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泰国最全税收政策详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泰国最全税收政策详解
在泰国注册公司之后,公司每个月都需要将财务情况制作成财务报表,提交给泰国当地税务局,在此之前,我们首先要前往税务局办理公司所得税和企业增值税的登记。根据泰国的相关政策,企业一年的收入额达到1,800,000泰铢(360,000RMB)以上的公司,必须在公司成立或开业后的60天內,前往税务局办理企业所得的税登记事项。企业销售额超过600,000泰铢(RMB120,000)的公司,必须在销售额达到 600,000泰铢后的30天内,前往税务局办理企业增值税登记事项。
以上税务事项,都可以由公司内部员工办理或者交由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来办理。接下面,我们将重点介绍泰国各类税种的详细情况。
主要税种
泰国的税收主要分为两大类: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包括: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石油所得税。
间接税则包括:增值税、特别行业税、预扣税、关税、消费税、印花税、汇款税以及财产税。
税款的征收由税务局根据相关的部门的职责,来划分到不同部门征收,收入厅主要征收企业收入税、增值税、特种行业税,以及印花税,消费厅主要征收特定商品消费税,地方政府则负责财产税以及地方税的征收。适用法律
《收入法》是泰国税收的主要适用法律。该法对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特别行业税以及印花税做了法律上的规定。《石油收入法》则对石油和天然气特许经营所取得的收入做了规定,《海关法》则适用进出口关税的征收。
各税种介绍
一.公司所得税:
按照泰国法律规定,公司所得税每半年缴纳一次是中期报税表,到年底总结缴纳一次是年度报税表。在泰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都需依法纳税,纳税比例最高为净利润的20%。基金和联合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税收为净收入的2 -10%。国际运输公司和航空业的税收则为净收入的3%。
以下为企业按净利润,需缴纳的税收比例:
未注册的外国公司或未在泰国注册的公司,只需要按在泰国的收入纳税。正常的业务开销和贬值补贴,按5-100%不等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扣除。对外国贷款的利息支付不用征收公司所得税。
公司內部合作所得的紅利免征50%的税。对于拥有其他公司的股权和在泰国证券所上市的公司,所得红利全部免税,但要求持股人在接受红利之前或之后至少持股3个月以上。
税款征收期限:
税款征收期以半年为基准是中期报税,在会计从初期到期末的半年后的2个月内到期,会计年度定为6个月,报税单须和公司财务报表一并提交予有关部门。
税款征收期以一年为基准是年度报税,在会计期末后的150 天内到期。雇主须从其雇员薪金中扣除个人所得税。除新成立公司外,会计年度定为12个月(税务部门定第二年的5月31号须报税)。报税单须和公司财务报表一并提交予有关部门。
公司纳税人须每半年缴税,在会计年度的第八个月底前缴付50% 的预估年税。纳税人没有按期缴付或者少缴超过25% 者,将被受罚款,计为少缴税款的20%。
二.个人所得税
每个在泰国受雇用或经商的居民或非居民,在泰国取得的合法收入或在泰国的资产,均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际惯例及双边协定,部分人士,包括联合国官员、外交人员、某些访问专家免缴个人所得税。
任何个人,一年里在泰国住满180天或以上, 如果其国外的收入于同税收年度带入泰国, 也须缴纳所得税。
税款征收期限:
税款征收期以半年为基准,在会计期末后的150 天内到期,即每半年提交一次报税单(税务部门定为当年的7-9月提交),个人所得税由雇主从其雇员薪金中扣除。
税款征收以一年为基准(除新成立的公司外),即按年度12个月总结提交一次报税单(税务部门定为第二年的1-3月份提交),报税单须和公司财务报表一并提交予有关部门。
个人所得税缴纳及退返,须在获取收入的第二年的3月底之前申报。
根据收入法第40条的有关规定,一些个人收入可以得到减免,可以减免的个人收入类别及其减免额/率如下:
1)租赁收入,根据财产出租的类别,从10-30%根据房地产种类而定;2)专业收费中,医疗收入60%,其它行业30%;
3)版权收入、雇佣或服务收入,40%,但是减少的总额不超过6万铢;4)承包人收入,劳务承包费:70%;
5)第40条所规定的其它商业活动取得的收入,根据商业活动的性质减65%至85%;
6)每个月公司购买的社保费,一年最多能减免额9,000泰铢;
7)息、股利、出售证券的利得:可减免40%,但不超过六万铢;
8)个人年度生活费提扣额:
(1)纳税人30,000铢;
(2)配偶30,000铢;
(3)每个子女的教育费15,000铢;
(4)纳税人和配偶获准的养老基金费10,000铢;
(5)纳税人和配偶因购房或建房所付的利息10,000铢;
(6)纳税人和配偶给社会保障基金的赞助实际所付数额或不高于调节后
收入的10%。
为避免双重征税,泰国与下列各国签订了双边协议:
奥地利,澳大利亚,孟加拉国,比利时,加拿大,中国,捷克,爱尔兰,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卢森堡,荷兰,挪威,巴基斯坦,菲律宾,波兰,罗马尼亚,新加坡,南非,西班牙,斯里兰卡,瑞典,瑞士,英国,尼泊尔,新西兰,老挝,越南,美国。
一般来说,双边协议比泰国税务条列对纳税人更有利,因为只有当纳税人在泰国有永久性机构时其利润才须缴税。
三.增值税VAT、特别行业税
泰国的增值税制度从1992年元月1日起开始实施,它取代了旧的商业税制度。根据新的体系,产品生产加工的每一阶段的增值税税率为7%。
需缴纳此项税款的有:生产厂家、服务行业、批发商、零售商以及进出口公司。增值税必须按月缴付,征收额如下:
应纳税额=产出税额-投入税额
产出税:是指销售时经营者向购买人收取的增值税;
投入税:是指经营者因业务需要向供应商支付的货物或服务税额。
如果计算的结果为正,则经营者必须在每月结束后15天(每月15日之前)内主动向税务部门纳税。如果计算结果为负,则以现金或税金核销等形式向经营者返还税款,退款在下一个月还清。
A. 零税率:
货物出口,服务出口,泰籍法人的国际航运,国际海运,这些业务可以享受零税率。如果泰国法人在国外经营享受零税率,则该国法人在泰国也可享受同等的待遇;使用国外贷款及援助向国家行政机关及国有企业销售商品及服务;向联合国及其下属机构、外国使馆及领事馆销售的商品及服务;保税仓库之间、出口加工特区的经营者之间、或前者与后者之间的商品买卖及服务。
国内商品及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600,000铢,但低于1,200,000铢的经营者,可任选支付年销售额的1.5%的税金或支付常规的增值税。但是,经营者如果选择支付销售额1.5%的税金作为纳税额,则不得向其客户收取增值税的税金用来缴付此税款。
B. 特别免缴增值税:
(1)经营人的年销售收入少于600,000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