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重大信息报告及处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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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通知

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通知

关于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为了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各部门、各单位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开展的各项工作与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各部门、单位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为领导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提供及时高效的决策信息,切实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现就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信息是各级领导准确把握社会经济发展动态,全面了解情况、实施科学决策、有效指导工作的基础。

科学的决策必须建立在对政策和形势的准确把握上,必须建立在对实际情况的调查了解上,必须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

如果对情况和问题不了解,或者了解的不多,了解的不够、了解的不深、了解的不透,决策就没有针对性,就没有效用性,更谈不上科学性,甚至会出现失误。

所以,要做出正确决策、科学决策,除了各级领导亲自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外,大量的情况必须通过信息渠道来获得。

从这个意义上讲,党政信息工作就是各级领导的“千里眼”和“顺风耳”,这是实现决策科学化的前提和依据。

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办公室报送信息,是全县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重要任务。

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党委信息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二、信息报送内容及报送要求(一)报送内容一是常规性信息。

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突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特别是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可借鉴的新举措、新经验,进行广泛收集,深度挖掘,重点反映;要重视反映本乡镇、本部门特色和总体工作情况,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二是紧急重大情况。

主要包括重大事件、重大案件、重大事故、灾情疫情等突发性事件、事故。

三是调研信息。

把信息与调研相结合,在提高、拓宽、挖深上作文章,开发出高层次调研信息,尤其是能反映本单位突出工作或对全县工作有参考性或预见性的调研文章。

四是社情民意信息。

主要包括干部群众最关心、议论最多、意见最大、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看法、意见和建议;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带有普遍性或具有典型性的情况;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针对某个领域或某个方面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实施细则一、总则(一)为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三)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二、重大信息的范围(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1、公司拟投资项目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2、公司购置、出售资产的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1、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2、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1、公司债务逾期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

2、公司单笔赔偿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1、公司净利润为负值且亏损金额超过 500 万元。

2、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1、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13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13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13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在落实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方面总体情况是好的,对保证政府系统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转、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如有的对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有的未设专门值班室,夜间值班由传达室临时工作人员代替;有的值班室没有配备必需的设施,或已配备但损坏未及时修复。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

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搞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确保政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是正确应对各种情况、及时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

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把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积极推进政务值班工作规范化。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各级政府、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与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均应设立专门的值班工作机构或赋予内设机构值班工作职能,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履行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的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

重大敏感信息专报工作制度

重大敏感信息专报工作制度

重大敏感信息专报工作制度
重大敏感信息专报工作制度是指为了保护重大敏感信息的安全性,规范重大敏感信息的报送流程和要求而制定的一套工作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重大敏感信息的概念和范围:明确什么属于重大敏感信息和涵盖的范围,确保对相关信息的敏感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一致。

2. 信息专报流程:规定重大敏感信息的上报流程,包括报告对象、报告方式、报告时间等,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到相关部门或个人。

3. 报告内容和要求:明确重大敏感信息专报的内容要求,包括详细的信息描述、可能产生的影响、应采取的应对措施等,以便有关人员能够全面了解所报告的重大敏感信息。

4. 报告责任和权限:明确信息专报的责任人和权限,确保责任人有权利和义务报告重大敏感信息,并能够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5. 信息保密要求:明确对已经上报的重大敏感信息的保密措施,包括限制信息传播范围、加强数据加密和存储安全等,以确保信息不被非法获取或泄露。

6. 监督与评估机制:建立针对重大敏感信息专报工作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并对不合规的行为进行处理。

通过建立和执行重大敏感信息专报工作制度,可以提高对敏感信息的保护和管理水平,减少信息泄露的风险,确保敏感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7.02•【文号】安监总调度[2006]126号•【施行日期】2006.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调度﹝2006﹞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试行)》已经2006年6月6日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七月二日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试行)为适应全国安全生产新形势新情况的要求,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信息处置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的信息处置和现场督导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范围(一)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特别重大事故;(二)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三)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四)一次受伤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的事故;(五)重大未遂伤亡事故包括:1.涉险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的事故;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含500人,下同)和住院观察治疗20人以上(含20人,下同)的事故;4.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事故;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事故;6.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大面积火灾(不含森林火灾)、大面积停电、建筑施工大面积坍塌,大型水利设施、电力设施、海上石油钻井平台垮塌事故;7.轮船触礁、碰撞、搁浅,列车、地铁、城铁脱轨、碰撞、民航飞行重大故障和事故征候;8.涉外事故;9.其它重大未遂伤亡事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4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4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6.13施行日期2012.06.13文号晋政办发[2012]44号主题类别公安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4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值守应急和信息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政务值班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是政务值班的重要工作。

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

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搞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是各地政府正确应对各种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把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积极推进政务值班工作规范化(一)建立健全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值班机构,落实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遇有突发事件、重要活动、重大会议和主要节假日等情况,要加强值班力量。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水利部【发布日期】2016【实施日期】20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的通知(2016年)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规范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我部制定了《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包括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所管在建、运行工程的基本信息、隐患信息和事故信息等。

基本信息、隐患信息和事故信息等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报送。

一、基本信息(一)基本信息内容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基本信息以及水利工程基本信息。

1.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类型、名称、所在行政区划、单位规格、经费来源、所属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安全生产联系人信息,经纬度等。

2.工程基本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工程状态、工程类别、所属行政区划、所属单位、所属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单位信息,工程类别特性参数,政府安全负责人、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负责人信息,工程主要责任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信息,经纬度等。

(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文测验单位、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由水利部门投资成立或管理水利工程的企业、有独立办公场所的水利事业单位或社团、乡镇水利管理单位等,应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并填报单位安全生产信息。

(三)水库、水电站、农村小水电、水闸、泵站、堤防、引调水工程、灌区工程、淤地坝、农村供水工程等10类工程,所有规模以上工程(按2011年水利普查确定的规模)应在信息系统填报工程安全生产信息。

重大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重大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重大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信息的报送管理,提高信息传递的效率和准确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报送范围
1.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涉及重大事项的信息全员报送。

2.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业务发展计划、重大项目进展、突发事件处理等。

三、报送内容
1. 报送内容应包括事项概况、相关原因、影响分析、解决措施、负责人等信息。

2. 报送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夸大或隐瞒重要信息。

四、报送程序
1. 报送人员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信息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相关部门。

2. 相关部门应在接收到报告后及时审核,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3. 针对重大事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在48小时内作出决策,并通知相关部门执行。

4. 报告涉及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公司全员通报。

五、保密原则
1. 报送的重大信息属于公司机密,相关人员在处理信息时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2.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泄露或外传重大信息。

六、监督检查
1. 公司内设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报送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定期对报送程序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七、责任追究
1. 对违反报送管理制度的人员,公司将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涉及重大信息泄露的人员,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调整或补充。

3. 如有疑问或建议,可向公司领导提出。

以上为重大信息报送管理制度,希望全员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9.24•【字号】湘政办发[2001]43号•【施行日期】2001.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1]4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及时、准确掌握和有效处置各种紧急重大情况,维护全省社会稳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作如下通知: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0]16号]下发以来,各级各部门对这项工作有所加强,一些紧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并得到果断有效处置。

但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值班制度不落实,上下联络不畅通;有的要求下级单位报送情况抓得紧,向上级报告情况抓得不紧;有的对因客观原因造成的重大情况上报及时,而对因工作失误或人为原因引发的重大情况上报不及时甚至隐瞒不报;有的存在侥幸心理,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后,总想自己能处理好就不上报了,等处理不了才报告,往往延误了时间;有的认为重要情况已经由公安等有关部门上报,没有必要再报告上级政府。

因此,迟报、漏报、甚至瞒报紧急重大情况时有发生,使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情况,影响对紧急重大情况进行及时妥善处置,甚至造成严重后果。

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政府报送紧急重大情况,是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和重要任务。

当前,改革和发展都处在一个关键时期,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多,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不可避免地暴露出来。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对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0•【字号】合政办[2008]75号•【施行日期】200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8〕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8〕54号)精神,切实提高我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准确预警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现就加强和规范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应急管理,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当前,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明显增多,社会关注度日益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

近来,我市少数部门和县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现象,对政府形象和应急处置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此,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一定要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敏感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坚决杜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的发生。

二、进一步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和高新、经济、新站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关于加强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中共黑河市爱辉区委办公室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党(工)委(总支)、党组,区直各部、委、办、局,群团各部门:
为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情况,便于区委、区政府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现就加强重要信息沟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市领导到我区检查、调研的,相关责任部门需及时将信息提前报送区委办和政府办,由责任部门会同两办做好相关工作。

二、如涉及灾情、疫情、事故及其他重大事件,必须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程序,第一时间将信息报送区委办和政府办。

三、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外出须向区分管领导请假,处级领导外出须向书记、区长请假。

如外出时间较长或出
省离境须报知区委办和政府办。

四、对重要政务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或漏报、瞒报的,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区委办公室
***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23日。

关于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信息上报和信息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信息上报和信息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信息上报和信息联络员制度的通知为加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管理和推进效果,推动科技创新在我国发展,我单位决定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信息上报和信息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和意义重大科技项目是国家科技创新的重点和支撑,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

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信息上报和信息联络员制度,旨在增强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提高项目的推进效率和质量,减少管理漏洞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二、重大科技项目信息上报制度1.项目信息上报内容项目信息上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目标和意义、预期成果、组织管理体制、研发进展及存在问题、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上报的内容要做到准确全面,确保为科技项目决策、评估和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2.上报频次和时间要求项目信息上报分为定期上报和重要节点上报。

定期上报一般为季度汇总,以项目推进情况为主要内容;重要节点上报要根据具体项目的需求和重要性确定时间,例如项目启动、中期检查、验收等阶段。

3.上报责任人和范围各项目负责人是项目信息上报的责任人,要负责核实和报送项目信息,并按时更新信息变动。

项目信息的上报应涵盖项目组全体成员的工作情况和进展,以保证项目的每一环节都得到有效监控和管理。

三、信息联络员制度1.信息联络员的职责信息联络员是项目组成员中的一员,负责协调和沟通项目组内部以及与其他部门、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工作。

信息联络员需要及时收集并上报项目组其他成员的信息,解决信息交流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准确度。

2.信息联络员的选拔和培训项目组负责人负责选派信息联络员,并对信息联络员进行相应的培训,使其掌握信息上报的流程和要求,了解项目组其他成员的工作内容和方向,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工作流程和管理机制1.工作流程项目信息上报的流程包括信息收集、信息核实、信息编写、信息上报和信息更新,各个环节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

信息联络员需要在项目组内部收集项目成员的信息,经过项目负责人审核后上报,上报的信息必须经过科研院所、科技部门或相关机构的核实。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应急管理信息报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应急管理信息报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应急管理信息报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0•【字号】赣市府办字[2008]212号•【施行日期】200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应急管理信息报送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8〕2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信息的报送,加强应急工作的沟通和交流,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现就全市应急信息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应急管理信息内容1、突发事件信息:包括在一次事故(事件)中造成2死2重伤以上的事故(事件);各类苗头性、倾向性、敏感性事件;危及公共场所安全的、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及对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事件)。

2、日常工作信息:包括各地各部门应急管理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情况;应急管理做法和经验;应急管理工作建议等。

二、报送流程1、各县(市、区)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事故)紧急信息由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把关签发,按《关于报省突发紧急信息统一格式的通知》(赣市应急办字[2008]2号)的规定格式,在规定时间内分别直接报省政府值班室(传真:***********,电话:***********)和市政府应急办,并注明报省时间。

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突发紧急信息的报送由市直责任单位按相关规定报送,对需报省的突发紧急信息经单位领导把关签发后,由市政府办公厅对口处(室)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转市政府应急办报省。

3、节假日和夜间,各地各单位突发紧急信息报市政府值班室,由值班人员按《节假日期间报省信息的处理办法》的要求负责报送。

4、日常应急工作信息由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和市直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核把关后,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市政府应急办。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25•【字号】宛政办〔2014〕68号•【施行日期】2014.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宛政办〔2014〕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切实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快速、有效、规范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应急管理、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是各县(区)、各部门的重要职责。

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

及时、准确报告信息,不仅有利于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始状况,而且有利于及时把握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各级领导、各级组织在最佳时间内采取最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防止和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为此,各县(区)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第一时间的详细准确的决策依据。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突发事件所在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及其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机构以及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各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公布日期】2011.02.28•【字号】上海银发[2011]44号•【施行日期】2011.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上海银发〔2011〕44号)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上海市各外资银行,上海市各村镇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在沪持牌商业银行营运中心:为全面掌握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稳健状况,及时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各类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加强金融管理与服务,防范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稳定,我分行制定了《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报告制度》(简称《报告制度》,见附件一)。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一、各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完善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制定清晰有序的报告流程,明确报告的具体要求,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并于3月31日前报我分行。

二、各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要求两人,并实行A、B角),并于3月31日前将《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表》(附件二)报送我分行。

联络员负责按照《报告制度》向我分行报送相关信息。

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要一事一报,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并根据事件进展报告后续情况。

三、《报告制度》发布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实行的各项报送制度仍按其规定照常执行。

各单位在贯彻执行《报告制度》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分行反映。

四、报送方式:已接入上海城市金融网的单位可通过上海城市金融网邮件系统进行电子报送(具体报送方法详见附件三、四),尚未接入上海城市金融网的单位,可通过纸质材料报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布工作规范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布工作规范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布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布工作规范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向公众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工作流程,建立高效务实的手机短信发布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减轻和消除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现将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布总则(一)发布主体。

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工作部门及省级各类突发事件指挥部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工作流程,经起草、审批后向公众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预警短信或突发事件短信。

(二)发布内容。

手机短信的发布范围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并且突发事件等级达到重大或特别重大,须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的真实、准确的预警信息或突发事件信息。

(三)发布范围。

以县为最小发送单位,面向本省手机用户和在陕境内的外省手机用户发布手机短信。

二、相关职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起草需要发布的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内容,对信息内容(含更新、解除)和响应等级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实,明确需要发送的地域、时限。

省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手机短信的审核、报批和发布指令的下达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指导各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完善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布响应机制,完善技术平台,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将短信顺利、高效发布。

三、工作流程(一)当省内有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对广大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或社会正常秩序造成一定影响,需要在第一时间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告知公众时,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按照《陕西省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布审批表》(见附件)的要求起草手机短信内容,明确发布范围,并经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签字后,在发布时间前4个小时报省应急管理办公室。

南宁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13.08.21•【字号】•【施行日期】201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农业(农林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政府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

为健全高效灵敏的信息反应机制,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能及时、准确报送,全面提高我局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市人民政府《南宁市人民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南府办〔2007〕289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开通突发公共事件专用邮箱的通知》(南府办〔2008〕138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南府发〔2009〕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利于我局准确掌握和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县(区)农业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

主要负责人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负总责,并落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妥善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要明确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健全应急值班工作制度,做好值班安排,充实值班人员,进一步强化领导带班制度,特别是节假日、重大节庆活动期间或特殊、敏感时期,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同志要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信息能够全面、及时、准确报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21〕19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21〕19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21〕198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进一步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7月20日附件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行为,提高支付市场风险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维护支付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付机构报告重大事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应当事前报告的重大经营事项,以及可能对支付机构(含分公司)自身经营状况、金融消费者权益、金融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应当事后报告的事项。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不包含行政许可事项和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定期或者不定期报送的报告和报表等常规信息。

第三条支付机构报告重大事项应当一事一报,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错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支付机构应当与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保持沟通,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做好风险监测、防范和化解。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2•【字号】沪府办发[2014]46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上海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22日上海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依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府系统值守应急管理要求》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

第三条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实事求是、依法处置”原则。

第四条一般级别以上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及社会安全事件信息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凡一次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受伤的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列为向市政府报告事项。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以口头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包括现场图片等)向市政府报告;一般级别突发事件信息,原则上以电话、短信方式报告为主。

第六条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突发事件信息综合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处理、报送、督办和反馈工作机制。

第七条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和市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其值守应急机构是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部门,值守应急机构负责人是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报告等综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和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0]18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和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0]18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和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和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0〕18号2000年4月11日)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连续发出通知,通报了近期发生在一些省区市的几起迟报、漏报、甚至瞒报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情况。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向国办报送重要信息和紧急重大情况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向省政府报送紧急重大情况和重要信息工作。

当前我省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发展,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改革、发展、稳定所面临的任务还十分艰巨,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很多,如金融挤兑隐患,企业破产关闭,职工安置分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失业保险金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落实,以及有些地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农民负担过重,社会治安状况不好等。

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极容易引发一些紧急重大事件。

各地、各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紧急重大情况处置和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木不仁、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的官僚主义作风,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抓好这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报告紧急重大情况的内容和标准。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照国家经贸委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制定或修订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并报省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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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重大信息报告及处理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规范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及处理工作,保证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公司编制了《重大信息报告及处理实施办法(试行)》,为了使该项工作得到有效实施,现将该办法公布试行,请各单位严格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若有建议请书面报公司工程管理部调度室代超斌。

公司工程管理部 2014年10月14日
XXXX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报告及处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重大信息报告及处理工作,保证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项目管理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细则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上级主管领导和部门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重大信息报告及处理的责任划分第四条项目经理部的重大信息报告及处理责任划分。

1、项目经理是项目重大信息报告及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2、项目工程部是重大信息报告及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项目调度负责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调度室,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本办法规定的重大信息事项负责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对口部门。

第五条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及处理责任划分。

1、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是重大信息报告及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2、公司工程部调度室是重大信息报告及处理的归口管理部
门,负责收集、整理项目上报的重大信息,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按分管领导的指示处理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公司相关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重大事项按分管领导的指示进行处理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向调度室反馈处理结果。

第三章重大信息事项的范围
第六条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或事件时,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上级主管领导和部门予以报告。

(一)既有线行车事故。

(二)安全事故。

(三)工程质量事故。

(四)路地纠纷。

(五)群体上访。

(六)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

(七)合同工期调整、停工。

(八)重大技术方案变更和工程变更(地质、水文突变)。

(九)重要的业主和上级单位检查。

(十)施工队伍退场(非正常退场)、劳务纠纷引起的停工或阻工。

(十一)工程任务增减。

(十二)工程完工。

(十三)其他重大事项(如发生重大舆情、严重恶意扰民、破坏文物、打架斗殴且影响恶劣的事项)
(十四)发生无人员伤亡的险性事故(事件)。

第七条如因建设方或监理方有特殊要求,但未包含在以上范围的,统一纳入重大信息事项范围。

第四章重大信息报告程序及要求
第八条重大信息报告实行三级机构管理、两种渠道报告制度。

三级机构:项目部→公司调度室→中铁二局调度科。

两种渠道:项目部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分别报告;公司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向中铁二局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分别报告。

第九条当出现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大或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等紧急情况时,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上报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上级领导。

第十条重大信息报告采用电话报告、手机短信和书面报告三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

(一)电话报告: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信息时,应在第一时间电话逐级报告上级部门和领导。

(二)手机短信:在电话报告的同时,应以手机短信的方式逐级报告上级部门和领导(上报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
点、造成的影响、现场处置情况等)。

(三)书面报告:在电话和短信报告后,应立即以书面方式上报,书面报告时间按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书面报告的模板按附表格式上报,内容要求不一样。

第十一条重大信息的类别、报送时限、报告责任人、报送内容及报送部门的具体规定见下表
项目经理部重大信息报告一览表
度室及相关部门在接到项目部的报告后,应按表中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XXXX股份公司主管部门。

第五章重大信息事项的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调度室及相关部门在收到重大信息报告后立即交部门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并报告分管领导,同时按第十一条的要求上报上级单位。

第十三条重大信息报告处理完成后,由公司调度室及相关部门电话答复报告单位及上级单位,书面正式批复在处理完成后24小时内下发。

对无需出具处理意见的信息事项,调度室及相关部门只作登记管理。

公司调度室及相关部门要建立重大信息报告及处理管理台帐。

第六章罚则
第十四条重大信息事项一旦发生,项目部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上报。

对迟报、漏报、瞒报事项,实行责任追究。

1、对于迟报、漏报、瞒报事项,对单位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并扣减当期绩效考核分。

每发生一次迟报、漏报、瞒报事项,一般扣减1分,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扣2分。

2、单位责任人每扣1分,扣减其年度薪金的1%;部门负责人每扣1分,扣减其年度绩效薪金的1%;无考核薪金及绩效薪金的,每扣1分,扣减其基本薪金的1%。

3、公司调度室每年底统计当年各单位扣分情况,并报公司企业发展部。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必须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就报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承担责任。

对责任人的处罚,比照第十四条办理。

第十六条重大信息报告收文单位在收悉信息和报告后,公司相关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和答复的,实行责任追究。

对责任人的处罚,比照第十四条办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安全质量事故报告
重大事项报告XXXX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第[****]**号年月日
附件2:合同工期调整报告
重大事项报告XXXX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第[****]**号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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