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道路交通安全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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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道路交通安全对比分析

摘要:道路交通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与国外相比有很大差别。如何提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水平是我们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重点描述了国内外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况,全面分析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现状。希望国家从一些实际出发,提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水平。

关键词:国内外道路;交通安全;对比;分析;形势

1 引言

交通安全已被公认为当今世界最大公害之一。美国学者乔治·维伦在他的著作《交通法院》中写道:“人们应该承认,交通管理已成为今天国家的最大问题之一,它比火灾更严重,因为每年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死伤和财产损失比火灾更大。它比犯罪问题也严重,因为它与整个人类有关,不管你是强者还是弱者,富人还是穷人,聪明人还是愚蠢人,男人、女人、小孩、或老人,只要他们在公路或街道上,每分钟都有死于交通事故的可能。”

当前,我国道路交通管理落后,缺乏先进的现代化交通控制手段和安全管理、事故检测、处理系统。目前大多数城市的道路交通管理仍主要处于由人工管理的阶段,大量的统计数据无法发挥其在分析预测、动态调度、实时控制方面的作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形势也十分严峻,每年要死亡5万多人,伤15万人,而且在采取了很多措施之后,事故仍在不断上升。据专家预测,今后若干年我国仍处在一个事故上升时期,这是因为我国道路交通的总需求和基础设施不相适应的情况短期内不会有根本转变,全国基本还是平面混合交通的现状造成的。道路安全问题是道路的交通质量问题,当它最终能决定基础设施的投资时,它与其它问题如服务水平、出行目的地、环境影响、费用等是同样的重要。在公路项目的前期阶段确定一个基础设施的项目时,应尽可能多的考虑道路安全问题。目前这种新的防止事故发生的方法正在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得到运用,法国于 1995 年对其收费的两条高速公路进行了安全审核实验。因此对与我国来说,道路交通安全的发展还有很多的路要走。

2 国内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对比

2.1 国外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2.1.1专门机构负责安全宣传

许多国家都设有专门机构负责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美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属政府行为,警察局设有专门从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人员,积极开展行人安全、自行车安全、禁止酒后驾车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日本每年召开“交通安全国民运动中央大会”,建立了全国综合性机动车安全驾驶教育培训基地,供学员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模拟驾驶,提高回避危险、安全驾驶的技能,还有200多家规模稍小的交通安全教育机构,开展群众性交通安全学习活动;新加坡交管部门与驾驶学校、安全理事会及传媒等密切合作,常年开展各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瑞典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现了国家、地方行政单位、汽车生产企业、汽车驾驶者协会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齐抓共管。

2.1.2发挥媒体安全宣传作用

媒体是交通安全宣传最直接、有效的手段。美国采用类似市场营销的方式,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交通事故死亡率、恶性事故现场等及时向社会报道,同时穿插专家演讲,甚至让交通事故中的逃生者现场解说,增强宣传效果;日本的电台、电视台在每晚的黄金时段都要播报当天的交通要闻和交通安全信息,每年举办春秋季交通安全活动,首相亲自任主席;澳大利亚非常重视电视宣传广告片和宣传口号的作用,电视上出现的交通安全宣传广告,都是针对某个问题设定一个主题,每个主题都有一句相应的口号,出现在宣传广告的末尾。

2.1.3重视少年儿童安全宣传

美国一些学校将交通安全知识与课程结合起来,如地理课老师会让学生画出一张由家到学校的路线图,历史课老师会讲解交通工具的发展史等;法国在小学三年级就开设道路安全课程,让学生循序渐进地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和法规,了解法规、危险与事故三者之间的关系;瑞典幼儿2周岁时就开始对他们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使他们掌握交通法规最初步、最基本的知识;日本少年儿童从小就接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每月有一天为“交通安全指导日”,每年的春秋两季,学校都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澳大利亚小学设有“如何骑自行车”和“如何过马路”两项交通安全教育课程,中学则将交通安全知识引入教学课本中,进一步强化中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2.2 国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多年来,我国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也是非常重视的。早在60年代,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就设立了交通安全宣传机构,专门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80年代以来进一步明确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主体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90年代以来司法部把交通法规纳入全民性普法教育,推动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化;2004年5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写入法律,专门作出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但是我国的道路安全教育宣传仍然存在一下现状。

政府重视程度不够。许多有关部门的“决策者”一般组织专题研究各自职能范围内工作的多,专题研究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少。常常是会议结束之前,作为补充内容对宣传工作顺便提及,草草了事。有的甚至不管不闻不问,更何况交通安全只是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部分。

宣传队伍薄弱。基层交警大队专职宣传人员少,兼职多,有的只确定几名信息联络员后就消无声息,有些根本就没有专职人员,宣传队伍名存实亡,更有甚者,因工作繁忙,领导分身乏术,无暇顾及宣传工作,只是例行公事般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宣传任务便无下文。

宣传主体单一。目前,基层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几乎全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操作,即使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通信、网络等大众媒体作一些交通安全方面的宣传和发布有关交通安全信息,也必须由交通管理机关动用有限的人力和资金予以协调,没有形成义务单位联动齐抓的良好局面。因此,受警力、经费的制约,宣传工作难以奏效。

宣传方式枯燥。由于受“宣传主体单一”的制约,基层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大部分采用悬挂、刷写标语、分发自印宣传单、举办讲座等方式,极少采用电视公益广告、访谈节目、热线电话、报刊专栏等形式,使部分受众一知半解,宣传效果不甚明显

3 国内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1 国外如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1.1 新加坡:遵循管理教育执法三原则

据统计,新加坡全国公路干线总长度已超过3000公里,其中以泛岛高速、中央高速和淡滨尼高速为主的9条高速公路的总长已达140多公里。每天,奔驰在大街小巷上的机动车约有80多万辆,其中私家车有50多万辆,尽管如此,人们却很难看到交通警察的身影,因为许多交通路口都配有监视器,高速干道上也设有照相监控设备,几

乎所有的交通疏导工作都是由信号灯及路牌来指示完成的。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加坡的多数路口都标划出醒目的黄色方格,表示“车辆不可停留在黄格内阻碍其他方向出入的车辆通行”,有效地制止了交叉路口出现“我走不了,你也别想通过”的行为。近几年,在诸如学校及过往行人比较多的地方,陆交局还在路边竖起了一些醒目的牌子,提醒司机注意,同时会在路面设置减速坎,并用黄

漆画出长型隔离带,使车辆在这种地段保持适度的间距。

近来,新加坡还开始限制行人在公共汽车转换站及终点站乱穿马路,违规者最高处以500新元的罚款,严重者将实行长达3个月的监禁。同时,交警还增添了新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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