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制度(1)
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思考
生态公益林建设涉及到广大林农和经营 单位的切身利益, 尤其是近几年集体林权制度 改革后生态公益林保护的问题更加突出, 如果 生态公益 林的林权所有者 的经济利益得不到 补偿 , 将制约公益林事业的发展 , 影响到林业 生态体系的建设,阻碍林业 的可持续发展。如 何建立和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迫在眉睫。
森 林达 1 0万亩, 场有林 地 的 4 . %, . 8 占全 46 年减 0
政府及部门之间, 并未就拓宽生态公益林保护 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形成一致共识, 资金来源
仅限于财政投入。 这一问题 目 前集 中的表现在
补偿 资金和建设保护资金的需要与投入的严 重脱离。 一是生态公益林保护的基础建设、资 源调查监测、 护林防火、 病虫害监测与防治等 工作,需要大量 的资金投入 , 仅我市三元区每
随着林业改革 的不断深入和林业税 费的 不断降低,林农 已开始享受到种植树 木得到 。 的实惠 ,林农观念发生根本性 的变化 。2 0 01
护主体 的林业站和资源管理部 门的现有经费 严重不足, 现有 国财补助资金没有安排管理主
体经 费 ,也将 影响 管护质量 。二 是生态 公益林
年 区划界定时梅列区大源村村 民当时愿意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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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6年 l 月 1
华 东森林经理
E s c iaF r s M a a e n at h n oe t n g me t
No .0 6 v2 0
vo12 No4 .0 .
第2 0卷
第4 期
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思考
20 0 1年区划界定的时候,由于时间紧,
工 作较 粗 犷 ,把 一 些 自留 山 区划 成 生 态 公 益
林, 在这次林改过程中, 村民发现 自己的 自留
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思考
《 中央财政 森 林 生 态 效 益 补 偿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明确规定 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的使用 、管理等 ,
并进一步确定 和调整 了生 态补偿 的范 围与 标准 。从 总体上说 ,我 国现行森林 生态 效益 补偿制 度在 保护
生态 文 明 具 有 重 大 意 义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从 20 0 4年 建 立森 林 生 态 效益 补 偿 制 度 开 始 到 2 1 年 ,中央 8 1号文件 在提 到加 强生态 建设 若 02 个
干政 策意见中 ,共有 6个 1号 文件提 到 建立 和完 善 生态效 益补偿制度 。其 中,中共 中央 国务 院关 于推 进社会 主义新农村建 设 的若 干意见 ( 0 6年 1 文 20 号
2 1 年 第 7期 02
●改 革 之窗
完 善 我 国 森 林 生 态 效 益 补 偿 制 度 的 思 考
。 中国林 业物资总公 司 苏秋红
摘 要 :概述 了中国森林 生态效益补偿研 究的发展 历程和 总体状 况,通过对 森林 生态效益补偿 制度 的 回顾 、补偿 现状 的描 述 ,综述相关文献分析 了森林 生态效益补偿 制度存在 的一 些问题 ,并提 出了相应 的建议 。 关键 词 :森 林 生 态效 益 生 态补 偿
中图分 类 号 :F 2 . 2 362
森林不仅有 经济效 益 ,还 具有 极 为重 要 的生态 效益 。森林生态效 益补 偿就 是对森 林生 态 环境本 身 的补偿 ,对个人 或 区域 保护森 林 生态环 境 的行 为进 行 补偿 ,对具有重 要生 态环境 价值 的 区域或 对象 的 保 护性 投入 。森林 生态 效益补 偿制 度是 通过 运用 经 济 、法 律等手段来 调整 森林生 态保 护利 益相 关者 间 的权利 义务关 系的制度 设计 。为确保 生 态安 全和 改 善森林 生态环境 ,许 多 国家都 建立 了森林 生 态效 益 补偿制 度。我国虽然 也建 立 了森林生 态 效益 补偿 制 度 ,但是 随着 经济 的发展 和社 会 的进 步 ,现行 补偿 制度 的缺 陷 日渐 凸现 ,因此 ,有 必要 根据 中国的 国 情 、林情和 国外森林 生态效 益补偿 制度 的成功经验 , 进一步完善我 国的森林 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 我 国森林生态效 益补偿制度建立和完善 , 从 18 9 9年提出建立森林生态效 益补偿基 金制度 起 ,我 国开 始 了 森林 生 态有 偿 使用 的探 索 与尝 试 。 经历 了 1 年的探讨 、协调和政策制定过程 ,到 2 0 1 01 年在全 国 1 个 省 ( )试 点 、补偿 资 金 1 1 区 0亿 元 、 补偿 面 积 2亿 亩 ,标 志着 贯 彻 执 行 《 林 法 》 和 森 《 森林 法实施 条 例》 迈 出 了具有 实 质性 的一 步。根 据 《 中共 中央 国务 院关 于加快林业 发展 的决 定》 的 要求和三年 的试点 ,20 04年我 国正式 建立 了森林 生 态效益补偿制 度 ,并 在全 国范 围 内推 广 ,补 偿 资金 2 0亿元 ,补偿面积 4亿 亩。同时 ,中央森林 生态 效 益补偿基金 的 实施 ,带 动 和推 进 了 全 国各 省 ( 、 区 市)地 方森林 生态效益 补偿 基 金 的建 立 ,加 快 了公 益林 业投资 体 制 与 国家 公共 财 政体 制 的有机 衔 接 。 据统计 ,全国 已有 2 个 省 ( 、市)建立 了省级森 8 区 林 生态效益补偿 基金 制度 。建 立森林 生 态效 益补 偿 基金 制度 ,是党 中央 、国务 院 加强 我 国生态 建设 的 重大举措 ,体现 了中 国政 府在 经济社 会 发展 中的战 略思 考和现实 选择 ,对 于加 快发 展现 代林 业 ,推 进
浅析我国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
浅析我国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摘要]森林是世界上主要陆地生态系统之一,不仅能够提供多种有形的物质产品,而且能为人类提供重要的生态系统服务。
森林乱砍滥伐现象的加剧,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变得异常重要。
[关键词]森林;生态补偿;完善一、生态补偿的概念根据《环境科学大辞典》的解释,自然生态补偿是指:生物有机体、种群、群落或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调节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能力。
由此可以看出,生态系统是一个庞大复杂的整体,对其的补偿并不是单一的或者个体的行为,而是对一个生态系统整体而言。
吕忠梅教授认为,生态补偿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就是指对由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的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广义的生态补偿则还应包括对因环境保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的居民进行的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以及为增进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水平而进行的科研、教育费用的支出。
笔者认为,生态补偿,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方式。
二、建立我国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必要性森林除了具有经济效益外,还具有以下生态效益:美化环境、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等,这些目前是不能通过有形市场交换的,也不能给生产经营者带来收益。
森林的这种外在经济性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使森林的建设和保护丧失了经济动力,不利于森林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加上人类活动已经强烈干扰了自然生态系统内部物质或能量的转化率,使自然生态环境的变化远远超过了自然系统的自净功能,也超过了生物或人类可以忍受的程度。
这就要求人类对其活动造成的生态的破坏进行恢复,对环境的污染进行治理。
采取手段预防、补偿人类行为导致的其他一些全球性生态问题,维持全球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为社会、经济的进行提供物质基础,显然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浅析我国森林生态补偿制度
首先 ,法 学发 展 的社会 化潮 流 。近代 资本 主 义法 律制 度公 法与 私 法 、私权利 与公 权力 、私益 与公益 存 在着严 格 的 区分 ,导致 私有 权 利 的过度膨 胀 和社会 权利 极 度缩小 ,在对 弱势 群体 的权 利保 护 、 公共 资 源的保 护利 用 上 ,往 往 以形式 上 的平等 掩盖 了实质 上 的不平 等 。随着 周家 干预 主义 的发展 , 多 的 国家公 权力 介入 了公 民的私 更 权之 中 ,以社 会本 位为 宗 旨的法 律制 度开 始通 行于 各 国 ,其 更 加关 注社 会 的实质 不平等 等 内容。 森林 的生 态补 偿制 度实 质上 就是受 益 地 区对 森林 资 源保护 地 区进行 的经 济 上 的补偿 ,换 句话 说 ,就是 受 益地 区与 因保 护森林 资源 而遭 受牺 牲 地 区之 间的利 益协 调 ,本 质上 反 映了法 律 的社会 化进程 ,体 现法 律 更加 注重 地 区之 间发展 的 实质 平等。 其 次 ,公 民生存 权 、发展 权和 环境 权 的要 求 。生存 权 、发展 权 是现代 人权 的 主要 内容 ,环境 权也 通 常被作 为 第一 代人 权看 待 ,人 在适宜 的环 境 中生存 和发 展是 对人 的 尊严 的肯定 。森 林 资源 是人 类 最 重要 的 自然资 源之 一 ,森林 生态 效益 补偿 制度 既 可 以保 证人 们 在 合 理 限度 内利用 森林 资源 ,又 可 以通过 生 态补偿 对森 林 资源起 到 一 定 的保 护作 用 ,保 障人们 的基 本生 存 、发展 需要 。森 林 生态 效益 补 偿 机制 ,就 是为 了协 调处 理森林 的 经济 效益 、社 会效 益与 生态 效 益 的关系 ,使得公 民 的生存权 、发展 权与 环境权 能够 协调 实现 。 二 、我 国森林 生态 补偿 制度存 在 的问题 及其 根源 (一 )森 林 生 态 补 偿 渠道 单 一 我 国森林 生态 补偿 资金 存在 的 问题 主要体 现 在 以下 几方面 :首 先 ,补偿 资金 主要 是来 自于政府 的 财政 支 出 ,忽 略 了社会 所应 当承 担 的责 任 ;其 次 ,在 政府 的财政 支 出 中 ,主要 是 国家 财政 的承 担 , 地 方 财 政 所 占 的 比 例 很 小 ; 再 次 ,承 担 生 态 补 偿 资 金 的 地 方 政 府 通 常是 森林 资源 丰富 但经 济相 对落 后 的地 区 ,而实 质上 享受 森林 生态 效益 的其 他地 区 的地方 政府 却没 有承 担起 相应 的责任 ,这 造成 地方 政府对 生态补 偿积极 性 降低 ,生态补 偿 资金难 以兑现 。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基建营房部,内蒙古、龙江森工集团: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4〕169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七年三月十五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益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各级政府按照事权划分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建立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简称中央财政补偿基金),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补偿基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中央财政补偿基金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重要来源,用于重点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公益林是指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印发的《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核查认定的,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其脆弱的公益林林地。
第二章补偿标准第四条中央财政补偿基金平均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2012年涨到20元/亩),其中4.75元用于国有林业单位、集体和个人的管护等开支;0.25元由省级财政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下同)列支,用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下同)组织开展的重点公益林管护情况检查验收、跨重点公益林区域开设防火隔离带等森林火灾预防、以及维护林区道路的开支。
第五条重点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为个人的,中央财政补偿基金支付给个人,由个人按照合同规定承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等管护责任。
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
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环境的认识不断提高,保护生态环境已经成为了全球各国都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而其中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建立完善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
本文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个制度。
一、生态公益林的概念生态公益林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由政府出资建设和管理的、以维护生态系统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全民生态福祉为目的的森林资源。
二、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的背景生态环境的恶化,一方面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另一方面也给社会和国家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各级政府开始着手建设生态公益林,并出台了各种政策和措施支持生态公益林建设。
然而直接投入资金建设生态公益林的成本成为了政府的负担。
因此,为了激励更多的人参与到生态公益林建设中来,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政府开始出台相关的补偿政策,以此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维护。
三、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的内容1.生态公益林建设补偿政策政府为鼓励生态公益林的建设,投入了大量的资金。
在此基础上,对于积极参与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的人员、组织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这种补偿形式主要是以补助形式实施,即在生态公益林的建设过程中,向参与者发放专项补助经费。
补偿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预算安排,即每年的扶贫资金里面会留出一部分作为生态公益林建设经费。
2.生态公益林保护补偿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生态公益林建设完成后,就需要进行后期的管理和维护。
生态公益林保护补偿政策就是为了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生态公益林的后期管理和维护中。
对于积极参与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和保护的人员、组织,政府也会进行相应的补偿。
具体补偿形式不尽相同,一般包括经济补偿、优先维权等。
3.生态公益林产权转移补偿政策一些贫困地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对于当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政府会采取经济补偿、搬迁安置等多种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针对生态公益林占用耕地或农村居民使用权的,采取以补贴经费的形式进行生态公益林产权转移补偿。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背景森林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为人类提供了饮用水、空气净化、气候调节、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
近年来,随着森林开发和利用的不断加剧,森林生态环境遭受了严重破坏,森林生态效益逐渐丧失。
为了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态福祉,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其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补偿手段,可以激励森林资源所有者有效保护森林生态环境,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本文主要介绍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概念和目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是指向森林资源所有者、管理者和社区提供的一种经济补偿,用于促进森林生态环境的维护和促进。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目标是:1.激励森林资源所有者、管理者和社区有效保护森林生态环境,提高森林生态效益;2.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3.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态福祉,维护生态平衡。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基本原则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实行以下基本原则:1.支持保护和改善森林生态环境;2.坚持科学、严谨、公正、公开的补偿标准;3.遵循“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4.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级补偿;5.建立健全监督、考核、评价和问责制度。
补偿对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补偿对象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森林资源所有者和管理者。
森林资源所有者和管理者是森林生态效益的直接责任人,对保护和改善森林生态环境负有主体责任;2.森林资源所在的社区。
森林资源所在的社区是受益人,也是森林生态环境的关键参与者。
补偿标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补偿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合理。
补偿标准应当根据森林资源所有者或管理者的付出和受益程度、地区差异、森林类型等因素进行科学核算;2.适度提高。
应当根据政策、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变化,适当提高补偿标准;3.公开透明。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5篇)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护重点公益林资源,促进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____、____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财政部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偿基金”)。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偿基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补偿基金是对重点公益林管护者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给予一定补助的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
使用管理中央补偿基金必须执行本办法。
中央补偿基金原则上待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后再予以安排。
第三条中央补偿基金的补偿范围为国家林业局公布的重点公益林林地中的有林地,以及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疏林地、灌木林地、灌丛地。
第四条中央补偿基金平均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____元,其中4?____元用于补偿性支出,0?____元用于森林防火等公共管护支出。
补偿性支出用于重点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的劳务费或林农的补偿费,以及管护区内的补植苗木费、整地费和林木抚育费。
公共管护支出用于按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湿地、水库等区域区划的重点公益林的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病虫害预防与救治、森林资源的定期定点监测支出。
其中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支出用于统一开设防火隔离带(包括生物防火林带)和购置扑火器具等,林业病虫害预防与救治支出用于集中购置药剂、药械和除害处理等,森林资源消长定期定点监测支出用于采集、分析、处理资源数据,以及建立资源档案购置的简易器材等。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区划范围确定不同类型的重点公益林资源动态监测点,定期向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提供资源变化数据。
第五条对不同权属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分别采取以下补助方式:(一)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由上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国有林场组织的专职护林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作为专职管护人员,根据承担的任务量划分专职管护人员劳务费的不同补助标准。
补植和抚育补助由国有林场提出具体使用计划,报上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安排。
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引言:森林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对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都具有重要影响。
然而,长期以来,人类的活动和不良的土地利用方式导致了许多森林的破坏和退化。
为了激励保护、恢复和管理森林资源,建立健全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一、概念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通过给予森林资源的提供者一定的经济或非经济补偿来弥补其森林资源消耗和森林生态服务的提供所引起的成本。
二、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必要性1.激励森林保护:通过为森林资源的提供者提供补偿,可以激励他们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增加森林面积,减少森林破坏和退化。
2.促进生态恢复:通过补偿机制,可以鼓励恢复受损的森林生态系统,增加生物多样性,改善土壤质量,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减少土地侵蚀等。
3.强化公平正义:健全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可以促进资源提供者与资源使用者之间的公平交换关系,确保资源提供者得到应有的利益。
三、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原则1.公平性原则:补偿机制应公平对待所有的森林资源提供者,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合理的收益。
2.针对性原则:补偿机制应根据森林生态系统的特点和资源提供者的实际情况来设计,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森林,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和政策。
3.综合性原则:补偿机制应综合考虑森林生态服务的多个方面,包括碳汇效应、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确保全面补偿森林资源的消耗和森林生态服务的提供。
4.可持续性原则:补偿机制应具有持续性,能够为森林资源的提供者提供长期的经济和非经济利益,以促进可持续的森林管理和利用。
5.可操作性原则:补偿机制的设计应具有可操作性,能够落实到实际操作层面,确保资源提供者能够便捷地获得补偿。
四、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具体措施1.制定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法律法规,明确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补偿的权利和义务。
2.设立专门基金: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基金,用于资助森林保护和生态恢复项目,并对资源提供者进行补偿。
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财农[2001]190号
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正文:---------------------------------------------------------------------------------------------------------------------------------------------------- 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2001年11月26日财农[2001]19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
为规范和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资金是用于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保护和管理的专项资金,按照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专款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是指由地方政府与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签字确认,并经国家林业局核查认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补助资金的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单位、集体和个人。
第五条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根据国家林业局的规定,禁止商业性采伐。
第二章资金补助范围和标准第六条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为承担重点防护林及特种用途林保护和管理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包括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林业系统的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场、其他所有制形式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补助资金用于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保护和管理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一)管护人员费用:是指用于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管护人员的工资或劳务性等费用支出。
(二)森林防火、森林公安和病虫害防治等费用:是指为保护和管理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而修建小型防火设施,购置扑火器材、森林公安办案器材,以及防治监测森林病虫害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三)资源监督管理费用:是指用于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建档立案、资源监测,以及森林公安预防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关于完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的几点建议
关于完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的几点建议【摘要】在森林生态效益环境状况逐渐恶化的今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就如何完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森林生态补偿机制;补偿;法规制度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
主要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与“污染者付费”原则并存、基于“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
1.扩大补偿主体、拓宽融资渠道根据我国《森林法》和《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我国所实行的生态补偿,资金大多数来自国家财政,再由地方财政配套负担一部分。
通过财政拨款来扶持生态林的建设与维护,固然可以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也十分有限,一旦政府财政状况不好,承诺的资金就得不到保障,林业基金就很有可能被搁浅。
同时,补偿需要的资金数额大,单单依靠政府则会因政府投入资金数额有限而导致补偿标准偏低或补偿不能及时兑现,达不到补偿的目的,不能反映生态效益应有的价值,损害了经营者的利益。
此外,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森林生态补偿金基本上演变成了林业部门、林场、保护站等林业职工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行开支的主要资金渠道,林农最后得到的补偿金可能只是其中的小部分,这也极大地挫伤了当地群众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积极性,直接影响到森林资源保护的效果。
因此,我们认为应该采取灵活多样的补偿措施,除了加大财政支付力度,还应通过其它方式扩大补偿主体,拓宽融资渠道。
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加大财政支付力度。
森林生态效益是一种公益效益,属于公共产品。
长远来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问题必须通过政府行为来实现基础保障和宏观调控。
然而仅仅依靠当前从财政中划拨出部分资金作为林业基金不能满足补偿的需要,应该设立“森林生态补偿税”,向受益人和产生负外部性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征收,用以补偿生产森林生态效益所耗费的成本,维持生态产品的再生产,以实现效益最大化。
建立和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制度
2 0 财 政 部 01
财 政部 财 农 [0 15号 文 件 同意 设 立 森 林 生 2 0】
根 据 第 五 次 全 国 森林 资 源 清 查 资 料 ,我 国 现 有 林 业 用 地 面 积 ( 统称 生态 公 益 林 ) 的保 护 和 管理 2 3 94 6 2 .7万 公 顷 ,森 林 面 积 1 8 40 5 9 .9万 公 顷 ,活 立 木 总 蓄 积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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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农 林 科 技
建立和完善我 国森林 生态效益 的补偿 制度
李 雨 昌 ( 县林业 鸡东 局下亮 子林业站)
摘要 :森林资源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 ,森林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效 意见》 县和县 以上各级地方政府要尽 快建立水利建设基金。森林 生 益, 而且具有重要的环境生态效 益。 森林资源的建设 和保护 陷八了资金不足 态效益补偿基金也要抓紧研 究 , 尽快 建立起来 的困境 , 为了保证我 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 根据我国的现实情 1 9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 98 中华人 民共和国森林 法》 国 况, 制定一部《 森林生态补偿法》 在全国范围 内实施森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 , 时机 已经成熟。本文就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作了初步分析。 关键词 : 森林资源 生态效益 补偿制度 《 森林生态补偿法》
、பைடு நூலகம்
引 言
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基金 , 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 用 途 林 的 森林 资 源 、 木 的营 造 、 育 、 护 和 管理 。森 林 生 态 效 益 林 抚 保 补 偿 基 金 必 须专 款 专 用 , 不得 挪 作他 用 , 具体 办 法 由国 务 院规 定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作者:胡林来源:《农民致富之友》2019年第24期一、生态效益补偿的重要性1、促使生产实践需求得以满足森林生态效益是公共商品,无法在市场上进行交换,以至于无法使得经济主体获得收益。
要想发挥森林的经济效益,必须通过针对性的计量方法计量其价值,而生态效益补偿作为补偿方式,通过商品经济的方式转变森林生态效益,促使生态效益获得回报。
为了改善目前眼下日益恶劣的生态环境以及相关林业部门管理财力投入的欠缺,必须采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
2、促使生态公益林补偿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我国一直在致力于增加森林面积和森林覆盖率,同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但是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偏低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每年每亩只有15元,补偿标准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不利于调动区域农户参与生态补偿的积极性。
生态公益林所有者在建设和保护中还要不断投入人力、财力,同时,由于不能采伐木材,导致没有经济收益,资金短缺问题凸显,使得森林管护存在困难。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渠道相对单一生态效益补偿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对于社会资本的利用极为有限。
因此,如果补偿不到位则无法顺利开展工作。
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与建设需要一定的资金扶持,例如森林防火、虫害防治、人工管护等等,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
针对该方面资金的投入,在国家财政拨款有限的情况下,应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获得多方面的资金支持,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调动公益林所有者的积极性,使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的保护。
二、生态效益补偿的现状1、获得了良好的成效下撥的补偿资金全都实行专款专用,自2001年我国开始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助基金,在实践基础上逐步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运作机制。
目前,生态效益补偿均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下拨到专门的账号。
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研究误区及未来设想
他本 叠 摘要 :随 le e nm t t 的发展、计算机技术 具有正外部性的生产经营者所造成的损失 ( 我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应当根据 “ 收益
生态系统的 体,森林不仅 具有重要的经济效益,而 日具有重要的环境生态 . 效益。森} 资源的建设和保护陷入了资金不足的 术
林所有者没有从森林生态效益中获得经济利益,
的使用价值 ,而价值基本相同,使用价值研究的 收益谁补偿”的原则,明确其他主体包括个人、 是人与物的关系 ,而价值 州体 现为人与人的关 企事业 单位、其他组织的应缴份额,从而体现了 系,两者不能混淆。用森林使用价值替代法测算 生 态效 益的社会共 享共 担原则 。 森林生态价值缺乏理论依据 ,人为地夸大了森林 3 、明确森林生态补偿的对象和范围。重点防 的生态价值。人们不仅要问 , 作为森林生态产 品 护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 的购买者 ,你认可你们测算出的价值吗?我们 不 其他重要的森林生态资源区,应当作为森林生态 可否认森林生态产品具有使用价值 与价值 ,他的 补偿资金重点补助的对象和范围。 使用价值 ( 即森林生态功能或效益 ) 非常重要, 4 、明确森林生态补偿金征收的标准 。确定 这是森林的 自然属性所具有的,即只要是森林 , 生态效 益补偿标准是一 项复杂的 自 一 然社会系统工 森林生态产品使用价值就在发挥作用,而森林生 程 ,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 ,既要顾及森林 自然生 态产品的价值则不然 ,他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 态要素 ,又要 重视林区人 口经济和社会 发展水 提高 ,人们对森林生态产品的需求 日益增加而逐 渐增加。人们对森林生态产品的需求属较高层次 平。在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时 ,应当考虑 下列因素 :森林 自身生态功能的大小 、森林生态 的需求 ,是人们物质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后的安全
建立和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探析
资源税 ,增 收水资源税 ,以解决我 国 日益突出的缺水 问
9 农 科 往鱼 韭 技5
维普资讯
20 0 8年第 l 6期
加 大对 中西
用货币来进行衡量 ,而且补偿对象有 时很 难准确界定 。 3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建议 如何科学准确地界定生态补偿标准 和对象 , 为制 约生 31 建立健 全政 府 间财政转移 支付制度 成 .
态补偿机制全面实施 的一个很重要 因素 。
部地区、 生态效益地 区转移 支付力 度 , 进转移 支付办 改
维普资讯
20 08年第 1 期 6
建立和完善我 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探析
王 淑 莉
( 州市西 固区林 业局 , 兰 甘肃 兰 州 7 0 0 ) 3 6 0
摘 要: 首先从 理论 和现 实的 角度 分析 了建 立森林 生 态效 益补偿 机制 的 必要性 , 次着重 分析我 国现 行 的森 林生 态效益 其 补助政 策 , 在此基 础上针 对地 方政 府应该 建 立和 完善补 偿政 策提 出了制 度建 设的 建议和 思考 。
关键 词 : 立 ; 建 完善 ; 森林 ; 生态效 益 ; 偿机 制 补
1 引言
2 征 收和使 用方式 不合 理 目前 , - 4 基本上是采取 “ 搭 车收费 ” 的方式 , 费和使用 主要 以部 门或行 业 为界 , 收 如
根 据第 五次全 国森林 资源清查资料 , 国现有林业 我
为 90 8 , . m,只有世 界人均蓄积 量 7 m 的 1 , 4 2 / 森林资 源 25 全 国还没有形成 统一 、 范的 管理体 系 8 . 规
的监督 , 资金的收取和利用都存在很 大的漏 洞 。目前许
多证 据已经证明 , 国家投入 巨额资金 的生 态建设项 目和
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
VS
管护资金不足,导致管护工作难以有 效开展,影响了生态公益林的可持续 发展。
04
完善补偿制度的建议与措 施
提高补偿标准
总结词
合理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详细描述
目前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相对较低,无法充分激励林农参与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因此,应当根据经济发 展水平和物价指数等因素,合理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以增强林农的参与意愿和积极性。
补偿方式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林农的需求相适应,确保林农的接受度和满意 度。
补偿方式应有利于促进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和发展,提高林农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补偿制度的实施效果
补偿制度的实施应有利于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生态 服务价值,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补偿制度的实施应有利于提高林农的收入和生活 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05
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
案例一:某地区的生态公益林建设与补偿
背景介绍
某地区为了改善生态环境,启动 了大规模的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 。为了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当 地政府对生态公益林采取了相应
的补偿措施。
补偿模式
该地区采用了货币补偿模式,根 据林地面积和树种类型确定补偿 标准,直接支付给林地所有者或
经营者。
益林保护和管理的效果。
加强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力度
要点一
总结词
加强管护力度,确保生态公益林的可持续发展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应当建立健全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明确各级政府 和林农的职责和权利,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生态公益 林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提高公众对生态公益林重要性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实施效果
通过生态公益林建设与补偿,该 地区的森林覆盖率得到了显著提 升,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 同时,当地居民也获得了经济上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方案和资金管理方式。
其目的是通过补偿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提高森林生态效益。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补偿标准和补偿对象:明确各类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确定享受补偿的森林资源和生态服务对象。
2. 补偿机制和资金来源:建立补偿机制,确定补偿资金的来源,如政府拨款、生态税收、绿色发展基金等。
3. 补偿管理和监测评估:建立行政管理机构,负责补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补偿项目进行监测评估,确保补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果。
4. 补偿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明确补偿资金的使用范围,可用于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管理和监测等方面。
同时,要规定补偿资金的使用方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5. 监督和审计制度:建立监督和审计制度,对补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
6. 法律法规支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法律依据和实施细则,提高补偿制度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推动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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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科
技
Ma 2 1 y, 01
第 3 总 12 期( 0 期)
P oe to o e tS in e a d Te h o o y r t cin F r s c e c n c n lg
N .( u o12 03 Sm N .0 )
政 府统 筹 、 会投 入 ” 社 的新 型机 制 。 因此 , 于 环 基 境 公平 和正义 的要求 应 当对 因提供森 林生 态效益 而
受 损 的群体予 以补偿 。
益补偿 , 指 国家 为保 护森林 、 发挥森 林 在环境 是 充分
保护 中的生态效 益而建 立 的 , 通过 国家投 资 、 向森林 生态 效益受 益人 收取 生态效 益补偿 费用 等途径设 立
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文章 分析 了我 国《 森林 法》 和《 森林法 实施 条例》 规定 的森林 生态效益补偿 制度 , 阐述我 国建
立 森 林 生 态 效 益补 偿 制度 的重 要 意 义和 相 关 依 据 , 出 完善 我 国森 林 生 态效 益 补偿 制度 的 建议 。 提
关键词 : 林 ; 态效益; 森 生 补偿 制 度 ; 讨 探
文章 编号 :0 5—5 1 (0 1 0 0 2 10 25 2 1 )3~ 14—0 3
我 国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制度探析
詹长 英, 陈进 华 , 少 颖 , 杨 杨 茂
( 建 省福 安 市 林 业 局 , 建 福 安 3 50 ) 福 福 5 00
摘
要 : 国森林生 态效益补偿基金 的建立, 我 结束 了长期 以来无偿 享用森林 生态效 益的历史 , 林业发展 史上具有 在
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健全和完善
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健全和完善在当今社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一种重要的政策工具,对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促进区域间的公平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然而,当前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更好地发挥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一、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及问题目前,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在森林、草原、湿地、流域等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面临诸多挑战。
首先,补偿标准不够科学合理。
现有的补偿标准往往基于简单的核算方法,未能充分考虑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生态保护的成本以及地区之间的差异。
这导致一些地区的生态保护者无法得到足够的补偿,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
其次,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投入,社会资本参与不足。
有限的财政资金难以满足生态补偿的巨大需求,限制了生态补偿机制的规模和效果。
再者,补偿方式较为单一。
多以资金补偿为主,缺乏技术、政策等多元化的补偿方式。
这种单一的补偿方式难以满足不同地区和群体的实际需求,也不利于生态保护效果的长期维持。
此外,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
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约束,导致生态补偿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二、健全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性健全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从生态文明建设的角度看,它能够激励各方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增加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对于区域协调发展而言,通过合理的生态补偿,可以缩小地区之间因生态资源禀赋差异而导致的发展差距,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区域的均衡发展。
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让生态保护者得到应有的回报,让生态受益者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助于保障不同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
三、健全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一)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应综合运用多种评估方法,如市场价值法、机会成本法、条件价值法等,全面准确地评估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
我国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不足及完善措施
我国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不足及完善措施我国森林资源有限,并且大多分布在经济欠发达地区。
然而森林生态效益的受益者主要是江河中下游地区,一般属于经济较发达地区。
因而如何给森林生态效益提供者实施补偿,实现生态公平,建立森林生态补偿机制显得十分必要。
这也是当前国内外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
本文从我国生态不产工作的不足之处着手,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解决措施。
标签: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目前,国内学者对生态补偿概念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生态补偿,包括污染环境的补偿和生态功能的补偿,即包括对损害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对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补偿,以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
狭义的生态补偿是指生态功能的补偿,即通过制度创新实行生态保护外部性的内部化,让生态保护成果的受益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1我国的生态补偿工作存在的不足我国的生态补偿工作才刚刚起步。
已实践多年、取得了很大成绩的退耕还林,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贯彻“生态目标不到位”和“给农民的补偿不到位”的问题。
前者表现在护林环节上,农民出钱出力确保生态效益的动力不足,后者表现为经济补偿没有及时全部兑现给农民,加上后续产业开发未跟上,一些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出现了贫困面增大的趋势。
作为中国第一个大规模生态补偿实践。
“生态目标”不能实现,将影响到这一政策的成败。
由于生态林的成长和生态效益发挥需要近十年的时间,生态效益又主要是公益性的,因此生态目标在其他目标中最为脆弱,很容易成为急功近利的牺牲品。
而“经济补偿”落实不到位,不仅会使退耕还林难于持续或出现反复,还可能在一些地方加剧社会矛盾。
这也说明,真正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一种远比想象深刻的社会利益大调整和制度创新。
退耕还林政策只是我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一次成功实践,还有许多方面都需要生态补偿机制。
城市水源地的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江河上游水资源利用与中下游用水的矛盾,生态屏障的建设与投入的矛盾,喀斯特地区过度开垦导致的水土流失和沙漠化问题,草原过度放牧或过度耕种带来的风沙问题,以及自然保护区的保护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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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制
度(1)
摘要:森林资源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森林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效益,而且具有重要的环境生态效益。
森林资源的建设和保护陷入了资金不足的困境,为了保证我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制定一部《森林生态补偿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森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本文就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作了初步分析。
关键词: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森林生态补偿法》
一、引言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主要表现为:水土流失严重、草原退化、土地沙化、水资源短缺、水早灾害严重。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调节气候、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森林的兴衰与生态环境的好坏密切相关。
根据第五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资料,我国现有林业用地面积万公顷,森林面积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亿万立方米,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61%,比世界平均水平低个百分点;全国人均占有森林面积为公顷,相当于世界人均面积的1/5;人均蓄积量为立方
米,只有世界人均蓄积量72立方米的1/8。
我国森林资源状况和森林环境问题不容乐观。
虽然从1998年起我国就开始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并在“九五”《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中提出:①XX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19%,达到遏制全国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②203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24%以上,力争使全国生态环境明显改观;
③2050年全国宜林地全部绿化,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26%以上。
但是我国森林资源的建设和保护面临着现实的困难:森林建设和保护缺乏资金。
因此,资金问题也就成为解决森林问题的关键。
为此,急需建立和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创造可持续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现状
森林除了具有经济效益外,还具有以下生态效益:美化环境、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防、科研、教育等,这些目前是不能通过有形市场交换的,也不能给生产经营者带来收益,森林的这种外在经济性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使森林的建设和保护丧失了经济动力,不利于森林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实施了森林分类经营改革试点,将森林分为商品林和公益林以不同的经营思想进行运作。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既是森林分类经营的核心,也是无
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转向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转变的关键。
森林生态效益的经济补偿问题实质上是对生态产品给予定价的问题,目的在于把生态效益的外部性内部化。
虽然我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还处在研究、审定、个别实施的初步阶段,国家尚
未出台正式的《森林生态补偿法》,但有关森林生态效益的经济补偿问题在国家的相关政策中已有所体现。
(见表1)(表1)
时间颁布机关政策名称主要内容
1992国务院批准国家体改委文件关于1992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要建立林价制度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行森林资源有偿使用
199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国家环保局文件关于出席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情况及有关对策的报告按照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要逐步开征资源利用补偿费,并开展对环境税的研究
199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造林绿化的通知要改革造林绿化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实行征收森林生态补偿费制度
1994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使用制度,实行森林资源开发补偿收费
1995林业部《中国21世纪议程——林业行动计划》应本着
“使用者付费”的经济原则,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补偿机制和相应的经济政策体系
199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九五”时期和今年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按照分类经营原则,逐步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制度和生态公益林建设投入机制,加快森林植被的恢复和发展
199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1997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县和县以上各级地方政府要尽快建立水利建设基金。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也要抓紧研究,尽快建立起来
1998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XX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问题的意见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对于改善我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作用
XX财政部财政部财农[XX]5号文件同意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助基金,主要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统称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三、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条件分折
1、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居民收入逐步提高,使建立补
偿制度成为可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增长较快。
1995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57650亿元。
提前五年实现了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的战略目标。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一直保持在7~8%左右,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亮点。
我国加入WTO以后,为经济发展打开了国际市场,国民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这为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提供了物质条件。
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在物质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人们提出了更高的精神需求。
当前我国的旅游业不断升温,特别是生态旅游得到人们的青睐就是例证。
另外,居民的环境意识增强,更多的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建设费用。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日趋成熟
从上文(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有关森林生态效益的经济补偿问题在国家的相关政策中已发展,这表明党中央和国务院已经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问题给予重视,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
XX年11月开始,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在河北、辽宁、黑龙江、山东、浙江、安徽、江西、福建、湖南、广西、新疆11个省的685个县和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展开,涉及亿hm2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而且已经有个别
省区试行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如广东省,以政府令的形式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生态效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1998),福建三明市政府于1998年批准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办法,浙江省的同类制度也在商议过程中。
这就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提供了借鉴和经验,也为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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