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合同法
天津企业(事业)单位劳动合同新整理版3篇
天津企业(事业)单位劳动合同新整理版3篇篇1天津企业(事业)单位劳动合同新整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企业(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本劳动合同。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事业)单位是指在天津市内所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就业、劳动条件、工作待遇等劳动关系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人格权,尊重劳动者的人力资本,提倡平等协商,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内容。
第六条劳动合同可以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特定期限。
第七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双方应当各执一份,并保存至劳动者个人档案和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档案。
第八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使用定期工资单、培训协议等书面文件载明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保护规定。
第十条未成年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作,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不得降低劳动报酬,不得变相裁减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中如涉及调动、加班、休假、福利等其他劳动条件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
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一、总则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规范和促进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1. 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
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的内容1)劳动合同应当包含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主要内容。
2)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说明《规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与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1. 用人单位的义务1)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用人单位应当履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的义务1)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的劳动合同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2)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应当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和生产秩序。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1.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根据《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可以发生以下解除情形: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到期自动终止、法定解除的情形等。
2. 解除程序1)如果劳动合同需要解除,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书面达成解除协议。
2)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守解除程序,依法依规处理相应事务。
五、劳动合同的争议解决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纠纷和争议。
根据《规定》,劳动合同争议可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保障双方权益。
结语《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合同的健康、稳定发展。
希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着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谐的劳动环境。
天津市贯彻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天津市贯彻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租赁合同交接单交接单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物品/房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物品/房产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限: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接双方信息出租方(甲方)1.1.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2.1.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3.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物品/房产状况租赁物品/房产的当前状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例如:良好、正常、需修理等)。
租赁物品/房产存在的任何损坏或缺陷如下:2.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接清单租赁物品交接清单1.1. 物品名称及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状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其他附属物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交接清单2.1. 房产设施及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状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3. 其他附属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约定事项交接时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1.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确认出租方(甲方)1.1.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2.1.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录附录A:租赁物品/房产详细照片(如有)附录B:租赁物品/房产维修记录(如有)租赁合同交接单(续)附加条款损坏及维修责任1.1. 租赁物品/房产在交接时出现的损坏问题,甲方和乙方应共同确认并记录。
天津市关于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天津市关于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天津市相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同的目的与适用范围a. 合同目的①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甲方合法用工,乙方依法享受劳动权利。
② 本合同通过规范双方的劳动关系,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③ 本合同的签订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于甲乙双方的所有劳动活动。
④ 任何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均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b. 适用范围① 本合同适用于甲方雇佣乙方从事具体工作的所有劳动活动。
② 乙方在甲方单位内的工作性质、岗位职责及工作环境都由本合同进行明确界定。
③ 合同约定的所有条款及责任,适用于双方在合同期内所有的工作关系。
④ 合同的执行应遵守所在地区劳动法和相关政策规定。
c. 法律依据①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订立。
② 本合同同时遵守天津市地方性劳动法律法规。
③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法律冲突,应按照法律规定解决。
④ 本合同各条款若与上级法律或行政法规相冲突,应依照上级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a.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①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但需提前通知乙方。
②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工资,并为乙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
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doc标准版
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一、总则1.1为规范天津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合同。
1.2本合同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1.3本合同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依法登记、备案的非法人组织。
1.4本合同所称劳动者,是指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公民。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质和居民联系或者其他有效联系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3.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3.2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3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3.4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4.1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形,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3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五、劳动争议的解决5.1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天津劳动合同法
天津劳动合同法天津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行具体实施和细化。
天津作为直辖市,其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也遵循国家法律的框架,同时结合天津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自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有明确工作期限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长期稳定的工作岗位;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于项目性或季节性的工作。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合同期限;- 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当严格遵守。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和劳动者解除三种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合同的终止通常发生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退休、用人单位解散等情形。
经济补偿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可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通常与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有关。
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合同法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和福利等。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或劳动法律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首先尝试协商解决。
天津市劳动合同条例
天津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运行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五条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对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报酬;(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社会保险与福利;(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七)劳动纪律;(八)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持一份。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新招收的劳动者,应当于录用之日起10日内订立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有利于发展生产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协商确定。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双方同意签订或者续延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二)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时,劳动者男*四十五周岁以上,女*四十周岁以上,且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以上的;(三)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
第十条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天津市职工劳动合同
天津市职工劳动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于天津市境内的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各项义务。
第四条职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事项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应当依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择优原则。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记载下列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二)职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等;(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四)劳动合同的附加内容;(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事项;(六)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条件;(七)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第七条职工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八条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劳动关系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10年。
第九条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约定没有具体的期限,但是双方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可以随时终止的合同。
第十条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双方都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规定,致使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同意。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根据变更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第十七条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四)职工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
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是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法律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合同期限第四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条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签的,应提前一个月协商达成一致,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六条乙方同意在甲方规定的岗位上工作,并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和指挥。
第七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达到甲方规定的绩效指标。
第四章劳动报酬第八条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元/月。
第九条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支付加班费、奖金、津贴等。
第五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一条甲方应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确保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第十二条甲方应保证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六章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第十三条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条件。
第十四条甲方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保障乙方的身体健康。
第七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五条双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合同期满,双方未达成续约协议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乙方过失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违约责任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
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1995年1月1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运行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五条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对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报酬;(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社会保险与福利;(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七)劳动纪律;(八)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持一份。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新招收的劳动者,应当于录用之日起10日内订立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有利于发展生产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协商确定。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双方同意签订或者续延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二)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时,劳动者男性四十五周岁以上,女性四十周岁以上,且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以上的;(三)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
天津市劳动合同规定
天津市劳动合同规定一、引言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
天津市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之一,制定了一系列劳动合同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
本文将介绍天津市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二、劳动合同订立1.合同书面化:根据天津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关系建立前就劳动条件等事项达成书面合意,并签订劳动合同。
2.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社会保险、劳动保护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等条款。
3.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合同:根据天津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超过3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时间限制。
4.劳动派遣合同:劳动派遣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合同。
根据天津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派遣合同应当明确派遣期限、派遣地点和工作任务,并保障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人单位劳动者相同的待遇和权益。
三、劳动条件和待遇1.劳动条件:根据天津市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劳动条件,包括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工作设备以及必要的培训等。
2.待遇保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按时足额支付。
天津市劳动合同规定还明确了劳动者的休假制度、社会保险以及劳动保护的保障措施,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四、劳动争议解决天津市劳动合同规定还明确了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
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劳动者在享受了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并获得公正的对待。
五、违约责任根据天津市劳动合同规定,一方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包括拖欠劳动报酬、不支付加班工资、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不依法进行等。
违约方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劳动者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
天津劳务合同法
一、适用范围天津劳务合同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等。
此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与其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务合同,也参照本法规执行。
二、合同订立1. 劳务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 劳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合同期限、解除和终止条件等。
3.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务合同。
三、劳动报酬1. 劳务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劳务合同约定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劳动者。
3. 劳务合同约定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 劳务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时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不得超过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2.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的休息休假,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
3. 劳务合同约定休息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安排劳动者的休息休假。
五、社会保险1. 劳务合同中约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2.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六、解除和终止合同1. 劳务合同中约定解除和终止条件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2.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 劳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天津市劳动合同规定
天津市劳动合同规定天津市作为中国的一个重要城市,其劳动合同规定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具体实施细则。
以下是天津市劳动合同规定的一些关键点:1. 劳动合同的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2. 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的长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3. 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天津市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且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4. 工时与休假:天津市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对于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的加班费支付标准支付加班费。
同时,劳动者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假等休假权利。
5. 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6.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7. 劳动争议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8. 地方特色规定:天津市可能还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制定一些地方性的规定,如最低工资标准、高温津贴等。
以上内容仅为概述,具体的劳动合同规定应以天津市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劳动行政部门,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天津劳动合同法
天津劳动合同法
天津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根
据该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并且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这一规定有效地规范了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天津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
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且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依法进行,并且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和福利。
这些规定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了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和终止权利的行为。
在执行天津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天津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为天津地区的劳动者提供了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法
律保障,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相信,在相关部门和广大劳动者的共同努力下,天津地区的劳动关系将更加和谐稳定,劳动者的权益将得到更好地保障和维护。
天津劳动合同法
天津劳动合同法合同范本。
甲方,(雇主单位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天津市劳动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单位工作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作岗位及职责。
乙方将在甲方单位担任(具体岗位名称),负责(具体工作职责),并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二、工作时间和休假。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具体工作时间),每日工作(具体工作时间),休息日为(具体休息日)。
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
三、工资及福利。
乙方的工资为(具体工资数额),发放时间为(具体发放时间)。
甲方将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提供其他福利待遇(具体福利待遇)。
四、劳动保护。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条件,确保乙方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五、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具体合同期限),自(具体起始日期)至(具体结束日期)。
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续签新的劳动合同。
六、解除合同。
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具体解除通知期限)通知对方,并依法履行解除手续。
七、其他约定。
(其他双方约定事项)。
八、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日期:日期:以上为天津劳动合同法合同范本,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天津市劳动合同
天津市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乙方的工作岗位为_________(具体岗位),工作地点为天津市_________区(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并达到规定的标准。
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由甲方在岗位职责中予以明确。
二、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乙方在休息期间的安排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方应当合理安排乙方的休息、休假时间,并予以落实。
三、薪酬待遇甲方按照天津市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薪酬待遇。
乙方的基本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或_________元/时),同时甲方根据乙方的业绩、表现和贡献等因素,给予相应的绩效奖励和福利。
四、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甲方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为乙方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五、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不得泄露、传播、非法使用。
同时,乙方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或自行从事与甲方业务竞争的相关业务。
具体竞业限制期限和条件,由甲方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六、劳动纪律与规章制度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2025年天津市劳务合同
天津市劳务合同一、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关于劳动者从事工作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天津市,劳务合同是一类特殊的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于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等情况。
本文将围绕天津市劳务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展开讲解。
二、天津市劳务派遣合同1. 概述•天津市劳务派遣合同是指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与使用单位(接受派遣的企业或组织)约定的用人协议。
•劳务派遣公司与使用单位之间的协议必须经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天津市劳动局”)备案,且备案后方可实施。
2. 合同内容•服务机构应对劳务派遣工作制定相应的计划并报告给天津市劳动局备案。
•劳务派遣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但是在用人单位的特殊需要时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三年。
•服务机构应当为受派遣的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内容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险种。
3. 工资待遇•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按照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支付工资,且不得少于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工人的工资。
•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全额支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工资,并按国家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天津市劳务外包合同1. 概述•天津市劳务外包合同是指服务机构(劳务外包公司)与使用单位(接受外包服务的企业或组织)约定的用人协议。
•劳务外包合同应当在天津市劳动局备案,且备案后方可实施。
2. 合同内容•劳务外包期限由服务机构与使用单位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三年。
•劳务外包公司应当为使用单位提供确定的工作岗位或服务项目。
•劳务外包公司有权派遣其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到使用单位指导、协助、监督所提供的服务。
•劳务外包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规定为外包人员购买社会保险。
3. 工资待遇•劳务外包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规定为外包人员支付工资,并和使用单位签订结算协议。
•劳务外包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规定为外包人员购买社会保险。
四、总结天津市劳务合同是天津市特有的一种劳动合同类型,主要包括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务外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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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合同法篇一:天津市劳动合同规定天津市劳动合同规定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的决定《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的决定》已于XX年1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1995年1月25日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XX年1月18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运行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五条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对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报酬;(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社会保险与福利;(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七)劳动纪律;(八)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持一份。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新招收的劳动者,应当于录用之日起10日内订立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有利于发展生产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协商确定。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双方同意签订或者续延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二)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时,劳动者男性四十五周岁以上,女性四十周岁以上,且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以上的;(三)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
第十条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开始工作日期;如未约定,则以签订合同的日期为开展工作日期。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规定合同终止日期。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关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期限、范围等事项。
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十三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医疗期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不得由他人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
用人单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法定代表人也可委托他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受委托人必须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劳动合同中应当加盖被委托人的印章。
用人单位的厂长(经理)及相关职务者,应当与聘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
实行公司制的用人单位的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可以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合同鉴证机构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
第十七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劳动合同;(二)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三)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合同;(四)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续延第十八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和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劳动教养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所在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有关部门确认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按照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又录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经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所在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意见。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篇二:天津市劳动合同范本编号: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天津市动合同动和社会保障书局监制劳签约须知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使用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本合同应当按照企业工资结构(制度)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资数额,且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并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6.用人单位依法建立的劳动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双方应当认真遵守。
7.填写劳动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
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8.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乙方不得由他人代签。
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一份。
一签约人基本情况(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二)、劳动者基本情况:乙方(劳动者)姓名:__家庭住址(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二合同期限(三)、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款(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始。
(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双方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无。
(四)、本合同试用期为月(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五)、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项目管理岗位上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项目经理。
(六)、乙方的工作地点为:施工现场。
(七)、乙方的工作职责是:1.协调与甲方、监理关系2.负责施工现场施工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工作3.。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八)、甲方根据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特点实行 C工时制度。
A.标准工时制度; 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乙方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C.不定时工作制度;(九)、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乙方加班的,应符合国家或本市的有关规定及用人单位的审批程序。
(十)、乙方应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之外的假期约定如下:1. 2.3.。
五劳动报酬(十一)、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具体发薪日期为每月15号。
(十二)、乙方使用期间的工资为 3000 元/月。
(十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内容约定如下:1.乙方的工资以甲乙协商的结果为准2.甲方按每月以货币、银行转账或甲方认为适当的其他的形式支付 3.乙方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十四)、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十五)、乙方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十六)、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
(十七)、甲方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十八)、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十九)、乙方患职业病、因公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二十)、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十一)、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30 日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
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乙方需办理工作交接明细如下:篇三: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编号: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天津市动合同动和社会保障书局监制劳签约须知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本合同应当按照企业工资结构(制度)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资数额,且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