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房屋应急维修应急预案试行
住宅修缮工程应急预案范文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住宅修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住宅修缮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组织机构成立住宅修缮工程应急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2 职责(1)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进行决策、指挥和调度。
(2)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负责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报送等工作。
(3)应急抢险组: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人员疏散、救援、伤员救治等。
(4)应急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设备、人员等保障工作。
(5)信息宣传组: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应急处置措施3.1 自然灾害(1)地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至安全地带,确保人员安全。
(2)洪水:加强排水设施检查,确保排水畅通;必要时,采取临时排水措施,降低水位。
(3)台风:加强施工现场防风设施检查,确保设施稳固;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降低风险。
3.2 事故灾难(1)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至安全地带,确保人员安全;同时,采取灭火措施,控制火势蔓延。
(2)坍塌: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至安全地带,确保人员安全;同时,采取救援措施,确保被困人员安全。
3.3 公共卫生事件(1)传染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病例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同时,加强卫生防疫措施,保障施工人员健康。
(2)食物中毒: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并查找原因,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4 社会安全事件(1)恐怖袭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至安全地带,确保人员安全;同时,采取反恐措施,打击恐怖分子。
改造房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随着房屋改造工程的不断推进,各类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为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房屋改造工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坍塌、中毒、触电、高空坠落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应急指挥部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指挥长:项目经理副指挥长:项目总监、安全总监成员:各部门负责人2.应急小组成立应急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1)现场救援组:负责现场救援和伤员救治。
组长:安全员成员:施工人员、医护人员(2)现场警戒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人员疏散。
组长:安全员成员:施工人员、保安人员(3)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调配和供应。
组长:材料员成员:施工人员(4)信息联络组: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发布。
组长:信息员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四、应急预案措施1.火灾(1)发现火灾,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
(2)现场救援组迅速展开救援,灭火。
(3)现场警戒组立即封锁火灾现场,疏散人员。
(4)信息联络组及时上报火灾情况。
2.坍塌(1)发现坍塌迹象,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
(2)现场救援组迅速展开救援,确保被困人员安全。
(3)现场警戒组封锁坍塌现场,疏散人员。
(4)信息联络组及时上报坍塌情况。
3.中毒(1)发现中毒情况,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
(2)现场救援组迅速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3)现场警戒组封锁中毒区域,防止人员进入。
(4)信息联络组及时上报中毒情况。
4.触电(1)发现触电情况,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
(2)现场救援组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救治。
(3)现场警戒组封锁触电区域,防止人员进入。
(4)信息联络组及时上报触电情况。
5.高空坠落(1)发现高空坠落迹象,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
(2)现场救援组迅速展开救援,确保坠落人员安全。
(3)现场警戒组封锁坠落区域,防止人员进入。
(4)信息联络组及时上报高空坠落情况。
住宅小区应急预案
住宅小区应急预案住宅小区应急预案1第一条总则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我昌宁高速L1标经理部全体员工和工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全体员工和工人应认真遵循消防法,以法治标,加强消防,确保工地施工安全。
为了有效地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全体施工人员人身和公共财产的安全,维护本标段安定,保障施工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的责任管理部门经理部安劳部是本标段管理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具有以下工作职能:一、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1、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汇报经理部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
结合不同时期、不同季节工地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消防宣传教育的方案。
不定期编发宣传橱窗,向工人宣传消防知识,宣讲不同时期社会火灾的重大案例,以活的典型事例对工人进行消防教育,警醒工人提高消防意识,深切理解“消防工作重于泰山”的重大意义。
2、对工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不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二、组织消防检查1、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经理部、工区、工人居住区进行全面或局部的防火检查,主要检查不同时期贯彻执行消防法的情况;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整;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消防责任制是否落实;公共场所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是否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火灾隐患是否存在等,并写出检查情况书面通报。
2、通过检查,如发现有的部门违反消防法规定,或未履行经理部消防安全责任制,存在火灾隐患时,应向有关责任部门发出《消防整改通知书》,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
逾期不改正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消防处罚,必要时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
三、配置消防器材、设施1、会同行政后勤管理部门根据经理部消防工作的需要,按消防要求,全面配置经理部及工区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2、建立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档案,对消防器材购置的变动、丢失、失效、报废建立帐簿进行登记,以确保本标段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整。
3、会同行政后勤管理部门,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用电设备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房屋建筑工程应急预案(四篇)
房屋建筑工程应急预案一、背景房屋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项目,涉及到人员安全、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然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突发事件,如火灾、地震、水灾等,这不仅会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还会对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应急预案显得至关重要。
二、应急预案的目的房屋建筑工程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保障人员安全,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有序地组织救援、疏散和恢复工作。
通过科学合理的预案,可以提高施工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1. 安全评估:在工程前期,要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评估,分析可能会遇到的突发事件和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2. 应急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的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负责人及其职责,并确保组织体系的连贯性和有效性。
3. 应急人员培训:进行应急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紧急疏散技能,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
4. 应急设备准备: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包括灭火器、救生工具等,定期检查设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5. 预警和通讯系统:建立应急预警系统和通讯网络,及时向相关人员发送警示信息,确保信息的快速传递。
6. 紧急疏散通道:合理规划和设置疏散通道,确保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撤离现场。
7. 现场应急措施: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包括疏散人员、控制火势等,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8. 紧急救援和医疗救护:建立紧急救援和医疗救护机制,确保伤者能够及时得到救治。
9. 事故调查和处理:发生事故后,要立即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应急预案的实施步骤1. 制定应急预案: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2. 宣传贯彻:将应急预案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处理能力。
3. 确保设备完好:对应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房屋维修应急预案范本
一、预案背景为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物业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房屋维修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及时发现并处理房屋维修事故,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2. 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居民满意度;3. 建立健全房屋维修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房屋维修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房屋漏水、渗水;2. 房屋结构安全隐患;3. 房屋设施设备损坏;4. 其他需要紧急维修的情况。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成立房屋维修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房屋维修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小组:(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调度、协调;(2)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抢险救援、物资保障;(3)技术支持组:负责技术支持、方案制定;(4)宣传报道组:负责应急信息的发布和舆论引导;(5)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人员保障。
2. 物业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房屋维修应急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建立健全房屋维修应急管理制度;(2)制定房屋维修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3)定期检查房屋维修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4)及时处理房屋维修事故,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应急响应流程1. 信息报告发现房屋维修事故后,物业管理单位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等。
2. 现场处置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处置。
现场处置包括以下步骤:(1)现场指挥组到达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制定处置方案;(2)抢险救援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3)技术支持组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处置事故;(4)宣传报道组及时发布应急信息,引导舆论;(5)后勤保障组提供应急物资、人员保障。
3. 应急结束现场处置完成后,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六、应急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2.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应急需要;3. 技术保障: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提高应急响应能力;4. 财务保障:设立应急专项资金,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物业维修应急预案及措施
一、前言为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物业维修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业主的生活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及措施。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维修、水电维修、电梯维修、消防设施维修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物业管理公司成立维修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物业维修应急工作。
2. 指挥部下设以下小组:(1)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维修工作。
(2)现场救援小组:负责现场救援和事故处理。
(3)物资保障小组: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和供应。
(4)信息报送小组: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
四、应急响应流程1. 发现问题:发现设施设备故障时,业主或物业管理员应立即上报指挥部。
2. 启动预案: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3. 组织救援:现场救援小组根据情况组织人员进行维修。
4. 信息报送:信息报送小组及时向业主和相关部门报送维修进展情况。
5. 维修完成:维修完成后,现场救援小组进行验收,并向指挥部报告。
6. 总结评估: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应急维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五、应急措施1. 设施设备日常检查:定期对各类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 建立维修档案:详细记录各类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维修记录和更换部件等信息,便于跟踪和查询。
3. 应急物资储备:储备必要的维修工具、材料及配件,确保应急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培训与演练: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维修技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5. 业主沟通: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及时了解业主需求,提高维修服务质量。
6. 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维修工作效率,实现维修信息化管理。
六、应急资金保障1. 物业管理公司将设立专项维修基金,用于应急维修工作。
2. 维修基金的使用应遵循相关规定,确保资金合理、合规使用。
房屋应急预案及措施
一、前言为确保房屋安全,预防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房屋安全应急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3.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房屋安全应急工作。
三、应急预案及措施1. 预警与监测(1)建立房屋安全监测网络,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2)密切关注气象、地质等灾害预警信息,对可能影响房屋安全的灾害进行预警。
(3)加强与气象、地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获取灾害预警信息。
2. 应急响应(1)接到房屋安全隐患报告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房屋安全隐患程度,采取以下应急措施:a. 隔离危险区域,确保人员安全。
b. 对危险房屋进行加固、拆除或改造,消除安全隐患。
c. 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房屋安全评估,确定房屋安全等级。
d. 对受影响居民进行疏散安置,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3. 应急处置(1)针对不同类型的房屋安全隐患,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a. 对地基下沉、墙体开裂、楼板断裂等安全隐患,立即进行加固处理。
b. 对严重倾斜、承重结构损坏的房屋,立即进行拆除或改造。
c.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督促业主进行维修、加固。
d. 对受影响居民提供临时住所,确保生活不受影响。
4. 应急恢复(1)房屋安全隐患消除后,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房屋进行验收,确保房屋安全。
(2)对受影响居民进行回迁安置,恢复正常生活。
(3)总结应急经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保障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2. 加强房屋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
5.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房屋维修应急预案
一、前言为确保房屋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维修工作效率,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小区、住宅楼等房屋维修工作,旨在明确维修流程、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维修工作的有序、高效进行。
二、组织机构1. 成立房屋维修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协调、指挥房屋维修应急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小组:(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协调、调度,确保维修工作顺利进行。
(2)安全保卫组:负责现场安全保卫,确保业主和维修人员安全。
(3)物资保障组:负责维修所需物资的采购、储备、调配。
(4)信息联络组: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
三、应急响应1. 预警阶段(1)当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时,立即启动预警程序,由现场指挥组对现场进行初步评估。
(2)现场指挥组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2. 应急响应阶段(1)现场指挥组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维修方案,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应急指挥部审批维修方案,并通知物资保障组准备所需物资。
(3)安全保卫组对现场进行警戒,确保业主和维修人员安全。
(4)信息联络组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情况。
3. 维修实施阶段(1)现场指挥组组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2)物资保障组根据维修需求,及时调配物资。
(3)信息联络组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维修进度。
4. 应急结束阶段(1)维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组组织验收,确保维修质量。
(2)应急指挥部根据验收结果,宣布应急结束。
四、应急措施1. 人员安全(1)维修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手套等防护用品。
(2)高空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并确保安全。
2. 物资保障(1)确保维修所需物资的采购、储备、调配。
(2)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设施。
3. 应急联络(1)建立应急联络机制,确保信息畅通。
(2)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情况。
五、责任追究1. 业主、维修人员、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预案,确保维修工作顺利进行。
2. 对违反本预案,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房屋改造维修工程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房屋改造维修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房屋改造维修工程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房屋改造维修工程,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房屋。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房屋改造维修工程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领导、协调、指挥房屋改造维修工程应急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报送、资料整理等工作。
(2)现场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工作。
(3)工程保障组:负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和保障。
(4)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调配和发放。
(5)宣传报道组:负责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
四、应急响应1. 预警(1)发现房屋改造维修工程安全隐患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 初步响应(1)现场救援组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工作。
(2)工程保障组组织施工人员停工,对事故现场进行安全警戒。
(3)物资保障组调配应急物资,保障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 紧急响应(1)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启动紧急响应。
(2)现场救援组全力救援,确保人员安全。
(3)工程保障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排查,确保后续工程安全。
4. 应急终止(1)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隐患消除,现场安全。
(2)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五、后期处置1. 事故调查(1)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2)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2. 整改措施(1)针对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加强工程安全管理,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3. 信息发布(1)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调查、整改措施等信息。
(2)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对房屋改造维修工程安全管理的关注。
六、附则1.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房管法[2014]106号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房管法〔2014〕106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公管房屋养护范围(试行)》等30件局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予重新发布,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
现将重新发布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予认真执行。
附件:重新发布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4年4月17日附件重新发布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编号文件名称文号1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公管房屋养护范围(试行)1973年11月23日2上海市住房收费暂行标准1976年1月1日3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印发公有住房出售后再套配、增配的若干规定和公有住房再配售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房地改办〔1995〕240号4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沪房地开〔1995〕389号5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沪房地开〔1996〕133号6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房地权〔1998〕825号7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关于直管公有住房、出售投资单位公有住房净售房款及使用权住房产权变更中维修基金归集和支用的暂行规定沪房地改〔1999〕0898号8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单位保留使用权成套住房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0〕42号9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房地资廉〔2001〕280号10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应用解释(试行)的通知沪房地资物〔2001〕302号11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位)租售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3〕6号12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3〕64号——结束——。
修缮应急预案
一、总则为确保修缮工程在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修缮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修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修缮、设施设备维修、基础设施改造等。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应急指挥部成立修缮工程应急指挥部,负责修缮工程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2. 应急指挥部职责(1)制定、修订和完善修缮工程应急预案;(2)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掌握修缮工程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确保应急物资充足;(4)组织应急队伍,确保应急人员到位;(5)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3. 应急小组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小组:(1)现场指挥小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和协调;(2)抢险救援小组: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3)物资保障小组:负责应急物资的调配和供应;(4)医疗救护小组:负责现场医疗救护工作;(5)通讯联络小组:负责现场通讯联络工作。
四、预警与报告1. 预警(1)密切关注气象、水文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掌握灾害性天气变化;(2)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发布预警信息。
2. 报告(1)发现险情,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2)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对险情处置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
五、应急处置1. 险情判断(1)对险情进行初步判断,确定应急处置等级;(2)根据应急处置等级,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2. 应急处置措施(1)现场指挥小组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小组进行现场救援;(2)物资保障小组迅速调配应急物资,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3)医疗救护小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4)通讯联络小组确保现场通讯联络畅通;(5)根据险情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处置措施。
3. 应急处置结束(1)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2)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结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房屋维修的应急预案
一、前言为确保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小区房屋维修应急处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小区内发生的各类房屋维修应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漏水、房屋损坏、公共设施故障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成立小区房屋维修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工作的全面领导和指挥。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业管理处,负责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信息收集、上报和协调工作。
3. 应急救援队伍由物业管理处、保安、维修人员等组成,负责现场救援、物资保障和应急处理。
四、应急响应流程1. 信息报告发现房屋维修应急事件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等。
2. 启动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情况,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3. 现场处置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对被困人员实施救援,确保人员安全;(2)对损坏的房屋和公共设施进行修复,防止事态扩大;(3)对受影响的居民进行疏散,确保生命安全;(4)对现场进行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4. 信息公开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进展,及时向居民公布相关信息,保持信息透明。
5. 应急结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秩序。
五、应急保障措施1. 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储备应急物资,包括救援设备、防护用品、应急药品等。
2. 人员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3. 技术保障应急指挥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获取技术支持。
六、应急演练1.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2. 演练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现场处置、信息报送等。
3. 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完善应急预案。
七、附则1.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房屋建筑工程应急预案范本(2篇)
房屋建筑工程应急预案范本____年房屋建筑工程应急预案一、前言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建筑工程在我国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的增多。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应对突发灾害和事故,特制定本预案,以指导和规范房屋建筑工程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预案目的本预案的目的是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措施,及时准确地开展救援工作,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组织系统的应急管理,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机制,提高灾害事故的防控和应对能力。
三、预案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所有涉及房屋建筑工程的单位,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建筑施工企业、物业管理公司等。
同时,还包括施工现场、购房群众、消防、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四、应急预案组织4.1 预案组织机构应急预案由应急办公室组织制定并进行定期修订,应急办公室设立下列职能部门:(1)指挥部:根据灾害等级设立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调度、协调救援工作。
(2)预警预测部:负责灾害预警预测、信息报送及灾害风险评估等工作。
(3)救援保障部:负责人员转移、救援装备调度、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及保障工作。
(4)宣传培训部:负责对应急救援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应急知识和技能。
4.2 预案演练根据需求,应急预案应当定期进行演练和实际应急处置的训练。
演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灾害预警、救援力量的调度、伤员的救治等。
五、应急救援措施5.1 灾害预警与监测建立健全的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判断,为灾害的防范和应对提供科学依据。
5.2 应急指挥与调度根据灾害等级和情况严重程度,及时成立应急指挥部并进行下列工作:(1)迅速发布紧急通知,通报灾害情况和应急措施;(2)统筹调度各类救援力量,保障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3)协调各相关单位,共同开展救援工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共享。
5.3 救援力量与装备建立完善的救援力量和装备体系,根据不同灾害类型的需求,配置相应的救援力量和各类救援装备,确保救援工作的高效进行。
屋面维修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我单位房屋安全,提高屋面维修应急处理能力,降低灾害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快速、有序地处理屋面维修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提高我单位应对屋面维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房屋安全稳定。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屋面维修工作,包括屋顶、天窗、排水系统等。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屋面维修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小组:(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调度和协调;(2)救援组:负责人员救援、伤员救治;(3)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和分发;(4)宣传报道组: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5)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调查、损失评估和恢复重建。
五、应急响应程序1. 预警阶段(1)发现屋面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2)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3)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2. 应急响应阶段(1)现场指挥组根据应急指挥部指示,组织救援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善后处理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救援组迅速开展人员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3)物资保障组调配应急物资,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4)宣传报道组对外发布应急信息,引导舆论;(5)善后处理组开展事故调查、损失评估和恢复重建工作。
3. 结束阶段(1)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决定结束应急响应;(2)各小组恢复正常工作,总结应急工作经验,完善应急预案。
六、应急保障措施1. 物资保障: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如救援设备、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2. 人员保障:组织应急队伍,明确各成员职责,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3. 技术保障:加强应急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4. 财务保障:确保应急资金充足,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七、预案演练1. 定期开展屋面维修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 演练内容应包括应急响应、救援、物资保障、宣传报道等方面;3. 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应急预案。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物业定期维修、紧急维修以及维修资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物业定期维修、紧急维修以及维修资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0.17•【字号】沪房管物[2011]326号•【施行日期】2011.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物业定期维修、紧急维修以及维修资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沪房管物〔2011〕326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关于物业定期维修、紧急维修的相关规定,现就实施中涉及物业保修期满后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按照执行。
一、关于物业定期维修、紧急维修责任的界定(一)业主应按规定承担物业日常使用中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责任。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成立业主大会书面报告前,上述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二)物业的共用部分属于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责任人承担;(三)物业维修责任人在实施维修养护过程中,因维修养护造成共有部分或专有部分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恢复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物业定期维修、紧急维修范围的界定(一)属于定期维修的范围按照《房屋修缮工程技术规程》(沪建交[2008]131号)规定的检查周期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完损状况检查,以及对房屋结构构件的损伤及改动状况进行检查时,发现有明显危险情况或局部危险点时的,业主应当进行维修和维护等各种修理行为,或者按照专业房屋质量检测单位对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结果进行的修缮处理,属于物业定期维修的范围。
(二)属于紧急维修的范围1、电梯运行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电梯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2、给水排水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造成大面积停水,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3、消防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4、屋顶、屋面、外墙面发生渗漏、地下室发生积水,严重影响业主房屋正常使用,经房管部门指定的房屋质量渗漏认定机构出具证明的;5、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隐患,经专业房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证明的。
住宅修缮工程应急预案模板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住宅修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稳定,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提高住宅修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
2. 确保施工过程中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增强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应急预案的实际操作性。
三、组织机构1. 成立住宅修缮工程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应急工作的指挥和调度。
(2)应急救援组:负责人员疏散、伤员救治、物资保障等工作。
(3)信息宣传组: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舆论引导。
(4)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设备的储备、调配和供应。
(5)安全监督组:负责现场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整改。
四、应急预案内容1. 人员伤亡事故应急预案(1)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组进行人员疏散和伤员救治。
(2)根据事故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指挥组进行现场指挥和调度。
(3)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物资、设备的调配和供应。
(4)事故处理后,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2.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发现火灾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组进行灭火和人员疏散。
(2)根据火灾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指挥组进行现场指挥和调度。
(3)通知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器材、设备的调配和供应。
(4)火灾扑灭后,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火灾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3.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发现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组进行应急处置。
(2)根据突发事件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指挥组进行现场指挥和调度。
(3)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物资、设备的调配和供应。
(4)事件处理后,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分析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五、应急响应程序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上海住宅小区楼宇物业服务应急预案上海住宅
上海市住宅小区楼宇物业服务应急预案根据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居住物业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局防汛防台和安全生产的要求,结合各区县房管系统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实际,建立、健全以住宅小区楼宇为基础、物业服务企业为主体、区县房管局为监管和市局统一指导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安全防范网络和应急预案,并执行物业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及时报告制度;一、应急预案内容与分级管理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爆炸、火警、匪警、水警、建筑物危险、设施设备安全故障以及防汛防台中出现的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事件,按应急预案进行及时、准确的抢险、排险或配合处置,使损失和危害程度降到最低程度;物业管理重大事件按其程度分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四级蓝色;其中,一级即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爆炸、火灾、水患及自然灾害等造成人员伤亡或房屋危险事件;房屋或设施设备发生安全隐患,且继续发展并在4小时内难以排险,严重影响业主安全使用的事件,由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督促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处置,并将发现和处理情况通过962121报市局,962121即时报局相关领导和物业处;遇到处置困难时,应及时报市局协调处置;二级即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整幢楼断水、断电、断气等事故,在6小时内难以解决的;楼内电梯运行发生困人事故,专业维修人员到现场在30分钟内难以处置的;整幢楼发生水箱二次供水污染事故,由物业服务企业处置,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遇到处置困难时,由区县房管局协调处置,处理结果按规定程序报市局物业处;三级即为住宅小区发生房屋设施设备或业主重大财产被盗、造成万元以上损失等案件,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处置或协助相关部门处置,处理结果报区县房管局;四级即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企业或职工财产被盗等事件,由小区管理负责处置后报企业;二、预案启动与保障措施一应急预案的启动1.住宅小区发生突发事件后,小区内物业服务人员应按分级管理职责,立即启动物业服务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小区楼宇经理应在突发事件发现的规定时间一级10分钟、二级20分钟、三级30分钟、四级30分钟内,迅速通过通讯手段向企业主管领导和项目所在区县房管局等相关部门报告;2.涉及房屋危险、设施设备安全等突发事件,在规定时间难以处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区县房屋维修应急中心求助;3.区县房管局和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人员接报后,按分级管理要求,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置;二保障措施的落实1.物业服务企业应结合物业服务小区楼宇和突发应急事件的特点,强化应急预案演练,配备应急抢险器材应急灯、绳、杆、钩、梯、油布、支撑木等,落实夜间、节假日安全值班人员,并加强居民参与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2.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房屋、设施设备等损坏、故障或隐患如房屋结构或构件存在危险、漏电、煤气泄漏、电梯关人和坠落等,要及时排除和整改;在汛期来临之前,再作重点排查,不留隐患;3.外露的设施、设备和容易引发危险的部位如水景区域、假山、棚架、无框玻璃等应设有警示标志,水箱、水池、污水处理池等应加盖、加锁,区域内建筑施工部位应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护措施;4.各区县房管局均应建立和完善局、企业、管理区域三级应急防范网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组织交流安全防范经验,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将有关工作纳入小区经理的定期考核,并要求房管办事处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预案、防范措施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严肃查处;三、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与报告制度各区县房管局和物业服务企业应按住宅小区突发事件分类处置及分级报告的要求,进行有效处置;同时,执行物业管理重大事件报告制度,以“分级管理、快速处置和越级及时报告”为原则,按事发、事中、事后不同阶段,小区楼宇经理分别向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报告;一一级物业管理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和时限1.小区楼宇经理在发现重大事件10分钟内,应迅速通过通讯手段向物业服务企业主管领导、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和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应直接向市房管局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区县房管局和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人员接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置;2.重大事件事发3小时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简要书面情况报告;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当将动态情况不定期上报;区县房管局接报后,应立即向市房管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本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在接到简要书面情况报告的3小时内,区县房管局应将处置情况向市局报告;3.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3小时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事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对事件应急处置结果书面报告后3小时内,区县房管局应向市局提交书面处理情况报告;二二级物业管理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和时限1.小区楼宇经理在发现重大事件20分钟内,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主管领导和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组织或者协助处置;2.重大事件事发5小时内,小区楼宇经理应当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等相关部门提交简要书面情况报告;3.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5小时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事件处理书面报告;三三级物业管理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和时限1.小区楼宇经理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2.小区楼宇经理在发现重大事件30分钟内,应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主管领导和所在地区县房管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置;3.物业服务企业发生重大经营亏损造成清算、查封、歇业、倒闭等,应事先报告注册地和物业管理项目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四四级物业管理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和时限1.小区楼宇经理在事件发现30分钟内,应向企业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置;2.事件处置完毕3小时内,小区楼宇经理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交事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四、突发事件处置的备案一突发事件处置后,小区经理应将发现过程、发生原因、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等情况书面报物业服务企业,经核实后由企业领导签发,报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备案;二区县房管局接报后,按分级管理要求,对属于一级事件的,经核实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市局备案;。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房管法[2011]22号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房管法〔2011〕22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10年底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局规范性文件128件(见附件1),宣布失效局规范性文件52件(见附件2)。
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予认真执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一、废止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1 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直管公房售房款资金帐户统一管理的处理意见沪房改办发(94)第48号2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廉租住房租赁减免登记备案费的通知沪房地资廉(2000)467号3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实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的补充的通知沪房地资廉(2001)587号4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的补充通知沪房地资廉(2002)296号5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改(2003)104号6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实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物配租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房地资保(2007)677号7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实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物配租的试点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保(2008)241号8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建筑管理局、上海市房产登记发证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房屋产权登记涉及违章建筑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沪房(89)监字发第77号9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处理“九五”方案出售公有住宅房地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籍(1996)578号10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工商企业存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房地产登记发证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地籍(1996)811号11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注入”后申领房地产权证收费问题的复函沪房地籍(1997)209号12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产权变更登记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地权(1998)130号13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个人购房装修贷款抵押登记的有关规定沪房地权(1998)891号14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房地产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房地权(1999)0218号15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农村个人房地产登记、勘丈费的批复沪房地权(1999)0640号16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3)152号17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补充规定的通知沪房地资(2007)590号18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转发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房(91)拆字发第397号19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房(92)拆字发第612号20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中小学校舍改建纳入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范围的通知沪房(93)拆字发第1396号21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使用“建设用地房屋拆迁状况控制会签单”的通知沪房地拆(1995)175号22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执行关于发XXX实施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沪房地拆(1995)434号23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危棚简屋改造地块居住房屋拆迁货币安置款购买平价房、安居房的通知沪住科(1998)103号24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行为的通知沪房地拆(1999)0607号25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本市征地地区私房拆迁安置公房居民六折补偿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地拆(2000)70号26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修改关于解决本市征地地区私房拆迁安置公房居民六折补偿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0)15号27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轨道交通明珠线二期、共和新路高价工程房屋拆迁试行市场补偿价安置的办法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0)330号28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1)440号29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本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和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守则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2)268号30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调整房屋拆迁公告内容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3)266号31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拆迁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5)387号32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房买卖超标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沪房(90)私字发第264号33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颁发上海市房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房(90)私字发第346号34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房屋买卖超标准费征收标准的补充通知沪房(90)私字发第358号35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补充说明的通知沪房(90)私字发第500号36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私房买卖有关契税征收问题的通知沪房(90)私字发第515号沪财农(1990)112号37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台胞购买本市商品房办理身份、资格认定的细则(试行)沪房(92)商字发第365号38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案和管理的补充通知沪房地交(1996)436号39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B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业范围的补充规定沪房地交(1996)648号40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案和管理的通知沪房地交(1995)317号发布沪房地法(1996)933号修改41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价格必须评估的范围及政府指定评估的规定的通知沪房地交(1996)1017号42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外销商品房预租试行办法、上海市新建外销品房先租后售试行办法和上海市新建外销商品房售后包租试行办法的通知沪房地交(1997)879号43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本市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沪房地开(1997) 99644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私有房屋租赁及外来人员租赁房屋管理的通知沪房地交(1998)521号45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家建设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房地交(1998)838号46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管理的通知沪房地交(1999) 0277号47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款放开购买存量所有权住房的通知沪房地交(1999)0433号48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地下车库预售申请及许可证发放等有关问题的操作口径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2)74号49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2)626号50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5)75号51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核查借款人家庭住房面积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交(2008)87号52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屋业主代码编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沪房地物(1995) 703号53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大楼电梯设备管理的通知沪房地物(1996) 433号54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调整宗教代经房产维修费的通知沪房地物(1997) 299号55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有关条文的应用解释的通知沪房地物(1997) 954号56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沪房地物(1997) 968号57 中共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服务达标考核标准的通知沪房地委办(1998) 16号58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物业保安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房地物(1998) 44号59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筹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物(1998)378号60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社会治安防范局印发关于贯彻上海市居住物业保安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地物(1998) 499号61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限的通知沪房地物(1998) 584号62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社会治安防范局关于《物业保安人员岗位证书》、《值勤证》加盖公章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物(1999)0032号63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业主委员会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地资物(2000)167号64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执行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的通知沪房地资物(2001)35号65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招投标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房地资物(2001)633号66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居住房屋改变使用性质若干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物(2002)99号67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前住宅维修基金拆分操作流程的通知沪房地资物(2002)127号68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开立维修基金帐户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物(2002)621号69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的应用解释的通知沪房地资物(2003)455号70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试行示范文本的通知沪房地资物(2003)456号71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使用《业主委员会备案证》以及组建业主大会公告示范样张的通知沪房地资物(2004)90号72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沪房地资物(2005)74号73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的通知沪房地资(2007)472号74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房屋应急维修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沪房地资(2008)386号75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认定的通知沪房地资物(2002)595号76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下发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住(1996)11号77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核发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通知沪住(1996)026号78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施行上海市新建住宅完整街坊的建成验收和交接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住工(1997)215号79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本市住宅项目实行空调机位置统一设置的通知沪住规(1999)065号80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完整街坊达标评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住工(1999)127号81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实行电缆入地敷设、围墙透绿、空调器外机统一设置的通知沪住工(2000)222号82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用节水型座便器认定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沪住产(2000)228号83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加强新建住宅空调室外机设置管理的补充通知沪住规(2001)32号84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对住宅建设监理单位进行督导的通知沪住质(2002)004号85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创建“四高”优秀小区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住规(2002)086号86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住产(2003)26号87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住法(2003)61号88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新建住宅交付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沪房地资质(2004)129号89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质(2006)29号90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补充实施意见沪房地资建(2007)266号91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加强住宅建设配套工程费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沪住财(2000)113号92 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公管房屋修理范围标准(试用) 1979年4月93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镇私有房屋查险督修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沪房(88)私字发第326号94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投资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稿)的通知沪房地计(1996)56号95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旧住房成套改造成本租金的通知沪房地成(1997)870号96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构筑物拆除施工企业安全资格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房地技(1999)0588号97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整顿管理工人使用公管房屋或公房基地计租的几点意见的通知(64)沪房管字发第1907号98 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上海市广告装璜公司关于收取广告地位租赁费的联合通知沪房(79)第537号沪广(79)第78号99 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收取住房使用交换成交手续费的通知沪房(79)第552号100 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统一试行住房使用交换工作的程序和掌握口径的通知沪房(80)第200号101 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代办测估房租手续费的通知沪房(80)管字第214号102 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清理公房欠租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补充规定(80)沪房革333号103 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试行大楼、公寓电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房(80)管字第340号104 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报送上海市公有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请备案沪房(80)管字第400号105 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填发租用公房凭证口径的说明沪房(80)管字第457号106 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填发租用公房凭证口径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沪房(81)管字第175号107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沿街公有营业用房暂行办法中若干问题掌握原则送请备案的报告沪房(86)公字发第288号108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沿街公有营业用房管理暂行办法中若干问题掌握原则的补充意见沪房(86)公字发第331号109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贯彻关于文明饲养信鸽的联合通告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房(87)公字发第54号110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上海市园林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管绿化审批权限的通知沪房(88)公字发第234号沪园(88)字第84号111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公房承租户全家出境空房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掌握口径沪房(88)公字发第484号112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房管部门在房屋交换中收取悔约金问题的批复沪房(88)公字发第551号113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处理公房转租问题的暂行规定沪房(88)公字发第646号114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直管公房资产经营及所得资金使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房(88)公字发第652号115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关于处理公房转租问题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说明沪房(89)公字发第100号116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换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房(91)公字发第412号117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利用承租公有房屋作经营场所的管理的通知沪房(92)公字发第43号118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上海市扶持新建住宅区开办商业网点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沪房(92)公字发第84号119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补充解释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转租问题的通知沪房(92)公字发第165号120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有偿委托交换住房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房(92)公字发第438号121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联华超市租用非居住用房租金的通知沪房(92)公字发第958号122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有偿委托交换住房费用收入中劳务费分配意见沪房(92)公字发第1114号123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93)政字发第1229号124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沪房(93)政字发第1469号125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房屋加层申请手续和审批原则的通知沪房(94)公字发第800号126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屋置换中动迁安置居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房地公(1995)521号127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市新闻出版局所属新华书店等主渠道书店租金减免的通知沪房地物(1997)887号128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公有居住房屋分列租赁户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地资公(2001)436号附件二:宣布失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1 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发送关于解决本市的革命烈士家属、失踪、病故军人家属、革命残废军人、军队退休干部住房困难的暂行办法的联合通知沪房革(79)第468号沪民(79)优第89号2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本市郊县实施房改方案的处理意见沪房改办发(91)第12号3 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下发实施房改方案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沪房改办(91)第16号4 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上海市人民政府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对落实私房政策中执行上海市公房提租补贴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有关规定的通知沪房改办发(92)7号5 上海市解决居住特困户联席会议关于调查登记本市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困难户意见的通知沪解办发(1994)第6号6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面上直管公房授权经营后房地产登记中若干问题的通知沪房地籍(1997)454号7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的通知沪房地交(1999)0095号8 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结婚过渡房水、电、煤气表具等投资问题的批复沪房(84)管字发第199号9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多家管理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物(2001)459号10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市新建住宅应用有机垃圾生化处理技术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住产(2001)172号11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在本市全面开展新建住宅创无渗漏工作的通知沪住质(2002)11号12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住产(2002)168号13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住产(2003)25号14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质(2004)64号15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住宅项目配套建设条件审核实际操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住工(1998)270号16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住宅配套项目安排部分前期费用的试行办法沪住计(2001)200号17 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颁发房屋完好率指标试行办法的通知(79)沪房革第182号18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加强本市多层住宅平屋面改坡屋顶工程管理的实施意见沪住产(2002)46号19 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关于清理公房欠租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沪房革(77)第261号20 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试行房租汇交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房革(79)第3号21 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执行关于推行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有关结婚要房等工作的统计口径范围的通知沪房革(79)第388号22 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制止公房住户乱装水表的通知沪房革(79)第451号23 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当前系统单位住房分配使用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沪房(82)使字第89号24 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上海市公用事业局关于市区里弄房屋改善居住或厨房条件的煤气配合申请业务手续与投资划分的补充规定沪房(83)管字发第389号沪用计(83)第1154号25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市局保留的业务用房看管费支付问题的通知沪房(86)公字发第142号26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结婚过度房租赁管理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房(86)公字发第426号27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公有非居住用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房(87)公字发第103号28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本市公有非居住用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的若干问题说明沪房(87)公字发第149号29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本市公有非居住用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沪房(87)公字发第200号30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印发关于解决人均居住面积二平方米以下特困户的若干具体规定的通知沪房(87)公字发第237号31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财贸系统单位租金减免问题的处理意见沪房(87)公字发第655号32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修订人为损坏房屋修理项目取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房(88)公字发第180号33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转发建设部关于制止贱价出售公有住房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沪房(88)公字发第338号。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明确本市居住类房屋应急抢险修缮工程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明确本市居住类房屋应急抢险修缮工程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5.20•【字号】沪房管修[2014]158号•【施行日期】2014.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明确本市居住类房屋应急抢险修缮工程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房管修〔2014〕158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房地集团,各相关单位:根据《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3〕6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本市居住类房屋的应急抢险修缮工程项目的管理,明确应急抢险修缮工程工作要求,优化实施程序和管理,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应急抢险修缮工程的范围对下列居住类房屋实施排险解围修缮的工程项目属于应急抢险修缮工程:(一)经房屋检测单位鉴定为危险房屋、局部危险房屋以及房屋存在危险点、危险构件等严重安全隐患的;(二)各区县房屋应急维修中心或管房单位在查险过程中发现房屋屋面构件失效、悬挑构件存在明显开裂、外墙饰面存在脱落危险等情形的;(三)因周边施工、暴风雨雪等灾害天气,以及爆炸、火灾等其它因素造成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确认需实施应急抢险修缮的。
二、应急抢险修缮工程的相关责任(一)房屋所有人是应急抢险的责任主体,对经相关部门鉴定或认定存在危险或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构件等,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险加固或修缮改造。
(二)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应建立居住类房屋应急抢险修缮工程处置和管理制度,培育相对稳定的应急抢险修缮工程实施、施工和监理队伍,确保应急抢险修缮工程纳入监管。
三、应急抢险修缮工程的组织实施(一)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可通过招标形式确定年度应急抢险修缮工程的实施、施工、监理等单位,承担辖区内的居住类房屋应急抢险修缮工程。
确定的名单目录报市住宅修缮质量事务中心备案。
房屋维修应急预案范文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本小区房屋维修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小区房屋维修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火灾、设备故障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1)组长:小区物业经理(2)副组长:小区工程部经理、安全部经理(3)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维修工、保安等2. 应急指挥部职责(1)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房屋维修应急预案;(2)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演练;(3)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配;(4)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各部门职责(1)工程部:负责维修现场的安全防护、设备维护、应急抢修等工作;(2)安全部:负责应急演练的组织、协调和现场安全保障;(3)物业部:负责小区业主的宣传教育、应急疏散等工作;(4)其他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协助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
四、应急响应流程1.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2. 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3. 工程部负责现场抢修,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4. 安全部负责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业主生命财产安全;5. 物业部负责业主宣传教育、应急疏散等工作;6. 各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五、应急物资储备1. 应急物资储备种类:维修工具、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应急照明设备等;2. 应急物资储备地点:小区物业仓库、工程部仓库等;3. 应急物资储备数量: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确保满足应急处置需求。
六、应急演练1. 演练目的: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各部门应急处置能力;2. 演练内容:模拟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火灾、设备故障等;3. 演练组织:由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部门配合实施;4. 演练评估:演练结束后,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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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房屋应急维修应急预案(试行)
一、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做好应急处置”的指示,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灾害性天气、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各类灾害性天气(台风、暴雨、低温、雪灾等)及突发事件(房屋坍塌等)对居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造成的危险情况应急响应与处置。
三、组织体系
房屋应急维修建立市房管局,区(县)房管局,房管办事处(房屋管理所)“三级管理”组织体系。
市房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范围的房屋应急维修抢险和灾情处置,协助市有关部门处理重大灾情(事故),开展全市层面的指导、监督、信息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区(县)房管局在市房管局的指导下,负责指挥、部署辖区内房屋应急维修抢险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房屋所有人(产权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房屋的查险、排险和私有房屋的督查、督修等工作,在各区(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区域内房屋抢
险,协同排险灾情处置,居民疏散,开展社区自救互救的工作。
积极协调街道共同做工作,必要时向区政府汇报,同时做好全区层面的指导、监督,信息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房管办事处在区(县)房管局的领导下,负责督促、检查、监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房屋应急维修抢险工作,尤其是私房(旧里及以下房屋)和无人管理房的督查、督修及排险解危,对督而不查、查而不修、修而仍危的,要及时上报区(县)房管局,及时掌握物业服务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的落实情况,统计、分析、上报房屋应急维修抢险情况。
四、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居住房屋应急维修应急预案落实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房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物业管理处、房屋修缮和改造管理处、市物业管理行政事务中心和市房屋安全监察所等部门组成。
市物业管理行政事务中心(市维修监督中心)为具体办事机构。
五、响应机制
房屋应急维修实行上海市房屋维修监督中心,区(县)房屋应急维修中心,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管理处)“三级网络”响应机制。
上海市房屋维修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市监督中心”)代表市房管局,行使全市房屋维修监督指导职能;区(县)房屋应急维修中心(以下简称“区(县)应急中心)受区(县)房管局委托,行使区域内房屋应急维修的职能;物业服务企业受房屋所有人委
托,行使管理范围内的房屋维修的职能。
发生灾害性天气时,根据气象台发布的“红、橙、黄、蓝”四色预警,实施“Ⅰ、Ⅱ、Ⅲ、Ⅳ”四级响应,启动预案,有序抢险,详见表一:灾害性天气房屋应急维修响应机制。
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塌屋伤人事件的等级,实施“Ⅰ、Ⅱ、Ⅲ、Ⅳ”四级响应,启动预案,有序抢险,详见表二:突发事件房屋应急维修响应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硬件保障
1.通讯及车辆
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信息畅通,实行全年24小时受理灾害性天气和突发事件造成居住房屋设施、设备损坏的报修,必须确保通讯畅通,做到铃响三声必有应答,及时处置和报告。
市监督中心、各区(县)应急中心的抢险车辆以及各区(县)房管局的稽查车辆应加强日常保养与维护,落实专车专用,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响应。
2.人员及物资
各区(县)应急中心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应急抢修队伍建设,经常开展防灾抗灾教育,配备应急抢险物资,做到堆放有序、上架编号、登记造册。
各区(县)房管局应落实一支50-100人的抢险预备队伍,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为日常抢险队伍提供保障。
(二)软件保障
1.重视预防
在平时小区日常管理的过程中,对于由于灾害性天气所可能引起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构件大面积渗漏、积水或者房屋垮塌伤人事件,就要加强专职查险力度。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查险制度,配备专业查险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水平,每年上半年进行一次普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2.加强检查
检查应坚持“六个不放过”原则。
一是没检查过的地方不放过;二是检查中发现有隐患和薄弱环节不放过;三是造成隐患和薄弱环节的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四是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五是责任人不明确不放过;六是发生人为责任事故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
七、监督管理
(一)责任与奖惩
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房管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本预案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表一:灾害性天气房屋应急维修响应机制
2.表二:突发事件房屋应急维修响应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