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萧山区
杭州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杭州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摘要:
1.杭州城中村改造的背景和意义
2.杭州城中村改造的补偿标准
3.城中村改造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4.城中村改造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正文:
杭州作为一座快速发展的城市,城中村的存在一直是城市建设的难题。
这些城中村大多房屋陈旧、基础设施不完善、卫生条件差,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
因此,杭州城中村的改造成为了城市建设的重要任务。
在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补偿标准是非常关键的一环。
根据杭州市政府的规定,城中村改造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
其中,房屋补偿根据房屋面积、地段等因素进行评估,给予合理的补偿。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则是为了保障居民在改造过程中的生活。
城中村改造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是深远的。
改造后,居民们将搬入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新社区,生活质量得到极大的提高。
同时,改造也将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位,有利于城市的长远发展。
然而,城中村改造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是资金问题,改造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对政府的财政压力较大。
其次是居民的安置问题,如何在有限的资源下,妥善安置居民,确保他们的生活,是改造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针对这些挑战,杭州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解决方案。
例如,通过引入社会
资本,缓解财政压力;实施多元化的安置政策,尽可能满足居民的需求等。
总的来说,杭州城中村的改造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既有助于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位,也有利于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杭州市萧山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杭州市萧山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政〔2011〕4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5〕125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因公共利益需要,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监督。
第五条在本区行政区范围内实施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委托项目所在地属地镇街(平台)等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发改、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督、财政、审计、城市管理、信访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实施。
第二章房屋征收第六条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由建设活动组织实施单位(征收申请人)通过相关镇街(平台)等向房屋征收部门报送下列材料:(一)发改部门出具的建设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项目还应提供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材料;(二)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活动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材料;(三)征收补偿初步方案;(四)征收补偿费用资金证明;(五)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杭州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杭州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杭州市是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一座现代化大城市,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建设不断推进。
城中村改造是杭州市政府为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的制定是确保城中村居民在搬迁过程中得到合理的补偿,并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中。
首先,杭州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要考虑到居民的基本需求。
这包括居民的住房需求、生活设施需求以及居住环境需求等。
在搬迁前,政府应该为城中村居民提供同等面积或更好的住房,并保证基本的生活设施得到妥善的安排。
同时,新居民区域的环境要比原居民区更加美观、舒适。
其次,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还要考虑到居民的经济损失。
由于搬迁需要,居民可能会失去原有的工作机会或者商业机会。
政府应该通过提供就业机会或者创业扶持的方式来帮助居民解决就业问题。
同时,政府还应该为居民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帮助他们渡过搬迁期间的经济困难。
第三,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还应该考虑到居民的文化需求。
对于城中村居民来说,文化传统和社区文化是其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在改造过程中应该尊重和保护居民的文化传统,并提供相应的文化设施和活动,保证居民可以继续享受到自己熟悉的文化环境。
最后,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还应该考虑到居民的参与和意见听取。
政府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应该广泛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确保居民对补偿标准的公平性和可行性有充分的了解和认同。
综上所述,杭州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的制定应该综合考虑居民的基本需求、经济损失、文化需求和参与意见等方面。
只有通过合理、公正、可行的补偿标准,才能够保证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居民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得到实质性的改善。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新街街道办事处、朱汉良民政行政管理(民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新街街道办事处、朱汉良民政行政管理(民政)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合同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补偿【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7【案件字号】(2020)浙01行终9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宇龙刘斌廖珍珠【审理法官】吴宇龙刘斌廖珍珠【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新街街道办事处;朱汉良;朱晶晶【当事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新街街道办事处朱汉良朱晶晶【当事人-个人】朱汉良朱晶晶【当事人-公司】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新街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黄敏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敏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敏【代理律所】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新街街道办事处【被告】朱汉良;朱晶晶【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朱晶晶是否应当作为安置人口并相应增加过渡费、奖励费。
本案仅能就朱晶晶是否符合安置资格问题进行判断,如该判断结果会影响整个协议的其他条款,可依法予以相应调整。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原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朱晶晶是否应当作为安置人口并相应增加过渡费、奖励费。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安置人口按照被补偿人家庭常住户户口人数确定。
晶晶的户户口一直在朱汉良户中未有迁出,然其在2014年8月25日出具过《申请报告》要求将户户口农转非,该报告背景是其考入事业单位机构而出具。
因农业户户口及安置资格问题涉及到朱晶晶的重大利益,仅凭该《申请报告》是否就能确认朱晶晶在本案失去安置资格,应当慎重判断。
原审法院结合朱晶晶在2018年10月15日出具的《具结书》,认定其自愿放弃的农业户户口相关待遇并不包括拆迁时享受安置房的权利,无不当。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城区行政区域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城区行政区域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4]70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13
【实施日期】2014.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城区行政区域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
偿安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4〕70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越城区行政区域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
越城区行政区域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越城区行政区域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体系,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越城区行政区域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范围
凡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因城中村改造需对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进行征收并符合货币补偿安置条件的,适用本意见。
杭州萧山区城中村拆迁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城中村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背景下的特殊产物,是城市化快速进程中的特殊现象。
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深入,城中村的拆迁改造问题逐步浮出水面,成为了城市发展中的不和谐音符,也阻碍着城市的发展。
本文就是在此基础上,首先概述了城中村的相关概念、成因以及城中村拆迁的流程,并基于杭州萧山城中村拆迁改造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分析其当前面临的困境,并提出可行性的解决措施,来推动萧山城中村拆迁改造的顺利进行,也给其他城中村拆迁提供有效的借鉴。
关键词:城中村;杭州萧山区;拆迁改造;现状;对策Abstract:The village is a special product of our unique dual system,and also is a special phenomenon in the process of rapid urbanization.Recent years,with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urbanization,the demolition's problem of the villages gradually surfaced ,it became a discordant note of the urban development,and also hinder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ity.Which is the article based on, first outlined the concept of the village in the city and origin, as well as the significance and the basic method of demolition village inside city, and based on Hangzhou Xiaoshan urban villages in the process of demolition and reconstruction of the actual situation,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facing difficulties.So put forward feasible solutions, to push the xiaoshan urban village demolition transformation smoothly, also offer effective reference for other urban village demolition.Keywords:Urban villages;Hangzhou Xiaoshan district;Demolition and reconstruction;Current situation;Countermeasures目录前言 (3)一、城中村的基本理论 (3)1.城中村的概念 (3)2.城中村发展的成因 (3)(1)城乡二元体制和政策 (3)(2)城镇化进程 (3)3.城中村拆迁改造的基本方法 (4)3.城中村拆迁的重要性............................................................................ 错误!未定义书签。
萧山宁围拆迁细则

萧山宁围拆迁细则1. 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问题日益凸显。
在这个背景下,萧山区决定进行宁围拆迁工作,以优化城市布局,改善市区环境。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萧山宁围拆迁细则,包括拆迁范围、补偿标准、程序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2. 拆迁范围萧山宁围拆迁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老旧住宅区:对于老旧住宅区,将进行拆迁搬迁,以改善住房条件,提升居民生活水平。
•危房区:危险房屋将优先被拆除,保障居民安全。
•道路改建区:为了保障城市交通的便利和畅通,需要拆除一些道路两侧的房屋。
•染蓝区:对于染蓝区,将进行环境治理和整改工作,部分房屋也需要进行拆迁。
•其他需要拆迁的特定区域:根据市政规划和城市更新计划,还会有其他特定区域需要进行拆迁工作。
3. 补偿标准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萧山区制定了一系列的补偿标准,确保被拆迁人在经济上能够得到合理补偿。
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房屋补偿:按照房屋面积、建筑年限、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评估,给予被拆迁人相应的补偿款项。
补偿款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的方式发放。
•过渡补贴:对于需要搬迁的被拆迁人,还将给予一定的过渡补贴,以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工作安置:对于一些特殊群体,比如就业困难的人员,将提供就业安置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
•社会保障:被拆迁人也将继续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4. 拆迁程序萧山宁围拆迁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评估和登记:相关部门将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评估和登记工作,包括房屋面积、建筑年限等信息。
2.协商和签约:被拆迁人和拆迁方将进行协商,确定补偿方案,并签署补偿协议。
3.拆迁和搬迁:拆迁方将组织专业拆迁队伍进行拆迁工作,同时提供搬迁服务,确保被拆迁人能够顺利搬迁到新的居住地。
4.补偿支付:根据补偿协议,拆迁方将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给予被拆迁人相应的补偿款项。
萧山区2009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告

萧山区2009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文件规定,现将萧山区2009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区片范围一级区片:闻堰镇、宁围镇、新街镇、城厢街道、北干街道、蜀山街道、新塘街道的行政辖区和顺坝垦区,所前镇的联谊村(董家桥村、张家桥村、杨树下村)、东复村(凑沿金村)、来苏周村(大沿村)、金临湖村(塘下金村、里士湖村、渔临关村)、缪家村、城南村(灯郎张村、东蜀山村、张亮桥村)、金山村(张家坂村、娄家湾村、钱群村)、信谊村(金鸡山村、四一房村),义桥镇的山后村、横筑塘村、建新村。
二级区片:衙前镇、瓜沥镇、坎山镇的行政辖区。
三级区片:义蓬镇、靖江镇、南阳镇、河庄镇、红山农场的行政辖区。
四级区片:临浦镇、党山镇、益农镇、党湾镇、东江围垦地区的行政辖区,所前镇除一级区片以外的行政村、义桥镇除一级区片以外的原义桥片行政村。
五级区片:河上镇、戴村镇、新湾镇的行政辖区以及义桥镇原许贤片的行政村。
六级区片:楼塔镇、浦阳镇、进化镇的行政辖区。
各镇街的插花地和围垦土地,征地按照土地所在区片的征地费用标准执行。
二、征地费用标准详见下表:萧山区2009年征地费用标准万元/亩三、“撤村建居”村征地费用标准1、尚有农业人口和集体土地的“撤村建居”村的征地费用标准,参照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费用标准执行。
2、已无农业人口、尚有集体土地的北干街道的高田、永久、柳桥、荣联居委会,新塘街道的井头王、半爿街居委会,宁围镇的金一、金二、宁安居委会的“撤村建居”村,征收其内地耕地类土地按14万元/亩标准执行;征收其围垦耕地类土地按7.8万元/亩标准执行。
靖江镇的小石桥、安澜桥居委会的“撤村建居”村,征收其内地耕地类土地按11.75万元/亩标准执行;征收其围垦耕地类土地按7.65万元/亩标准执行。
征收非耕地类土地征地费用标准减半计算。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城中村改造应出台相关鼓励政策的建议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城中村改造应出台相关鼓励政策的建议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5.20•【字号】杭财提〔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城中村改造应出台相关鼓励政策的意见杭财提〔2019〕8号包莹莹委员: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城中村改造应出台相关鼓励政策的建议》(第479号)收悉。
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目前杭州市城中村改造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的原则,由各区作为实施主体,省市两级政府主要是加强支持。
根据《杭州市城中村改造征迁整治、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当前城中村改造由各区自行运作,自我平衡。
富阳区目前已经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多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如富阳区秦望区块搬迁安置房工程PPP项目、富阳区春南安置小区建设工程PPP项目、富阳区新登镇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一期)建设工程PPP项目等,为城中村改造工作在政府与社会合作方面开展了很多的实践,为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提供了很多有益的经验。
市财政会继续关注富阳区城中村改造中遇到的困难和情况,也会继续大力支持富阳区PPP项目的落地和实施。
关于在城中村改造中引入PPP模式,市财政局将会联合市发改委、市建委积极开展工作,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发挥作用。
一是按照财金〔2019〕10号文的要求规范PPP项目的运行;二是积极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土地征迁的政策研究和具体路径;三是牢牢把握债务风险防控要求。
下一步,我们还将积极领会相关政策要求,研究制订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比如将区块改造与三化融合相结合,在城中村改造中引入产业新城模式等,从而达到政府、市民和社会资本的共赢。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希望今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帮助和支持我们做好工作。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潮音新村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公告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潮音新村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7•【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潮音新村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公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湖政发201811号)等有关规定,潮音新村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27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3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增加民和、民盛等地块产权调换安置房屋房源及户型比例的问题;2、关于享受一年内购房10%补助的问题;3、关于房屋腾空时间安排的问题;二、意见处理情况针对上述问题,经召集相关部门分析研究,处理意见情况如下:(一) 关于产权调换房屋房源位置及户型比例的问题潮音新村旧城区改造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房源由湖州市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经联系,该公司无民和花园、民盛花园等地块安置房源。
(二) 关于享受一年内购房10%补助的问题根据项目补偿方案规定,被征收人必须在项目规定的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且协议生效的)12个月内,购买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屋或二手房屋的,新建商品房屋凭房管部门备案并承诺不予退房的商品房屋销售合同,二手房屋凭已过户至被征收人名下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方可享受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货币补助。
(三)关于房屋腾空时间安排的问题潮音新村旧城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尚未下达,签约及搬迁期在征收决定下达后公告,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项目公告。
特此公告。
湖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7日。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正文:---------------------------------------------------------------------------------------------------------------------------------------------------- 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2013年10月31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已经2014年3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4月11日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2013年10月31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4年3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补偿管理第三章住宅用房补偿第四章非住宅用房及其他补偿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及其附属物补偿安置的(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征地房屋补偿管理工作;市辖各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内征地房屋补偿管理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被补偿人房屋所在地的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发展和改革、城乡建设、公安、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商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补偿管理工作。
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核建设用地范围时,对用地范围内的住宅用地和确需搬迁的企业用地以及乡(镇)村市政公用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同时统筹安排。
萧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萧山区征地补偿标准萧山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指导下,对于因建设项目需要征收土地的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的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在萧山区,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萧山区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质量和用途。
对于不同等级的土地,其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有所区别。
例如,对于高产地和水源保护地,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以保障农民的生计和生态环境的稳定。
同时,对于耕地和宅基地的征收,应当给予更加细致的补偿标准,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萧山区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听取农民的意见,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补偿标准评估机制,确保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对于因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应当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帮扶,以减轻其经济压力,保障其基本生活。
最后,萧山区征地补偿标准的执行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机制,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补偿标准的落实到位。
同时,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止出现挪用、滥用等现象,保障征地补偿资金的合理使用。
总之,萧山区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关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土地质量和用途,尊重农民的意愿,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征地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和落实到位。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07•【字号】绍政发〔2022〕24号•【施行日期】2023.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绍政发〔2022〕24号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7日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修订)为规范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城市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适用于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空间结构,改造提升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和城中村等存量片区功能,推进老旧楼宇改造,使更多人民群众享有更高品质的城市生活。
二、征收管理(一)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市政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加强对区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市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三)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9]59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9]59号](https://img.taocdn.com/s3/m/33843609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e6.png)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9〕5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市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征地区片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市区征地补偿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标准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补偿。
二、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四项费用。
具体为:(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征地区片价”,其中安置补助费标准统一为4.5万元/人。
(二)青苗补偿费按照“有苗补偿、无苗不补”的原则,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其实际价值计算。
三、征地区片范围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市区征地区片分布图为准。
四、除林地外,在对被征土地进行补偿时不分地类均采取同一补偿标准。
五、安置方式分为开发性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
对撤村建居村(经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货币安置的除外),及经市政府批准实行开发性安置的建设项目征收非撤村建居村土地(林地除外)的,应执行开发性安置的补偿标准。
除以上情形外均执行货币安置的补偿标准。
六、需要安置的被征地人员数量(包括参加“双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人数)均按照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平均每亩耕地上的农业人口数量乘以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但原则上不超过以下标准:一级区片为2.6人/亩;二级区片为2.2人/亩;三级区片为1.8人/亩;四级区片为1.4人/亩。
萧山区城市示范村住宅建设安置实施意见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山区城市示范村住宅建设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萧山区城市示范村住宅建设安置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八日萧山区城市示范村住宅建设安置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明确城市示范村建设要求,规范安置行为,加快城市化进程,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城区四街道和宁围镇、闻堰镇区域内的所有村(社区);新街镇、义桥镇绕城公路以内的村(社区)以及所前镇的城南村;大江东新城规划区内七个街道范围的全部区域;临浦、瓜沥组团中心镇的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内的区域。
二、实施对象在实施范围内,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下列对象之一:(一)征地拆迁户、无(危)房户、符合条件自行拆除旧房户等农户(以下简称农户)。
(二)已就地“农转非”的居民。
(三)转制社区的居民。
三、实施要求(一)实施范围内农户的住房按城市示范村建设要求实行多层或高层安置。
(二)城市示范村建设住宅,基础设施和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范围。
(三)住宅规划设计技术指标,按照《萧山区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标准实施。
(四)城市示范村小区设计方案和房屋单体方案由建设主体负责编制,在征求安置户的意见后,按建设工程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四、建设主体与工作职责实施城市示范村建设区域内的各镇街及有关管委会为建设主体,负责区域内城市示范村建设的规划选点、征地拆迁、劳力安置等工作。
五、资金筹措和管理(一)城市示范村建设所需资金由各建设主体负责解决,主要筹措渠道:1.农户购房款。
由各建设主体按区有关文件制定相应的收缴办法,报区政府备案。
2.部分配套设施(含车库等)的销售款。
3.置换土地的收益分成。
4.区级重点工程拆迁的购房差价补助。
5.建设主体融资。
(二)城市示范村建设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定期审计。
六、人口与面积核定(一)安置标准。
住房建筑面积按符合农村建房条件和其他安置条件的人口计算,多层每人安置50平方米;高层每人安置60平方米,能够按时签约并按时腾房的农户,可按成本价每人增购10平方米。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萧28号建议的答复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萧28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5.09•【字号】杭人社提〔2019〕50号•【施行日期】2019.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正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萧28号建议的答复杭人社提〔2019〕50号《关于调整土征人员一次性货币安置政策的建议》(萧28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在2018年1月1日萧山区与主城区就业与社会保障一体化前,两地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实行不同的制度。
萧山区对征地时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人员采取“待遇合并”办法,将600元/月的征地养老金与职工基本养老金合并发放,同时补记8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主城区则对有生活保障的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采取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助费的办法进行货币化安置,目前主城区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4.8万元/人。
2017年12月,根据萧山区余杭区与主城区一体化有关“统一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及体系”的规定和要求,萧山区出台了《萧山区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萧政办发〔2017〕182号),规定“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人员,征地安置时,列入2018年1月1日起新征地项目安置名单的,从征地专项资金中一次性支付48000元的安置补助费”,实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与主城区的接轨。
您提出的“对已购买养老保险的土征人员与未购买养老保险土征人员应一致对待”问题,在目前国家严格控制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大背景下,考虑到被征地农民实行养老保险安置主要是解决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问题,如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则不宜再通过补记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等办法来提高待遇。
而安置补助费标准,萧山区可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4〕13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按规定适时调整。
萧山江南大道拆迁计划

萧山江南大道拆迁计划1. 引言萧山江南大道是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的重要交通干道,连接了萧山区的南北两大城区。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交通压力的增大,萧山区政府决定进行江南大道拆迁计划,以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改善城市交通状况。
本文将介绍萧山江南大道拆迁计划的背景、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
2. 背景随着杭州市萧山区人口的不断增加,萧山江南大道作为连接萧山南北两大城区的主要道路,承担着巨大的交通压力。
道路狭窄、车流量大,导致交通拥堵严重,给市民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此外,道路两侧的房屋建筑也存在老旧、危险等问题,亟需进行改善。
为此,萧山区政府决定进行江南大道拆迁计划,以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和提升城市形象。
3. 目标江南大道拆迁计划的主要目标是改善交通状况和提升城市形象。
•改善交通状况:拆除道路两侧的房屋建筑,扩大道路宽度,增加车道数量,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减少交通拥堵现象,提高市民出行效率。
•提升城市形象:拆迁后,将原建筑用于道路绿化和市政设施建设,使江南大道更加美观整洁,提升城市形象。
4. 实施方案江南大道拆迁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如下:4.1 拆迁范围拆迁范围包括江南大道两侧的房屋建筑,涵盖了萧山区南北两大城区的主要道路段。
根据规划,拆迁范围共计XX平方米。
4.2 拆迁方案4.2.1 安置方案为了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萧山区政府将制定统一的安置方案,确保每个被拆迁居民都能够得到妥善安置。
安置方案将包括以下内容:•安置房:为符合条件的被拆迁居民提供安置房,确保他们有合适的居住环境。
•补偿费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向被拆迁居民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费用,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4.2.2 工程建设方案拆迁完成后,将进行道路扩建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
具体工程建设包括:•道路扩建:拆除原有房屋建筑后,扩大道路宽度,增加车道数量。
•绿化建设:利用拆迁后的空地进行绿化建设,增加景观绿化带,并种植适宜的树木和花草植物。
•市政设施建设:在拆迁后的空地上建设市政设施,如公园、儿童游乐场等,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20〕第0196号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实施开发区益农四路(信益线-利农河)及江益一路(益农四路-四围中心横河)工程项目(地块号为202000136)需征收萧山区瓜沥镇党山村集体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等相关规定,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面积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7012公顷(计10.518亩),位于二级区片范围,其中按耕地补偿面积0.7012公顷(计10.518亩),按非耕地补偿面积0公顷(0亩)。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东至:规划道路,西至:农村道路,南至:规划道路,北至:耕地。
(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三、征收补偿费1.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2.本次征地如涉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萧政办发[2017]24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临时过渡费、搬迁费参照萧城乡办[2017]39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途径1.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下达征地农业人口定额标准的批复》(萧政发〔2003〕65号)文件确定,本次征收耕地每亩安置2.11人,非耕地(林地)每亩安置1.06人,合计征地农转非安置人数22人。
2.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补偿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参照萧政办发[2017]51号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五、与被征地单位草签的征地协议须与本方案一致。
本方案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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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江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的需要,按照《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以下简称《补偿条例》)等规定,经实地调查、初步核实,并征求项目所在区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村(社区)意见,特制订如下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实施主体
(一)补偿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新街街道办事处
(二)动迁实施机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新街街道办事处
二、实施范围
本项目位于萧山区新街街道江南村,四至范围为东至东公湾直河,南至山末址村土地、三益线,西至九号坝直河,北至南沙大堤。
(以经批准的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补偿对象
农居户:约571户,经测绘,房屋建筑面积约:206264M2。
四、补偿标准
房屋补偿按照《补偿条例》、《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的规定,经评估机构评估,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补偿价格。
1、征地房屋补偿总金额由房屋补偿金额、房屋装修补偿金额和附属物补偿金额等组成。
2、房屋(含主房、附房)、庭院、道地的面积,按照被补偿人的合法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记载为准。
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未记载相关面积的,或者被补偿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的,由原审批机关或者有权审批的其他机关依法认定。
3、房屋补偿金额结合房屋补偿面积和成新计算。
4、房屋补偿金额除以房屋补偿面积即为房屋重置价格;安置房结算价格按市、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奖励及补贴政策
■住宅用房
1、房屋评估奖: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房屋评估工作的被拆迁人,按家庭常住人口(不含挂靠人口,下同)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励,并按主房确认面积(主房确认面积是指在经批准的宅基地上的房屋面积,不符合农村私人建房规定的有子女老人的分户或独居的房屋不在此列,下同)给予200元/㎡的奖励。
2、房屋签约奖:凡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约的被拆迁人,按家庭常住人口给予每人6000元的奖励,并按主房确认面积给予200元/㎡的奖励;在提前签约截止日前签约的,再按主房确认面积给予400元/㎡的奖励。
3、房屋腾空奖:凡在规定腾房期限内腾空房屋、交出钥匙的被拆迁人,按家庭常住人口给予每人4000元的奖励,并按主房确认面积给予200元/㎡的奖励;在提前腾房截止日前腾房的,再按主房确认面积给予300元/㎡的奖励。
腾房的标准以拆迁人验收为准。
4、未装修房屋(包括外墙、附房)的奖励:装修评估均价超过1400元/㎡的,按主房确认面积以实际评估价予以补偿;不足1400元/㎡的,补足到1400元/㎡予以补偿。
六、安置方式和标准
■住宅房屋
安置方式:调产安置和货币化安置
(二)安置政策
1、调产安置政策:
⑴安置地点:新街街道江南村,四至范围:东至国槐路,西至塘新线,南至戚枫路,北至建设四路。
(安置房源为期房的以安置房项目规划批准文件载明地址为准,计划于2019年开工建设,预计工期5年,正式安置时间以安置公告日期为准。
)
⑵安置标准:(以下所称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按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萧政办发〔2017〕51号)有关规定的安置标准。
安置面积按符合农村建房条件和其他安置条件的人口计算,高层每人安置60平方米,进入高层安置且能够按时签约并按时腾房的被补偿人,按成本价每人增购10平方米。
以经依法认定的原住宅用房建筑面积结合被补偿人家庭的常住户口人数,按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多高层住宅安置价格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27号)、萧政办发〔2017〕51号有关规定的安置标准。
按1470 元/平米安置优惠价,按3500元/平米成本价价格进行结算。
考虑到住宅设计时因自然间不可分割的因素,农户实际申购安置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面积的10%,其中超过规定面积5%以内部分按不同申购对象以相应标准的价格购买,超出规定面积5%-10%部分按成本价购买。
确因户型搭配等原因超过规定面积10%以上部分,按货币化安置的市场价购买。
⑶过渡方式及期限:
被补偿人自行过渡,由补偿人向被补偿人支付临时过渡费。
过渡期限为腾房后 24 个月。
临时过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 800 元一次性支付。
超过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临时过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 1600 元。
过渡期内家庭新增可安置人口的过渡费按实际过渡时间结算。
⑷搬家费补贴:
搬家费补贴标准为每户5000元。
2、货币化安置政策: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补偿货币化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40号)及萧山区政府、新街街道币化安置的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如下:
⑴货币化安置标准及程序:
按《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萧政办发[2015]176号)文件执行。
⑵奖励及补贴政策:
根据被补偿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人数,给予28000元/人货币化安置奖励。
⑶过渡费标准:临时过渡费:12000元/人。
由补偿人向被补偿人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过渡费。
(三)安置人口
按照《补偿条例》及相关规定由萧山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办公室对安置人口资格审核,并征求被补偿人意见后确定。
安置人口按照正式安置时被补偿人(户)家庭常住户口人数确定,其中:
(1)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不再生育的,子女未婚且未满28周岁的可按两人计算。
(2)夫妻双方均为初次生育,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家庭第一个子女,安置时按实际人口计算,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可再生育一孩而尚未出生的,经农户申
请,街道审核同意,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3)28周岁及以上大龄未婚青年按两人计算。
(4)夫妻双方均未生育子女的家庭增加一人计算。
(5)实施多层、高层住宅建设期间(分房前),遇正常人口变动(出生、婚嫁等)增加的,可按规定计算人口。
(6)夫妻双方有一方为拆迁地内符合农村私人建房条件的被补偿人,另一方为户口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并且居住在村(社区)内又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可按其家庭常住人口计算。
(7)在杭州市区范围内无常住户口,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可计入安置人口:
a、符合农村私人建房条件的被补偿人,结婚已三年以上的配偶(配偶方未独立审批建房、未享受过房改政策和拆迁安置政策);
b、原户口在被补偿房屋内,现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含未在外结婚定居的初级士官);
c、原户口在被补偿房屋内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d、原户口在被补偿房屋内,现在监狱服刑人员;
e、在户口所在地无人赡养,并在被补偿人房屋范围内实际居住二年以上的被补偿人双方父母(是指其户口在杭州市区范围内,被补偿人为其唯一子女),在户口所在地无住房或愿意拆除旧房,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已享受过房改及拆迁安置等政策的不列入;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资金筹措
本征地房屋补偿项目实施约需资金约 200000万元,包括但不仅限于房屋补偿资金、动迁工作经费、评估服务费、测绘经费、征地房屋拆除工地措施费用等。
资金来源为:政府保障。
八、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为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公告之日起3个月,(具体签约期限以实施方案公告为准)。
九、实施步骤
(一)前期调查。
按照规定对拟实施范围内的被补偿人的户籍、被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含面积、现状、批建、用途、有效权属权源等)进行调查。
(二)资金落实。
根据初查情况,编制补偿资金预算,设立本项目补偿资金专户,落实补偿资金,并与建设项目主体签订补偿资金支付协议。
(三)编制方案。
依据相关法规政策编制本项目征地房屋补偿初步方案,并报区国土部门审核。
(四)宣传动员。
配合动迁机构做好被补偿人的宣传、动员和政策解答工作。
(五)方案报批。
配合国土分局做好听证组织及方案修改完善工作。
(六)补偿实施。
组织协调动迁实施机构和评估服务机构开展具体补偿工作,并对有关结果情况予以公示。
(七)协商签约。
根据协商结果与被补偿人签订征地房屋补偿协议。
(八)履行协议。
按协议约定向被补偿人支付补偿费,并督促其搬迁、腾房。
(九)拆房管理。
按规定对腾空房屋予以及时拆除,并做好拆房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十、补偿人承诺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被补偿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补偿工作程序,确保补偿资金和安置房源落实。
(二)坚持文明补偿,和谐有序推进补偿实施工作,不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补偿人搬迁。
(三)严格履行集体土地房屋拆除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并按规定程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满足作业要求的拆房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治理措施,相关措施费用列入项目补偿总成本。
(四)依法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群众的监督检查。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