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病人双向转诊制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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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协议书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协议书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协议书
甲方:**市精神病人民医院
乙方:**区人民医院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精神,为了提高**市精神卫生服务质量,推动**区卫生服务工作全面开展,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连续的精神卫生医疗服务。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工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在开展**区人民医院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凡遇符合上转指征的精神疾
病患者(或疑似精神疾病患者),不宜在乙方诊治时, 应及时送转到甲方进行诊治。

2、甲方对乙方转送的精神疾病患者(或疑似精神疾病患者)应优先组织会诊处理和住院,免收挂号费,开通“绿色通道”。

由专人引导办理各种手续,为病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3、甲方定期组织精神科执业医师去乙方协助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

4、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甲方将居住在乙方服务范围内的符合**区人民医院下转指征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转至乙方接受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服务,并提供下转患者的后续治疗方案。

5、甲乙双方应及时认真填写双向转诊记录单,并做好记录。

6、其他未进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有效期至——年—
月—日。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曰
年月曰。

康复双向转诊制度模板

康复双向转诊制度模板

康复双向转诊制度模板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的文件精神,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治疗,制定本制度。

二、双向转诊原则1. 患者自愿原则: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2. 分级诊治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合理确定康复治疗的地点和级别。

三、双向转诊对象和条件1. 上转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无法提供康复治疗的疾病,或患者要求更高层次康复治疗的患者。

2. 下转对象:在上级医院完成急性期治疗,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患者。

四、双向转诊流程1. 上转流程:(1)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如有康复治疗需求,由接诊医生提出转诊建议。

(2)患者或家属同意转诊后,向上级医院发起转诊申请。

(3)上级医院收到转诊申请后,由康复科医生进行评估,确认接收患者。

(4)患者转诊至上级医院康复科,开始康复治疗。

2. 下转流程:(1)患者在上级医院完成急性期治疗,病情稳定后,由主治医生提出下转建议。

(2)患者或家属同意下转后,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起转诊申请。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到转诊申请后,由康复科医生进行评估,确认接收患者。

(4)患者转诊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科,继续康复治疗。

五、双向转诊管理1. 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对双向转诊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2. 加强上下级医院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双向转诊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定期对双向转诊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优化转诊流程,提高转诊效率。

4. 加强对康复科医生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康复治疗水平。

六、双向转诊优惠政策1. 对上转患者,上级医院可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减轻患者负担。

2. 对下转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患者接受康复治疗。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治疗。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样本(4篇)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样本(4篇)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样本双向转诊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疾病患者的双向转诊流程,提高转诊效率,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精神科门诊患者双向转诊。

第三条:双向转诊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适宜的诊断和治疗,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第四条:双向转诊应符合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患者的隐私和保密权。

第五条:双向转诊需获得患者本人或合法代理人的知情同意,并签订相应的转诊协议。

第二章:转入医疗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第六条: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精神科专业技术和设备,能够提供高质量的诊断和治疗服务。

第七条: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患者的初步评估和诊断,并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第八条: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转出医疗机构提供患者的转诊情况和治疗结果,并保证患者的隐私和保密权。

第九条: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确保转诊患者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就诊,避免不必要的等待和重复检查。

第十条: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专家会诊,提供多学科的综合治疗方案,并及时向转出医疗机构反馈。

第三章:转出医疗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一条:转出医疗机构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病史记录、体格检查、精神状态评估等,确保转诊的准确性和必要性。

第十二条:转出医疗机构应向患者提供详细的转诊说明,包括转诊目的、转入医疗机构的联系方式、行程安排等,并提供相应的转诊协议。

第十三条:转出医疗机构应及时将患者的转诊资料提供给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确保转诊流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转出医疗机构应与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及时了解患者的治疗进展和转诊结果。

第四章:患者的权益保障第十五条:患者有权选择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并根据自身需求和意愿决定是否接受转诊。

第十六条: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提供详细的转诊说明和转诊阶段的治疗记录。

第十七条: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对其个人隐私和保密进行严格保护。

重性精神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重性精神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重性精神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篇一:重性精神病人双向转诊制度、流程重性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为了给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诊分类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1.由乡镇卫生院转诊至精神病专科医院。

(二)下转1.由精神病专科医院转诊到乡镇卫生院。

二、转诊对象我镇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常住人口。

三、转诊疾病种类1、精神分裂症2、情感性精神障碍3、偏执性精神病4、分裂情感性精神病5、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6、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

四、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1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 6.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 7.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 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二)下转指征1.诊断明确,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2.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3.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康复者。

五、工作要求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2.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街道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

3.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

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与专科医院急诊科联系。

白土镇精神卫生中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流程图2篇二:重性精神病人双向转诊制度、流程 (1)重性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为了(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重性精神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给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精神病双向转诊协议书

精神病双向转诊协议书

精神病双向转诊协议书为进一步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提高合作医院患者的治疗管理水平和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体现分级管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建立双向转诊关系。

为了规范各自行为,现签定协议如下:甲方:罗源县精神病医院乙方:罗源县白塔卫生院一、甲方(罗源县精神病医院)责任1、由防保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科)协调双向转诊工作,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2、对各医疗服务机构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登记,并安排专人及时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3、对各医疗服务机构转来的患者实行优先就诊;4、对各医疗机构上报的疑似精神病患者,罗源县精神病医院要及时派专科医生确诊,需住院的病人,按照《双向转诊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若入院3日后确诊为非精神病,由罗源县精神病医院联系各医疗服务机构将患者送回;5、对经住院治疗后病情好转且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应及时联系患者所属乡镇卫生院或社区服务中心,转回各医疗服务机构进一步康复治疗。

下转病人时,由主管医生填写《双向转诊(回转)单》和《出院信息单》,向各医疗服务机构提供患者治疗情况说明,转回各医疗服务机构的后续治疗、康复方案及诊治医生签名等材料。

二、乙方(罗源县白塔卫生院)责任1、各级精防人员要熟悉罗源县白塔卫生院的基本情况;2、遇有符合转诊指征的患者,在征得患者家属同意的基础上,有义务将患者转诊至罗源县精神病医院,不得索取任何费用;3、肇事肇祸患者需在征得家属同意后,联系当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工作人员、精防人员及家属一起将患者送至罗源县精神病医院。

发生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转诊时必须谨慎,应第一时间就地处理,转院时需派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并提供相关资料;4、发现疑似精神病人,各医疗服务机构要及时填写《异常行为线索调查表》,并及时报罗源县精神病医院防保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科)。

若出现肇事肇祸现象的疑似精神病人,可在征得家属同意后联系当地派出所,由家属、派出所、各医疗机构精防人员一起将患者送至罗源县精神病医院;5、上转病人时各医疗服务机构要及时报罗源县精神病医院防保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科),并填写《双向转诊(转出)单》,详细填写患者的基本情况等,由转诊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6、对上级医院转回医疗服务机构的患者,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指导,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2024年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模板(2篇)

2024年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模板(2篇)

2024年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模板【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一、背景介绍精神疾病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普遍,给个体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担。

为了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就诊质量和效果,我国在2024年开始实施了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以实现精神疾病患者在初级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之间的有效转诊和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患者的连续护理。

二、基本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患者的需求和利益是双向转诊的首要考虑因素,确保患者获得及时、有效的诊疗服务。

2. 协同合作: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加强合作和沟通,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提升精神疾病患者的整体管理水平。

3. 公平公正:实行公开、透明、公正的转诊机制,确保精神疾病患者在初级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之间享有均等的诊疗机会。

4. 提高能力:对参与双向转诊的医疗机构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诊断和治疗能力,以保证精神疾病患者得到规范的医疗服务。

三、转诊的程序1. 初级医疗机构的角色:初级医疗机构是精神疾病双向转诊的首站,负责初步诊断和治疗。

当初级医疗机构遇到疑难、复杂的精神疾病患者时,应参考相关标准和指南,及时向上级专科医疗机构申请转诊。

2. 专科医疗机构的角色:专科医疗机构接受初级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负责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专科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和诊治需要,及时接受并完成转诊任务。

3. 转诊的标准和流程:精神疾病的转诊需符合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初级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应遵循相关规定,以确保转诊流程的顺利进行。

具体标准和流程可由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四、转诊信息共享1. 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初级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均应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实现患者病历信息的共享和传递。

电子病历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初步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内容,便于专科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2. 信息安全保障:转诊涉及患者的隐私和机密信息,医疗机构在进行信息共享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相关制度与流程一、经费使用及管理制度区政府建立乌达区严重精神障碍病人救助专项资金,医疗救助工作办公室管理并使用资金,用于患者住院救助与监护人“以奖代补”奖励。

根据目前我区严重精神障碍病患者基数及帮扶救助资金预算,区政府每年拨付专项资金35万元,并根据实际救助情况进行调剂,专项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

二、信息管理制度1.所有登记在管病人均需要录入我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有专人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

未经授权同意,不得透露患者信息。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妥善保存每位病人的档案资料(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包括个人信息补充表、随访表、体检表、知情同意书等)以备查检。

三、管理工作制度(一)建立网络建立街道和社区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实施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个单位配备兼职精神卫生医务人员1~2人。

(二)职责分工1.街道精防机构主要职责:①协助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起草有关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网络;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

②接受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协调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的信息传递和管理治疗工作。

③协助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决严重精神障碍病康复管理工作中的政策支持、部门配合;参与对严重精神障碍病患者康复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督导。

④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街道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

双向转诊制度

双向转诊制度

双向转诊制度一、凡遇到危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例、传染病人、恶性肿瘤病人、精神疾病急性发作期病人以及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人,应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

同时向病人或家属解释转诊原因,征得病人同意。

二、征得病人同意后,全科医师应填写双向转诊登记薄和双向转诊通知单,随患者转交医院。

如为危重病人转诊必须谨慎,应就地抢救处理,待病情稳定后方可转院。

转院时应安排医务人员护送,确保转院途中的安全和顺利。

三、上级医院负责双向转诊的职能部门接到双向转诊通知单,应及时、妥善、安排患者进行相应的诊断治疗。

病人转诊期间全科医师要跟踪随诊,与病人保持固定联系,定期向接诊的专科医师了解病人治疗情况。

病人转诊期间专科医师有义务接受全科医师的咨询,将病人的治疗情况反馈给全科医师。

四、上级医院的住院病人病情稳定进入康复期时,专科医师应填写双向转诊通知单,写明处理过程、继续治疗的建议及注意事项,随病人返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全科医师应就继续治疗和预后情况与专科医师保持密切联系,以取得帮助和指导,更有效地指导康复。

五、中心应与转诊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制定转诊流程,以确保转诊的通顺。

呼市妇幼保健院医务科2016.9.8保障措施(1)双向转诊管理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医务科指定双向转诊服务流程及有关双向转诊工作细则等管理措施,并定期评价和持续改进。

(2)医务科确定专人负责接待双向转诊病人,并完成有关事务及有关资料登记、整理工作。

(3)本院各临床科室指定1-2名医务人员为双向转诊接待联络员,负责本科病人的具体接待事务。

(4)对双向转诊病人认真做好接待工作,明确流程,渠道畅通,减少环节。

(5)对协助转诊工作的外院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积极配合,提供方便。

(6)各联合医疗机构确定1-2名联络员,负责双向转诊的联络工作。

5、明确转诊指征(1)上转指征:临床各科极危重疑难杂症或限制于技术、设备条件或者超出当地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等范围等原因需要转诊进一步诊治的病人。

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原则

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原则

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原则,转诊条件,转诊流程及转诊要求.转诊原则:一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以及家属亲属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二分级诊治的原则:一般小病、常见病常规诊治在社区,危急重难症诊治在上级医院,一般康复或临终关怀在社区;三就近转诊的原则:根据病人病情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就近转诊病人,做到方便、快捷;四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及意愿,有选择地将病人转诊至专科、专病特色的医疗机构,提高诊治的有效性;五资源共享的原则:做到检查结果通用,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病人的费用;六连续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转诊条件:上转条件除急诊抢救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将下列患者上转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诊疗:1.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伤情严重或较重,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2.各种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症状严重或较重者;3.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4.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5.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6.有手术指征,属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规定的手术病例;7.各类传染病及其它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8.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9.患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化疗者;10.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下转条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将下列患者下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后续治疗、康复或护理:1.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康复治疗期的病例;2.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3、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或诊断明确,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4.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5.各类传染病人及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经治疗后症状缓解或症状较轻,且已解除隔离期需恢复治疗的病例;6.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或临终关怀;7.老年病人护理;8.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病例;9.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10.自愿要求转回社区后续治疗或康复者.转诊程序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转诊原则和转诊条件,将病人转至二级以上大中型医院.2、接诊医生开转诊单,到社区中心双向转诊办盖章生效.3.转诊病人持“双向转诊单”到对应的医疗机构就诊.较重病人由中心或联系上级医院派车接送患者到上级医院.4.、二级以上大中型医院将符合下转条件的病人及时转回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康复治疗.5、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和地理位置,选择1-2家二级以上医院作为上转医院,签定“双向转诊协议书”.转诊要求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社区医生要熟悉转诊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协助或指导病人选择合适的专家和检查项目,及时将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转往上级医院,避免患者盲目选择和减少医疗开支;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转病人时填写XX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上转单,注明初步诊断、患者的病史及诊治情况、转诊原因等情况,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3、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需派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同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4、遇有职业病、精神障碍性疾病患者应及时上转至相应的专科医疗机构或有相应专业的综合医院;5、遇有传染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将各类传染病人转至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结核病防治所,并按规定上报疫情;6、对上级医院转回社区进行后续及时治疗康复的患者,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对转回的患者诊治信息情况及时记录在档案里,实行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和信息化管理.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应成立双向转诊服务部,制定具体双向转诊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2、对社区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登记,并及时安排专人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对转入病人提供预约门诊检查、组织会诊及协调处理住院事宜等服务;3、对社区转来的住院患者除免收挂号费外,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治疗,并按比例减免医疗费用的优惠;4、要定期派出专家到签定“转诊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诊,协助社区处理疑难病症,免费开展健康教育、保健咨询,义务对社区医生进行培训.采取长期进修或短期培训的方式,免费为社区培训业务骨干每年度每社区1一2人,时间3-6月;5、要将本单位简况、特色、知名专家特长、大型设备拥有情况及优惠待遇编印成册,发至社区医生手中,方便社区医生转诊.6、积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有些检验项目,社区不能开展,患者前往医院又有困难的,社区可按要求留取标本,并及时送往上级医院进行检验,上级医院检验结果可通过电脑或传真机及时反馈给社区.7、对社区转来的患者根据病情合理检查,不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8、应将康复期、诊断明确且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应及时转回社区,下转病人时,要填写XX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下转单,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患者治疗评估和诊断、预后、辅助检查及转回社区后续的治疗、康复方案、诊治医生签名、联系方式等材料,提供后续治疗和康复的业务指导以及必要的跟踪服务,加盖公章或诊断专用章后转回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下一步的康复治疗.一、转诊程序: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首诊:1、首诊科室是指病人就诊的第一个接诊科室,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病人,而应热情接待,详细询问病史、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并对病人进行施救.2、首诊医师诊察病人后,若确系他科疾病,仍应按上述要求进行必要的处理后,方可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提出转科,不得擅自更改分诊科别.若病情复杂、涉及多种疾病,须报告上级医师或科室负责人协助处理或组织会诊.3、凡遇到多发性外伤或诊断不明的病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在未确定接收科室之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病人全面负责.4、经会诊确定为其他科病人后,首诊科室应及时完成所在科室的病情记录和交接班注意事项的记录,向接受科室医师面对面交接病人.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转病人: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对限于本中心和举办医院的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患者,要根据转诊原则、转诊指征及患者病情需要,及时将患者转往有救治条件并且具备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上级医疗机构.2、拟转诊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须按首诊负责制执行,按规定书写病历、转诊记录和“转诊告知单”.患者或其家属同意或不同意转诊均需在病历上签名.3、对平诊患者由患者或家属陪同自行到所转的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办公室”联系就诊,由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分诊和安排就诊.4、对急危重症患者需要立即转诊的,遵循就近转诊的原则,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立即呼叫120或电话联系上级医院派救护车接患者到上级医院救治.三上级医院下转病人:1、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医生或住院医生根据转诊原则及转诊指征,对符合下转条件的,将患者转往其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治疗.2、门诊医生或住院医生在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中告知患者需要回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并提出比较详细的后续治疗和康复方案;填写“转诊告知单”并指导患者到本医院“双向转诊办公室”办理转诊事宜.3、二级以上医院要对符合下转条件的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病人下转到患者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4、上级医院对下转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病人实行周查房制度,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病人的后续治疗,完成对卫生技术人员临床带教任务,市卫生局将不定期抽查下转病人病历,监督检查下转病人的后续治疗指导工作.四建立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上级医院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转诊流程.制作简明、易懂的转诊流程图公示上墙,并公布本单位双向转诊办公室的位置、联系人、联系电话,便于患者了解和掌握.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上级医院应在本单位明显位置设立“双向转诊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明确双向转诊办公室工作职责,并负责完成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转诊工作的沟通、联系和协调,负责转诊病人的分诊导诊和首诊、转诊信息统计上报工作.3、上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来的患者由医院双向转诊办负责协调联系就诊,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和安排住院.4、上级医院要将本单位简介、专科特色、知名专家及特长、拥有医疗设备及优惠政策等信息编印成册,发至下属及协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便于社区医务人员与医院相关科室的联系与沟通,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向转诊提供条件.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协助患者选择合适的医院专家和检查项目,及时将符合转诊指征的患者转往相应医院,减少患者不必要的奔波和医疗开支.6、实行高血压、糖尿病及其它四种慢病病人信息通报制度.建立慢性病信息公共邮箱,上级医院将本院收治的高血压、糖尿病及其它四种慢病病人在办理病人出院时,经治医生要将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诊断和治疗情况等信息发送到公共邮箱.社区卫生机构及时登录公共邮箱,将属于本社区的病人进行确认和管理.。

2022年严重精神障碍双向转诊文件

2022年严重精神障碍双向转诊文件

2022年严重精神障碍双向转诊文件
2022年严重精神障碍双向转诊文件是为了加强精神障碍者临床诊疗工作,扩
大药品使用范围,改善精神障碍病人治疗环境而出台的一项具有标志性的文书政策。

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与精神障碍相关的专项文件,其中2022年严重精
神障碍双向转诊文件值得我们特别关注。

为有效解决精神障碍者就医由于可购药品受限、难以定位治疗的问题,这一文件明确了精神障碍者的双向转诊准则,规定他们可向社区或分级门诊转诊,以及病人因治疗需要有医院下辖的专业机构进行转诊等。

从这一文件可以看出,政府重视和采取了有助于病人生活质量,促进疾病治疗效果的措施。

此外,文件还强调了就医费用补偿政策,低收入群体可以通过财政保障获得费
用补偿,以确保疾病治疗、药物使用等方面病人接受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

2022年严重精神障碍双向转诊文件的出台,有效提升了精神障碍者的就医权利,为患者提供了更加公平可及的医疗保健服务,极大的改善了精神病患者的治疗环境,为减少精神疾病和精神障碍带来的苦痛奠定了更加牢固的基础。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3篇)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3篇)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行为,建立分级管理的双向转诊体系,根据《____、_______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____》、《_______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向转诊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知情选择的原则。

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

(2)分级管理的原则。

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

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康复期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疑难病、危急重症在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确诊治疗。

(3)综合权衡的原则。

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基层医疗机构上转患者到医院时应考虑患者病情与医院的专科、专病特色。

(4)资源共享的原则。

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交流,促进卫生资源合理利用。

(5)连续医疗服务的原则。

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双向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连续性医疗服务。

第三条双向转诊执行标准:(1)基层医疗机构向医院转诊的指征:①临床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③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疾病诊治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⑤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

⑥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⑦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指征:①医院门诊或出院后需要进行跟踪、随访、康复、卫生宣教和建立家庭病床的病例,而且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

②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病情稳定需要维持治疗的病例。

③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④其他应当转诊且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的病例。

第四条双向转诊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基层医疗机构患者转往医院:①基层医疗机构医生根据转诊原则及转诊指征将患者转往上级医院。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方案三篇.doc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方案三篇.doc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方案三篇第1条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计划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计划政府综合管理办公室、村委会、医院部门、卫生室为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计划和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为确保我镇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的顺利实施,逐步建立了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危险行为综合防控的有效机制。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文件,如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监测与治疗项目实施办法》和《重性精神疾病监测与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现将《XX镇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1 、诊断明确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中的居家者。

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诱发性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

2 、服务内容(1)患者信息管理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范围时,家属应提供或直接传递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断和治疗相关信息。

同时,对患者进行综合评估,建立患者住院健康档案,并按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二)对相应管理的重度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随访评估,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进行患者风险评估;检查病人的精神状态,包括感觉、知觉、思考、情感和意志行为、洞察力等。

;询问和评估患者的身体疾病、社会功能、药物治疗和各种实验室测试的结果。

其中,风险评估分为6个层次。

0级不符合以下1-5级。

一级口头威胁,叫喊,但不砸。

二级粉碎行为,仅限于家庭,可以说服停止反对财产。

三级罢工行为显然是针对财产的,无论在什么场合,都不能被说服停止。

四级连续砸人行为,不论场合、针对财物或人员,都不能被说服停止(包括自伤、自杀)。

使用5级武器对人实施暴力,或纵火、爆炸等。

无论在家还是在公共场合。

(3)分类干预:根据患者的风险评估等级、社会功能状态、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对患者进行分类。

医院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医院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医院双向转诊工作制度第一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格局,推进我院对社区卫生支援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双向转诊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管理、组织、协调双向转诊服务工作。

第三条建立医院联系制度,医政处召开双向转诊单位之间月例会,加强信息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医院接待双向转诊办公室设在社区转诊患者服务部,负责与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

并负责接待社区上转和联系下转患者,统协调和规范管理双向转诊工作,畅通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减少环节,为转诊患者提供便利。

第五条双向转诊原则(一)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

(二)分级诊治原则: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三)医疗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流动,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连续治疗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转、下转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医疗照护。

第六条各处室职责(一)医政处1、建立医院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专家库,备案。

2、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医院目前的检验、大型设备检查项目目录。

3、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医院支援专家名单,包括专业特色及在院出诊时间,介绍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专家及专业特色、特长,提高医院的知名度。

4、根据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际需求,组织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以专家门诊、专家咨询、健康课堂、专家带教等多种形式,为居民提供诊疗服务。

制定工作时间表,提前送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做好宣传工作。

5、制定双向转诊的标准(见附件1)。

6、制定双向转诊的流程(见附件2)。

7、制定对口支援社区方案。

(二)社区转诊患者服务部1、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为转诊患者提供便利。

负责双向转诊具体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8小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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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
为了给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 专科医院—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 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 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诊分类
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7.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二)下转指征
1.诊断明确,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
2.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
3.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 康复者。
五、工作要求
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社区-医院转 介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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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转诊指征的
交防保科登记
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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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联
第一联
社康中心 职康中心 日间照料中心 企事业/行政单位
联络
经济开发区
经济开发区医院
协调
医院
(一)上转
1.由乡镇卫生院转诊至精神病专科医院。
(二)下转
1.由精神病专科医院转诊到乡三、转诊疾病种类
1、精神分裂症2、情感性精神障碍3、偏执性精神病4、分裂情 感性精神病5、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6、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 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
四、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
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
思维紊乱的患者;
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
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
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
6.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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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社区
康复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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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康复者社区转介
服务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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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医院-社区转
介回执单》
住院/门诊医生填写《康 复者社区转介信息卡》
签署《精神病人社 区访视、康复服务 知情同意书》
防保科填写《康复者医
院-社区转介联络单》
填写《转诊告 知单》或《转 诊介绍信》
接诊医生填写
2.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街道 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
3.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 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与专科医院急诊科联 系。
经济开发区医院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流程图
寿光市精神病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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