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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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管理工作。

3. 定义3.1 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3.2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3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严重三类。

3.4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3.4.14. 规范性引用文件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3年修订版)4.2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5. 职责5.1 安环部:5.1.1 负责联系具备资格的评价公司进行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并提供材料支持。

5.1.2 负责预评价、设计专篇和效果评价的验收工作5.2 生产部:负责联系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设计,并提供资料支持。

5.3 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与管理6. 内容6.1 总则6.1.1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1.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0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明确各参与方的责任,加强协作,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顺利实施。
03
持续改进,不断提高:持续改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04
实施流程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进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安全设施设计验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安全设施符合要求
安全设施施工
01
安全设施设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03
安全设施验收:由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要求
02
安全设施施工: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
04
安全设施维护: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设施正常运行
安全设施验收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规定
验收内容: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运行情况
验收程序:制定验收计划、组织验收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出具验收报告
验收结果:合格、不合格、整改后复验
3
职业病危害识别
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如粉尘、噪声、辐射等
评估职业病危害程度:根据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持续时间等因素进行评估
制定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如改进工艺、加强通风、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等
4
建设项目投产使用阶段:进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5
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进行安全预评价,确定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方案
1
建设项目设计阶段:进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2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按照审批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客观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1 客观的为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审、验收等。

3 参考文件4 责任工程部对公司负责“三同时”的管理。

5 内容和要求5.1 “三同时”评审5.1.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工程部。

(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说明;(2)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任务书或建议书;(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5.1.2工程部对建设项客观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安保部、财务部等部门同时参加。

5.1.3在审查会议上,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将向参加审查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5.1.4工程部、安保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的评审意见,工程施工必须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

5.2 新产品开发、试制(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制定试验方案的单位应当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注意事项和环境保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和急救用品。

(3)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设备和急救用品。

(4)在试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试生产计划逐项落实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九章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1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1.1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2工程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由项目主办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各项目主办部门落实,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1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主办部门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相应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根据要求组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评审会,做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各项工作。

2.2在进行预评价时,预评价报告或综合分析报告中必要时应提出项目的有关职业卫生对策措施和建议。

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3.1项目主办部门应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时,选择相关单位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3.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标准的规定,并尽可能采取先进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

3.3项目主办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使用、管理等相关部门代表和安全人员,并邀请体系管理部安全组参加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部评审,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危害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3.4对报建项目,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安全专篇通过公司内部审批后,主办部门按法定程序将所需资料向政府安监部门报审。

3.5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获得公司内部报批或政府安监部门批准后,工程项目方可开工建设。

3.6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评审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或设计存在较大隐患等而未获得审批的,则要求设计部门整改,修正设计,项目主办部门再次组织原有评审人员进行再评审和审批。

3.7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批后,若主体工程出现重大变更、或改变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可能导致安全性降低、或施工期间重新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需按原程序进行审批。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2、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3、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4、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⑴建设项目概况;⑵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型分析;⑷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⑹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论。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备设备“三同时”管理制度为预防、控制和除去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增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备设备建设的监察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察管理暂行方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许产生《职业病危害要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要素的建设项目。

2、职业病防备设备,是指除去或许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要素的浓度或许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要素对劳动者健康的伤害或许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备、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3、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备设备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备设备一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防备设备所需花费应该归入建设项目工程估算。

4、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该依据本方法向安全生产监察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存案、审察、审察和完工查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能够与安全设备“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论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成效评论,应该由依法获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肩负。

二、职业病危害预评论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该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拥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论,编制预评论报告。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论报告应该包含以下主要内容:⑴ 建设项目概略;⑵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剖析和评论;⑶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剖析;⑷ 对建设项目拟采纳的职业病防备设备的技术剖析和评论;⑸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⑹ 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备举措的建议;⑺ 职业病危害预评论的结论。

2、职业病危害预评论报告编制达成后,应该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论报告进行评审。

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论报告的真切性、合法性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和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建设项目,包含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第三条定义1.安全设施:指为防备和减少事故发生以及保护职工人身和资产安全而建设的设施,包含安全防护栏、警示标志、防护网、安全帽等。

2.职业病防护设施:指为防备职业病发生和传播而建设的设施,包含通风设备、除尘设备、防护手套、防护面罩等。

3.三同时:即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施工组织的管理同时进行。

第二章安全设施管理第四条安全设施确实定和建设1.相关部门应依据项目特点和施工需要,订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管理方案,并依据该方案确定安全设施的种类、数量和分布位置。

2.施工单位负责依照管理方案的要求建设安全设施,并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3.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要与专业安全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安全设施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五条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更新1.施工单位应订立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明确维护责任人和维护周期。

2.安全设施维护责任人应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的状态,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施。

3.安全设施应依据实际施工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得到满足。

第六条安全设施的使用1.全部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需正确使用安全设施,不得随便更改或移除安全设施。

2.施工单位应供应充分的安全设施,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正确使用安全设施。

3.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检查情况。

第三章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第七条职业病防护设施确实定和建设1.相关部门应依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订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方案,并依据该方案确定设施的种类、数量和分布位置。

2.施工单位负责依照管理方案的要求建设职业病防护设施,并确保设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组织验收要点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组织验收要点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组织验收要点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逐渐提高,建设工程中对职业病防护的要求也逐步提高。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安装和使用不仅关乎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也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因此,如何科学、合理、有效地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工作,是建设项目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1. 验收的时间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要在设施竣工后即刻进行。

特别是对于强制性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验收。

2. 验收的人员和工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应由专业的检验人员组成。

检验人员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相关的行业知识和技能。

•熟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和调试,以及防护措施。

•具备一定的检验经验。

验收时,应配备必要的工具和仪器设备,如测量仪器、试验机等,以确保验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验收的内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设施的完备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完备性包括设施的种类、数量、位置、参数、性能等方面。

在验收时,检验人员要确保设施的种类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位置合理,参数和性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2 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主要包括设施的寿命、稳定性、耐久性、可靠性等方面。

检验人员要对设施进行稳定性、可靠性、耐久性等方面的检测和试验,保证设施可以在正常工作环境下运行,并为职工提供足够的保护。

3.3 设施的使用、调试和维护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调试和维护主要包括设施的操作、调试、维护、检修、保养等方面。

检验人员要对设施的使用和调试进行检测和试验,保证设施的使用、调试和维护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可以有效地发挥保护作用。

3.4 设施的使用效果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效果主要体现在设施对职业病防护的实际影响方面。

在验收中,检验人员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实际防护效果进行检测和评价,检测结果要与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比较,评价其实用性和经济效益。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在建设项目中,职业病防护设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本演示将介绍职业 病的定义与危害,以及为什么职业病防护设施对建设项目来说如此重要。
职业病的定义与危害
1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由于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长期 累积而导致的一系列健康问题。
2 职业病的危害
职业病可能导致身体的疾病、伤害和功能障 碍,对工人的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 施培训,使工人了解如何 正确使用和维护这些设施。
效果评估与持续改进
实时监测
建立监测系统,定期检查和 控制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 性。
持续改进
根据监测结果,制定改善措 施,不断优化建设项目的职 业病防护设施。
培训反馈
收集员工的培训反馈,进一 步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提 高培训效果。
建设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问题
粉尘污染
建筑材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会导致呼吸系统疾病。
噪音问题
建设项目中机械设备、施工工艺所产生的噪音会对工人的听觉和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有毒物质接触
建设项目中使用的化学物质可能对工人的健康造成潜在风险,如有害气体、溶剂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重要性
1 工人健康保护
职业病防护设施可以有效减少工人接触有害物质或环噪音控制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噪音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干扰。
3
案例三
在有毒物质使用场所设置密闭操作室和防护设施,减少工人接触风险。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实施方法
1 风险评估
通过识别潜在的职业病危 害源,评估风险水平以确 定必要的防护设施。
2 合规性监测
3 员工培训
制定监测程序和标准,确 保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 设施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制度范本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制度范本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制度范本一、工程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概述工程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是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等工作相关危害所采取的措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完善工程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和实施,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从业人员。

二、工程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种类及具体要求(一)防护设施种类及配置要求1. 安全帽:所有在工程现场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包括工地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等。

2. 防护眼镜:所有从事有飞溅物或粉尘产生的工序的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眼镜。

同时,根据工作任务的要求,还应配置特殊类型的防护眼镜。

3. 防护口罩:对于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和颗粒物较多的作业场所,必须配备适宜的防护口罩,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类型和规格的口罩。

4. 防护手套:从事化学品操作、机械作业和焊接等工序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手套。

不同工作环境下,应选择适合的材质和款式的防护手套。

5. 防护鞋:所有从事在工程现场地面工作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鞋,以确保脚部安全。

(二)防护设施使用和维护要求1. 安全帽:每次佩戴安全帽前,应检查是否有明显损坏和老化,如果有,应及时更换。

佩戴时要确保帽内顶部与头部紧密贴合,帽带要正确、牢固地扣紧。

2. 防护眼镜:使用前和使用中要检查眼镜镜片是否有划伤和变形等情况,如有,应更换;使用中不得任意取下或半脱离面部。

3. 防护口罩:使用前要检查口罩是否完好,并与面部紧密贴合,呼吸阻力正常。

同时,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定期更换滤毒罐和易耗部件。

4. 防护手套:使用前应检查手套的松紧是否合适,是否有破损和化学品渗透。

使用中要及时更换破损或过期的手套,并注意避免接触化学品。

5. 防护鞋:使用前应检查鞋面、鞋底和鞋面、鞋底连接部位是否有破损和脱胶等情况,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及时更换。

三、工程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监督(一)制度推行1. 项目部负责人要根据施工进度和工作内容,合理制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并将其公告到位。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制度模版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制度模版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制度模版一、概述本制度旨在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工作,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施工现场各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和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三、职业危害评估与防护设施选择1.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施工前进行职业危害评估,了解项目施工过程可能存在的危害,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2. 施工单位应根据职业危害评估结果选择合适的防护设施,确保其能够有效防护员工免受职业危害的侵害。

3. 防护设施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并经专业人员检测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1.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栏杆、通风设备、防护网、防护罩等。

防护设施应根据不同职业危害的性质和程度进行设置。

2. 防护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如发现防护设施存在破损、变形或失效等情况,应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换。

3. 防护设施的使用应经过相应的操作培训和技能考核,确保员工能正确使用并掌握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监督与检查1. 建设单位应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设置和维护,并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2. 监理单位应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求其立即整改。

3. 职业卫生监测机构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职业卫生标准和规定。

六、员工职业危害防护培训与教育1.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对员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护培训和教育,包括但不限于危害辨识、防护设施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

2. 培训和教育应定期进行,针对岗位、工种和特殊工种进行分类,确保员工理解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和技能。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说明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说明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又称职业卫生“三同步”验收,)是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检测或调查成果,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与否抵达控制职业病危害规定旳活动。

1 、与建设项目有关旳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包括为防止、控制或消除粉尘、化学毒物、噪声、高温、振动、放射性等职业病危害所建成或配置旳工程、设备、装置等各项防护设施;2 、职业病危害评价汇报书和有关项目设计文献规定应采用旳其他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3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旳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有关资料后,应对申请资料与否齐全进行查对,符合规定旳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专家组组员构成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详细程序如下:1 、专家组推荐专家组组长,由组长主持竣工验收会;2、听取有关状况汇报:专家组听取有关单位对建设项目建设及试运行状况、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试运行状况、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及其实行状况、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状况等状况简介;3、资料审查:专家组对必要旳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施工阐明及试运行状况资料、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及其实行状况资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资料、作业人员健康监护资料、职业卫生档案资料等进行查阅和审核。

4、现场检查:专家组通过现场调查,对配套旳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设施、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阐明等进行检查验收。

5、验收评审:专家组综合上述状况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状况进行评议,形成验收意见,提出验收结论与提议。

(一)专家组验收意见重要包括如下内容:1.竣工验收旳时间、地点、组织单位、审查项目及其建设单位;专家组构成组员、审查形式、审查内容旳阐明;2.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开展状况旳阐明;3.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状况旳阐明;4.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措施旳意见;5.建设项目辅助用室旳验收意见; 6.整改提议; 7.专家组提议旳“审查结论”。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3责任者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生产部等相关部门。

4程序4.1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定义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4.2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4.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或者较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具有职业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者具有职业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以下统称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并形成评审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对最终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规性负责。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及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及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及消防设施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三同时具备管理标准,并规定了相应的考核标准。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企业的建设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和市政工程等。

二、管理标准2.1 安全设施管理标准1.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设项目必需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周界围护、施工现场标识、警示标志、安全网、防护栏杆等。

2.安全设施应在项目启动前由专业团队进行评估和设计,确保设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3.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需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和使用效果。

假如发现设施受损或存在安全隐患,必需立刻采取修复或更换措施。

4.安全设施的使用必需符合操作规程,禁止随便移动或损坏设施。

假如需要移动或调整设施,必需经过相关负责人的批准和记录。

2.2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标准1.建设项目必需依据项目性质和工种特点,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2.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选择、使用和维护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由专业人员供应引导。

3.建设项目必需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理解和正确使用相关设施。

4.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需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施的完好和使用效果。

如发现设施存在问题,必需立刻修复或更换。

5.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使用记录和档案,包含设施的购置、使用、维护和更新情况等。

2.3 消防设施管理标准1.建设项目必需依据施工场合的特点和规模,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2.消防设施的选择、设计、安装和验收必需符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由专业机构负责监督。

3.建设项目必需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和使用效果。

如发现设施存在问题,必需立刻修复或更换。

4.建设项目必需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如何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并能够熟识应急处理流程。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编制要求一、导言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是保障工人健康和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设计专编制要求是为了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二、总体要求1.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性质,确定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需求,并确保其与项目其他建筑和设施的协调一致。

2.设计专编制要求应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总体布局、基本功能、技术指标以及管理和维护要求等内容。

3.设计专编制要求应与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具体内容1.总体布局(1)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工艺流程和作业方式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布局方案。

(2)根据职业病危害的不同,可以采用封闭式、半封闭式或开放式的防护设施,但必须保证足够的防护效果。

2.基本功能(1)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具备预防、控制、监测和治理职业病的基本功能,包括但不限于通风系统、粉尘收集装置、废气处理设施等。

(2)根据不同危害因素的特点,设计专编制要求应明确相应的防护设施要求,如防尘、防毒、防噪等。

3.技术指标(1)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如《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总量限值》、《通风与空气净化设计规范》等。

(2)设计专编制要求应明确相关技术指标,如通风频率、通风量、噪音限值、粉尘浓度等,以确保防护设施的效果和安全性。

4.管理和维护要求(1)职业病防护设施应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设计专编制要求应明确维护保养计划和周期,包括设备检修、清洁消毒、更新更换等内容。

四、编制要求1.设计专编制要求应由具备相关专业资质或经验的设计机构负责编制,确保编制质量和符合要求。

2.设计专编制要求应包括详细的设计思路、计算和评估方法、技术参数和草图等,以便后续的设计和施工工作。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
1、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中,必须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按照建设项目煤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以保障职工安全健康为目标,以控制职业危害、降低职业病发病率和死亡率为重点,将所有涉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纳入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建设项目施工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规划发展部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煤矿职业危害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完成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3、在建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煤矿职业危害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与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三条负责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合并出具报告或者设计,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安全设施一并组织验收。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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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防护设施设备采购合同
B
31
职业病防护
设施使用
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是否合理;检查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重点检查矽尘、石棉高危粉尘、高毒物品或放射性工作场所。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A
32
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是否齐全;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在有效期内。
B
33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及时维护、定期检测。
B
七、个人防护
34
个人使用的
防护用品
有无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计划。
查阅资料
B
35
查阅文件
A
三、管理机构
4
职业卫生管理
机构和人员
有无以正式文件形式明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检查机构或组织工作开展情况。
查阅文件
有关资料
A
5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
B
6
职业卫生
档案
档案是否齐全完整,主要包括: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等。
能力水平
职业卫生专家库专家(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否□)
职业卫生相关专业(是□否□)


验收内容
验收要点
验收方法
权重
划分
验收意见
一、责任体系
1
职业病防治
责任制度
有无以正式文件发布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是否齐全,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劳动者等职责和义务;还应当包括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和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验收要点(2017版)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引进□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危害风险类别
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职业单位
资质等级
验收会议地点
验收人员姓名
职称
专业
验收人员单位
联系电话
验收人员
B
20
设置报警
装置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是否设置报警装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现场检查
主要参见GBZ/T223
B
21
放射场所是否配置安全连锁与报警装置。
B
22
配置现场
急救用品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是否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现场检查
主要参见
GBZ1表A.4
B
23
配置冲洗
设备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是否配置冲洗设备,是否保证适用,是否进行维护和保养。
现场检查
B
24
设置区域
警示线
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有无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有无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现场检查
B
25
设置警示标识
和警示说明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的醒目位置是否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检查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重点检查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高毒和放射性物质危害的设备。
现场核查
B
12
中文说明书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有无中文说明书。
现场查看
B
13
使用、生产、经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有无中文说明书。
B
14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有无中文说明书(豁免除外)。
B
15
外包或临时作业
是否存在转嫁职业病危害作业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情况。重点检查作业外包单位和临时用工作业等情形。
查阅文件
A
二、规章制度
2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每年有无具有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查阅文件
B
3
职业卫生
管理制度
有无以正式文件发布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度是否齐全,主要包括:警示与告知制度、申报制度、宣传教育培训制度、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现场询问
B
28
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是否以通知公告栏、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进行告知。
B
29
是否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B
六、防护设施
30
投资预算
落实情况
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尤其是设计专篇中投资预算是否落实。
A
9
技术、工艺
设备、材料
采用情况
综合评估本项目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的先进性(评审组集体讨论,主要考虑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低毒或无毒原料等因素)。
查阅资料
现场查看
B
10
有无生产、经营、进口、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材料的情况。
与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核对
B
11
是否存在有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情况。
现场查看
主要参见
GBZ158
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
B
26
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是否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检查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重点检查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高毒和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岗位。
B
27
告知事项
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合同或专项合同中是否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A
17
是否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监测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查阅文件
现场查看
A
18
有害和无害
作业分开
接触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质等岗位是否与其他岗位隔离;接触有毒有害岗位与无危害岗位是否隔开。
现场检查
A
19
工作与生活
场所分开
工作场所是否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是否有住人情况。
现场检查
查阅文件
现场查看
B
五、工作场所管理
16
职业病危害
因素检测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检测是否符合检测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情况,重点检查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品和放射性物质浓度或强度达标情况。
查阅检测报告主要参见《江苏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苏安监规〔2017〕4号)
查阅档案
主要参见
安监总厅安健
〔2013〕171号
B
四、前期预防
7
职业卫生
“三同时”
检查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工作过程报告;检查本项目有关自行组织评审及修改完善情况;检查是否有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违规情况;是否按规定接受了处罚。
查阅档案
A
8
检查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及工作过程报告;检查本项目有关自行组织评审及修改完善情况情况;检查是否有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违规情况;是否按规定接受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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