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习费报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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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报销餐费的报告

实习生报销餐费的报告

一、报告概述报告时间:2023年X月X日报告人:[实习生姓名]报告单位:[公司名称]报告内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餐费报销情况。

二、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对人才的培养越来越重视。

实习生作为企业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其实习期间的各项费用管理也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规范实习生餐费报销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现就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餐费报销情况进行报告。

三、报销范围及标准1. 报销范围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因工作需要,产生的餐费支出。

2. 报销标准(1)早餐:每人每天报销10元;(2)午餐、晚餐:每人每天报销15元;(3)加班餐:加班期间,每人每小时报销10元。

四、报销流程1. 实习生在餐费发生时,需保留好相关票据,如餐厅发票、收据等;2. 每月底,实习生将当月餐费报销清单及票据提交至财务部门;3. 财务部门对报销清单及票据进行审核,无误后进行报销;4. 报销款项将直接打入实习生工资卡。

五、报销情况分析1. 报销金额根据实习生提交的报销清单,本报告期内共报销餐费[金额]元。

2. 报销人数本报告期内,共有[人数]名实习生进行餐费报销。

3. 报销时间实习生在餐费发生后的[时间]内提交报销申请,财务部门在[时间]内完成报销。

4. 报销问题(1)部分实习生未按规定保留餐费票据,导致报销困难;(2)个别实习生存在虚报、冒领现象,需加强审核。

六、改进措施1. 加强实习生餐费报销宣传,提高实习生对报销规定的认识;2. 规范实习生餐费报销流程,明确报销范围、标准和流程;3. 加强财务部门对餐费报销的审核力度,杜绝虚报、冒领现象;4. 定期对实习生餐费报销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为优化报销制度提供依据。

七、总结实习生餐费报销是实习生费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规范报销流程,加强审核,提高工作效率,有助于实习生更好地融入企业,发挥自身价值。

本报告期内,实习生餐费报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优化报销制度,提高实习生餐费报销的满意度。

师范大学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实践教学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必要环节。

为了规范学校实践教学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教学实践的顺利开展,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践教学经费的组成实践教学经费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学校下拨的实践教学经费;二是学生自筹经费。

第二条经费分配(一)教育实习和毕业实习经费1.教育实习和毕业实习经费的50%用于实习生的岗前培训,50%用于实习检查、指导、管理。

2.师范生教育实习:各学院应主要安排学生进行顶岗实习、集中实习。

自主实习只适用于外省学生或本省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

顶岗实习生的实践教学经费按照每生180 元拨付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中心;集中实习的经费按每生180 元划拨各学院。

3.非师范生毕业实习:各学院应积极建立非师范专业毕业实习基地,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的实习原则上应采取集中实习方式。

集中实习的毕业实习经费按照每生180元拨付专项账户。

(二)教学实习、见习经费.经费标准教学实习按照专业类别分三类:第一类专业:地理科学、生物科学、美术学专业。

经费标准:400元/人/2周。

第二类专业:园林专业、园艺专业、生物技术、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专业、编辑出版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生物技术与应用(专科)、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

经费标准:200元/人/次。

第三类专业:化学专业、历史学专业、社会学、教育技术学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科)、建筑工程管理(专科)、机械设计与制造(专科)、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

经费标准:100元/人/次。

1.实习生交通费XX到实习地之间如果有火车可以到达的,交通费用以火车硬座票最低价格结算,如果XX到实习地之间没有火车到达的,可采取租车方式,交通费用以到达当地的最低交通价格结算;超过部分由学生自负。

2.领队教师补助XX周围实习:领队教师往返途中每人每天交通、生活、通讯补助50元,以两天计。

省内XX市外:住宿、交通、生活、通讯补助每天60元。

海南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实践经费报销指南

海南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实践经费报销指南

海南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实践经费报销指南一、申请与审批毕业实习类经费:学院严格依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当年度实习实施计划,填写《海南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经费预算表》,实施计划由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毕业实习类经费由学院院长审批,到学校财务处报账。

专业实习类经费:学院在专业实习见习活动开展前二周需提供《海南师范大学实践教学经费使用申请报告》、《海南师范大学ХХХ学院ХХХ活动方案》、《海南师范大学ХХХ学院ХХХ活动经费预算明细表》,由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审批。

审批通过后即可以执行。

(可参看《关于划拨年度专业实习类实践教学经费的通知》海师教函〔〕号)。

二、报销流程三、财务报销注意事项、票据要求()票据单位名称一律为“海南师范大学”,不得用简称或多加学院名称。

票面单位名称非“海南师范大学”的,一律不能报销,每张发票上都要有日期。

()票据字体一律用黑色字迹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楚规范。

票据记载内容不得涂改、挖补,原始票据有错误,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须加盖出具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

票据金额有误的,必须由出具单位重开,否则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每张票据后面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审批人在报销单封面上签字后方能作为报销凭据。

对于金额、尺寸较小,张数较多的票据(如公交车票),可编织一张汇总表,汇总表注明经手人、证明人,即可作为报账凭据。

()办公用品票据金额为元以下的票据,可不附购物清单,直接办理报销手续。

对于批量购买办公用品品,原则上票据金额为元(含元)以上,要素“单位”填“批”,品名为“办公用品”、“用品”等发票,必须附加销货单位出具的销货明细账或购物清单(加盖销货单位印章),方可报销。

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发票和清单的章要一致。

()单张发票金额大于元,需提供发票验真。

发票验真单上必须有详细的税额、发票开具的单位(销方名称等)、开票日期等等;()每张发票需附带相对应的刷卡的小票(存根)。

学校本专科学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学校本专科学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学校本专科学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本专科学生实习经费的管理,规范实习经费的使用,提高实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习经费是指学校为保障本专科学生实习活动正常开展,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从教育事业费中安排的经费。

第三条实习经费管理应遵循合理使用、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学生实习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习指导费、实习材料费等。

第二章经费预算与审批第五条各学院应根据实习计划和实习要求,编制实习经费预算,经学院负责人审核后,报学校财务处审批。

第六条学校财务处对学生实习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预算金额和实习进度拨付实习经费。

第七条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如确需调整,应报学校财务处审批。

第三章经费使用与报销第八条实习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用于与实习无关的开支。

第九条学生实习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支出,应按照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条实习指导费用于支付实习指导教师的报酬,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实习材料费用于购买实习所需的材料、器具等,应在实习前报学院负责人审批,并在实习结束后报销。

第十二条实习经费报销时,应提供相关支出凭证,包括发票、收据、银行转账凭证等。

报销凭证应真实、合法、有效。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学校财务处应对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实习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各学院应定期对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学校财务处报告。

第十五条学校审计部门应对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关于本科生实习经费报销参考标准的通知

关于本科生实习经费报销参考标准的通知

附件公共事务学院关于本科生实习经费报销标准的规定各系、所:按照教务处2003年6月16日《关于本科生实习经费报销参考标准的通知》精神,经教学委员会研究,院务会批准,从2005年起,本科生实习经费由学院在学校下拨的综合办学经费中统筹安排。

现将有关实习经费预算标准公布如下:一、在本市实习:1.在岛内实习的,交通费按实习的实际天数(不含休息日,以下同)计算包干使用,每人每天5元;2.在岛外实习的,除按上述标准计算交通费补贴外,另按教师每人每天6元、学生每人每天3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误餐费。

二、赴外地实习1.赴外地实习仅指由各系统一组织的实习。

课题调研、自主联系单位实习的标准同在岛内实习的标准。

2.旅费:教师按火车硬卧及大巴标准,学生按火车硬座及大巴标准,凭票据核销。

3.住宿费:①教师按出差标准报销,即,教授:一般地区每人每天60元,特区每人每天100元;其他人员:一般地区每人每天40元,特区每人每天80元;②学生在本省(不含厦门市)实习的,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并凭票据在额度标准内核销;赴省外实习的,按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并凭票据在额度标准内核销。

4.住勤补贴:教师每人每天10元;学生每人每天4元。

实习时间超过15天的,住勤补贴标准减半。

三、其它经费1.学生赴省外实习的带队教师,每人发给100元电话费补贴;负责自主联系单位实习工作的督导教师,每人发给30元电话费补贴。

2.为了加强各系与实习单位的联系,每次实习发给300元机动费用,由带队教师掌握使用。

3.实习结束后的实习报告,由各系整理、编辑后上报学院电子文本,由学院统一支付印刷费用。

四、以上各项开支均应遵照财务的有关规定,凭票报销。

本规定于2005年1月开始实行。

公共事务学院二OO五年元月六日。

学院学生见习、实习经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见习、实习经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见习、实习经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保证教学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适应我校实践教学工作的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经费执行标准和使用范围(一)毕业实习经费1.师范类本专科生的教育实习、非师范类本专科生的毕业实习经费,每生250元,主要用于支付实习学校(单位)的指导费、实习生的交通费及其他费用。

2.学校用于召开实习工作会议的会务费,建立和联系实习基地的有关费用,印制实习手册、实习报告的文印费及奖励先进实习单位、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的费用等按每生50元列入预算,教务处统一管理使用。

(二)教育见习、专业见习、写生、观摩、考察、实训等经费1.艺术设计、绘画等本科专业,用于写生、考察等活动的经费,按每次每生400元标准执行。

2.校外专业见习活动在2周以上同时有校内实训时间6周以上的相关本科专业、艺术设计、美术教育等专科专业,每次每生按200元标准执行,用于学生见习活动的交通补贴与实习单位的指导酬劳。

3.师范类及其他本、专科专业的教育见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观摩、实训等活动的经费,按每次每生100元标准执行,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实践教学活动。

(三)带队教师经费(含先行费、活动费等)按每班增加4人标准计入活动经费统筹使用,不单独报销。

二、经费管理使用办法1.上述实习、实践等活动必须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中。

各院(系)应根据需要和经费情况合理安排有关活动,教学实践活动一般就近安排;对于没有严格按教学计划实施相关实践教学环节的,学校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2.各院(系)在组织各类教学实践活动2周前,将详细的实施计划(含活动起止时间、地点、分组情况、带队老师安排、经费预算、管理措施等)报教务处,经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活动计划一式三份,教务处、财务处、院(系)各留一份。

3.经费实施统筹包干使用,要加强计划性,厉行节约。

4.各类教学实践活动结束两周内,完成实践活动总结或考察、调研报告,并交一份给教务处存档,未完成者不得报销经费。

关于实习费报销的规定

关于实习费报销的规定

关于实习费用报销的规定
为加强实习费用的管理,堵塞漏洞,节约开支。

经学院研究,对实习费用的报销做如下规定:
一、校外实习费用报销的范围
指列入教学计划内的校外实习(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

二、校外实习费用报销的项目
1.学生在企业的参观或实习的交通费(不包含的士费)、住宿费等。

2.实习指导教师的差旅费。

3. 实习组织费。

为密切校企关系,便于实习安排,保证实习任务的完成,对实习单位支付一定的实习组织费。

三、校外实习费用报销标准
1、学生校外实习费用报销标准
⑴江门市内(包括五邑地区)实习:学生每日低于5元,实报实销;高于5元,按5元标准报销,超出部分学生自理。

凭车票、住宿费发票报销。

⑵外地(江门市外)实习:学生每日低于10元,实报实销;高于10元,按10元标准报销,超出部分学生自理。

凭车票、住宿费报销。

2、校外实习指导教师报销标准
按学校差旅费报销规定实报实销执行,凭车票、住宿费发票以及实习前在院办办理的《实习指导教师离校登记表》报销。

3. 实习单位的实习组织费标准
集中安排在校外的生产实习、认识实习,实习单位要与学院签订付费协议后,才能支付实习单位一定的实习组织费。

校内实习、分散实习以及调查、参观性质的课程实习不在此列。

信息工程学院
二○一〇年一月
附:《实习指导教师离校登记表》
实习指导教师离校登记表
注:实习类别为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实习指导教师离校登记表。

浙江师范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浙江师范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浙江外国语学院财务报销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及结算手续,方便广大教职工办理报销业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1.内容齐全。

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据实填写齐全,金额大小写要相符;一次性购物品种较多发票填写不下的,须提供加盖售货单位印章的购物清单;单位名称必须是“浙江外国语学院”全称(请勿开XX学院或个人).2.印章规范。

外单位开具的发票、收据上必须有税务或财政部门的监制章和出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盖出票单位行政公章的发票不予报销.3.真实合法。

报销人所持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报销;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有权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连号的出租汽车车票不予报销;汽车租赁费报销必须说明所去地点及事由;房租费报销须提供租房合同;印刷费报销要附印刷清单或注明印刷内容;一式几联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

4.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出具原签发单位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同时出具书面说明,经“财务一支笔”审批、计划财务处同意后方可报销。

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火车票、轮船票、飞机票等,应由当事人出具情况说明,经“财务一支笔”审批、计划财务处同意后方可报销,若出差有同行证明人,参照同行人的票据金额计算报销,若没有同行证明人,按最低票价报销。

5.从境外取得的票据报销,须翻译成中文,并由翻译人签字。

将外币金额换算成人民币金额的换算汇率一般按外汇兑换证明单(水单)的汇率换算,无水单的,采用报销当日的汇率换算。

6.票据报销日期必须在经济事项发生的合理期限内,一般不能跨年度报销(12月份取得的发票可延期至下一年度6月31日),特殊情况(如科研经费、进修费等)在当年确实不能报销,经本部门“财务一支笔”及计划财务处批准后方可报销。

各种经费报销的学校有关规定

各种经费报销的学校有关规定

各种经费报销的学校有关规定一、各类经费报账及领款收据的签名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大小写金额相符,不能涂改。

审核时,发票加计金额小于报销单金额的,由报账人员更改,大于报销单金额的,退回报销人,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二、各类经费报销的发票必须是《票据法》规定的合法票据,根据开票单位的不同性质,经营性单位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非经营性单位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票据,社会团体使用民政部门印制的收据。

发票有效期为两年,过期不予报销;三、各类经费的审批程序及要求:(一)各学院(直属系)的校拨经费及创收分成经费、机关部处的公用经费,由各学院(直属系)、机关部处“财务一支笔”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财务制度、经费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在经费额度内负责审批。

其中:1、差旅费出差人员为各学院副院长(直属系副系主任)、机关部处副处以下人员由各单位领导审批;各学院院长(直属系主任)、机关部处长由分管的校领导审批;2、购买教学实验材料、销货方为个体经营者,确实无法提供正式发票的,单笔金额大于5000元的由教务处审批;3、购买仪器设备、家具、材料、化学药品(压缩气体、剧毒化学药品、放射性元素等物品除外),金额小于10000元的可由单位自行采购,金额大于10000元的,须填写“货物申购清单”,并规定审批:(1)金额大于10000元的,原则上由资产与后勤处统一采购,如特殊原因需自购的,应说明自购理由,并根据金额大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付款时,应附购货合同或协议。

(2)单台件金额小于10万元或同类仪器设备批量小于40万元的,由资产与后勤处购置或提出采购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单台件小于10万元且同类仪器设备批量大于40万元(含)的,教学设备应报教务处组织论证签署意见,其他类设备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组织论证签署意见。

(4)单台件大于10万元(含)的,应附《厦门大学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其中,单台件大于40万元(含)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并签署意见。

关于实习经费的使用办法定稿

关于实习经费的使用办法定稿

关于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办法一、毕业实习:1、各系在毕业实习前一学期末务必将实践教学计划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处长和主管副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执行。

2、经费标准:集中实习:350元/生;分散实习:180元/生;3、经费使用办法:(1)教师指导费:按120元/生发放。

(2)其他经费:提供正规发票报销。

各系可提供进场费、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实习资料印刷费、学生保险费、餐费等,其中餐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0%,但应符合学院当年财务有关规定。

对于危险性较高的专业实习,学生参加毕业实习时务必入保。

(3)各系按照经费使用办法的规定,将毕业实习发生费用在毕业实习完成后,经教务处长、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二、认知实习1、各系在认知实习学期初务必将实践教学计划报教务处经处长和主管副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执行。

2、经费标准:进场费:3元/生/天(每周按五个工作日计)讲课费:600元/班礼品费:200元/班3、经费使用办法:(1)各系可提供进场费、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实习资料印刷费、学生保险费、餐费等,其中餐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0%,但应符合学院当年财务有关规定。

(2)各系按照经费使用办法的规定,将认知实习发生费用在认知实习完成后,经教务处长、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三、生产实习1、各系在生产实习学期初务必将实践教学计划报教务处经处长和主管副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执行。

2、经费标准:进场费:5元/生/天(每周按五个工作日计)讲课费:800元/班礼品费:200元/班3、经费使用办法:(1)各系可提供进场费、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实习资料印刷费、学生保险费、餐费等,其中餐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0%,但应符合学院当年财务有关规定。

(2)各系按照经费使用办法的规定,将生产实习发生费用在生产实习完成后,经教务处长、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四、职业技能竞赛(1)经费标准:辅导教师补助:10000元/比赛大项参赛学生补助:500元/生/月(2)资料费、报名费、参赛设备、用品等按实际需要,制定预算审批后,以实结算。

费用报销业务实习报告

费用报销业务实习报告

一、实习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企事业单位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费用报销业务已成为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深入了解费用报销业务的实际操作流程,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能力,我于XX年XX月至XX年XX月在XX公司财务部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费用报销业务实习。

二、实习目的1. 了解费用报销业务的基本流程和相关规定。

2. 掌握费用报销单据的填写、审核、审批等操作。

3. 熟悉财务软件在费用报销业务中的应用。

4. 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实习内容1. 费用报销业务流程在实习期间,我详细了解了费用报销业务的基本流程。

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员工发生费用支出后,填写费用报销单据,并附上相关凭证。

(2)部门负责人对费用报销单据进行初步审核,确认费用真实性、合规性。

(3)财务人员进行详细审核,包括费用报销单据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等。

(4)审批人员对费用报销单据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进行付款。

2. 费用报销单据填写在实习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填写费用报销单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报销人基本信息:姓名、部门、岗位等。

(2)费用支出项目:差旅费、招待费、办公用品费等。

(3)费用金额:实际发生费用金额。

(4)凭证粘贴:粘贴相关费用凭证,如发票、收据等。

3. 费用报销单据审核在实习过程中,我了解了费用报销单据的审核流程。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费用真实性、合规性。

(2)财务人员审核:详细审核费用报销单据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等。

4. 费用报销审批在实习过程中,我了解了费用报销单据的审批流程。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审批人:根据公司规定,不同级别的费用报销需由不同级别的领导审批。

(2)审批意见:审批人提出是否同意报销的意见。

5. 费用报销付款在实习过程中,我了解了费用报销付款流程。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财务人员根据审批结果,进行付款。

(2)报销人领取报销款项。

医院实习生收费管理制度

医院实习生收费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医院实习生的收费管理,保障实习生权益,维护医院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收费原则1. 公平合理:医院实习生收费应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2. 明码标价:医院实习生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让实习生了解所收费用的构成。

3. 透明公开:医院实习生收费标准和收费过程应向实习生公开,接受实习生监督。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1. 实习生实习期间,由护理部统一安排实习科室,实习生需按规定自觉交费。

2. 收费标准为单位联系者每月80元,个人联系者每月100元。

3. 收费项目包括:实习期间住宿费、餐饮费、水电费、教学管理费等。

四、收费流程1. 实习生到护理部报到时,领取胸卡,并缴纳实习费用。

2. 护理部收取实习费用后,向实习生开具正式发票。

3. 实习生凭发票到财务科报销实习期间住宿、餐饮等费用。

五、收费监督1. 医院设立收费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实习生对收费问题的举报和投诉。

2. 财务科对收费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收费规范、透明。

3. 护理部对实习生实习期间的收费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收费合理。

六、违规处理1. 对于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一经发现,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于收费不规范、不透明的,一经发现,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3. 对于侵占、挪用实习生费用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护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八、实施与监督1. 本制度由护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各科室、部门应予以配合。

2. 实习生对收费问题有异议的,可向护理部或财务科反映,相关科室应及时予以处理。

3. 医院定期对实习生收费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邯郸学院财务报销制度.doc

邯郸学院财务报销制度.doc

邯郸学院文件政字〔2016〕68号邯郸学院财务报销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行为,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经费审批原则第一条授权审批原则各级审批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所授权限,按照“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第二条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原则学校预算、举债、对外投资、重点学科建设、大宗货物采购、实训实验室建设、大型维修、基建项目等事项须校级领导集体决策。

第三条“执行预算”原则经费支出需按年度预算执行(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凡超预算、非常规资金支付,须根据《邯郸学院预算管理办法》《邯郸学院内部控制制度》报批调整。

第二章经费审批权限第四条校级经费审批权限:业务承办部门申请,经主管校级领导审批,报经费管理职能部门及主管校级领导审批, 10万元以下支出由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支出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30万元(含)以上支出,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工资、水电暖、利息等常规性支出不属于“集体决策”范围,不受以上金额限制。

)。

第五条部门包干经费审批权限:1000元(含)以内,由各部门分管财务副职审批;1000元以上,由分管财务副职和行政负责人共同审批;5000元(含)以上需部门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部门分管财务副职、行政负责人和主管校级领导共同审批。

第六条科研经费审批权限: 20000元(含)以内,由项目主持人签字经所在部门主管科研负责人审批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审批;20000元以上,由项目主持人、所在部门主管科研负责人、科研管理部门及主管校级领导、主管财务副校长共同审批。

第七条借款审批权限:学校支持鼓励教职工使用银行信用卡,凡能够使用信用卡结算的,一般不办理借款手续。

确需办理公务借款的,要严格控制,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三章付款方式及规定第八条银行转账支付1000元以上的对公支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科研经费可适当放宽,纵向课题3000元以上、横向课题5000元以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广东工业大学财务报销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财务报销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财务报销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政资金、科研基金、创收资金的管理,规范经济活动和财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规定的上班时间为财务报销时间,每天下午下班前45分钟为财务结账时间,不对外报销。

第三条报销的流程和手续教职工及学生需办理报销业务的,按上述时间持手续完备的报销单据,到财务处或各校区财务办办理报销业务,经审核和复核后,先签名再领款。

(一)报销流程:报销流程如下:(二)报销手续报销人员办理报销业务,必须取得合格的原始凭证。

1.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⑴报销的票据必须是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发票、行政事业统一的收款收据、内部结算收据。

⑵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⑶从外单位取得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

⑷原始凭证上的任何一栏内容均不能任意涂改,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金额如出现错误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出单位重新开具。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⑸借款冲账的借款业务与报销业务必须一致,不得借甲款用于乙项,借款冲账时其原始凭证仍需按正常审批程序审批签字。

2.原始凭证(报销单据)必须做到手续完备,要求如下:⑴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差旅费的除外),2张以下的在背面必须要有三个人签名:经费负责人、经办人、验收(证明)人。

2张以上的必须填写“广东工业大学财务处汇总报销审批单”。

⑵办理出差、探亲等报销差旅费的(包括的士车票、市内车票、宿费、飞机票、火车票、船票、会务费等)必须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先到财务处(校区财务办)领取“差旅费报销单”,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出差事由,并由经费负责人和出差人员签字;其相关的差旅费单据,由报销人按规定要求,均匀粘贴在“粘贴票据专用纸”上,并注明金额和张数,作为报销附件(可不另行签字),然后再办理报销。

费用报销标准实施细则

费用报销标准实施细则

费用报销标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费用报销流程,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根据公司的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费用报销标准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二、费用报销的基本原则1、真实性原则:费用报销必须基于真实发生的业务活动,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合理性原则:费用支出必须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预算安排,不得出现浪费、奢侈等不合理的情况。

3、合规性原则:费用报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得出现违规违纪的行为。

4、及时性原则:费用报销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未报销的费用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费用报销的分类及标准(一)差旅费1、交通费用员工出差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及以下标准的交通工具,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因工作需要乘坐高铁/动车一等座、飞机商务舱等超出标准的交通工具,需提前申请并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销。

2、住宿费用根据出差目的地的不同,制定不同的住宿标准。

例如,一线城市_____元/晚,二线城市_____元/晚,三线城市及以下_____元/晚。

员工应选择符合住宿标准的酒店,如因特殊情况需超标住宿,需提前申请并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销。

3、餐饮费用出差期间的餐饮费用按照_____元/天的标准给予补贴,不再另行报销餐费。

如因业务需要宴请客户,需提前申请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报销时需提供宴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业务招待费1、业务招待费应本着“必要、合理、节约”的原则进行开支。

2、招待标准根据招待对象的不同进行划分,一般客户_____元/人,重要客户_____元/人。

3、报销业务招待费时,需提供详细的招待清单,包括招待对象、时间、地点、事由等。

(三)通讯费1、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业务需求,制定不同的通讯费补贴标准。

2、员工凭通讯费发票在规定的标准内报销,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四)办公用品费1、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公司统一进行,各部门按需申请领用。

三、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1、文件依据差旅费的报销应先登录差旅费管理系统,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江西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校发〔2014〕58号)《江西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外省及所辖市县出差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赣财行〔2016〕14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和调整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赣财行〔2017〕25号)u单位领导干部出差按《江西师范大学领导干部请假报批工作细则》要求附请假申请流程单2. 中层干部请假流程请假事由请假时间请假流程操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务离昌(全年)、因私离昌(工作日)1天内返回不需OA请假,只需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口头报告1-3天需通过OA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请假3天以上需通过OA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请假,并报校党委书记、校长同意因私离昌(节假日)3天以内不需任何形式的请假3天以上不需OA请假,只需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口头报告单位副职公务离昌(全年)、因私离昌(工作日)1天内返回不需OA请假,只需向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口头报告1-3天需通过OA向本单位党政负责人请假3天以上需通过OA向本单位党政负责人请假,并报告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因私离昌(节假日)3天以内不需任何形式的请假3天以上不需OA请假,只需向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口头报告3.乘坐飞机相关规定u校领导、正高职称人员、正处级人员、学校直附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出差的课题组成员等,可乘坐飞机;校领导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飞机。

其他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飞机票价低于高铁或动车二等座价位除外),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事先须经分管的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u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应提供机票登机牌,外请专家除外。

教职工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超过3个月的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不予报销。

与出差无关的经费不得填在旅差费报支表中,开会和培训旅费需附会议通知和培训通知,会议或培训期间的住宿费实报实销(无住宿差额补助)。

实习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实习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实习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科学生实习经费的管理,提高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率,确保实践教学的顺利实施和获得良好的效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经费(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经费)是教学经费的一部分,用于支付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技能训练等教学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第二章经费来源及管理第三条教学单位按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申报年度实习经费预算。

财务处会同教务处按年末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和专业类别权重审定预算金额,经学校预算审批流程批准后下达,由各教学单位控制使用。

学校鼓励各单位及相关教师结合学科专业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需要,多渠道筹措经费用于实习教学。

第四条教学单位应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年度教学计划,统筹制定各专业实习经费使用计划,经教授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并公示后,报教务处和财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经费使用计划,专款专用;若有调整,需报教务处审批和财务处备案。

组织实习前填写《实习经费使用计划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附件1),由所在系主任审核、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六条实习地点原则上要求安排在省内,由各专业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就近选择。

第七条集中实习时,应指定一位教师负责账目管理及办理报账手续。

第八条实习经费的支出审批,按照《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中“预算内常规性支出”的审批程序执行。

第三章经费使用范围第九条实习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实习以下支出:(一)学生外出实习的交通费及住宿费补贴。

费用标准由各学院根据经费预算自行制定,实行定额包干。

(二)指导教师联系实习和指导实习差旅费,参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原则上要求指导教师与学生同行同住。

(三)校外专家指导费。

指教学单位聘请校外人员,在校外实习现场讲课与指导的费用。

支付标准由学院参照《返(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自行确定,并按财务处个人劳务费发放的相关流程办理支付手续。

学院报销管理规定修订

学院报销管理规定修订

学院报销管理规定(修订)为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方便广大教职工办理财务报销业务,根据《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财务报销审批原则及权限第一条经费审批原则L按照“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的原则,各级审批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所授权限,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各部门、单位应确定一名报账员负责本单位报账及有关财务事项的办理。

2.报销管理实行“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

校内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是部门经费管理的责任人,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国家财经法规和校内规章制度使用本部门经费,并对部门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经办人对报销票据的真伪负责,报账员负责对票据的真伪进行审验,会计人员对报销资金支出的合规性、手续完整性负责。

3.各单位应将财务负责人的签字样式及报账员名单报财务处备案。

若人员有变动,应三日内书面报财务处变更。

4.财务审批实行回避制度。

财务审批负责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经手的收支业务应报上一级财务审批负责人审批,并接受财务监督。

第二条财务报销审批权限L经费审批权限1万元以内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报销;1万元至3万元以内由分管校领导审批报销;3万元至5万元以内由分管校领导签审,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报销;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项目要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经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校长签批报销;30万元以上项目要经党委会批准,经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校长签批报销。

3万元及以上的报销项目需经财务处稽核后再由相关领导审批。

基本运行经费由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审批报销,各院系学生管理经费由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审批报销。

招生经费继续按《招生宣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5.校长基金的使用与报销校长基金实行项目申请使用,项目申请应包括工作任务来源、工作任务计划及经费预算,申请报告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查,5万元及以下项目经校长批准方可使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方可使用,30万元以上须经党委会研究批准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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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习费用报销的规定
为加强实习费用的管理,堵塞漏洞,节约开支。

经学院研究,对实习费用的报销做如下规定:
一、校外实习费用报销的范围
指列入教学计划内的校外实习(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

二、校外实习费用报销的项目
1.学生在企业的参观或实习的交通费(不包含的士费)、住宿费等。

2.实习指导教师的差旅费。

3. 实习组织费。

为密切校企关系,便于实习安排,保证实习任务的完成,对实习单位支付一定的实习组织费。

三、校外实习费用报销标准
1、学生校外实习费用报销标准
⑴江门市内(包括五邑地区)实习:学生每日低于5元,实报实销;高于5元,按5元标准报销,超出部分学生自理。

凭车票、住宿费发票报销。

⑵外地(江门市外)实习:学生每日低于10元,实报实销;高于10元,按10元标准报销,超出部分学生自理。

凭车票、住宿费报销。

2、校外实习指导教师报销标准
按学校差旅费报销规定实报实销执行,凭车票、住宿费发票以及实习前在院办办理的《实习指导教师离校登记表》报销。

3. 实习单位的实习组织费标准
集中安排在校外的生产实习、认识实习,实习单位要与学院签订付费协议后,才能支付实习单位一定的实习组织费。

校内实习、分散实习以及调查、参观性质的课程实习不在此列。

信息工程学院
二○一〇年一月
附:《实习指导教师离校登记表》
实习指导教师离校登记表
注:实习类别为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实习指导教师离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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