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体制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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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体制和监督管理
一、环境监督管理体制
1、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概念
• 环境监督管理体制 指国家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 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
• 我国环境监督管理机构,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 不健全到逐步健全,大体经历了
– 起步、初创、徘徊、发展完善等四个阶段。
– 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适应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需要的完整 体系。
根据《环境保护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
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汽车排气污染监 督管理办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
对陆地水体船舶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对铁路机车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据此,我国成立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 其主要职责是
– 制定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行政规章, –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 – 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 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 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环境监督管理 机构建设的起步。
《环境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
•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 一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 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 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 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对经营通用航空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民用机场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 督管理 对土地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 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通用航空管理暂行规定》、《民用机场管理暂 行规定》的规定
依据
分管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倾废活动中防止海洋污染损害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船舶、水土拆船污染海域和海港水域的环境污染、机动船舶噪声污染防治实 施监督管理 对渔业船舶排污、拆船作业污染渔业港区水域的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海 洋倾废管理条例》的规定,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止船舶污染 海域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拆般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
对部队在演练、武器试验、军事科研、军工生产、运输、部队生活等的环境污 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对环境噪声的污染、放射性污染、破坏野生动物和破坏水土保持等环境防治与 自然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 同年年底,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内的环境保护局对外称国家环境保护局, 享有相对独立性。随后,一些地方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也作了相应的 调整。
1988年至今,发展阶段:
• 1988年,国务院决定将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的环境保 护监督管理机构独立出来,成为国务院直属机关,同时仍 作为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统称国家环境保 护局。
• 我国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可概括为统一监督管理 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 我国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发展介绍:
1972─1978年,起步阶段:
•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之后,1973年我国召开了第一次 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会后,国务院在批转发表的国家计划委 员会《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时指 出:“各地区、各部门要设立精干的环境保护机构,给他们 以监督、检查的职权。”
1982─1987年,徘徊阶段:
• 1982年,我国开始了经济体制改革,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也对国家机构进行了调整。
• 1982年12月29日,国务院撤销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其业 务并入新建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成为该部一个局,称环境保 护局。随后,绝大多数地方人民政府也将原设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机构与城乡建设部门合并。
5
渔政渔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6
军队环境保护部门
7
各级公安机关
8
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
9
铁道行政主管部门
10
民航管理部门(即中国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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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土地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2
县级以上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13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职责
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 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2、我国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我国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职能部门
1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
4
港务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 这种调整意在将不上编制的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并入一 个较高级别的常设机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以加强环境保护监 督管理工作。但是,由于认识不足,合并后反而削弱了环境保护 监督管理工作。
• 为了改变这种现象,1984年5月,国务院决定成立环境保护委员 会,以加强对全国环境保护的统一领导和部门协调。
1979─1981年,初创阶段:
•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 展时期。
– 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实施
– 全国大部分省级人民政府都成立了省一级的环境保 护监督管理机构,
• 一些市人民政府也根据需要设立了环境保护监督 管理机构
• 与此同时,根据《环境保护法(试行)》的规定 和实际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如石油、化工、 冶金、纺织等部门,和一些大、中型企业,也建 立了环境保护机构,负责本系统,本部门的环境 保护工作。
• 1989年12月26日,经修订后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第一 次以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的形式,在第七条中明确规定 了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 1998年,国务院机构调整中,国家环境保护局升格为部级 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撤销了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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