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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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签发报到证
毕业生获得毕业生资格,择业期2年内,被学校列入派遣方案
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
提供就业单位接收证明
将报到证签发至就业单位
将报到证签发至托管单位(详见注释)
提供就业单位工作证明和三方证明(详见注释)
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
将报到证签发至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
学校开具介绍信
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签发报到证
毕业生凭报到证到所毕业学校办理档案、户口迁移后,到相应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遗失报到证
择业期2年内遗失超过择业期2年内遗失
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补发报到证到原单位
毕业生提出书面补办申请
(附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遗失补办证明登报声明遗失,提供所刊登报纸
提供签发原报到证时的一切相应材料
2000年以前毕业
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遗
失补办证明,毕业生分配
方案、高考录取名册、毕
业证等材料复印件
2000年以后毕业且超过择业期
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出具就业报
到证(派遣证)签发情况证明
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签发报到证
改签报到证(改派)
区内就业 区外就业
不符合改派条件 符合改派条件
区内院校毕业生(择业期2年)
向原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提出
申请
持原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
的介绍信
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详看注释): 1.毕业证原件
1.就业报到证(正、副本)
2.原报道单位同意改签的证明
3.就业服务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
区外院校毕业生(择业期2年内)
就业服务中心在就业报到证上签
署意见后,毕业生回原毕业学校申请办理改派,如档案已转到就业服务中心,则办理退档回学校或投递到就业单位。
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材料退回本人
区内院校毕业生:作废原报到证,重新签发报到证
区外院校毕业生在原报到证上签署改派意见
持改签后报到证到就业单位上报到
如需变更户口迁移地址,请提供户口迁移证原件。
如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在学校,则持
改签后的报到证回学校迁转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在就业服务中心,则按就业服务中心集体户迁出流程办理
注:
1、将报到证签发至托管单位:如就业单位没权限管理毕业生档案、户口,拟委托单位所在地政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代理毕业生档案、户口,并申请将报到证开往该人才交流机构(托管单位)。
2、三方证明:人才交流机构(托管单位)同意接收档案、户口的证明、就业单位委托人才交流机构代理毕业生档案、户口的证明及毕业生本人同意代理的意见证明。
3、办理报到证事务时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他人办理,需出具被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办证明及代办人身份证。
4、就业报到证(正、副本):本、专科报到证为蓝联和白联,研究生报到证为红联和白联,白联一般存放在个人档案。
区外
院校毕业生只需要提供报到证副本即可。
5、原报到证单位同意改派的证明:指就业报到证抬头所列单位(含市、县人事部门)的同意改派意见。
报到证开往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不需要开具该证明。
6、新就业单位同意接受的证明:如果就业单位没权限管理毕业生档案、户口,拟委托单位所在地政府部门所需人才交流代理毕业生档案、户口,并申请将报到证开往该人才交流机构的,还必须出具人才交流机构同意接收的证明、就业单位委托人才交流机构代理毕业生档案、户口的证明及毕业生同意代理的意见。
7、毕业生原有就业单位,改签(改派)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接收部门的,无需生源地出具接受证明。
8、改签就业报到证(改派)随到随办,现场办结,签发时间不可追溯和提前,签发新报到证后,原报到证即刻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