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申请办学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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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申请办学的有关规定
一、申请筹设
办理流程:申办报告→到桂城教育组加具意见→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由教育局发给“筹设批准书”或批复文件。
提交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学校办学方案、发展规划及有关的建设计划;
5、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6、联合办学的另需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二、办学登记
办理流程:基础教育科领取“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当地教育组加具意见→基础教育科办理“办学许可证”→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提交材料:
1、筹设批准书(或批复文件);
2、筹设情况报告;
3、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4、验资报告;
5、校长、财务专职人员的上岗证;
6、计划教师工资表。
7、收费预算表
8、消防、卫生部门审查合格的许可证。
9、“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10、“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内所列的附件材料。
三、“办学许可证”的办证费用:500元。
四、民办学校申请办学的程序
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办学申请;办学规模、设想;投入的预算;
建筑图纸;举办人的资格;教师
工资;收费预算等一式三份。
领取同意筹办的文件
向主管部门提交正式申办材料见附件
(实地勘察、核实)
领取批准办学的文件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民政局(办民办非企业登记证)雕刻公章
技术监督局(办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银行开户物价局(办收费许可证)
地税局、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正式的行政票据
劳动局(劳动用工证、投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