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金融监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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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什么对金融业进行金融监管
(一)金融监管的现实理由:管理金融 风险,防范金融危机
(二)为什么需要金融监管:金融监管理论
1、金融脆弱说
该理论认为银行业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表现为: 第一,银行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难以配合; 第二,存在信息不对称; 第三,存在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即每个人都
第十一章
金融监管
本章教学目的wenku.baidu.com要求
• 掌握金融监管的内涵,理解金融监管的一般理论; • 掌握金融监管的目标、原则、方法和基本内容, • 掌握金融监管的体制及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责。 • 熟悉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形成与发展 • 了解金融稳定
金融8大谜团之一: 金融体系是经济中受到最严格管理的部门之一
Frederic S. Mishkin
银行与建筑协会部 投资业务部 综合部 退休基金检审部 市场与外汇交易部 保险与友好协会部
(二)分业监管体制
——根据金融业内不同机构主体及其业务范围的划 分而分别进行监管体制,一般由多个监管机构共 同承担监管职责。
实行分类监管体制的国家包括:美国、法国、 西班牙、新加坡、芬兰、丹麦等。
美国的“双线多头监管体制”
监管范围划分
分业监管体制
一、金融业结构模式的选择与监管体制
混业?分业?
1999年11月4日美国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 案》。废止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中限制商业银行、证券公 司和保险公司跨界经营的条款。标志着美国 允许银行混业经营。
(三)混业经营对金融监管体制选择的挑战
第一节 金融监管概述
一、金融监管的含义
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根据金融
法规对各类金融机构及其金融活动实施监督 与管理,以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保证 公众利益。 广义的金融监管是在上述监管之外,还包括 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与稽核、同业自律性 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
格林斯潘曾经说:“监管必须与监管对象的结构相 一致”。
一些小国如匈牙利、挪威、瑞典率先实行了集中的 监管体系,即由一家独立于中央银行的机构负责监 管各类金融机构。
英国和日本已完成了向这一监管模式的过渡的改革。 英国成立了金融服务管理局,统一负责所有的金融 业的监管。日本成立了金融监管厅,接管大藏省的 银行、保险和证券监管权。
“双线”:联邦与洲两级
“多头”:美国联邦储备体系;货币监理局;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住宅信贷银行及下 设的联邦储贷保险公司;全国信用合作社管 理局;证券交易委员会
三、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一)监管体制的演变 1、1984年以前,中国没有现代意义上的银行监管。 2、集中单一的金融监管体制(1984-1992年)。
4、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建立和改革(1998-2003) 中国证券、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继成立,银行与
其所办的信托、证券业务脱钩。 1998年4月,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合并,
二、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
1、监管主体独立性原则 2、依法监管原则 3、“内控”与“外控”相结合原则 4、稳健运行与风险防范原则 5、母国与东道国共同监管原则
第四节 金融监管体制和手段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职责和权力分配 方式的制度安排。
按监管机构
单一监管体制
的设立划分
类
多元监管体制
型
集中监管体制 按监管机构的
自然垄断
外部效应
信息不对称
公共利益论表明管制是满足公众缓解自由市场运行失灵 的办法。它提倡在市场失灵时,针对自然垄断、外部效 应和信息不对称性来实施管制,通过管制来矫正市场缺 陷,从而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3、保护债权论
4、管制俘获说:
第二节 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1)金融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为防止金融脆弱性,
理性行事,并不能保证加总后的结果还是理性。 银行的脆弱性决定了金融系统的脆弱性。金融市场失
灵的突出表现是金融系统风险——金融市场发生系统 危机或崩溃的可能性;
2、公共利益说
公共利益说认为,金融监管是公共产品,是一种降低或 消除市场失灵的手段。金融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自然垄 断、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
美国:具体的监管目标是:维持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 建立一个有效的和有竞争的银行体系;保护消费者;允 许银行体系适应经济的变化而调整。总体目标是“建立 美国境内最有效的银行监管制度”。 德国:联邦金融管理局监管所有的信贷机构,以保证银 行资产的安全、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营和国民经济良好运 转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 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履行对银行业、证券业、 保险业、信托业的综合监管。
3、从集中单一的金融监管体制走向分业监管体制(19921997)
1992年8月,国务院决定成立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将证 券业的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去。1992年10月 26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对 银行、保险、信托业的监管。
二、集中监管体制与分业监管体制
(一)集中监管体制
集中监管体制是指把金融业作为一个相互联系 的整体统一进行监管,一般由一个金融监管机 构承担监管的职责。有时也称为“一元化”监管体
制
目前,实行集中监管体制的国家有英国、德国、 瑞士、澳大利亚、荷兰、新西兰、韩国等国家。
英国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机构 (金融服务监管局)
减少金融风险。 (2)为了强化公共利益。金融机构又是高度负债经营
的企业,对风险的承受能力有限,因此,金融风险 往往会引起个别金融机构的经营困难,情况严重的 话就会对该金融机构的生存构成威胁 (3)金融创新需要金融监管。金融理论的变迁、金融 制度和体制创新、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工具的创新、 金融市场的创新等,需要加强监管。
第三节 金融监管的目标与原则
一、金融监管的目标
总目标:维持一个稳定、健全、高效的金融制度 具体目标: ➢ 保证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从而保证金融体系的
安全; ➢ 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 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 确保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与央行的货币政策目标保
持一致。
不同国家金融监管的目标有所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