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金融监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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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什么对金融业进行金融监管
(一)金融监管的现实理由:管理金融 风险,防范金融危机
(二)为什么需要金融监管:金融监管理论
1、金融脆弱说
该理论认为银行业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表现为: 第一,银行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难以配合; 第二,存在信息不对称; 第三,存在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即每个人都
第十一章
金融监管
本章教学目的wenku.baidu.com要求
• 掌握金融监管的内涵,理解金融监管的一般理论; • 掌握金融监管的目标、原则、方法和基本内容, • 掌握金融监管的体制及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责。 • 熟悉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形成与发展 • 了解金融稳定
金融8大谜团之一: 金融体系是经济中受到最严格管理的部门之一
Frederic S. Mishkin
银行与建筑协会部 投资业务部 综合部 退休基金检审部 市场与外汇交易部 保险与友好协会部
(二)分业监管体制
——根据金融业内不同机构主体及其业务范围的划 分而分别进行监管体制,一般由多个监管机构共 同承担监管职责。
实行分类监管体制的国家包括:美国、法国、 西班牙、新加坡、芬兰、丹麦等。
美国的“双线多头监管体制”
监管范围划分
分业监管体制
一、金融业结构模式的选择与监管体制
混业?分业?
1999年11月4日美国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 案》。废止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中限制商业银行、证券公 司和保险公司跨界经营的条款。标志着美国 允许银行混业经营。
(三)混业经营对金融监管体制选择的挑战
第一节 金融监管概述
一、金融监管的含义
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根据金融
法规对各类金融机构及其金融活动实施监督 与管理,以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保证 公众利益。 广义的金融监管是在上述监管之外,还包括 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与稽核、同业自律性 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
格林斯潘曾经说:“监管必须与监管对象的结构相 一致”。
一些小国如匈牙利、挪威、瑞典率先实行了集中的 监管体系,即由一家独立于中央银行的机构负责监 管各类金融机构。
英国和日本已完成了向这一监管模式的过渡的改革。 英国成立了金融服务管理局,统一负责所有的金融 业的监管。日本成立了金融监管厅,接管大藏省的 银行、保险和证券监管权。
“双线”:联邦与洲两级
“多头”:美国联邦储备体系;货币监理局;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住宅信贷银行及下 设的联邦储贷保险公司;全国信用合作社管 理局;证券交易委员会
三、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一)监管体制的演变 1、1984年以前,中国没有现代意义上的银行监管。 2、集中单一的金融监管体制(1984-1992年)。
4、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建立和改革(1998-2003) 中国证券、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继成立,银行与
其所办的信托、证券业务脱钩。 1998年4月,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合并,
二、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
1、监管主体独立性原则 2、依法监管原则 3、“内控”与“外控”相结合原则 4、稳健运行与风险防范原则 5、母国与东道国共同监管原则
第四节 金融监管体制和手段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职责和权力分配 方式的制度安排。
按监管机构
单一监管体制
的设立划分

多元监管体制

集中监管体制 按监管机构的
自然垄断
外部效应
信息不对称
公共利益论表明管制是满足公众缓解自由市场运行失灵 的办法。它提倡在市场失灵时,针对自然垄断、外部效 应和信息不对称性来实施管制,通过管制来矫正市场缺 陷,从而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3、保护债权论
4、管制俘获说:
第二节 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1)金融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为防止金融脆弱性,
理性行事,并不能保证加总后的结果还是理性。 银行的脆弱性决定了金融系统的脆弱性。金融市场失
灵的突出表现是金融系统风险——金融市场发生系统 危机或崩溃的可能性;
2、公共利益说
公共利益说认为,金融监管是公共产品,是一种降低或 消除市场失灵的手段。金融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自然垄 断、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
美国:具体的监管目标是:维持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 建立一个有效的和有竞争的银行体系;保护消费者;允 许银行体系适应经济的变化而调整。总体目标是“建立 美国境内最有效的银行监管制度”。 德国:联邦金融管理局监管所有的信贷机构,以保证银 行资产的安全、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营和国民经济良好运 转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 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履行对银行业、证券业、 保险业、信托业的综合监管。
3、从集中单一的金融监管体制走向分业监管体制(19921997)
1992年8月,国务院决定成立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将证 券业的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去。1992年10月 26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对 银行、保险、信托业的监管。
二、集中监管体制与分业监管体制
(一)集中监管体制
集中监管体制是指把金融业作为一个相互联系 的整体统一进行监管,一般由一个金融监管机 构承担监管的职责。有时也称为“一元化”监管体

目前,实行集中监管体制的国家有英国、德国、 瑞士、澳大利亚、荷兰、新西兰、韩国等国家。
英国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机构 (金融服务监管局)
减少金融风险。 (2)为了强化公共利益。金融机构又是高度负债经营
的企业,对风险的承受能力有限,因此,金融风险 往往会引起个别金融机构的经营困难,情况严重的 话就会对该金融机构的生存构成威胁 (3)金融创新需要金融监管。金融理论的变迁、金融 制度和体制创新、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工具的创新、 金融市场的创新等,需要加强监管。
第三节 金融监管的目标与原则
一、金融监管的目标
总目标:维持一个稳定、健全、高效的金融制度 具体目标: ➢ 保证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从而保证金融体系的
安全; ➢ 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 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 确保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与央行的货币政策目标保
持一致。
不同国家金融监管的目标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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