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危险源防范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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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危险源防范安全措施
1、适用范围
1.1火灾能直接威胁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和灾难,必须将火灾事故源消灭在萌芽中.根据向家坝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危险源,特制定《火灾事故危险源的防范安全措施》适用向家坝工程建设施工、施工局各单位。
2、火灾危险源的安全组织措施
2.1各施工、运行单位的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火灾危险源的预控工作。行政正职不在时由主管安全的副职负责,并制定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2、施工局下属的各工区,单位下属的作业队和班组科室领导,各自担负自己作业面的火灾危险源的控制管理工作。当正职不在时,由副职负责,并层层签订防火区域责任制。
2.3各施工、运行单位都应建立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的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30%。每年至少组织一至两次消防演练。
3、火灾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3.1在易发生火灾的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有明确的消防设备配置图表,还应保证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畅通。
3.2永久消防设备应制定定期试验方案,永久和临时消防设备应定期清扫和维护,保证清洁完好。
3.3各施工单位人员必须进行全员消防知识培训。会使用灭火器会自救逃生。义务消防队员还应会使用消防水灭火。
3.4易发生火灾的施工现场应悬挂严禁烟火的标示牌。
3.5严禁在施工现场设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在施工现场只允许当天的存量。
3.6包装箱板、塑料纸和可燃杂物应每天清除。
3.7易发生毒气泄漏或燃烧后产生有毒气体的场所配备10—20具防毒面具和空气呼吸器。
4、火灾危险源的安全措施
4.1动火适用范围:
凡在向家坝工程施工区内易发生火灾的动火的作业。
4.2明火控制安全措施:
(1)易燃易爆场所电焊、氧焊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动火点应与易燃和可燃物严格隔离,至少应保持5m以上距离,当距离达不到5m以上时,应采用防火隔板和防火布隔离。
(2)在动火作业区内应配备灭火器不少于两瓶。
(3)重要的动火作业区应派专人监护火源,特别是上层动火作业,层有可燃物时,应先洒水湿润,作业期间设专人防护。
(4)动火作业完成后应检查有无遗留火源,半小时后还应检查一次现场无遗留火种方能办理消动火作业证手续。
(5)氧气瓶与乙炔瓶在室内外不得小于5m距离。
(6)氧气、乙炔瓶和管子每天应检查完好,不漏气,防止回火。
(7)施工现场不允许任何人用明火取暖。
4.3电气及易燃物火灾危险源的安全措施
(1)所有施工用电源盘柜必须铁制,并接地良好,开关和刀闸绝缘合格,柜门应关闭好,并标明有责任的标示牌。
(2)所有电动工具绝缘良好,不合格的电动工器具一律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用电源线(电焊线、加温线、照明线等的电缆线)绝缘良好,无短路接地,不合格应及时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