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犯罪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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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犯罪原因分析
中国是个历史文化悠久的国家,在这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无论是哪个朝代,或多或少都流传着一种男主外、女主内以及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女性被封建道德所束缚,不仅文化思想被闭塞,生活活动范围狭小,而且很多权利都被剥夺,因而女性真正接触社会的机会并不多。世界著名犯罪学家萨瑟兰曾经提出过女性走向社会比男性晚,犯罪机会少,而且在社会中受到的挫折少,所以犯罪较少。因而从古至今,女性犯罪率和数量从总体上来看都远远低于男性。但是随着历史的推进,西方工业革命的开始,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全世界包括中国都在进行着反帝反封建的思想改造,开始提倡男女平等,因而女性获得了该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开始逐渐频繁地接触社会,融入社会,结果导致了犯罪率提高的必然性。到了20世纪初期,意大利著名犯罪学家龙勃罗梭正式开始了“女性犯罪”这一概念的研究,以其著作《女性犯罪》为标志,其中显示了意大利1885—1889年内女性犯罪数量为男性犯罪的19%。其后众多犯罪学者对这一课题展开研究。根据欧洲几国调查结果显示,那时英国男性犯罪数量是女性的3.8倍,荷兰、比利时是4.5倍,法国则为4.3倍⑴。由此可见,女性犯罪这一概念正一步步的走向成熟,越来越多的人在关注这一话题,它已经成为了犯罪学中的一种独立的类型。在中国,女性犯罪率也在逐步上升,犯罪类型主要为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最为突出,但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到来,女性对社会各类事务的参与,也同时为女性犯罪提供了比以前更多的机会。例如,外地或农村“打工妹”大量涌入大城市,由此女性犯罪必然提高,而且犯罪类型也在向男性化发展,具有了攻击性和城市性,出现了抢劫、杀人、放火、诈骗、毒品、拐卖人口等具有暴力和财产并有的犯罪,而且犯罪人年龄在逐渐偏低。此绝非偶然,请看以下两个案例:
案例一:
罗卡娜,女,23岁,广西北海人,2003年上半年到北京外国语大学成教院培训二部本科班英语专业进修,其同寝室的室友李某以前曾是某一外语学校的英语老师,两人的关系曾经是非常的要好,成绩也都不错,但由于某些小的生活习惯不同,两人的关系由友好走向敌对,整天勾心斗角,李某又背着罗说罗性情孤僻,自私而不宜交往。2004年7月9日早晨,两人在寝室卫生间发生口角,进而大打出手,结果罗一时激愤,用本来削水果的水果刀将李某刺死,连刺17刀,其中3刀为致命伤。2004年11月30日,北京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罗卡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李某死亡赔偿金共计25万余元。
——摘于《人民公安》2005年1月
案例二:
张琳,女,1978年9月20日出生,哈尔滨人,2001年4月5日赴日本留学,父母为其上学卖掉家财,但她并没有领会父母的良苦用心,在日本留学期间与一比她小两岁的另一个哈尔滨留学生男孩恋爱同居,并导致其怀孕,根据日本法律规定不得堕胎,因此为筹集回国流产的经费,2002年11月27日,该男女在这异国他乡制造了一起抢劫杀人的大案,抢劫杀害另一中国留学生,共抢劫得281.6
万日元,并急忙逃回国。然而2002年12月30日国际刑警组织日本中心局通过中国公安部向哈尔滨公安局通报,不久二人被逮捕。2003年9月12日,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二人死刑,二人不服上诉,2003年12月2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指导审判此案。
——摘于《蓝盾》2005年第3期
由此可见女性犯罪正走向男性化、攻击化和低龄化。第七界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文件指出:“女性犯罪记录数据正在不断增加。有关女青年犯罪的程度和性质的变化值得国际一致做细致地科学研究⑵。”因此,对于现代女性犯罪,我们要进行细致地、充分地、更进一步地剖析。
一、现代女性犯罪的主要特征
(一)隐蔽性、欺骗性
女性作为犯罪的实施者,由于性别的差异,女性和男性在体力和性格上也形成了相对的差异。自古以来,女性一般都是性情温和,软弱,体力不如男性,认识水平也不如男性,因而在犯罪实施中很少出现暴力的现象,很少利用自身的力量去侵害别人,女性犯罪人多采用投毒、盗窃、诈骗、拐卖人口等一系列低暴力型的手段去犯罪,因而充分显示了女性犯罪多具有手段隐蔽性。另外女性身体柔弱,性情温和,一直是社会中受保护的对象,随着1992年4月《女性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女性的受保护程度更加提高,本来一般人对女性的戒备心理就低于男性,这就使很多女性犯罪人有了犯罪的条件,她们正是利用出卖色相等方法去实施犯罪,于是很多受害人得出一条经验“女人越漂亮就越会骗人”。2005年冯小刚的贺岁大片《天下无贼》中的女主角“王丽”正是伪装成家教,利用色相从一大款家敲诈得一辆豪华宝马汽车,价值百万。这部电影正是反映了女性犯罪的欺骗性。
(二)从属性、犯罪配角性
女性虽然受教育受保护在提高,但是进入社会相对男性来说比较晚,思想单纯,判断力不高,从而社会经验不高,容易服从于权威,对身边的男性产生极强的依附心理。正是由于如此,在实施犯罪中,尤其是共同犯罪、团伙犯罪中,女性一般不是犯罪的主犯或首犯,她们多带有胁从、受胁迫或被教唆的特点,加上女性本来体力就不如男性,心理承受能力也不如男性,因而女性犯罪人在犯罪实施过程中很难完成血腥的、残忍的、暴力性强的犯罪行为,而这些犯罪行为多是男性犯罪人所为,女性犯罪人多是帮助男性犯罪人采点、望风或提供犯罪工具等。另外女性犯罪者大都养成了好吃懒做、追求享受的恶习,在她们的精神和物质上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就必然会利用其男性“靠山”为其“奋斗”,因而女性犯罪人正是利用他人的力量来满足自我,并非自己亲自动手,然而这正表现出女性犯罪人的依附心理。由此可见,女性犯罪具有从属性,犯罪配角性多见于共同犯罪和团伙犯罪中。
(三)情感性、暴力报复性
从中国的女性性格来看,女性一般都具有性情温和、多愁善感的特点,然而女性
正是因为这一特点,女性在感情方面的行为是非常突出的。女性的行为感情色彩
一般都很丰富,主要表现在恋爱、婚姻和家庭的关系当中,她们在处理事情的时
候,常常富于内心的体验,对某些细微的地方都能做得很好,对于女性来说懂感
情的人是最伟大的,因而这就注定了女性的某些行为是具有情感性的,包括母爱
和妻爱,进一步说,女性在这些行为上带有情感方面的“牺牲性”。在众多女性
犯罪行为当中,这一特点也能充分地表现出来,其实她们并不是为了钱财和名誉,
只是为了感情,便不顾一切地去实施、去投入、去“牺牲”。例如,四川省广元
市某一青年女性,1997年与生病的男友结婚登记后,为了给男友治病和置办婚
礼,她便利用自己在一乡镇企业局互相发展基金会临柜员的职务的便利,以假名
开户,填入金额,再让熟人替其取出。作为一名银行的职员,她应该很清楚自己
的行为是在违法,是在犯罪,然而自己的男友治病需要钱,事业和感情方面她选
择了感情,因而她采用了犯罪的方式。以至于吞下了自种的苦果。
女性大都是感情的理想主义者,但情绪的稳定性却很差,女性对待事物认知上一
般带有肤浅性和表面性,因而在行为上表现出一种偏激性和冲动性,感情的瞬间
爆发不能用意志来控制,所以女性犯罪人多怀有报复心理。当一个情感很丰富的
女性,在自己为了感情付出很大牺牲后,而对方却无动于衷,毫不在乎,有时不
但得不到尊重和肯定,反而遭到拒绝和抛弃,甚至遭到辱骂和毒打,在这一种挫
折的打击下,某些女性往往产生了委屈、嫉妒、愤怒和仇恨的心理,进而表现出
盲目冲动,产生残酷的报复行为,多带有暴力性。1996年《中国妇女》杂志就
刊登了这样一则案例:刘某,女,30岁,河南新密市人,与其丈夫结婚10年,
并生有一子,婚后较长时间里夫妻感情一向很好,但其夫后来有了外遇。刘某为
了维护家庭的完整,坚持感情的修复,给孩子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一直忍气吞
声,希望丈夫悔改,但其夫不但不悔改,而且变本加厉,并公然在家当着刘某的
面与情人同居,万般无奈,夫妻离婚。离婚后,刘某经济上无着落,但其前夫却
迟迟不付房款和孩子的抚养费,刘某几次上门要,都遭到拒绝,最后一次找其前
夫要钱时,怀揣一把匕首,本为自杀所用,可在与前夫争吵及扭打中,刘某拿出
匕首将前夫杀死。
(四)犯罪年龄低龄化
女性犯罪的年龄相对男性来说是偏高的,从性格气质和社会原因来看,女性大多是性格内向的,处理事情的经验不够丰富,认识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好,在社会中一直处于受保护的状态,此时的青少年女性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都保持得很好,很少有意识去实施犯罪。随着年龄的增长,感情的日益丰富,物欲和情欲的提高,女性才渐渐有了犯罪的迹象,因而女性犯罪多为财产类和性欲类。但是目前女性犯罪正在进一步向男性化发展,青少年犯罪率的年年提高,女性犯罪的平均年龄也在不断地下降。据统计,20世纪60年代中国女性犯罪的平均年龄为24岁;到了70年代,平均年龄降到21岁;80年代和90年代则为15—18岁⑶。下降如此之快,骇人听闻。社会中的犯罪现象是一个整体,女性犯罪作为犯罪整体的一个分支,也具有向低龄化和青少年犯罪提高化方向发展的趋势,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