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广东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作者:-——--————---——-———-———--————————日期: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一、本“标准”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3 年制定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工日定额以及建设部建规[1996]191 号文〈关于申请调整规划设计工日单价的函> 作为依据,参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 的升价比率进行修订。
二、对于1993 年国家颁布的(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所缺的项目,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测算的结果进行补充。
三、本标准为甲级资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收费标准,乙级、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本“标准”分别乘以0。
9 、0。
85 系数收费。
四、经济特区城市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深圳市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999 年修订版)收费。
五、本标准只作为城市规划行业的市场指导价,各规划设计单位可根据工作难易程度上下浮动。
六、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由承担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七、执行本“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颁发文件中的有关深度及质量标准,提供规划文件六套,其中城市总体规划须包括彩图一套,电子文件一套。
委托单位要求增加的份数,另收工本费。
八、委托方负责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基础资料( 包括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承担方负责汇总,如委托方不能提供所需资料,要由承担方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的,其资料费、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加工费等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九、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经工商登记、并在广东省建设厅登记注册后,方可进入广东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十、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应遵守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转发深圳市建设局,规划国土局制止不正当压价竞争的通知〉(建设办设[1995]193 号)的有关规定,不得进行不正当压价竞争。
国家建筑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国家建筑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筑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修建性详细规划收费1 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收费为8000~15000元/公顷,基价7万元。
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2 公共中心地区详细规划收费为12000~1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3 城市设计收费12000~1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4 景观规划收费为15000~18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5 交通枢纽地区详细规划收费8000~10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6 新区详细规划收费5000元/公顷,基价7万元。
7 历史街区与历史地段保护收费为20000~2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8 公园与绿地详细规划收费为6000~8000元/公顷,基价为6万元。
专类公园乘系数1.2~2.0。
绿地设计收费为工程总造价的4%~7% 建筑设计收费参照标准一. 住宅类收费1 按费率收费,为概算投资造价2.0~3.0%收取。
2 按面积收费则分类如下:(上限为采暖地区)3 多层住宅(含六跃七跃层):方案:3元/M2 2.5~5元/M2 扩初:7~12元/M2 施工图:16~25元/M24 小高层住宅(八~十一层,含十一跃十二跃层)4.5 方案: 4.5元/M2 3.5~8元/M2 扩初:10~16元/M2 施工图:22~32元/M25 高层住宅(十二~三十层)方案:6元/M2 5~10元/M2 扩初:14~19元/M2 施工图:30~38元/M26 超高层住宅(三十层以上)方案:8元/M2起扩初:17元/M2起施工图:38元/M2起7 别墅方案:12元/M2 8~20元/M2 扩初:20~40元/M2 施工图:40~80元/M2 说明:1.上述取费中扩初和施工图均为全过程收费。
2.上述取费已考虑一定的经验套用率,2.通常按小区规模作如下调整:总建筑面积<5万M2,系数为1.2;3.5万M2<总建筑面积<20万M2, 系数为1.0; 总建筑面积>20万M2, 系数为0.95.4. 4.单栋或数栋别墅的收费单独另定。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参照]-2021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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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一、总则1. 为规范城市规划设计收费行为,保障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收费标准。
2.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
3.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应根据项目性质、规模、难易程度等因素,按照本收费标准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适当调整。
二、收费标准1. 规划编制类项目收费标准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530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2040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815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020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510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815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36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510万元;2. 规划设计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53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24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53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24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0.81.5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2万元;三、收费方式1.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应根据项目性质、规模、难易程度等因素,按照本收费标准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适当调整。
2.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收费合理、公正。
3.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不得拖欠、压低或提高收费标准。
四、附则1. 本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2. 本收费标准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二、收费标准(续)4. 规划设计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36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510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53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24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53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24万元;5. 规划设计后期服务收费标准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53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24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0.81.5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2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0.81.5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2万元;三、收费方式(续)4.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不得拖欠、压低或提高收费标准。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行业指导价)2003年10月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分会会议纪要2003年8月4日,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城乡规划院、广州市规划院、深圳市规划院等会员单位,在广州市召开了《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征询会,就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而充分的讨论。
会议纪要如下:1、会议认为,《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颁布至今已有10年。
10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增长,城市规划设计的内容和工作深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加之物价指数明显提高,营运成本日益增大,致使原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我省城市规划市场的变化要求,因此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2、会议提出,自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明确提出:停止执行《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以来,我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实际运行价格相差很大,各类设计单位之间出现了恶性竞争。
混乱的设计市场,妨碍了设计质量的提高,更不利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建设和长远发展。
同时,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经费预算以及委托设计、确定费用时也缺乏依据。
因此,拟定新的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对规范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设计质量,稳定规划设计队伍意义十分重大。
3、会议强调,根据国家计委2001年1218号文精神,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则明确规定“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因此,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应由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根据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具体实际情况,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来确定。
4、会议认为,由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织拟定的《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是在充分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重要指导意见,基本上反映了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实际发展需要,与会代表经过充分讨论,经过必要的修改、完善后,应当成为行业内各执业单位共同遵守的收费指南。
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2004

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2004-8-1716:25:43一、本“标准”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3年制定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工日定额以及建设部建规[1996]191号文<关于申请调整规划设计工日单价的函>作为依据,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升价比率进行修订。
二、对于1993年国家颁布的(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所缺的项目,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测算的结果进行补充。
三、本标准为甲级资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收费标准,乙级、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本“标准”分别乘以0.9、0.85系数收费。
四、经济特区城市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深圳市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收费标准”(1999年修订版)收费。
五、本标准只作为城市规划行业的市场指导价,各规划设计单位可根据工作难易程度上下浮动。
六、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由承担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七、执行本“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颁发文件中的有关深度及质量标准,提供规划文件六套,其中城市总体规划须包括彩图一套,电子文件一套。
委托单位要求增加的份数,另收工本费。
八、委托方负责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基础资料(包括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承担方负责汇总,如委托方不能提供所需资料,要由承担方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的,其资料费、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加工费等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九、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经工商登记、并在广东省建设厅登记注册后,方可进入广东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十、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应遵守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圳市建设局,规划国土局制止不正当压价竞争的通知>(建设办设[1995]193号)的有关规定,不得进行不正当压价竞争。
一、城镇体系规划表1调整系数K表2说明:1.区域面积按该市(县)域的行政面积计算。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一、城市总体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原标准30),大城市35万元/每个(原标准20),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原标准15),小城市15万元/每个(原标准10;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城镇群规划三、城乡统筹规划四、分区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2、本计费单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5、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某些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等,建议纳入参照分区规划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五、详细规划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
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关于发布广东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参考标准的通知

关于发布广东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参考标准的通知为勤俭务实开展市、县、镇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保障规划成果质量,规范规划编制市场秩序,参考国内其他省份有关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的指导下,我们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参考标准》,现发给你们,作为规划编制单位收取规划编制费用的计费参考。
附件:广东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参考标准附件广东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参考标准一、总则(一)本标准适用于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和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
(二)按照规划区域总面积分段计算基准指导价格,并进行价格调节,其中,市级规划按人口密度、审批机关和涉海情况3个方面进行调节,县级规划按人口密度和涉海情况2个方面进行调节。
(三)基础性的专题研究纳入规划编制一并计费,不再单独计费;市县原则上使用全省通用版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规划编制计费不含根据本地需要对信息系统进行适当功能扩展的费用。
二、地级以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项目名称基准指导价格(万元)调节系数影响因子因子分级(人/平方公里)调节系数地级以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全域规划按规划区域总面积分段累计计费。
1.规划区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统一计费1500万元。
2.3000平方公里<规划区域面积≤13000平方公里,在3000平方公里的计费基础上,每增加1000平方公里(按四舍五入原则,不足500平方公里不计入,超过500平方公里按1000平方公里计),计费增加30万元。
3.规划区域面积〉13000平方公里,计费固定为1800万元。
1.人口密度(区域现状常住人口/全域规划面积)人口密度〉4000 1.4-1.62000<人口密度≤4000 1.2-1.4400<人口密度≤2000 1.05-1.2人口密度≤400 0.9-1.052.审批机关报国务院审批城市 1.3-1.53.涉海情况涉海地市 1.1-1.3说明:地级以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全域规划基准指导价格×调节系数1×调节系数2×调节系数3。
深圳城市规划收费标准

深圳城市规划收费标准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深圳市城市规划建设迅速发展,为了维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居民的生活品质,针对城市规划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
本文将对深圳城市规划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二、土地规划收费标准1. 新建用地规划许可费根据土地新建规划用途的不同,新建用地规划许可费分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不同类型。
土地规划许可费按照土地面积和拍卖成交价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
2. 土地年度出让金土地年度出让金是指对用于商业、工业、住宅等用途的土地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的收费。
收取土地年度出让金是为了维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规划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筑规划收费标准1. 建筑设计审批费建筑设计审批费是指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按照建筑总面积的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
该费用用于支付设计审查人员的工作费用以及建筑设施规划管理相关的费用。
2. 建筑项目规划许可证费用建筑项目规划许可证费用按照建筑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用于支付规划许可证的发放以及相关管理费用。
四、市政基础设施收费标准1. 道路建设配套费道路建设配套费是指在新建道路工程中,由建设单位按照道路面积和一定比例计算的费用。
该费用用于新建道路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相关管理费用。
2. 绿化配套建设费绿化配套建设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由建设单位按照绿化面积和一定比例计算的费用。
该费用用于城市绿化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3.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由建设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的费用。
该费用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五、收费标准的调整与监督深圳市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定期进行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求。
调整过程需要进行公开听证,听取广大市民和相关建设单位的意见,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和监督。
同时,相关部门还对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常态化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收费工作的公平、合理和透明。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3)168号1993年4月2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是在原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修订的,现予以发布执行。
二、城市规划收费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计算,收费标准为每工日八十五元。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有关收费标准,由承包方与委托方具体协商确定。
四、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并经工商登记后,方可进入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同时废止,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原合同执行。
附件: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说明关键字: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修建设计风景区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单项市政工程规划一、本工日定额是在原国家计委1987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对原标准中的不合理部分进行了调整,采取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来计算收费的办法。
二、本工日定额已列出常见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修建设计、风景区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市单项市政工程规划等。
还有一些项目,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及技术论证、工程可行性研究等未列出具体定额的,可参照已列定额以实际需要工日计算。
三、执行本工日定额,其各项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城市规划收费标准

深圳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城市交通规划与设计编制内容、深度与收费标准暂行办法(报批稿)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二000年十月目录一、总说明 (2)第一章背景 (2)第二章依据和原则 (3)第三章城市交通规划与设计体系(层次、项目和任务) (4)二、城市交通规划研究收费标准 (7)说明 (7)第一章城市交通整体研究 (9)第二章停车需求及对策研究 (11)第三章轨道交通长期规划—策略性交通设施规划研究之一 (12) 第四章干线道路网规划—策略性交通设施规划研究之二 (13)第五章道路公共交通规划—策略性交通设施规划研究之三 (14) 第六章客运枢纽发展长期规划 (15)第七章货运枢纽发展长期规划 (16)第八章次区域或分区道路交通规划 (17)第九章片区交通规划 (17)第十章交通影响分析 (19)第十一章居民出行调查 (20)三、城市交通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21)说明 (21)第一章枢纽交通概念设计 (23)第二章干线道路概念设计 (24)第三章轨道线路场站详细规划及场站周边地区交通与土地发展大纲规划 (26)第四章区域交通综合改善研究 (28)第五章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综合设计 (30)附件1 城市交通规划与设计收费标准说明 (31)(一)收费标准形式 (32)(二)交通规划研究一:政策、长期策略与枢纽收费说明 (33)(三)交通规划研究二:分区、片区交通规划与单体交通影响分析收费标准说明 (34)(四)交通规划设计一:详细规划与概念性设计收费标准说明 (36) (五)交通规划设计二:改善研究与综合设计收费标准说明 (38)一、总说明第一章背景1. 目前,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1993,以下简称“规划收费标准”)文件中,交通规划设计的项目,只有城市交通规划、城市道路规划、城市道路主要交叉口规划3项,而且对规划内容、深度未作明确规定,已远远满足不了大城市的城市与交通建设对交通规划设计研究的要求。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3)168号1993年4月2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是在原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修订的,现予以发布执行。
二、城市规划收费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计算,收费标准为每工日八十五元。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有关收费标准,由承包方与委托方具体协商确定.四、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并经工商登记后,方可进入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同时废止,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原合同执行。
附件: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说明关键字: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修建设计风景区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单项市政工程规划一、本工日定额是在原国家计委1987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对原标准中的不合理部分进行了调整,采取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来计算收费的办法。
二、本工日定额已列出常见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修建设计、风景区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市单项市政工程规划等。
还有一些项目,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及技术论证、工程可行性研究等未列出具体定额的,可参照已列定额以实际需要工日计算。
三、执行本工日定额,其各项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第一篇: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一、本“标准”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3年制定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工日定额以及建设部建规[1996]191号文作为依据,参考(2002年修订本)的升价比率进行修订。
二、对于1993年国家颁布的(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所缺的项目,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测算的结果进行补充。
三、本标准为甲级资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收费标准,乙级、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本“标准”分别乘以0.9、0.85系数收费。
四、经济特区城市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深圳市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收费标准”(1999年修订版)收费。
五、本标准只作为城市规划行业的市场指导价,各规划设计单位可根据工作难易程度上下浮动。
六、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由承担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七、执行本“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颁发文件中的有关深度及质量标准,提供规划文件六套,其中城市总体规划须包括彩图一套,电子文件一套。
委托单位要求增加的份数,另收工本费。
八、委托方负责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基础资料(包括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承担方负责汇总,如委托方不能提供所需资料,要由承担方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的,其资料费、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加工费等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九、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经工商登记、并在广东省建设厅登记注册后,方可进入广东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十、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应遵守建设部办公厅(建设办设[1995]193号)的有关规定,不得进行不正当压价竞争。
一、城镇体系规划表1调整系数K表2说明:1.区域面积按该市(县)域的行政面积计算。
2.省域、跨行政区的城镇体系规划收费,由承担方与委托方面议。
3.规划期末城镇化水平可按“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预测值确定。
[定稿]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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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稿]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2003年10月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分会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会议纪要2003年8月4日,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城乡规划院、广州市规划院、深圳市规划院等会员单,行业指导价, 位,在广州市召开了《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征询会,就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而充分的讨论。
会议纪要如下:1、会议认为,《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颁布至今已有10年。
10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增长,城市规划设计的内容和工作深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加之物价指数明显提高,营运成本日益增大,致使原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我省城市规划市场的变化要求,因此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2、会议提出,自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明确提出:停止执行《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以来,我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实际运行价格相差很大,各类设计单位之间出现了恶性竞争。
混乱的设计市场,妨碍了设计质量的提高,更不利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建设和长远发展。
同时,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经费预算以及委托设计、确定费用时也缺乏依据。
因此,拟定新的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对规范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设计质量,稳定规划设计队伍意义十分重大。
3、会议强调,根据国家计委2001年1218号文精神,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分会法》第三条则明确规定“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二00三年九月五日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因此,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应由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根据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具体实际情况,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来确定。
总说明一、鉴于2001年国家计委“1218”号文取消了1993年版“城4、会议认为,由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织拟定的《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是在充分调查、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情况,为了规范我省的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重要指导意见,基本上反映了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实际发展需要,与会代表经过充分讨上制定了本“标准”以作为行业的统一收费指导价。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随着广东省城市规划事业的不断发展,城市规划收费标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城市规划事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我们在这里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对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制定提供一些参考。
首先,我们建议在制定城市规划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水平。
广东省下辖的城市众多,不同城市的规划建设需求和经济实力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当因城施策,针对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制定,以保证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其次,我们建议在制定城市规划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规划项目的类型和规模。
不同类型和规模的规划项目所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当根据规划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制定,以保证收费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另外,我们建议在制定城市规划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城市规划事业的不断发展,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也在不断变化,因此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当及时调整和优化,以适应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从而保证收费标准的时效性和灵活性。
最后,我们建议在制定城市规划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城市规划事业关乎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各方面的声音,形成共识,以保证收费标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总之,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严肃的问题,需要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
我们希望以上建议能够对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制定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促进城市规划事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认真对待这一问题,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收费标准,为广东省城市规划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广东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参考标准

附件广东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参考标准一、总则(一)本标准适用于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和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
(二)按照规划区域总面积分段计算基准指导价格,并进行价格调节,其中,市级规划按人口密度、审批机关和涉海情况3个方面进行调节,县级规划按人口密度和涉海情况2个方面进行调节。
(三)基础性的专题研究纳入规划编制一并计费,不再单独计费;市县原则上使用全省通用版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规划编制计费不含根据本地需要对信息系统进行适当功能扩展的费用。
二、地级以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说明:地级以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全域规划基准指导价格×调节系数1×调节系数2×调节系数3。
示例:1.某报国务院审批城市市域面积1997平方公里,现状常住人口1245万人,人口密度为6234人/平方公里,属于涉海地市,对应人口密度调节系数1.4-1.6,审批机关调节系数1.3-1.5,涉海情况调节系数1.1-1.3,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为:最小值=1500万×1.4×1.3×1.1=3003万元;最大值=1500万×1.6×1.5×1.3=4680万元。
2.某地级以上市市域面积9507平方公里,现状常住人口456万人,人口密度为480人/平方公里,属于涉海地市,对应人口密度调节系数 1.05-1.2,涉海情况调节系数1.1-1.3,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为:最小值=(1500万+(10000-3000)/1000×30万)×1.05×1.1=1975万元;最大值=(1500万+(10000-3000)/1000×30万)×1.2×1.3=2668万元。
三、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说明: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全域规划基准指导价格×调节系数1×调节系数2。
广东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行业指导价)2003年10月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分会会议纪要2003年8月4日,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城乡规划院、广州市规划院、深圳市规划院等会员单位,在广州市召开了《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征询会,就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而充分的讨论。
会议纪要如下:专业技术知识共享1、会议认为,《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颁布至今已有10年。
10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增长,城市规划设计的内容和工作深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加之物价指数明显提高,营运成本日益增大,致使原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我省城市规划市场的变化要求,因此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2、会议提出,自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明确提出:停止执行《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以来,我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实际运行价格相差很大,各类设计单位之间出现了恶性竞争。
混乱的设计市场,妨碍了设计质量的提高,更不利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建设和长远发展。
同时,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经费预算以及委托设计、确定费用时也缺乏依据。
因此,拟定新的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对规范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设计质量,稳定规划设计队伍意义十分重大。
3、会议强调,根据国家计委2001年1218号文精神,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则明确规定“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因此,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应由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根据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具体实际情况,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来确定。
4、会议认为,由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织拟定的《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是在充分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重要指导意见,基本上反映了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实际发展需要,与会代表经过充分讨论,经过必要的修改、完善后,应当成为行业内各执业单位共同遵守的收费指南。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3)168号1993年4月2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是在原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修订的,现予以发布执行。
二、城市规划收费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计算,收费标准为每工日八十五元。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有关收费标准,由承包方与委托方具体协商确定。
四、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并经工商登记后,方可进入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同时废止,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原合同执行。
附件: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说明关键字: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修建设计风景区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单项市政工程规划一、本工日定额是在原国家计委1987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对原标准中的不合理部分进行了调整,采取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来计算收费的办法。
二、本工日定额已列出常见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修建设计、风景区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市单项市政工程规划等。
还有一些项目,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及技术论证、工程可行性研究等未列出具体定额的,可参照已列定额以实际需要工日计算。
三、执行本工日定额,其各项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行业指导价)2003年10月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分会会议纪要2003年8月4日,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城乡规划院、广州市规划院、深圳市规划院等会员单位,在广州市召开了《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征询会,就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而充分的讨论.会议纪要如下:1、会议认为,《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颁布至今已有10年。
10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增长,城市规划设计的内容和工作深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加之物价指数明显提高,营运成本日益增大,致使原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我省城市规划市场的变化要求,因此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2、会议提出,自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明确提出:停止执行《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以来,我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实际运行价格相差很大,各类设计单位之间出现了恶性竞争。
混乱的设计市场,妨碍了设计质量的提高,更不利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建设和长远发展。
同时,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经费预算以及委托设计、确定费用时也缺乏依据。
因此,拟定新的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对规范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设计质量,稳定规划设计队伍意义十分重大。
3、会议强调,根据国家计委2001年1218号文精神,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则明确规定“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因此,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应由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根据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具体实际情况,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来确定。
4、会议认为,由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织拟定的《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是在充分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重要指导意见,基本上反映了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实际发展需要,与会代表经过充分讨论,经过必要的修改、完善后,应当成为行业内各执业单位共同遵守的收费指南.5、会议向全省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倡议: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努力提高设计质量,共同维护我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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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万元) 城市重点地段、大 型公建周围地段
10.0
15.0 28.0 39.0 48.0 55.0 每增加 1ha 增加 1.0 万元
历史街区及历史 地段保护规划
12 18 34 48 60 70 每增加 1ha 增加 1.3 万元
注:1.旧城改造地段乘以 1.2 系数。
2.以居住为主的城市综合区按居住区收费乘以 1.1 系数。
四、详细规划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
1 2 3 4 5 6 7
规模(ha)
≤5 10 20 30 40 50 60
新区
1.80 3.50 7.00 10.20 13.60 16.50 19.80
表 10
收费(万元)
城市一般地区 城市重点地区
2.0
2.3
4.0
4.6
8.0
9.2
11.7
13.5
15.6
(一)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
表6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城市规模(km2)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00
收费定额(万元)
44 66 84 105 120 140 152 171 180 每增加 1km2 增加 1.8 万元
注:本定额未包括组织实施交通调查的工作量。
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一、本“标准”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 1993 年制定的《城市规划设计收 费标准》的工日定额以及建设部建规[1996]191 号文<关于申请调整规划设计工 日单价的函>作为依据,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的升价比 率进行修订。
二、对于 1993 年国家颁布的(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所缺的项目,按照中 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测算的结果进行补充。
二、城市总体规划
(一)总体规划
序号
1 2 3 4
区域面积(km2) ≤5.0 10 20 30
表3
收费(万元) 20.0 28.0 50.0 73.0
2
序号
5 6 7 8 9 10 11 12
区域面积(km2)
40 50 60 70 80 90 100 >100
收费(万元)
95.0 117.0 134.0 152.0 170.0 186.0 202.0 每增加 1km2 增加 1.8 万元
注:城市绿地率大于 35%的城市乘以系数 1.1。
(三)城市防灾专项规划
表8
序号
1 2
城市规模(km2)
≤10 20
收费(万元)
城市消防规划
城市防洪规划
10.0
8.0
16.0
10.0
4
序号
3 4 5 6 7 8 9 10 11
城市规模(km2)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00
五、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设计
15000 元/ha
基价 15 万元
旧城改造及历史文化保护地段乘以 1.2 系数。
六、景观设计 20000 元/ha
基价 15 万元
6
注:1.本标准中“城市规模”,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城市规划区内总体 规划期末用地规模为准。
2.近期专项规划按总体规划的 40%收费。
(二)总体规划纲要 单独编制总体规划纲要,按总体规划定额的 40%计费。
(三)分区规划
序号 1 2
类别 新区 旧区
收费基价 ≤10km2 的 20 万元 ≤10km2 的 25 万元
三、本标准为甲级资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收费标准,乙级、丙级资质的 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本“标准”分别乘以 0.9、0.85 系数收费。
四、经济特区城市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深圳市工程设计、岩土工程 勘察收费标准”(1999 年修订版)收费。
五、本标准只作为城市规划行业的市场指导价,各规划设计单位可根据工 作难易程度上下浮动。
29.6
34.4
32.4
37.8
36.0
42.0
3500 元/ha
4000 元/ha
旧城区
32.9 37.6 41.4 46.0 4500 元 /ha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
表 11
序号
1 2 3 4 5 6
7
用地规模 (ha)
≤5 10 20 30 40 50
>50
居住区
8.0 13.0 24.0 33.0 40.0 45.0 每增加 1ha 增加 0.8 万元
六、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市规划收 费标准,由承担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七、执行本“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颁发文 件中的有关深度及质量标准,提供规划文件六套,其中城市总体规划须包括彩图 一套,电子文件一套。委托单位要求增加的份数,另收工本费。
八、委托方负责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基础资料(包括地形图及其电子文 件),承担方负责汇总,如委托方不能提供所需资料,要由承担方承担调查收集 基础资料工作的,其资料费、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加工费等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模(km2)
划
收费(万元) 城市排水(雨、 城市供电系 污)系统规划 统规划
城市通信系 统规划
1
≤10
12.0
16
8.0
8.0
2
20
24.0
32
16.0
16.0
3
30
35.4
46.8
23.4
23.4
4
40
46.4
60.8
31.2
31.2
5
50
54.0
74.0
38.0
38.0
6
60
67.2
86.4
45.6
45.6
7
70
77.0
98.0
51.8
51.8
8
80
86.4
108.8
59.2
59.2
9
90
95.4
118.8
64.8
64.8
10 100 11 >100
104.0
128.0
72.0
72.0
每增加 1km2 增加 1.0 万元
每 增 加 1km2 增加 1.2 万元
每增加 1km2 增加 7000 元
18.0
19.0
22.0
22.8
26.4
旧城区
2.5 5.0 10.0 14.7 19.6 24.0 28.8
5
序号
8 9 10 11
12
规模(ha)
70 80 90 100
>100
新区
22.4 25.6 27.9 31.0 3000 元 /ha
收费(万元)
城市一般地区 城市重点地区
25.9
30.1
(二)城市绿化系统专项规划
表7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城市规模(km2)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00
收费定额(万元)
8.0 16.0 23.4 31.2 38.0 45.6 51.8 59.2 64.8 72.0 每增加 1km2 增加 7000 元
1
一、城镇体系规划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区域面积(km2) ≤300
600 900 1200 1500 1800 2100 2400 2700 3000 3300 3600 3900 >3900
表1
收费(万元)
25.0 50.0 75.0 100.0 125.0 150.0 175.0 200.0 225.0 250.0 275.0 300.0 325.0 面议
表4
递增额 每增加 1km2 增加 1.5 万元 每增加 1km2 增加 2.5 万元
(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表5
序号
1 2 3 4
规模(km2) ≤10
20 50 >50
收费基价(万元)
20 38 83 面议
注:风景名胜区规划大纲,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 45%收费,基数 20 万元。
3
三、专项规划
收费(万元)
城市消防规划
城市防洪规划
23.4
15.0
31.2
20.0
38.0
24.0
45.6
28.8
51.8
33.6
59.2
38.4
64.8
40.5
72.0
45.0
每增加 1km2 增加 7000 元 每增加 1km2 增加 4300 元
(四)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专项规划
表9
序 号
城市规 城市给水系统规
九、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经工商登记、并在广东省建设厅登记注册后,方可进入广东市场,收取城市规划 设计费。
十、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应遵守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圳市建设局,规 划国土局制止不正当压价竞争的通知>(建设办设[1995]193 号)的有关规定,不得 进行不正当压价竞争。
调整系数 K
表2
序号
1 2 3 4
规划期末城镇化水平 ≤50%
51%-60% 61%-70%
>70%
调整系数 K 1.0 1.1 1.2 1.3
说明:
1.区域面积按该市(县)域的行政面积计算。
2.省域、跨行政区的城镇体系规划收费,由承担方与委托方面议。
3.规划期末城镇化水平可按“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预测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