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建设项目备案决定公告
环保备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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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备案公告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要求,下列项目经固始县环保局集体讨论决定,并报请固始县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在固始县政府网站进行了环保备案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现对下列建设项目进行环保备案并公告。
固始县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
备案公示、备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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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8环保备案公示(参考模版)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要求,根据环评机构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xx环保局出具的环境监管意见,xx环保部门集体讨论决定,现对下列建设项目进行环保备案前公示,公示期为:xx至xx,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xx日内反馈我局xx处。
联系电话:xx,联系人:xx。
附件9—2—环保备案公告(参考模版)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要求,下列项目经环评机构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评估,专家技术审查,xx环保局出具的监管意见,xx环保部门集体讨论决定,在xx网站进行了环保备案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现对下列建设项目进行环保备案并公告。
附件10整改、完善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要求,根据《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河南省排污许可证分级管理办法》(豫环文〔2015〕124号)有关规定,现制定整改、完善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管理的程序、要求如下:一、排污许可证发放要求(一)对象凡列入本次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项目范围并经环保部门同意环保备案的建设项目,并以企业的名义整体办理。
(二)申报材料清单经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后的建设项目,要依规定将其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所需材料为:1. 排污许可证申请报告,排污许可证审批表;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环保验收批准文件或环保备案文件;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环保验收批准文件的,需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备案文件;3. 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原件;4. 环评文件或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其内容应包含全厂的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最高浓度值、实际日排放浓度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主要污染物年、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管理的通知-辽环函〔2018〕110号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管理的通知-辽环函〔2018〕110号](https://img.taocdn.com/s3/m/15edb852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35.png)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管理的通知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管理的通知辽环函〔2018〕110号各市环境保护局:为做好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依法规范网上备案,加强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现就登记表备案工作提出以下管理要求: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建设单位依法备案意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是依法落实国家简政放权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极大简化了环评程序,提高了审批效率,减轻了企业负担。
随着编制登记表类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大幅降低,登记表备案项目大幅增加,各地违法违规备案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为维护登记表备案管理的严肃性,市局要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备案管理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加大登记表备案的法律法规宣传。
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采取印制备案指南或者手册、填报样表等多种方式,加强前期宣传,通过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做好备案前、备案中的服务指导,充分告知项目的禁限规定和违规备案等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建设单位的法律意识,使建设单位充分了解其权利义务,依法登记备案,减少备案后期监管难度。
二、进一步做好备案信息公布,强化备案程序全面管理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在官方网站首页、备案入口网页、备案系统内公布登记表备案须知,包括法律法规依据及法律责任条款、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备案管理要求及填报指南等内容,完善备案办理程序,做到备案各环节信息全面告知,不留死角。
强化申请人(特别是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其了解违法违规备案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对备案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商政办〔2016〕38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商政办〔2016〕38号](https://img.taocdn.com/s3/m/23151832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7f.png)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商政办〔2016〕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有序推进我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理整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商丘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见附件1)。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负总责,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环保、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工商、林业、农业、畜牧、水利、监察、金融工作和供电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清理整改办”),具体负责本辖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面排查辖区内2015年1月1日以前的所有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研究并确定本辖区关停、整改和完善类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分类认定事宜;指导、督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强化指导落实,建立调度通报和督导机制;研究清理整改办和成员单位提交的其他事项等。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1b97b29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a8.png)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08•【字号】晋政办发〔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环保厅《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8日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方案省环保厅为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2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加快解决建设项目环保违法违规问题,强化环境管理法制化建设进程,对现已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分类处置,进行全面清理整改,为全面推进“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任务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在建和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简称“未批先建”),以及已经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长期试生产未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简称“久试不验”)进行全面清理整改。
2016年6月底前完成50%的清理整改任务,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
三、清理整改原则和要求(一)清理整改原则。
1.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兼顾政府、社会、企业各方合理诉求。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对违规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查处情况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对违规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查处情况的函](https://img.taocdn.com/s3/m/97a054eb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b3.png)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对违规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查处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4.24•【文号】环办环评函〔2017〕625号•【施行日期】2017.04.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转发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对违规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查处情况的函环办环评函[2017]6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月1日实施以来,各级环保部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大幅简化程序,切实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服务和管理,极大地释放了市场活力。
截至3月底,全国共完成9.5万个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备案。
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违规备案,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情况。
近期,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对北京乐乐嘉医学技术有限公司义齿加工项目、北京思锐迪医学技术有限公司义齿加工项目进行了查处。
现将《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报北京乐乐嘉医学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思锐迪医学技术有限公司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效的函》(通环函〔2017〕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学习,并将《办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连军电话:(010)66556410、66556426传真:(010)66556414邮箱:********************附件: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报北京乐乐嘉医学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思锐迪医学技术有限公司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效的函(通环函〔2017〕47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4月24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违规建成钢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违规建成钢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https://img.taocdn.com/s3/m/2dd93f7c767f5acfa0c7cd04.png)
宁夏回族自治区违规建成钢铁、电解铝项目申请国家备案的报告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2013年-2017年)》(宁政发〔2014〕27号)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宁夏回族自治区违规建成钢铁、电解铝项目清理整顿、申请备案工作,自治区政府在核查各地级市对钢铁、电解铝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情况基础上,制定了本报告。
一、基本情况(一)钢铁行业基本情况宁夏现有钢铁企业5户,分别是宁夏申银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博宇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酒钢石嘴山钢铁有限公司、永宁县首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全区钢铁行业现有炼铁产能700万吨,炼钢产能780万吨、轧钢能力520万吨。
自2005年以来,违规建成钢铁项目4个,分别是宁夏申银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吨特种钢铁项目、宁夏博宇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优质特种钢改造项目、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万吨轧钢技改项目和年产320万吨钢材项目一期1×1350m3高炉及配套设施。
(二)电解铝行业基本情况宁夏现有电解铝企业4家,为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宁县锦宁铝镁新材料有限公司、宁夏秦毅集团和秦毅集团宁夏佳盛远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全区电解铝行业现有电解铝产能135万吨。
自2005年以来,违规建成电解铝项目3个,分别是中宁县锦宁铝镁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2万吨铝镁合金项目、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7万吨电解铝异地改造和年产30万吨电解铝异地改造项目。
二、违规建成项目情况(一)违规建成钢铁项目情况1、宁夏申银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吨特种钢铁项目(1)建设背景宁夏石嘴山市是国家确定的老工业基地和资源枯竭型城市,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石嘴山市可持续发展,该市在2012年通过重点招商引资,引入成立宁夏申银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00万吨特种钢铁项目,总投资110亿元。
审计发现共性问题及适用法规违规开展重大工程建设
![审计发现共性问题及适用法规违规开展重大工程建设](https://img.taocdn.com/s3/m/07eccb54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c36c51c.png)
审计发现共性问题及适用法规/违规开展重大工程建设审计发现共性问题】(1)违规决策建设楼堂馆所。
(2)未经集体决策程序开展重大工程建设。
(3)未严格执行核准(备案)、征地、环评等程序情况下,违规决策实施项目建设。
(4)可行性研究在经济性、技术性等方面论证不充分,导致项目实际投资效果未达到预期目标,甚至造成重大损失浪费。
【定性依据】(1)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六条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赁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采取置换方式配给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第六十三条……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五)重太项且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且的设立和安排。
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太工程建设项且,以及其他重大项且安排事项。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七)“三重一太”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且,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
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
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九)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408cc83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c9.png)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12•【字号】通政办字〔2017〕120号•【施行日期】2017.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科尔沁区、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辽市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有关旗市区于2017年5月13日11:00前将附表上报通辽市电解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委)。
联系人:崔国,电话:8835454,邮箱:**************。
附件:1.2013年5月之后新建设的违法违规项目情况表2.落实1494号文处理意见情况表3.2016年底本地区电解铝企业基本情况总表4.通辽市电解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责任书2017年5月12日通辽市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电解铝行业投资建设秩序,严控新增产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电解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去产能的决策部署,严管严控新增生产能力,严禁违法违规建设,严格规范项目管理,坚决遏制电解铝产能过快增长势头,进一步规范电解铝行业投资建设秩序。
落实责任。
通辽市人民政府对全市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各相关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控制电解铝新增产能工作负总责。
摸清底数。
认真细致地开展电解铝违法违规项目核查,如实填报相关情况,按时上报。
天津工程合同备案取消公告
![天津工程合同备案取消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3b4bbc17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ed.png)
天津工程合同备案取消公告
尊敬的各位合作伙伴、建筑业界同仁:
根据天津市最新政策调整,自即日起,我市将对工程合同备案制度进行如下调整:
一、取消范围
本次取消备案的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工程合同:
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2. 交通运输建设项目;
3. 水利建设项目;
4. 其他经市政府认定可以取消备案的项目。
二、取消程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不再需要进行合同备案手续。
相关单位可直接依据合同约定开展工程建设活动。
三、后续管理
虽然取消了合同备案,但各单位仍需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合法合规经营。
相关管理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四、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注意,虽然取消了合同备案,但仍需妥善保管合同文件,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解决或监管部门审查时使用。
五、过渡期安排
对于已在备案流程中的工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继续完成备案或按照新规定执行。
相关管理部门将为此类项目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六、咨询与服务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服务支持,请联系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部门,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我们深知,此次调整可能会给各位带来一定的不便,对此我们表示诚挚的歉意,并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
我们相信,通过简化行政程序,能够为建筑行业带来更多的便利,为企业减负,为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部门将继续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量,与各位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部门
日期:[请填写实际发布日期]。
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eeb516f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e0.png)
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3.08.08•【文号】•【施行日期】2013.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2013年5月1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取消了水利部实施的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7月11日,水利部印发《关于取消三项水利部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告》(2013年第35号),对取消水利工程开工审批等3项水利部行政许可项目予以公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明确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的管理措施,做好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以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决定要求,不得继续以审批或变相审批方式批复水利工程开工,不得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
二、水利工程开工条件:项目法人已设立,初步设计已批准,施工详图设计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建设资金已落实,主体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已按规定选定并依法签订了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已明确,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已办理,主要设备和材料已落实来源,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工作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等。
三、水利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由项目法人自主确定工程开工。
四、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以便监督管理。
以下项目需向水利部和流域管理机构备案:(一)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二)水利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中央项目;(三)水利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地方项目。
海南省清理整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
![海南省清理整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5175e2dc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9b.png)
海南省清理整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6.07.01•【字号】琼环函【2016】730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正文海南省清理整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战略部署,我省以推进“多规合一”改革创新和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为契机,深入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基本摸清了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情况。
为做好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推进我省总体规划的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对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及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中发现和清理出来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和管控措施。
通过清理整治,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确保我省总体规划有效实施,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时间(2015年1月1日)为界限,分别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规行为发生在2015年1月1日前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取缔关停一批、整治完善一批、验收备案一批。
对环保大检查中瞒报未纳入清理整治方案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2015年1月1日后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要正确面对历史遗留问题,实事求是提出处理意见,有序化解环境风险。
(二)属地负责,分类整治。
在各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由环保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制定本辖区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要充分考虑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别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和环保管控措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9dd25d7b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4c59649.png)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市场秩序,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在全省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和环保手续不全等问题的单位,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通过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治,落实违规项目单位环境责任,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倒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属地为主,分级负责。
各级人民政府是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环保、发改、经信、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清理整治有关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清理整治工作合力。
(二)分类指导,因企施策。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考虑不同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周边环境质量、环境容量等实际,有针对性提出处理意见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兼顾政府、社会、企业各方合理诉求,正确面对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实事求是地提出处理意见,积极稳妥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共赢。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全面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巩政〔20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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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全面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全面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巩政〔2016〕7号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巩义市全面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3月31日巩义市全面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依规解决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突出问题,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在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全面排查清理建设项目的基础上,按照国办发〔2014〕56号文件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在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过程中加强环保管理的通知》(环发〔2014〕5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区别不同情况,明确清理整改时限,依法依规,分类处理,通过清理整改,促进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改,确保2016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完善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建设项目的环保手续,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整改一批治污设施不健全项目的环保管理,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关闭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排放、重污染、存在突出环境信访问题的建设项目,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共赢。
上蔡县双违企业公示名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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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双违企业公示名单(第八批)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的要求,根据环评机构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县环境监察大队及各环境监察中队出具的监管意见,经**县环境保护局集体讨论决定,现对下列建设项目进行环保备案前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双违办,联系电话:********。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2806c09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04e3f54.png)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1•【字号】榆政办发[2008]29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榆政办发〔2008〕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市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2008年5月22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六月一日榆林市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工程建设交易秩序,切实消除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违法行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投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榆林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是指《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榆政发〔2006〕51号)所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和交易机构在该领域从事的招标代理和工程交易活动。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监督职责的划分,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一)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重点建设项目、工业产业项目和中、省交由发改部门管辖的专项资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三)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四)水利、交通、室内装饰装修等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业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五)审计部门负责对依法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决算审计;(六)行政监察机关对招标投标执法机构和人员履行监督职责的行为实施监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https://img.taocdn.com/s3/m/5a1004ae48d7c1c709a14539.png)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为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76)文件要求,现将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完善环保手续的前提条件1、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规定。
2、符合环境管理相关要求。
3、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符合逐年改善的约束性要求。
二、分级受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公告2015年第17号)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通告2015年第1号)确定的审批权限,由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受理,依法完善环保手续。
三、分类处理1、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15】1494号)要求,在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工作的基础上完善环评手续。
对于已建成投产项目,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过程中加强环保管理的通知》(环发【2014】55号)相关要求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工作,以实际监测数据等内容为依据,逐条分析论证其与建成违规项目环保备案条件的符合性。
结合评估报告结论,对于符合环发【2014】55号文件要求的项目出具环评备案意见,做为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依据之一。
对列入《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的违规建设项目,鼓励实施产业升级改造、退城进园、污染搬迁,按比例配套削减产能,依法履行环评审批程序。
2、其他行业项目。
对具备条件的其他行业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参考提纲附后),并充分考虑未来环保标准提升的可能性,提出整改或调整方案(包括异地搬迁),并出具承诺函。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a9d5437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88.png)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5•【字号】驻政办〔2016〕34号•【施行日期】2016.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6〕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马店市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25日驻马店市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建设项目领域管理秩序,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我市各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不同类型,区分已有和在建两种情况,对全市建设项目各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清理,在2016年5月30日前分类分批拿出处理意见。
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前提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要求,实事求是、妥善有序化解各领域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
通过完善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落实各领域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共赢。
二、清理范围及时间安排(一)清理范围。
违反相关领域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2015年1月1日前开工的建设项目。
即:建设项目未按有关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批准,已经建成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未按有关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批准,仍正在建设的建设项目。
(二)时间安排1.核查清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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