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将功抵过反方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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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加粗字是中心,划线句是解释和重点)

1.(功)首先明确一下概念,我们知道,功在字典里被严格定义为“一种超越平凡的贡献”,而对方辩友却认为,一切有积极意义的事情或者是改错行为都可以被称作是功,是否有点勉为其难呢?

2.(可以)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一个可以的问题,把能与不能都包括在可以的范围内,如果这样我方就必须否认所有的不可能,那么我们今天就没有辩论的余地了,这有意义吗?还有对方辩友认为犯错之后只要采取了补救措施,就算补了这个过,可是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功是否可以补过,而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或是补救行为。

补过的并不是功,而只是一种补救行为,补救行为和功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名词,我们不是不鼓励改过,而是强调不能补过。

3.(补偿)对方辩友把补简单而偏执的判断为小范围的补偿,实在是有些遗憾。我们知道,补偿在现实生活中是指对损坏的具体事物的一种赔偿,只是一种的改错行为,而精神方面的呢?您听到的只是精神损失费吧,而真正的精神损失你补偿了吗?若补便是补偿那是不是你只要有钱就可以作为补的万精油了?所以我方认为,从有利于社会人心发展的标准上来说把补定义为“弥补”并非“补偿”,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

接下来请允许我来补充我们的观点

第一(这是我们一开始认为我们难赢时的观点,加油把过去的自己辩倒吧骚年~)功与过是两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功就是功,过就是过,功过不能相抵消。.秦始皇统一中国, 书同文、车同轨,这是功,几千年的沧桑都不变..秦始皇焚书坑儒, 严刑峻法、骄奢淫逸,这是过,同样,几千年之后,它仍就未被弥补掉。从古至今,事情只要发生了,存在了,就永注史册,不会改变。

一个成熟、理性的社会应该是高度法治化的这不仅仅体现在法律条文方面,也体现在公民对待事物的态度和观念上。在法治化的社会,功与过都应该是明确的。如果功过可以作为互补的筹码,也就意味着这个社会的法令可以像商品一样等价交换,法律何来公正严肃?

所谓功可以补过,补的只是过的消极影响而并不是过本身。功与过本身就不是一个可以量化的概念,对方辩友,您可以明确的告诉我多少的功可以补多少的过么,又或是什么样的功可以补什么样的过呢?显而易见,不能。

第二,补过的并不是功,而只是一种补救行为,补救行为和功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名词,我们不是不鼓励改过,而是强调不能抵过。

公辩总结(一分钟)

1 功和过是矛盾相互对应的两个方面,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因此在内涵上功和过能够互补。

我们承认矛盾对立统一这样的立论,但是功过相补却无法令人信服,我们常评论说毛主席是三分过七分功,我想请问如果功过可以相补,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评论我们敬爱的毛主席只有四分功呢?(吐槽:不明觉厉)

2 犯错后补救的例子:

这个功难道不可以补他们先前年轻冲动时犯下的过错吗?但请对方辩友注意,我们一直在强调功和补救行为的不同,我方并不是说不能改过,而是强调不能抵过,他们后来的补救行为根本不能是功,而只是补救,如果一个人在犯错之后不知道去补救,那只会不断的堕落,一错再错。他们所做的是他们应该做的挽回举措,如果开车伤了人,司机把受伤者送到医院救治,这算功吗?难道受伤者还要给司机送锦旗表示感谢吗?

3 给犯错之人一个补救机会,对已经造成的损失因其立功而得到一定程度的挽回和弥补,这是典型的双赢之举,正如我国刑法68跳规定。。。。。也是一种科学的社会价值取向

功过已然存在,历史无法倒退,我们要正视错误,不要把功过可以相补作为自己犯错的资本。再有您方的立论只是在证明有些过是可以补的,到底功可不可以补过,相信在座各位自会有公论。谢谢。

法律上的酌情轻判从来都只是刑罚的减轻,没有对罪名做减轻,也就是说即使罪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他/她还是罪犯,还是有罪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就给予刑罚的减免,但他们的罪名不变,这就是为什么同一个罪名会有量刑的上限和下限的原因.

4.(以下对策讨论是以反方的口吻说的,别晕了)犯下的过错已然坐实,就如同时间无法倒流一般,错即是错,损失无法挽回。这时你的对方辩友会问你:那那些古往今来将功补过的人又从何说起?这正是进了你的圈套:你可以反问对方,何为补?他的答案大体不会偏离弥补的意思。

那极好办了:我方认为,在另一件事情上,立下的功劳与犯的过错并无直接联系,充其量只为了不让事件的负面影响再扩大,事实上并没使原本的过错消失或减少,所以怎么能说功能补过呢?

6.先来看看您方的逻辑,您方一直强调只要有那么一个功可以补过,您方观点就是成立的,而我方却要列举出所有的不可能,一个都不能少,说不全就是不成立。

补充(非重点)

功不抵过才会带来对社会的正确引导。对方辩友以为功可抵过是一种宽容的态度,这其实是一种畸形的宽恕,它告诉我们的是,犯了错,我可以用功来补。人们不再正视自己的错误,开始逃避,之后,也就忘掉,错误也将会重复。

功不抵过,更强调人们要以就事论事的态度去对待自己的错误,在犯了过错之后,不是用功来狡辩,来逃避。而是正视自己的错误,去接受惩罚,去改正错误,引以为戒。这样才能得到真正的宽容。社会因而走向正轨。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功不可以抵过。

在这里抵字即不是挡,顶撞,也不是到达,而是代替,抵消的意思。请大家试想想,如果功能抵消过,那是不是犯了过错都可以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呢?那你活在这个社会还有安全感可言吗?到时侯大家心里都在想,反正功可补抵过,我虽犯了错误,但只要我找个时间再补功

就没事了。如果这样事情发生在现实生活中,不觉得很荒谬吗?只要是对社会有贡献的人,都可以随心所欲。这样的话法律也失去了它应有的效应,那这个世界岂不乱成了一糟。但现实社会中并不是那么的动荡不堪,它是那么的有条有问紊,很显然说明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所以我们应该功过分明,千万不要仗着自己有多大的功劳,就想着去为所欲为,小心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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