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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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立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重庆市劳动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由本公司工会参与讨论、制订,于年月日组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平等协商确定。本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全体职工具有效力。

一、定义本制度所称劳动合同(简称合同,下同),指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有关的所有协议,包括劳动合同书、用工协议、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

二、适用范围

全日制用工

三、合同签订对象

(一)劳动合同书:具有劳动能力的、在法定工作年龄范围内、经公司录用的全日制用工。

(二)用工协议:退休返聘人员、内退劳保人员、以及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签。

(三)培训协议:接受了公司提供的专项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及业务技能提升培训的员工。

(四)保密协议:科级及以上岗位;技术、财务、成本价格管理及薪资计算管理一般岗位。

(五)竞业限制协议: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关键技术岗位。

四、合同的期限及试用期规定

(一)试用期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 个月以上不满1 年的,试用期为1 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2 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六个月。

(二)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1、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可在4〜5年,再次的可5 —8年。

2、生产技术骨干、关键、重要岗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可在3〜4年,再次的可4—6 年。

3、普通操作工、一般管理人员岗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可在2〜3 年,再次的可3—5 年。

4、员工已经在我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在二00 八年一月一日以后已经连续两次与我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用工协议签订期限

1 、退休返聘人员签订1 年期用工协议,协议到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

2、内退劳保人员按已签订协议执行。

3、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协议期限比照劳动合同期限执行。

(四)培训协议签订期限

1、培训费用V 5000元,培训协议签订期限为2年。

2、5000元<培训费用<2000阮,培训协议签订期限为4年。

3、培训费用〉20000元,培训协议签订期限为6年。

(五)保密协议签订期限

劳动合同和用工协议期间及竞业限制期间;虽然期满但按协议规定仍需保密的至该秘密

不再需要保密为止。

(六)竞业限制协议签订期限竞业限制协议签订期限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最长不得超过 2 年。

五、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

1、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的,继续有效。

2、本制度实行后,新签的劳动合同,以劳动者的工作场所、工作内容和工资关系等区分,属于哪个法人实

体的员工就与哪个法人签订劳动合同(区别在盖章上)。

3、兼管股份公司和各事业部工作的员工,一律与股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4、员工与各事业部或股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亲自签订,不允许他人代签。

六、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

1、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即到人事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人事部门核实新进员工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与原单位劳动关系等情况,与员工签订首次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2、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书面声明无原单位或已与原单位依法解决劳动合同关系,并附上相应依据。

3、劳动合同期满前35 日,人事部门通知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并在一周内将结果书面反馈人事部门,人事部门调查了解后签批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意见。

4、劳动合同期满前30 日,人事部门出具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书通知员工。员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办理相关工作移交手续,合同到期时到人事部门办理相应离司手续;员工在收到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及时反馈续签信息,并于合同到期日到人事部门完善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七、劳动合同的保管

1、劳动合同原件由各个劳动合同签订主体负责保管。

2、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及社会保险缴纳由股份公司人事部以合同实际签订主体的名义统一负责办理。

3、劳动合同的管理遵循职责回避原则,即合同保管岗位员工的劳动合同由部门主管保管。

4、股份公司人事部对劳动合同的签定、保管等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4、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劳动合同续订的条件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或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变更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单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包括身体状况不符合录用条件、体检不合格,不能胜任该岗位基本要求,提供与劳动合同履行直接相关的虚假信息和资料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

(2)有《** 有限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及奖惩条例》中丙类违纪行为的;

(3)严重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3000 元以上经济损失及重大影响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前30 日通知或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医疗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人事部门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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