说,一份在法国签订,主要在德国履行,涉及到瑞士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就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判断哪个国家或者地区与这个合同的联系最为紧密,然后确定那个地方的法律为准据法。

合同准据法的意义可不容小觑。

它能够为合同当事人提供明确的法律预期。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知道一旦发生纠纷,将会按照哪一套法律规则来处理,这有助于他们更好地评估风险,在合同条款的拟定上也会更加谨慎。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准据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准据法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被告9月2日致电原告要求出售羊毛的行为构成一项要约,尽管邮寄途中受到迟延,但是原告立即作出了承诺,该项承诺于9月9日到达被告,此时该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A公司与B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四份,约定由原告出售电机给飞达仕空调公司。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约将货物交付对方,总货款共计美元,但B公司经多次催要未予支付。为此,A公司将B公司及其股东C公司(以下简称伊莱特公司)诉至法院。
关于B公司的合同欠款问题。A公司与B公司之间签订的四份买卖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并无违法之处,当属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均应严格按约履行各自合同义务。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约履行了供货义务,B公司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因其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引起本案纠纷,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A公司要求B公司支付货款美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但A公司要求将所欠货款折合成人民币后计算利息,没有法律依据,不应予支持。
授课时数:6学时
第一节 概述
一、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
二、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条约
(一)1964年的两个公约
《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The Uniform Law on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简称ULIS)和《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The Uniform Law on the Formation of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简称ULFIS),其中《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于1972年8月18日生效,《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于1972年8月25日生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要约的内容要十分确定。
3、要约表明要约人在其得到承诺时就受其约束。
4、要约于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二)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要约的撤回
要约撤回要符合下列条件,即(1)撤回通知必须送达受要约人;(2)撤回通知必须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
2、要约的撤销
要约原则上也是可以撤销的,条件是(1)只要是在订立合同之前;(2)并且撤销通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就可以撤销。如果是在合同订立之后,或者受要约人已经发出接受通知,则要约不能撤销。
(二)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1、公约的适用范围
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国
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一,公约适用的主体必须是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
对于当事人有多个营业地的,或者没有营业地的,公约规定了如下内容: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的,则以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但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所设想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
授课时数:6学时
第一节 概述
一、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
二、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条约
(一)1964年的两个公约
《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The Uniform Law on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简称ULIS)和《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The Uniform Law on the Formation of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简称ULFIS),其中《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于1972年8月18日生效,《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于1972年8月25日生效。
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一、要约
(一)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要约人在其要约一旦得到承诺即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就构成要约。一项要约必须是: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发出的。如果不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发出的,则不构成要约,而是要约邀请,例如实践中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第二,公约除了要求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之外,还要求:这些国家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或者如果当事人的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则需依据国际私法的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第三,公约适用的对象是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不适用于下列买卖:
(1)供私人和家庭使用的买卖合同;
(2)以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
(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进行的买卖;
3、公约的适用不具有强制性
对于公约的适用,公约指出公约的适用不具有强制性,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法律来排除公约的适用
(2)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来部分地排除公约的适用
(3)当事人在未选择法律的情况下必须适用本公约
(4)除了公约规定的适用内容外,在实践中,一些法院和仲裁机构还发展出在合同和公约缔约国没有关系的情况下适用公约的情况,主要可以归纳为三点:
一是,当事人合意选择公约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二是,合同的并入条款
三是,商人法或商事习惯
三、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贸易惯例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选择使用国际贸易惯例,确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国际贸易惯例: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简称INCOTERMS);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美国一些商业团体制定的《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 1941)。
(1)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
(2)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3)公约也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
此外,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同意对他们的合同或合同的订立适用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
二、承诺
篇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
原告为甲国羊毛生产商,被告为乙国羊毛供应商。1998年9月2日,被告致电原告,提出要出售一批羊毛,并要求原告以邮寄方式回复。因地址错误直到9月5日晚才到达原告,当天晚上原告即将承诺信件以邮递寄出,该承诺信件于9月9日到达被告。
(4)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买卖;
(5)船舶或飞机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此外,公约还规定不适用于以下合同:订购货物的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或者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它服务的合同。
2、公约的适用内容
公约只适用于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公约并不涉及以下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准据法
篇一: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
教学内容:结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及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讲授有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的履行、违约的补救等基本要素。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并能运用国际贸易术语,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分析实践中的案例)要约写明了接受要约的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2)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受要约人已经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赖行事,此时要约也是不可撤销的。
(三)要约的终止
1、要约由于拒绝而终止。
2、要约由于失效而终止。
3、要约由于受要约人接受而终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